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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4-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16泛控02
债券代码:112362
发行总额:13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4月29日
上 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董事
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
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
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1,516,263.23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7.19%(母公司口径
资产负债率为82.2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9%,每年需要偿还利息为6,877.00
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8,120.81万元、155,868.89万元和202,017.18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158,668.96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
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为深交所,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
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
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约定,如果债券终止
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CEANWIDE HOLDINGS CO., LTD.
股票简称: 泛海控股
股票代码: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卢志强
成立时间: 1989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196,200,656 元
实缴资本: 5,196,200,656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邮政编码:
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怀东
电话号码: 010-85259698
传真号码: 010-8525979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hkg.com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及物业管理;自
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6188158771
注 1: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注 2:由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申报时间为 2015 年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时间为 2016 年度,因此,存在跨年度发行的情
形。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债券名称由原先的“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变更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于该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
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发行完毕,故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注 3: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先
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会议规则》、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
级报告》等文件。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
1、设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彩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为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物业发展公司。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物业
发展公司系经深圳市政府深府(89)3号文批准于1989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万元,实收股本401万元人民币。
1991年6月,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办复(1991)434号批准,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
总公司物业发展公司改组为“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40
万元人民币。截至1992年底,经年度分红扩股后,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变更为1,024万股。
1992年8月,经深圳市政府深府改复(1992)85号文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公众股份公司的改组并进行准备工作。
1994年5月,经深圳市政府深改函(1994)24号文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转型为公众公司,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量净资产折为3,900万
股。
2、发行上市
1994年5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22号文批准,深圳南油
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发行
后股本总额变更为5,200万股。
1994年9月12日,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字【1994】第26号文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
【1994】第21号通知,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为5,200万股,全部为A股,可流通
股份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简称“深南物A”,股票代码为“0046”。
(二)首次公开发行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4年10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223号文批准,实施1993年度分红方案,以5,200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且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人民币”,送股后股本
总额变更为6,760万股。
1995年5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第19号文批准,实施1994年度分红方案,以6,760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并派发0.60元人民币现金”,送股后股本总额变
更为8,788万股。
1995年8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第19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1995]27号文批复,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8,788万股为基数,
实施“每10股配1.775股”的配股方案,共配股1,559.87万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10,347.87万股。
1996年7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37号文批准,实施1995年度分红方案,以10,347.87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0.50元人民币现金”,送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11,382.657万股。
1997年4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12号文批准,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转增前总股本为
113,8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70,739,855股。
1997年7月,经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82号文批准,实施1996年度分红方案,以170,739,85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送2股红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204,887,825股。
1998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函[1998]177号文和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8]74号文件批准,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
(占总股本的52.50%)全部转让给泛海能源。
1999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深
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股票简称由原“南油物业”更改为“光彩建设”,股票代码“000046”
不变。
2001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发字[2000]202号文初审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2号文批准,光彩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204,887,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
售39,196,516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增至244,084,341股。
2002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光
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经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2003年度分红派息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244,084,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25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送转股后总股本增至292,901,209股。
2005年7月,经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2004年度分红派息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底总股本292,901,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0.25元现金,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分
红派息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51,481,450股。
2005年9月,泛海建设控股收购泛海能源所持有的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17%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99,004,473股,含权),从而泛海建设控股与泛海
