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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1-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UPON INTEGRATED CEILING CO., LTD.

住所: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 A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二 O 一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存在投资风险,请
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友邦电器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时沈祥、骆莲琴、王

吴良、吴伟江、林圣全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4、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

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三、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及本公司股东友邦电器承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将购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份,回购(或

购回)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回购或购回价格进行除权或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或购回股份的措施。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会计师立信、发行人律师锦

天城承诺: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本公司股东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均有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意愿,

没有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果上

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1)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上一年度税后利润的

10%为限回购公司股票或回购不少于公司 1%的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2)在

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将以上一年

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度




从公司取得薪酬的 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直到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

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稳定公司股价。

八、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其在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

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股




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

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4、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

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

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

5、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及时沈祥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骆莲琴担

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及辞去在股份公司各自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

诺。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代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2009 年 11 月,本公司前身友邦有限吸收合并了海盐汉坊,承继了海盐汉坊

在合并前的所有债务。海盐汉坊是友邦电器于 2009 年 10 月派生分立的有限公

司,对友邦电器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友邦有限在吸收合并海盐汉

坊后,同时承继了海盐汉坊对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的连带责任,可能导致本公司

被相关权利人要求承担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的风险。

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为 1,357.58 万元,其中 712.06 万元在分立时由海盐汉

坊承担,并在海盐汉坊被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承担,余额 645.52 万元由分立后

的友邦电器承担。截至 2011 年 3 月,友邦电器承担的上述分立前 645.52 万元

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虽然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但如友邦电器分立前存在或有负

债且友邦电器无力清偿,本公司仍有被相关权利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本

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对友邦电器分立前的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则时沈祥、

骆莲琴将按照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判决、裁定或核定的金额无偿




代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本公司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三)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鉴于公司按照海盐县当地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曾存在未按国家

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

承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补缴首次公开发行

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则时沈祥、骆莲琴代本公司补缴。

(四)代为承担披露同行相关信息及专利许可协议相应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承诺,如本公司因披露同行信息、引用同

行数据、披露公司与同行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的相关内容而导致本公司与同行产

生纠纷或或有负债,并被司法、仲裁等有权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的,时沈祥、

骆莲琴将无偿代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本公司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五)减持股份前进行公告的承诺

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承诺:在其持有本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公

司股票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十、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1、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
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7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友邦吊顶”,股票代码“002718”。本次发行
的 1,310 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基本情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月28日

3、股票简称:友邦吊顶

4、股票代码:002718

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5,16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31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66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6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310万股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
发行前 本次 发行后 占发行后
股东名称 日期(非交易
持股数 发售股数 持股数 股本比例
日顺延)
时沈祥 22,500,000 3,250,000 19,250,000 37.31% 2017-01-28
首次公开
骆莲琴 18,214,286 2,631,200 15,583,086 30.20% 2017-01-28
发行前已
友邦电器 4,285,714 618,800 3,666,914 7.11% 2017-01-28
发行股份
小计 45,000,000 6,500,000 38,500,000 74.61% --
网下配售股份 -- -- 6,550,000 12.69% 2014-01-28
首次公开
网上发行股份 -- -- 6,550,000 12.69% 2014-01-28
发行股份
小计 -- -- 13,100,000 25.39% --
合计 45,000,000 6,500,000 51,6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ZHEJIANG YOUPON INTEGRATED CEILING CO., LTD.

3、注册资本:4,5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5,16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时沈祥

5、住所: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 A 区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集成吊顶、家用电力器
具、照明器具、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下
设分支机构从事:铝制品表面氧化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主营业务:集成吊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制造业

9、电话:0573-86790032

10、传真:0573-86788388

11、电子信箱:zhejiangyoubang@163.com

12、董事会秘书:吴伟江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




本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时沈祥 董事长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骆莲琴 董事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王吴良 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吴伟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陈三联 独立董事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郝玉贵 独立董事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梁陈勇 独立董事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2)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行政中心主
蔡培英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任,工会主席
顾沈华 监事,储运部长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朱利祥 监事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王吴良 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吴伟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郁海风 财务负责人 2013 年 3 月 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前股本比例

