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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6-29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五年六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李文美、王继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广州风投、华工大集团、百诺泰、生物工程中心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财工[2012]513 号)以及《关于确认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国有股份数量的批复》(粤财工[2012]579

号),本公司的国有股东广州风投、华工大集团、生物中心需要按照首次公开发

行时实际发行新股股份数量的 10%,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

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

务。根据《财政部关于豁免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持义务的批

复》(财企[2013]210 号),豁免广州风投应履行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广州风投

已豁免的国有股转持额度在应转持总额度中扣除。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进一步承诺:(一)在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

定。

李文美、王继华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进一步承诺: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文美、王继华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广州风投、百诺泰、华工大集团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召开 2013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

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

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

相比,将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提高公

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于公司上述指标的影响并提高投资者

的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

扩产和技术升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能力建设

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

司股东的长期利益。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会

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

回报。

3、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

随着现场即时检测产品的使用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

产品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次募投

项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

设备,提升公司研发的硬件实力,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优化研发人员结构。

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还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品的创新和业绩的增长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

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

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

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作

出了相关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本次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一)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二)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三)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五)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七、其他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

承诺如下:

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

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

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

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偿。

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

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信守前款的承诺。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

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

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

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从

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

本承诺一经出具,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

相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企业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股东,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同业竞争事项,本企业特向公司承诺如下:

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本企业目前没有投资于与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本企业今后不投资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但单纯的财务

性投资除外(单纯的财务性投资系指仅以股权增值为目的、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管

理决策的股权投资)。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

并赔偿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或“万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0 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不超过 2,2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20 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98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31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孚生物”,股票代码

“30048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上

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

3、股票简称:万孚生物

4、股票代码:30048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00 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2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 220

万股股份和网上发行的 1980 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广州风投 1,872.42 21.2775% 2016 年 6 月 30 日

百诺泰 495.00 5.6250% 2016 年 6 月 30 日

首次公开 华工大集团 446.03 5.0685%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前已 生物中心 229.66 2.6098%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股份 李文美 2,185.26 24.8325% 2018 年 6 月 30 日

王继华 1,309.44 14.8800%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2.19 0.7067% 2016 年 6 月 30 日


首次公开 网下配售股份 220 2.5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980 22.5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8,80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GUANGZHOU WONDFO BIOTECH CO.,LTD;

注册资本: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美;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通用和

专业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仪器仪表批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

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技术进出口;化工产

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

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

器械);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药品研发;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类医疗器械

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

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

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医疗诊断、监

护及治疗设备批发;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网址:http://www.wondfo.com.cn;

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1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8 日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业务属

于制造业(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主营业务:公司以“服务万众、万众信孚”为宗旨,专注于快速诊断试剂、

快速检测仪器等 POCT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免疫定

性快速诊断技术平台、免疫定量快速诊断技术平台、微型光学检测仪器技术平台、

电化学技术平台,并依托上述四大技术平台形成了覆盖妊娠检测、传染病检测、

毒品(药物滥用)检测、慢性病检测等领域的丰富产品线,产品广泛应用于床旁

检测、临床检测、现场检测及个人健康管理等领域。

凭借领先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于 2011 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自检型

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这是我国自检型快速诊断领域唯一的自检

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同时,公司还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

家发改委“生物工程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广东省“百强创新型培育示范企

业”。

董事会秘书:陈斌

电子邮箱:stock@wondfo.com.cn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万股) (万股)

1 李文美 董事长 2015.4.11-2018.4.10 2,185.26 79.39-

2 王继华 董事、总经理 2015.4.11-2018.4.10 1,309.44 62.67

3 何小维 董事 2015.4.11-2018.4.10 27.21

4 刘志军 董事 2015.4.11-2018.4.10

5 梁福荣 董事 2015.4.11-2018.4.10

6 罗宏 董事、副总经理 2015.4.11-2018.4.10 14.02

7 康熙雄 独立董事 2015.5.10-2018.4.10

8 吉争雄 独立董事 2015.4.11-2018.4.10


9 彭雷清 独立董事 2015.4.11-2018.4.10

10 吴翠玲 监事会主席 2015.4.11-2018.4.10

11 康可人 监事 2015.4.11-2018.4.10 11.54

12 周勇 监事 2015.4.11-2018.4.10

13 彭运平 副总经理 2015.4.11-2018.4.10 27.21

14 刘晓莲 副总经理 2015.4.11-2018.4.10 28.86

15 陈斌 副总经理 2015.4.11-2018.4.10 23.09

16 余芳霞 财务负责人 2015.4.11-2018.4.10 16.49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文美、王继华,二人为夫妻关系。

二人在本次发行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494.70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2.95%;

本次发行前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42.06 万股;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李文

美、王继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文美,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

于吉林大学化学系和生命科学学院,硕士学位。1983 年至 1986 年任南华大学教

师;1989 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讲师;1992 年创立公司前

身万孚有限,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 2015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

王继华,女,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

于中南大学医学院和吉林大学国家酶工程重点实验室,硕士学位;1992 至 2000

年任暨南大学教师,2000 年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进修 1 年;1992 年创立公司

前身万孚有限,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为 2015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36,568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李文美 21,852,600 24.83


2 广州风投 18,724,200 21.28

3 王继华 13,094,400 14.88

4 百诺泰 4,950,000 5.63

5 华工大集团 4,460,300 5.07

6 生物中心 2,296,600 2.61

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21,900 0.71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127,500 0.14

担保证券账户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111,500 0.13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110,000 0.13

担保证券账户

合计 66,349,000 75.41

注:上表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略有差异。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2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6.00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18.56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

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二)13.92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

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

为 220 万股,有效申购为 365,640 万股,认购倍数为 1,662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


价发行 1980 万股,中签率为 0.3893919409%,超额认购倍数为 256.81 倍。本次

发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35,20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第 410413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6,984,898.50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29,92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12,400.00

律师费用 1,000,000.00

评估费用 78,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820,000.00

材料制作费用 32,498.50

发行手续费用 122,000.00

合计 36,984,898.50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6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31,501.51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23 元/股(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86 元/股(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于《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财务会计资料详见《广州万孚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4 年 1-3 月未经审计,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已由会计

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15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简要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的 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流动资产
15,663.85 23,349.52 -32.92%
流动负债
7,295.27 8,363.87 -12.78%
总资产
41,936.26 40,987.68 2.3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1,936.26 40,987.68 2.3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05 4.75 6.05%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营业总收入
7,955.06 8,018.68 -0.79%
营业利润
2,125.32 2,140.05 -0.69%
利润总额
2,431.77 2,614.37 -6.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017.37 2,227.60 -9.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81%
1,778.32 1713.06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4 -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3.85%
0.27 0.26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 8.82% 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27%
10.05% 6.7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53,482.72 1,626,653.10 143.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00%
0.06 0.02
(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7,955.06 万元,同比上年减少 63.62 万

元,同比下降 0.7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017.37 万元,同比上年减少

210.23 万元,同比下降 9.44%。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境外销售收入下降。

(二)财务状况说明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二、201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 2015 年度上半年的业绩预计系基于公司现有的正在执行及新增的项目

预计可能实现的收入情况;2015 年上半年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预计均基于

现有的项目预算、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等未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测的。公司

预计 2015 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0%-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

大变化等)。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代表人:张新强、陈家茂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2015 年 1-3 月利润表

3、2015 年 1-3 月现金流量表

4、2015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5 年 1-3 月母公司利润表

6、2015 年 1-3 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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