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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4-1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5年 4月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
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1、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60,000,000 股

发行价格:9.6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80,800,000.00 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573,935,000.00 元人民币

2、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60,000,000 股,将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
行新增 60,000,000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
票在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
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注册时间: 1998 年 10 月 7 日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专业承包;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
业务范围: 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
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联系电话: 010-8280980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其相关事宜。

2、2014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及其相关事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1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2、2015 年 2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 号)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15 年 3 月 2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580,800,000.00 元全额汇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5]京
会兴验字第 01010012 号)。

2、2015 年 3 月 27 日,中金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
承销费 6,000,000.00 元后的 574,8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5 年 3 月 3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6010001 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65,000.00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73,935,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 元,
余额人民币 513,935,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
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共 9 名自然人,其中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作
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 2014 年 7 月 1 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
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较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发行缴款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2.56 元折
价 77.08%。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公司尚未发布 2014 年利润分配及权益分派方案。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2014 年 7 月 1 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无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的
情形。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万股)

1 黄松 1,769

2 白明垠 1,342
3 潘峰 1,048

4 肖荣

5 孙河生

6 王毅刚

7 李雪

8 张海汀

9 王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
王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6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3,9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壮大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 9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
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等 9 名发行人之自然人股东。

黄松: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 XX 号,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石
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 年至 1986 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
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
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
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至 2015 年 3 月,
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白明垠: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 XX 号,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
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潘峰: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 XX 号,1970 年出生,研
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 年至 1998 年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
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肖荣:中国国籍,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 XX,1963 年出生,本
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89 年在河南油田设计院工作,1989
年至 2001 年 1 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
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
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河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 XX,1966 年出生,
毕业于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曾在中
国石化河南油田设计院从事给排水设计工作。2000 年 2 月起到惠博普有限,担
任研发中心经理,从事油田地面工程设计及新技术研发工作,有较丰富的工程设
计经验与产品开发能力,主持、参与了本公司天然气处理、含油污泥处理、油罐
清洗等重要产品的开发,获多项国家专利,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3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毅刚: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创新园 XX 号,1966 年出生,本
科学历,自动化仪表高级工程师。1989 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油田采油二厂仪
表自动化工程师,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仪表自动化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等职。2001 年 8 月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工控部经理、设
计所副所长等职,现任公司油气工程事业部经理,2009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
事。

李雪: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梅市口路 XX 号,1969 年出生,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负责机械设计专业工作,2002 年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惠博普有限项目管
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4 月起至今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
其他公司或企业担任职务。

张海汀:中国国籍,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 XX 号,1967 年出
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技工学校、中国石化集
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2003 年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曾任惠博普
有限设计所所长,2009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全: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XXX 号,1962 年出生,本科
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职,上海纽福克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4 年荣获孙越崎科技教育
基金青年科技奖。2003 年 6 月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2008 年 9 月起担任惠博普有限监事,2009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万股)

1 黄松 1,769

2 白明垠 1,342

3 潘峰 1,048

4 肖荣

5 孙河生

6 王毅刚

7 李雪

8 张海汀

9 王全


前述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黄松持有公司股份 76,626,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2%;
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 58,050,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4%;潘
峰持有公司股份 45,346,5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9.95%;肖荣持有
公司股份 39,474,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8.66%,上述四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19,496,5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8.17%;王毅刚、王
全为公司监事,并分别持有公司 1.82%和 1.60%的股份;孙河生、张海汀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并分别持有公司 2.84%和 1.60%的股份,李雪过去十二个月内曾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雪为公司原副总经理,并已于 2014 年 4 月辞去该职
务,辞职后李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持有公司 1.53%的股份,上述
认购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4 年,前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4 年,前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安全生产抵押金

为保证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2014 年度公司管理人员对其负责区域
的项目预缴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抵押金。截至 2014 年末,白明垠、潘峰、肖荣、
王毅刚垫付的安全质保金余额分别为 2 万元、0.4 万元、1.4 万元和 0.6 万元。

②股东借款

2014 年,发行人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借
款,金额分别为 2 亿元、0.3 亿元、0.75 亿元和 0.95 亿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未偿还前述股东借款。前述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五)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本次发行前,上述股东持有公司 219,496,5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17%;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其中,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合计认购 5,071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
述股东持有公司 270,206,5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2.40%,仍
处于控股股东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惠博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
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可以实施本次发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为境内投资者,且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
票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
复的要求。

5、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缴
款通知书》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文件
合法有效。”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无限售股份数
股份性质
号 称 (股) (%) (股) 量(股)
1 黄松 76,626,000 16.82 境内自然人持股 57,469,500 19,156,500
2 白明垠 58,050,000 12.74 境内自然人持股 43,537,500 14,512,500
3 潘峰 45,346,500 9.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009,875 11,336,625
4 肖荣 39,474,000 8.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29,605,500 9,868,500
5 孙河生 12,932,000 2.84 境内自然人持股 9,699,000 3,233,000
6 王毅刚 8,288,000 1.82 境内自然人持股 6,216,000 2,072,000
7 张海汀 7,288,000 1.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5,466,000 1,822,000
8 王全 7,288,000 1.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5,466,000 1,822,000
9 李雪 6,978,000 1.5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143,950 2,834,050
10 潘玉琦 3,693,500 0.81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3,693,500
合计 265,964,000 58.37 195,613,325 70,350,675

