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1 号文”文批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240 万张(12.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可转债”)已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发行成功,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募集资金总额 12.4 亿元。本次发行的齐翔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的
100%,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
次 发 行 向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9,200,646 张 , 网 上 认 购 部 分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1,869,220 张,网上最终配售数量为 7,120 张,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380908%,
网下认购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 838,730,000 张,网下最终配售数量为 3,192,234
张,网下发行配售比例为 0.380603%。
一、本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IBO QIXIANG TENGDA CHEM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 车成聚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胶厂南路 1 号
股票简称: 齐翔腾达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5 年,即自 2014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0.8%、1.3%、1.8%、2.3%、
和 2.3%。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14.3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起止时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6、信用评级:AA。
7、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齐翔集团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出具《担保函》,为
公司本次发行 12.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担保人齐翔集团支付的费用。
9、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3 年 4
月 18 日(T 日)。
10、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4 年 4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下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
者。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11、发行方式:
本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前十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量比
名次 持有人名称
(张) 例(%)
1 淄博齐翔腾达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896,837 63.68
2 车成聚 354,703 2.86
3 深圳市联汇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177,268 1.43
4 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 174,694 1.41
5 淄博安邦投资有限公司 98,283 0.7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
6 57,517 0.46
券投资基金
7 梁惠荃 49,519 0.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
8 37,460 0.30
行
9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400 0.29
10 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400 0.29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具备的上市条件
本公司申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下列条
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五、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
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债权登记、
托管等工作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完成,特申请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在贵所上市交易,请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