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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11-1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四年十一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
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浙
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及其他
信息公告。该等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40,557,029 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共有 6 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其所持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本
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2014 年 11 月 13 日(即上市日),本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时间 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3年12月15日
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
2014年1月3日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
2014年8月22日
请。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
2014年9月25日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新股。

2014年10月27日 最终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长江保荐的专用账户。

长江保荐在扣除保荐及承销佣金等相关费用后向永太科技募
2014年10月28日
集资金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2014年10月31日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证券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 40,557,029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股



15.08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12 元/股。根据询价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满足“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个,发行数
量不超过 5,500 万股(含 5,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发行价格: 61,160 万元”的条件下,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
的原则,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 15.08 元/股,与发行底价 11.12
元/股的比率为 135.61%,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申购日(即
2014 年 10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86
元/股的比率为 89.44%。

募集资金总额: 611,599,997.32 元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
承销费、律师费、审 18,072,557.03 元
计师费用等):

募集资金净额: 593,527,440.29 元

发行证券的限售期: 6 位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三、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

根据《发行方案》以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规则,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最终确定了6名发行对象,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
基金浙信亿润 1 号资产管理 4,310,345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
1 12 个月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
基金星通浙信 1 号资产管理 4,310,344
计划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 4,310,34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3 4,345,623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639,655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广
亚汇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774,73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富春定增 21 号资
258,245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春定增分级 30 号资产管理
645,612
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永安定增 2 号资产
64,561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春 10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81,05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春定增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1,291,224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2 号资产管
193,683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3 号资产管
258,245
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富春海捷定增 52
968,4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春定增朝阳 1 号资产管理计
225,964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6 号资产管
225,964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7 号资产管
271,156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
通基金-紫金 1 号资产管理
516,489
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
油巨大稳赢 1 号资产管理计
451,928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元
普定增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322,80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
通基金-尚元定增 1 号资产
322,806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永安 7 号资产管理
516,489
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
通基金-华辉创富定增 1 号
387,367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春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58,245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5 号资产管
193,683
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外
1,291,223
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
海基金-鑫龙 75 号资产管 3,740,206
理计划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
6 570,206
龙 8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
海基金-银领资产 1 号资产 4,310,412
管理计划

合 计 40,557,029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名 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28日




2、名 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 叶俊英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名 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拾柒亿壹仟伍佰柒拾陆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经营范围:
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批
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经营】
成立日期: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4、名 称: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4楼4B-4D

法定代表人: 胡焰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7月22日

5、名 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经营范围:
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6、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
经营范围: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



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2、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4、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的选择、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最终获配
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永太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永太科技股东大会决议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
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
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询价及申购报价程序、方式及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6、发行人询价及申购报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王海涛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21-38784899,010-66220588

联系传真:021-50495600,010-66220288

(二)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劳正中、李波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1059000

联系传真:021-6105910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

审计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伟、陈小金

验资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伟、陈小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571-85800402

联系传真:0571-85800465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
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件股份数量
号 比例 性质
(股)
1 王莺妹 67,860,000 27.76% 50,895,000 A股

2 何人宝 53,000,000 21.68% 43,000,000 A股

3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18,000,000 7.36% 0 A股

4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9,424,506 3.85% 0 A股

5 钟建新 3,818,100 1.56% 0 A股

6 罗建荣 1,255,000 0.51% 0 A股

7 胡军 1,039,301 0.43% 0 A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A股
8 999,987 0.41%
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A股
9 899,962 0.37%
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吴沛强 892,015 0.36% 0 A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截止2014年10月31
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性质

