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4-23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Boji Medical & Biotechnological Co., 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1506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
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将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1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
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王廷春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按照《广州
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
司股份,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人已承诺所持股份锁定 36
个月。在本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上市后十年内,转让公司股份
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人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
的公司 A 股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
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人拟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转给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已取
得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
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
赵伶俐 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 60%。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
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
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王文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广
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
公司股份。
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
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
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
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
后,再行转让。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
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达晨创世、达晨盛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当时市

场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
票。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
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广策投资
全部股票。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
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张建勋、卫丰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徐峻涛、高广投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资、杨皓薇、张莉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
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马仁强、郑蕾、叶 的公司股份。
晓林、欧秀清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广
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
公司股份。
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


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
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
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
后,再行转让。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
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
韩宇萍、周卓和、 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
宋玉霞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按下属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1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稳定股价而回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1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

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3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

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

因;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

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有关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广州博济医药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股价稳定的承诺

具体内容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

具体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王廷春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王廷春将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

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

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形,导致

募投项目不能按既定计划贡献利润,公司原有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

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请投

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扩大经营规模、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

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

(一)运用自有资金巩固和拓展现有业务,扩大经营规模

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医药企业和其他新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新药研发外

包服务。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突出的技术实力和人才优势,逐步建立了领

先的行业地位。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558.97 万元、

13,641.19 万元和 14,387.36 万元。未来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

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协助客户快速、高效地完成新药研发

的各个阶段。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将用于临床研究服

务网络扩建项目、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药物评价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

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

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

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

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四)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如下: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

因;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

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承诺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3、本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

6、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本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发行人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在本人及本人

配偶赵伶俐女士作为博济医药的股东期间,本人目前未以、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

式在任何地域,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博济医药及其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及本人配偶赵伶俐女士今后如果不是博济医药

股东,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2、公司股东赵伶俐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在本人及本人配偶

王廷春先生作为博济医药的股东期间,本人目前未以、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在

任何地域,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博济医药及其子公

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廷春先生今后如果不是博济医药股

东,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3、公司股东、董事王文萍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在本人作为

博济医药的股东期间,本人目前未以、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域,从事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博济医药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的活动。本人今后如果不是博济医药的股东,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

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4、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马仁强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博济医

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在博济医药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外,本人将不会在与博济医药及其子公司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上述单

位或有竞争关系的个人服务,也不会自己研究开发、经营、投资与博济医药及其

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技术、服务或业务。

(二)股东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赵伶俐、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广策投资、高广投资、

前任监事张建勋、现任监事周卓和已分别出具承诺,将在未来避免和减少关联交

易,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股东、董事长、监事)的义务,

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股东、董事长、监事)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

附属公司/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或本人

附属公司/附属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

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及本人附属公司/附属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

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本人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发行人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

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保证不要求或接受发行人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本人

优于给予任何其他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本人及本人附属公司/附属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

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

或收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或“博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9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不超过1,667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66.70万股,网上发行1,500.30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6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博济医药”,股票代码
“30040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五
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
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

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4月24日

3、股票简称:博济医药



4、股票代码:30040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67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
166.70万股股份和网上发行的1,500.30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王廷春 25,855,000 38.7806% 2018 年 4 月 24 日
赵伶俐 5,950,000 8.9246% 2018 年 4 月 24 日
达晨创世 3,375,000 5.0622% 2016 年 4 月 24 日
广策投资 3,250,000 4.8748% 2016 年 4 月 24 日
达晨盛世 2,910,000 4.3648% 2016 年 4 月 24 日
王文萍 1,885,000 2.8274% 2018 年 4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张建勋 1,380,000 2.0699% 2016 年 4 月 24 日
发行前已 卫丰华 1,035,000 1.5524% 2016 年 4 月 24 日
发行股份 徐峻涛 920,000 1.3799% 2016 年 4 月 24 日
周卓和 920,000 1.3799% 2016 年 4 月 24 日
高广投资 750,000 1.1249% 2016 年 4 月 24 日
马仁强 695,000 1.0424% 2016 年 4 月 24 日
杨皓薇 615,000 0.9225% 2016 年 4 月 24 日
张莉莉 460,000 0.6900% 2016 年 4 月 24 日
小计 50,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网下配售股份 10,100,000 15.1492% 2015 年 4 月 24 日
网上发行股份 6,570,000 9.8545% 2015 年 4 月 24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16,670,000 25.00% -
合计 66,67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Boji Medical & Biotechnological Co., Ltd.