注:截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无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 量(股) (股)
1 黄松 94,316,000 18.29 境内自然人持股 75,159,500 19,156,500
2 白明垠 71,470,000 13.86 境内自然人持股 56,957,500 14,512,500
3 潘峰 55,826,500 10.8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4,489,875 11,336,625
4 肖荣 48,594,000 9.42 境内自然人持股 38,725,500 9,868,500
5 孙河生 15,922,000 3.09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689,000 3,233,000
6 王毅刚 10,208,000 1.98 境内自然人持股 8,136,000 2,072,000
7 张海汀 8,978,000 1.74 境内自然人持股 7,156,000 1,822,000
8 王全 8,978,000 1.74 境内自然人持股 7,156,000 1,822,000
9 李雪 7,786,579 1.51 境内自然人持股 5,143,950 2,642,629
中国银行—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 华泰柏瑞量 3,658,646 0.71 0 3,658,646
持股
化指数增强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无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 量(股) (股)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325,737,725 63.17 255,613,325 70,124,400

注:截至 2015 年 4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 455,625,000 60,000,000 515,62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8,265,667 0 258,265,667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97,359,333 60,000,000 257,359,33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197,359,333 60,000,000 257,359,333

注:截至 2015 年 4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
化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发行前持股(股) 非公开认购(股) 发行后持股(股)

黄松 董事长 76,626,000 17,690,000 94,316,000

白明垠 董事兼总经理 58,050,000 13,420,000 71,470,000

潘峰 董事 45,346,500 10,480,000 55,826,500

肖荣 董事兼副总经理 39,474,000 9,120,000 48,594,000

郑玲 董事兼财务总监 1,328,906 0 1,328,906

瞿绪标 董事 0 0

胡文瑞 独立董事 0 0

刘力 独立董事 0 0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发行前持股(股) 非公开认购(股) 发行后持股(股)

李悦 独立董事 0 0

王全 监事会主席 7,288,000 1,690,000 8,978,000

王毅刚 监事 8,288,000 1,920,000 10,208,000

杨辉 监事 0 0
董事会秘书、副
张中炜 559,404 0 559,404
总经理
郭金辉 副总经理 0 0

王顺安 副总经理 0 0

金岗 副总经理 0 0

张海汀 总经理助理 7,288,000 1,690,000 8,978,000

孙河生 总经理助理 12,932,000 2,990,000 15,922,000

合计 257,180,810 59,000,000 316,180,8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公司其它方面的影响

1、对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夯实资本实力,为公司长远发展
奠定坚实基础以及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
计划。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将相应增加,
发行人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本次发行前,上述股东持有公司 219,496,5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17%;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其中,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合计认购 5,071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
述股东持有公司 270,206,5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2.40%,仍
处于控股股东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

5、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
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
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
效的保障。

6、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补充流动资金后,财务费用得以控
制,公司的融资能力大大提高,为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优化产品结构能提供必
要的资金支撑,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有望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核心竞争力也将获得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7、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间接增
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 60,000,000 股,募集资金净额 573,935,000.00 元,总股本增加
至 515,625,000 股。以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为基
础,经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2.95 3.7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1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以及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230,244.78 187,113.09 157,307.92 133,008.70
负债总额 86,197.94 50,810.63 33,972.53 16,845.17
股东权益 144,046.83 136,302.46 123,335.39 116,163.53
少数股东权益 6,793.93 5,374.25 742.2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91,883.65 95,138.06 51,001.58 40,396.99
营业成本 68,207.61 68,777.60 30,498.88 22,984.38
营业利润 11,894.81 7,134.88 11,060.22 10,351.52
利润总额 12,040.47 14,147.15 11,375.93 10,402.85
净利润 9,802.93 11,862.18 9,602.70 9,189.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1.69 -4,542.34 8,209.90 -780.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24.38 -35,596.04 -20,290.96 -19,232.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39.31 14,452.32 682.94 76,427.42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流动比率 1.74 2.18 3.08 6.47
速动比率 1.56 1.94 2.83 6.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4.93% 20.20% 17.50% 12.1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7.44% 27.16% 21.60% 12.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7 2.41 1.78 1.97
存货周转率(次) 6.65 6.75 3.84 3.95
每股净资产(元) 3.01 2.87 2.69 2.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9 -0.10 0.18 -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56 -0.25 1.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19 0.23 0.21 0.20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9 0.23 0.21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全面摊薄 6.21% 7.87% 7.81% 7.91%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6.34% 8.12% 8.03% 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18 0.17 0.20 0.20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8 0.17 0.2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 6.13% 5.84% 7.59% 7.88%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6.26% 6.03% 7.81% 9.21%

注:每股收益等指标与上市公司历次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以前年度调整所致,
前述指标按照发行前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若非完整会计年度,周转率指标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本公告书全文。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6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3,9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壮大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20000002708300004025005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第五节 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对上市的推荐意见及新增
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014 年 7 月,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
署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
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聘请中金公司作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
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中金公司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
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
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惠博普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惠博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金公司愿意推荐惠博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三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6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算。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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