时沈祥 2,250.00 50.00%
骆莲琴 1,821.43 40.48%
合计 4,071.43 90.48%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
债券。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友邦电器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表所示:
持有友邦电器出资额
姓名 占本公司发行前股本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骆莲琴 0.50 5.00% 0.48%
王吴良 5.00 50.00% 4.76%
吴伟江 4.29 42.90% 4.08%
合计 9.79 97.90% 9.32%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
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两人合计直接持有本
公司90.48%股份,此外,骆莲琴女士还持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友邦电器5%股权。
时沈祥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骆莲琴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

目前,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还控制西普科技、
汉坊印刷、海盐世联、元一汉坊,此外还参股友邦电器、百商投资、百商担保、
江南四阡。具体情况如下图: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人数为 12,832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比例
1 时沈祥 19,250,000 37.31%
2 骆莲琴 15,583,086 30.20%
3 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 3,666,914 7.11%
4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18,211 2.94%
国君资管-交行-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
5 506,081 0.98%
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6 506,070 0.98%
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6,070 0.98%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3,774 0.84%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433,774 0.84%
10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89,183 0.56%
11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9,183 0.56%
12 国君资管-建行-国泰君安君得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89,183 0.56%
中国光大银行-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
13 289,183 0.56%
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14 289,183 0.56%
证券投资基金(LOF)
小 计 43,849,895 84.9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31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66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 650 万股(其中,时沈祥公开发售 325.00 万股,骆莲琴公开发售
263.12 万股,友邦电器公开发售 61.88 万股)

2、发行价格:28.02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数量为 65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
量为 65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资金合计总额为
367,062,0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及股东公开发售的网上及网下申购资金总额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034 号《验证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310029 号《验证报告》。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4,932,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4,68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00.00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资
金总额为182,1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749,100.00元后,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资金净额为169,380,9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1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44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743.23 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033.714(其中,公司股东承担 1,274.91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230.00
律师费用 123.00
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 30.516
信息披露费 326.00
合计 3,743.23

每股发行费用 2.8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发行股数)。

6、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
额为 16,024.88 万元,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 16,938.09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47 元(按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
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1.14 元/股(以公司 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0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
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 201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
司 2013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元) 215,964,815.47 153,828,410.46 40.39

流动负债(元) 52,827,487.17 38,336,782.05 37.80

总资产(元) 334,977,471.38 246,725,225.87 35.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81,302,184.21 208,388,443.82 34.99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25 4.63 34.99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08,640,548.53 230,376,852.66 33.97

营业利润(元) 98,173,413.14 68,432,358.59 43.46

利润总额(元) 101,084,610.79 71,435,923.75 41.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86,413,740.39 61,211,589.19 41.1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3,949,722.39 58,675,058.80 43.08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2 1.36 4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87 1.30 43.8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95 34.00 1.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34.93 32.59 2.34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1,590,950.89 70,991,286.57 43.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 1.58 43.04
(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为
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项主要资产负债情况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而增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实际。
由于本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以收款发货的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
收入,决定了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 40.39%主
要系公司销售增加引起的货币资金增加所致。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 37.80%主要
系应付供应商账款增加所致。公司总资产较上年增加 35.77%主要系流动资产增
加及百步生产基地的部分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转入固定资产引起的非流
动资产增加所致。
201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97%,主要原因是2012
年装修装饰市场受房地产调控等影响,处于行业低谷。而从2013年开始,随着
市场复苏,公司销售情况较好,全年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业务规模较上年同
期快速增长。
2013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幅均达到 40%以上,主要是因为公司在销售大幅
增长的情况下,公司较好地控制了期间费用。
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2 年增长 43.10%,主
要得益于销售规模的扩大,与净利润及其增幅相当。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产品价格保持稳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长,公司盈利质量高,现金创造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

目前来看,2014 年一季度公司经营环境稳定,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呈增长态势。集成吊顶行业存在较强的季节性,一般
每年第一季度为淡季,净利润占全年总额不到 10%,预计公司 2014 年 1-3 月公


司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 30%至 45%,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净
利润增长 30%至 45%。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为公司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常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联系电话:021-68498560

联系传真:021-68498502

保荐代表人:李俊旭、黄生平

联系人:李俊旭、黄生平、吴军、薛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
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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