注册资本:6,667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 117 号 1506 房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29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1 年 6 月 30 日

网址:http://www.gzboji.com

邮政编码:510635

电话:020-28081015

传真:020-38473053

电子邮箱:board@gzboji.com

董事会秘书:郑蕾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

开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生物技

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

术进出口;专利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药物检测仪器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

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学试

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主营业务:为医药企业和其他新药研发机构的新药研发提供临床前研究服

务、临床研究服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以及与新药研发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等,

协助客户快速、高效地完成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的行业目录与分类原则,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下的“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及间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接持股数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董事长;总
1 王廷春 2011.6.11-2017.6.10 2,585.50 - 2,585.50
经理
董事;
2 马仁强 2011.6.11-2017.6.10 69.50 85.18 154.68
副总经理
3 王文萍 董事 2011.6.11-2017.6.10 188.50 - 188.50
4 韩宇萍 监事会主席 2011.6.11-2017.6.10 - 13.64 13.64
5 周卓和 监事 2011.6.11-2017.6.10 92.00 - 92.00
6 宋玉霞 监事 2011.6.11-2017.6.10 - 4.36 4.36
副总经理、
7 郑蕾 2011.6.11-2017.6.10 - 18.18 18.18
董事会秘书
8 叶晓林 副总经理 2011.6.11-2017.6.10 - 21.82 21.82
9 欧秀清 财务总监 2011.6.11-2017.6.10 - 25.09 25.09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王廷春先生是博济医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2,585.5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1.71%,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8.78%。王廷春先生的

简历如下:


王廷春先生,1964 年 12 月 6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410711196412******,河南中医学院中医系学士,暨南大学医学院硕士、
博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王廷春先生 1987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
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历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急诊科副主任。2000 年开始
从事新药研发工作,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鑫辰医药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历任临床部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和新药临床研究工作。
2002 年 9 月,创办博济医药,专业从事新药研发服务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王廷春先生为暨南大学中药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药学会临床试
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理事、广东省优秀
企业家、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
理事、中国中药协会企业与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廷春,除发行人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8,311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后)
1 王廷春 25,855,000 38.78%
2 赵伶俐 5,950,000 8.92%
3 达晨创世 3,375,000 5.06%
4 广策投资 3,250,000 4.87%
5 达晨盛世 2,910,000 4.36%
6 王文萍 1,885,000 2.83%
7 张建勋 1,380,000 2.07%
8 卫丰华 1,035,000 1.55%
9 徐峻涛 920,000 1.38%
10 周卓和 920,000 1.38%
合计 47,480,000 71.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67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2.87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22.58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

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二)22.98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

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最终通过网下发行的股票为 16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218,160 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

1,308.70 倍。本次网上最终发行 1,500.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中签

率为 0.3004435763%。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499,361.65 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

332.84 倍。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21,454.29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

会验字[2015]G14000430300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2,600.6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1,930.89
审计费 185.00
律师费 132.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32.80
其他发行费用 19.99


合 计 2,600.68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5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18,853.61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10 元(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加上

募集资金,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已扣除发行费用)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6 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于《广州博

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财务会计资料详见《广州博济医药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4 年 1-3 月和 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2015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简要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的 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18,695,587.46 218,806,674.97 -0.05
流动负债(元) 82,392,538.96 86,215,416.59 -4.43
总资产(元) 310,379,279.47 310,263,048.17 0.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222,422,818.00 218,483,709.07 1.80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4.45 4.37 1.80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期末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3,814,863.05 19,471,200.70 22.31
营业利润(元) 4,333,615.97 3,743,995.01 15.75
利润总额(元) 4,516,115.97 3,893,995.01 15.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3,939,108.93 3,205,207.16 22.90
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3,783,983.93 3,082,707.16 22.75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2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6 22.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 0.02 0.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2 0.01 0.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120,179.56 -10,400,915.89 不适用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6 -0.21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元)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

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381.49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434.37

万元,增长 22.3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93.91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73.39

万元,同比增长 22.90%。

营业收入的同比增加致使利润总额、净利润实现一定的增长。

(二)财务状况说明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二、201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 2015 年度上半年的业绩预计系基于公司现有的正在执行及新增的项目

预计可能实现的收入情况;2015 年上半年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预计均基于

现有的项目预算、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等未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测的。

公司预计 2015 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0%-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廷春主持,本次会议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韦芳群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代表人:李映文、赫涛

项目协办人:刘建

其他联系人:但超、陈颖慧、李晓东、叶翔旻、章琴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2015 年 1-3 月利润表

3、2015 年 1-3 月现金流量表

4、2015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5 年 1-3 月母公司利润表

6、2015 年 1-3 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单位: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08,462,988.39 117,607,133.36 短期借款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以公允价值计量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融资产 的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1,200,000.00 1,220,000.00 应付票据 -
应收账款 61,321,850.49 57,084,103.96 应付账款 24,332,377.69 27,182,534.75
预付款项 7,694,365.88 6,233,995.59 预收款项 54,838,993.92 49,821,572.43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1,780,091.33 1,876,940.38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743,333.51 6,363,182.09
其他应收款 822,940.05 613,848.59 应付利息 -
存货 39,193,442.65 36,047,593.47 应付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其他应付款 150,242.51 241,186.94
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218,695,587.46 218,806,674.97 其他流动负债 547,500.00 73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82,392,538.96 86,215,416.59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付债券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收款 - 专项应付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预计负债 -
投资性房地产 - 递延收益 5,563,922.51 5,563,922.51
固定资产 61,119,035.18 61,475,221.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在建工程 1,576,481.80 1,091,720.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工程物资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63,922.51 5,563,922.51
固定资产清理 - 负债合计 87,956,461.47 91,779,339.10
生产性生物资产 - 股东权益:
油气资产 -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无形资产 24,125,781.57 24,296,240.50 资本公积 53,475,285.85 53,475,285.85
开发支出 - 减:库存股 -
商誉 - 其他综合收益 -
长期待摊费用 - 盈余公积 11,083,704.15 11,083,704.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09,820.66 3,240,617.63 一般风险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2,572.80 1,352,572.80 未分配利润 107,863,828.00 103,924,719.07
归属于母公司股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683,692.01 91,456,373.20 222,422,818.00 218,483,709.07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222,422,818.00 218,483,709.07
资产总计 310,379,279.47 310,263,048.1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10,379,279.47 310,263,048.17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秀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秀清





