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金国清 金政辉 金平辉
俞绍斌 李世舵 方 君
武希彦 夏成才 程贤权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14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6,120,283股
2、发行价格:8.4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69,499,999.84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27,528,097.8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126,120,283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9
月17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
126,120,283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远捷和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上述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
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 9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四节 主要财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 21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
二、财务状况分析 ............................................... 23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26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 2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9
四、上市推荐意见 ............................................... 36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7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7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7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4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
含义:
司尔特、发行人、公司 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华普会计所、会计师 指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指
公告书 告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Sierte Fertilizer Industry Co.,LTD
注册资本:592,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5 日
上市日期:2011 年 1 月 18 日
住 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42300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传 真:0563-4181525
网 址:http://www.sierte.com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复合肥料、专用肥料及水溶肥料研发、生产、销售,硫酸、磷酸
一铵、磷酸二铵、硫酸钾、合成氨、碳铵及副盐酸、铁粉、磷石膏生产、加工、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化肥、农地膜、农机具的购
销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设计、制作、发布本企业形象及产品广告;硫铁矿、
高岭土的开采、加工和销售(其中:硫铁矿、高岭土的开采、加工由分公司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15 年 2 月,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2015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15 年 7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7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936,200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5)01008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1,069,499,999.84 元已汇入国元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1302010129027337785)。
2015 年 9 月 1 日,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
费 39,880,000.00 元后的资金 1,029,619,999.84 元划转至司尔特指定的账户内。
2015 年 9 月 2 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5)
01008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司尔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69,499,999.84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9,880,000.00 元,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2,091,902.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7,528,097.84 元,其中:
增加股本人民币 126,120,28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01,407,814.84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9 月 17 日。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26,120,283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5年1月21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4.51元/股。鉴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
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为7.2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8.48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17.61%,相当于本次申购报
价截止日(2015年8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4.21元/股的59.68%。
(六)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69,4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
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1,971,902.00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1,027,528,097.84元。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
管理,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26,120,283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及其获售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全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8 1,297.1698 10,999.999904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8 2,358.4905 19,999.999440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8 1,297.1698 10,999.999904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8 1,297.1698 10,999.999904
5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8 1,297.1698 10,999.999904
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8 1,308.9622 11,099.999456
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48 1,945.7547 16,499.999856
8 张远捷 8.48 1,297.1698 10,999.999904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8 512.9719 4,350.001712
合计 12,612.0283 106,949.999984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15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1,101,690.8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
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5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5、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日晶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财务顾问、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6、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0,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张远捷
身份证号:44010219891111****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皋大道19号大院10号302房
9、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
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
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若
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吴勇
电话:0563-4181590
传真:0563-418152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话:0551-62207975、62207863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保荐代表人:何光行、孙彬
项目协办人:王凯
联系人:李超、陈立群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3层
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经办律师:陈凯、何山
(四)审计验资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2-9层
电话:027-85826771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郁、肖文涛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50,400,000 42.30
2 金国清 24,560,000 4.15
3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999,942 2.70
4 胡勃 8,001,160 1.35
5 缪薇 7,236,700 1.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
6 6,499,990 1.1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7 6,439,297 1.09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4,999,982 0.84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4,120,000 0.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
10 3,876,066 0.65
券投资基金
合计 332,133,137 56.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截至 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前十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统计)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50,400,000 34.87
2 金国清 24,560,000 3.42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
3 23,584,905 3.28
华融 9 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
4 19,457,547 2.71
品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52,348 2.07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湖南轻盐创投定
6 13,089,622 1.82
增资产管理计划
7 张远捷 12,971,698 1.81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瑞丰基金基
8 12,971,698 1.81
业裕丰华商丰庆 3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
9 12,971,698 1.81
成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
10 12,460,353 1.74
投资基金
合 计 397,319,869 55.3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
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92,000,000 股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126,120,283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18,120,28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73,542,500 96.88% - 573,542,500 79.87%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457,500 3.12% 126,120,283 144,577,783 20.13%
合计 592,000,000 100.00% 126,120,283 718,120,283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
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降低,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
力。
同时,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
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国家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的高浓度磷复肥产品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已建立起从硫铁矿制酸至最终产品复合肥生产的一体化生产体系。目