1 王莺妹 67,860,000 23.81% 50,895,000 A股

2 何人宝 53,000,000 18.59% 43,000,000 A股

3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18,000,000 6.31% 0 A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性质
4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9,172,006 3.22% 0 A股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5 4,639,655 1.63% 4,639,655 A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6 4,345,623 1.52% 4,345,623 A股
公司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
7 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1 4,310,412 1.51% 4,310,412 A股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
8 4,310,345 1.51% 4,310,345 A股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
9 信基金浙信亿润 1 号资 4,310,345 1.51% 4,310,345 A股
产管理计划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
10 信基金星通浙信 1 号资 4,310,344 1.51% 4,310,344 A股
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40,557,029股,王莺妹、何人宝夫妇仍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行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流通股
流通 A 股 144,753,669 59.21% 0 144,753,669 50.78%
流通 B 股 0 0.00% 0 0 0.00%
二、限售 A 股 99,740,331 40.79% 40,557,029 140,297,360 49.22%
三、限售 B 股 0 0.00% 0 0 0.00%
四、股份总数 244,494,000 100.00% 40,557,029 285,051,029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
提下,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93,527,440.29 元静态测算,并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为 1,005,204,654.12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增至
1,598,732,094.41 元,增加幅度为 59.05%;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将从 46.25%下
降至 35.44%;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201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081,220,143.59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增至 1,674,747,583.88 元,增加幅度为 54.89%;资产负
债率(合并报表)将从 47.23%下降至 36.92%。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偿债能力得到一定改
善,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股 40,557,029 股,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2013 年度及最近一期 201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注1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01 0.13 -0.01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2014.9.30 2013.12.31
注2
每股净资产 4.42 4.12 5.88 5.62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
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并按照假定在当期第一月完成发行进行模拟计算。
注2: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按照发行在期末完成进行模拟计算。

(四)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年产1500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提高了机构投资
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
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无变化,经营管理层稳定。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
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增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未新增对外担保,也不会因发行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同业竞争。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而发生变化,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持股结构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 年 1-9 月期间的财
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212,614.23 194,601.68 176,314.01 166,406.38

负债总额 100,418.08 90,007.27 71,151.46 67,67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108,122.01 100,520.47 100,978.61 94,536.84

少数股东权益 4,074.14 4,073.94 4,183.93 4,195.6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68,581.30 76,962.28 83,887.49 72,575.92

营业利润 4,952.40 1,695.79 6,269.16 6,961.52

利润总额 5,817.70 2,693.94 7,316.27 7,386.75

净利润 4,704.73 1,873.70 6,419.84 6,366.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4,700.84 1,984.83 6,434.53 6,370.94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3,022.48 2,225.36 9,980.39 -766.93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038.13 -23,120.13 -23,022.99 -31,383.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664.49 15,948.10 3,975.92 12,974.8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响额 11.20 -322.99 0.29 -162.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3,331.06 -5,269.66 -9,066.40 -19,338.0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流动比率(倍) 0.83 0.80 0.97 1.17
速动比率(倍) 0.41 0.37 0.49 0.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8 3.98 5.13 6.23
存货周转率(次) 1.35 1.69 1.89 2.0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53 0.09 0.42 -0.0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22 -0.38 -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08 0.27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 0.08 0.27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5 -0.01 0.23 0.23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15 -0.01 0.23 0.23
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1.87% 6.31% 6.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3.35% -0.14% 5.49% 6.12%
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4.94% 46.11% 41.59% 42.2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7.23% 46.25% 40.35% 40.67%
每股净资产(元) 4.59 4.35 4.38 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4.42 4.18 4.20 3.93
产(元)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各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计算基准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实际已公司民币普通股 40,557,02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611,599,99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72,557.0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593,527,440.29 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万元) (万元)
永太药业制剂国际
临发改备[2013] 临环审[2013]
化发展能力建设项 39,026.29 38,026.29
4号 029 号


年产 1500 吨平板显
黄经技备案[2013] 黄环管[2014]
示彩色滤光膜材料 16,000.00 16,000.00
96 号 14 号
(CF)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133.71 7,133.71 —— ——

合计 62,160.00 61,160.00 —— ——


注:《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的其余1,000万元投资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计划提供,该项目备案名称为“年产30亿片(粒)出口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承销协议的签署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的签署

保荐协议的签署时间:2014 年 3 月

承销协议的签署时间:2014 年 3 月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
永太科技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就永太科技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
构内核小组的审核。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永太科技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保荐永太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40,557,029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价格为 15.08 元/股,
将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共有 6 名发行对象,其均
以现金参与认购,其所持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无其他
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获得登记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券持有人名
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2014 年 11 月 13 日(即上市日),本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合规性及见证法律意见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受理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1、认购股东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关辉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联系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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