合 并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3 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3,814,863.05 19,471,200.70
其中:营业收入 23,814,863.05 19,471,200.7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9,481,247.08 15,727,205.69
其中:营业成本 12,879,857.24 10,805,059.7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926.26 41,207.40
销售费用 496,994.65 432,924.31
管理费用 6,116,692.30 4,800,706.22
财务费用 -248,738.32 -352,692.03
资产减值损失 179,514.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三、营业利润 4,333,615.97 3,743,995.01
加:营业外收入 182,500.00 15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 4,516,115.97 3,893,995.01
减:所得税费用 577,007.04 688,787.85
五、净利润 3,939,108.93 3,205,207.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39,108.93 3,205,207.16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39,108.93 3,205,207.1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 0.0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8 0.06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秀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秀清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3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666,109.93 16,445,227.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327.62 408,532.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32,437.55 16,853,759.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902,818.72 15,152,056.5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17,067.37 5,267,912.69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70,087.95 5,363,187.8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2,643.07 1,471,518.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052,617.11 27,254,675.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0,179.56 -10,400,915.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023,965.41 1,759,421.21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3,965.41 1,759,42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3,965.41 -1,759,421.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44,144.97 -12,160,337.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201,595.42 138,110,164.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057,450.45 125,949,827.07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秀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秀清





资 产 负 债 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单位: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62,160,919.90 74,893,103.08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以公允价值计量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融资产 的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1,200,000.00 1,220,000.00 应付票据 - -

应收账款 52,379,683.26 46,963,290.80 应付账款 23,210,120.62 25,853,678.75

预付款项 6,820,882.69 4,924,723.44 预收款项 51,385,456.97 48,130,585.79

应收利息 - - 应付职工薪酬 1,464,734.87 1,577,618.89

应收股利 - - 应交税费 592,636.50 4,333,562.79

其他应收款 2,020,959.99 1,320,688.37 应付利息 -- -

存货 35,301,716.82 32,757,916.01 应付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其他应付款 263,811.39 4,037,559.05
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59,884,162.66 162,079,721.70 其他流动负债 547,500.00 73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77,464,260.35 84,663,005.27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应付债券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收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44,929,942.30 44,929,942.30 预计负债 - -

投资性房地产 - - 递延收益 5,563,922.51 5,563,922.51

固定资产 60,736,582.45 61,071,676.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在建工程 1,296,481.80 1,091,720.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工程物资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63,922.51 5,563,922.51

固定资产清理 - - 负债合计 83,028,182.86 90,226,927.78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股东权益:

油气资产 - -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无形资产 5,844,875.49 5,922,537.94 资本公积 55,545,228.15 55,545,228.15

开发支出 - - 减:库存股 - -

商誉 - - 其他综合收益 - -

长期待摊费用 - - 盈余公积 10,926,862.77 10,926,862.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65,661.63 1,858,617.86 一般风险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2,572.80 1,352,572.80 未分配利润 76,410,005.35 71,607,771.21

归属于母公司股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6,026,116.47 116,227,068.21 192,882,096.27 188,079,862.13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192,882,096.27 188,079,862.13

资产总计 275,910,279.13 278,306,789.9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75,910,279.13 278,306,789.91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秀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秀清





利 润 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3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2,913,164.20 17,792,884.46
其中:营业收入 22,913,164.20 17,792,884.4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7,454,263.76 13,643,702.79
其中:营业成本 12,402,840.96 9,351,381.6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795.70 39,992.23
销售费用 333,521.09 338,630.88
管理费用 4,622,032.52 4,195,448.53
财务费用 -182,384.96 -281,750.52
资产减值损失 229,458.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三、营业利润 5,458,900.44 4,149,181.67
加:营业外收入 182,500.00 10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 5,641,400.44 4,249,181.67
减:所得税费用 839,166.30 664,377.25
五、净利润 4,802,234.14 3,584,804.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802,234.14 3,584,804.42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802,234.14 3,584,804.4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 0.0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 0.07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秀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秀清





现 金 流 量 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3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739,084.00 14,834,695.5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942.96 283,440.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930,026.96 15,118,136.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900,115.78 13,964,399.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431,803.93 4,482,872.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28,057.21 4,391,774.8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68,667.81 1,200,704.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28,644.73 24,039,750.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98,617.77 -8,921,614.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733,565.41 1,750,623.21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3,565.41 1,750,623.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565.41 -1,750,623.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32,183.18 -10,672,237.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893,103.08 99,759,109.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160,919.90 89,086,872.03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秀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秀清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