前,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氯基复合肥、硫基复合肥以及磷酸一铵。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主要为年产 90 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司尔特“O2O”农资电商服务平台,项
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范围、产能规模及销售服务能力,产品结构将
更加优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
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存在
变化,管理关系不存在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不涉及关联交易问题与同业竞争
问题。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126,120,283 股,以 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
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摊薄)及每股净资产(摊薄)
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25 0.20
每股净资产(元/股) 3.13 4.01 2.98 3.89
注: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
股本总额;
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发行前股本
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
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第四节 主要财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2-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审计;2015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
告未经审计。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由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环审字(2013)010118 号、众环
审字(2014)010020 号及众环审字(2015)0100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36,405.58 212,359.10 148,441.46 125,882.52
非流动资产 135,334.46 125,582.53 119,164.72 92,749.98
资产总额 371,740.04 337,941.63 267,606.19 218,632.50
流动负债 152,436.06 127,348.15 99,073.12 58,498.04
非流动负债 33,741.87 33,917.64 3,304.08 3,105.77
负债总额 186,177.93 161,265.79 102,377.20 61,603.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85,562.11 176,675.84 165,228.99 157,028.69
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185,562.11 176,675.84 165,228.99 157,028.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59,974.83 237,836.21 222,386.46 185,498.31
营业成本 131,187.13 196,659.55 187,789.53 151,550.97
营业利润 13,050.24 14,787.37 10,201.65 18,517.30
利润总额 13,934.61 16,992.58 13,152.04 20,202.11
净利润 11,846.27 14,406.85 11,160.30 17,068.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46.27 14,406.85 11,160.30 17,068.4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851.39 249,153.81 218,691.79 212,65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706.83 245,969.78 217,078.66 203,30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44.56 3,184.03 1,613.13 9,350.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 - 22.05 24.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11.03 22,809.24 25,922.20 38,829.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10.03 -22,809.24 -25,900.15 -38,805.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825.00 138,760.00 94,898.67 70,251.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533.05 127,409.09 67,899.41 71,486.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91.95 11,350.91 26,999.26 -1,235.11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26.47 -8,274.30 2,712.23 -30,689.84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5 0.19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5 0.19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9 0.21 0.15 0.27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4 8.43 6.93 11.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6.08 7.32 5.36 10.46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21 0.05 0.03 0.16
流量净额(元/股)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3.13 2.98 2.79 2.65
净资产(元/股)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18,632.50 万元、
267,606.19 万元、337,941.63 万元和 371,740.04 万元,呈现增长的趋势,主要
是由于公司通过首发募投项目 70 万吨/年氨化造粒缓释复合肥搬迁扩建项目和
马尾山硫铁矿项目的实施,固定资产的投资持续扩大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
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于 2014 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3 亿元;从
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7.58%、55.47%、
62.84%和 63.59%,呈现上升的趋势,相应的各期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42.42%、44.53%、37.16%和 36.41%,呈现下降的趋势。
2、从负债规模来看,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负债
总额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分别增长 4.94%、66.19%、57.52%
和 15.45%,主要系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
经营性流动负债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报
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4.96%、96.77%、78.97%和 81.88%。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84,697.88 万元、221,490.55 万元、
236,975.28 万元和 159,725.40 万元,2013 年较 2012 年增长 19.92%,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6.99%。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氯基复合肥产品、硫基复合
肥产品、磷酸一铵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内,三类产品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90%、92.92%、95.43%和 96.97%,逐年增长。公司的主营
业务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华东地区,华东地区是中国农产品主产地,对复合肥的需
求较大。因运输半径短、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到位,华东地区是公司复合肥销售
的传统优势市场。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9,350.33 万元、1,613.13 万元、3,184.03 万元和 12,144.56 万元,公司净利
润分别为 17,068.49 万元、11,160.30 万元、14,406.85 万元和 11,846.27 万元。
201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2 年度减少 7,737.20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 2012 年度增加 13,775.63 万元,本期募投项目投
产增加人员工资等成本及预付原材料款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38,805.05 万元、-25,900.15 万元、-22,809.24 万元和-12,910.03 万元。公
司实施了 70 万吨/年氨化造粒缓释复合肥搬迁扩建项目、35 万吨硫磺制酸项目
和马尾山硫铁矿项目,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设施的投入增加,报告期内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8,829.35 万
元、25,922.20 万元、22,809.24 万元和 12,911.03 万元。2013 年度及 2014 年
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 2012 年呈现下降,主
要是由于 2013 年度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235.11 万元、26,999.26 万元、11,350.91 万元和 13,291.95 万元。201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所
致;2013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2 年增加 28,234.37 万元,主要
系本期增加了银行借款所致。201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减
少 15,648.35 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四)偿债能力分析
2011 年 1 月通过发行 A 股筹集资金,公司加快了募投项目的建设,业务规
模迅速扩大,非流动资产逐年增加、流动资产相应减少,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总体呈现下降,但是仍然保持了合理的水平。2015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处于合理水平,确保了公司长期偿债能力。2014 年度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
率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4 年 10 月公司发行了 3 亿元的公司债券,改善了公司的
债务结构,增强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从上述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来看,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增长、收入规模的扩大,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58
次、4.79 次、3.38 次和 1.93 次。2014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 2013 年度下降 29.44%,
主要系 2014 年公司募投项目产能充分释放以及复合肥行业的复苏,加大了原材
料储备所致。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69,499,999.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
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1,971,902.0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27,528,097.84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 2 个项目。
募集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期(年)
1 年产 90 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 82,184
2 司尔特“O2O”农资电商服务平台 20,569
合计 102,753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 90 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82,184 万元。“年产 90 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建设规
模及内容为:60 万吨/年融料高塔造粒硝基复合肥装置、20 万吨/年氨酸法转鼓
造粒氯基复合肥装置以及 10 万吨/年水溶肥装置。
根据估算,项目达产时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34,000.00 万元,利润总额
26,478.11 万元,净利润 19,858.58 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0.65%,静态
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65 年(含建设期 2 年)。
(二)司尔特“O2O”农资电商服务平台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0,569 万元。本次“O2O”农资电商服务平台的建设内
容主要为建设 1 个农资电商线上平台、10,080 家村级农资电商线下配送销售服
务站,通过线上展示交易与线下专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实现优质复合肥“测配产
供施”一条龙服务以及各类优质农业生产资料“进村、入户、到田”的全程式服
务,突破农资电商的最后一公里瓶颈。
根据估算,项目达产时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95,849 万元,利润总额 6,374
万元,净利润 4,781 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0.70%,静态税后投资回收
期为 6.54 年(含建设期 2 年)。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司尔特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1779号)和司尔特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
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司尔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直接认购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项目依法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核准,其《发行方案》及授
权事项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发行程序、方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等,其内容和形式
均符合《合同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项目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
案》和《核准批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发行人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募足,其实施结果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但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核准。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签署时间:2015 年 2 月 11 日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何光行、孙彬
持续督导期间:国元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司尔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司尔特、乙方为国元证券。
1、甲方的权利
(1)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尽职保荐工作服务。
(2)及时获悉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职责发表的意见。
(3)认为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甲方实际情
况时,有权提出异议。
(4)认为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提出的要求与保荐工作无关的,可以书面方式
提出异议。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有关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
责,严格信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保证向乙方提供的
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整个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通报与保荐工
作相关的信息,为乙方定期尽职调查、保荐代表人及乙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
从事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3)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之
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应履行法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接受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拟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之前通知或者咨询
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②发生关联交易、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事实发生后两天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
供相关文件:
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②发生重大事项或存在重大事项;
③高管人员发生或可能发生侵占甲方利益的行为;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的事项。
(6)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应于该行为发生前二日内通知或咨询乙方,并提供相关文件。
(7)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信守承诺,并不得发生以下事项之一:
①非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②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④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
⑤实际盈利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润水平;
⑥证券上市当年累计百分之五十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⑦证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⑧证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百分之五十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
重组,且未在非公开募集文件中披露;
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之五,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⑩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涉及金额超过前一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或
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违规购买或出售、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高管人员侵占甲方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乙方保荐风险的违规行为。
(8)在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承担以下职责:
①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
源的制度;
②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
益的内控制度;
③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
④履行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
⑤不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⑥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协议约定将相关
文件送交乙方:
①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②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保荐费用。
3、乙方的权利
(1)依法对甲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及的与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2)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保荐办
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3)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对甲方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4)指派保荐代表人、聘请中介机构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5)乙方对甲方所聘任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
义时,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6)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由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出具专业意
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出现
乙方所作的判断与甲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乙方可对
前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7)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可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保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乙方不予保荐或撤销保荐。
(8)证券发行后,乙方如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
不当行为的,应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报告。
(9)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
发表公开声明。
(10)因保荐代表人调离乙方单位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保荐代表
人。
(11)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保荐费用。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4、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保荐甲方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对申请文件进行
核查,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2)在甲方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负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主承销工作(主承销协议由双方另行签订)。
(3)作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助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上市事宜。
(4)乙方应当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甲方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甲方及其发起人、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在甲方的配合下,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及其他文件、资料。
(6)乙方应当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工作。
(7)乙方必须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到现场直接参与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具体
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负责甲方的保荐工作,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质量
和申报时间。
(8)从乙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并被受理之日起,乙方及其保荐代表
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并可依照《保荐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0)提交保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①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甲方非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
③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尽职保荐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2)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以下工作:
①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的制
度;
②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③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④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核甲方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⑥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前条所指其他重大事项,并发表意见;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13)持续督导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及时跟
踪甲方运作情况。
(14)乙方为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任何公告、声明或意见应于该行为发生前
二日内通知甲方,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5)在持续督导期内,若保荐代表人发生变化,乙方应自变化之日起二个
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
因。
(16)持续督导期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17)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
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8)持续督导期间,若发生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甲方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的情形,甲方可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乙方应当承担其尽职保荐期间、
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
(19)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四、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司尔特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推荐司尔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司尔特”,证券代码为“002538”,上市
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
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2015 年 9 月 17 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全部 9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7 日。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 凯
保荐代表人:
何光行 孙 彬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14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 凯 何 山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宏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09 月 14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郁 肖文涛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09 月 14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郁 肖文涛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09 月 14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司尔特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