能源合计持有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17%的股份。
2005年12月,“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简称由“光彩建设”变更为“泛海建设”,股票代码为“000046”不变。
2006年3月,泛海建设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东以每10股送2.2股的
方案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所持股份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后,有限售条件
的法人股东持股数由169,295,187股变为129,214,210股,持股比例由48.17%变为
36.76%,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
200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8号文核准,泛海
建 设 向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4 亿 股 , 总 股 本 由 原 351,481,450 股 变 为
751,481,450股。
200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117号文《关于核准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核
准,泛海建设向泛海建设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380,366,492股,总股本由原751,481,450
股变为1,131,847,942股。
2008年4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07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1,131,847,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并
派发现金红利0.667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送转股后总股本
增至2,263,695,884股。
2010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1,496万份股票期权已完成行权,以公司总股本2,263,695,884股
为基数,本次行权后新增14,960,000股,总股本增加至2,278,655,884股。
2011年5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总股本2,278,655,884股,每10股送2股红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资
本公积金按公司现总股本2,278,655,884股,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4,557,311,768股。
2014年4月,公司更名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泛海控股”,
股票代码“000046”不变。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3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泛
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658,648,300 股 A 股股票。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638,888,888 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就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
料,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总股本扩大至
5,196,200,656 股。
三、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股本情况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前股本结构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行完成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对公司发
行前的股本结构无影响。
因此,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股本
股份性质 占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6,313,727 12.44%
1、首发后机构类限制股 638,888,888 12.30%
2、高管锁定股 7,424,839 0.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49,886,929 87.56%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549,886,929 87.56%
总股本 5,196,200,656 100.00%
(二)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
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460,029,485 66.59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1,084,960 2.72
3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4,000,000 2.39
德邦创新资本-渤海银行-中融国际信托有
4 122,222,222 2.35
限公司
5 黄木顺 105,106,800 2.02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
6 76,666,666 1.48
托慧智投资 52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66,666 1.28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
8 63,333,333 1.22
长定向增发 390 号资产管理计划
9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61,111,111 1.18
10 林芝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111,111 1.18
合计 4,281,332,354 82.4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目前,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3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
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
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
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
中国泛海属于集团型民企企业,截至 2014 年底,中国泛海拥有 15 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一级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 6 家,控股子公司 9 家。在下属子公司中,
包含 3 家上市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46.SZ)、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0416.SZ)和中泛控股有限公司(0715.HK)。中国泛海业务主要包括 5 个板块,分
别是房地产业、房产租赁业务、金融保险业务、文化传媒产业和其他战略投资业务。
2014 年度,公司收入规模保持增长,为 89.01 亿元,同比增长 4.50%,其主要收入
构成以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务为主,增长主要来自于金融保险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6.59%。中国泛海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
审字(2015)第 BJ04-110 号审计报告。中国泛海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份简要
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1,708,983,730.82 127,230,685,721.53
净资产 34,973,241,632.29 31,240,181,64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432,060,290.59 25,032,881,797.16
资产负债率 79.63% 75.45%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592,197,401.80 8,900,615,110.88
利润总额 8,999,750,316.93 1,258,305,91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73,972,962.49 29,316,959.86
注:上述表格中,中国泛海 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卢志强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职称。历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泛海控股第
三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控股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董事长兼总裁、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校董等。
卢志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03%的股权,并通过中国泛海及泛海能源间接
控制上市公司 68.98%的股权,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泛海控股目前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证券业务,同时还关注并投资与公司
战略方向相契合的相关项目。除此之外公司还有少量其他业务如消防、安防产品的
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
房地产开发业务由公司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由公司的子公司民
生证券经营,战略投资一般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其他业务中消防、安防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主要由子公司三江电子经营,物业管理及物业租赁业务由子公司泛海
物业、中泛控股等公司经营。公司除房地产开发及证券业务外,其他业务收入占比
很小。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务和金融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
构成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一、主营业务项目
1、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销售 866,270.77 68.37% 553,732.24 72.71% 546,987.65 75.54%
商品销售 41,941.83 3.31% 31,579.36 4.15% 26,459.93 3.65%
物业出租收
21,896.95 1.73% 5,671.34 0.74% 2,407.96 0.33%

物业管理收
9,686.37 0.76% 13,219.35 1.74% 17,262.65 2.38%

2、金融行业
利息净收入 35,019.64 2.76% 22,485.58 2.95% 11,532.73 1.59%
手续费及佣
208,170.98 16.43% 107,066.33 14.06% 105,914.00 14.63%
金净收入
已赚保费 19,843.69 1.57% - - - -
金融业务投
52,972.43 4.18% 20,985.85 2.76% 19,566.54 2.70%
资收益
金融业务公
允价值变动 6,744.33 0.53% 4,796.82 0.63% -6,892.02 -0.95%
损益
金融业务汇
257.49 0.02% 3.74 0.00% -30.67 0.00%
兑收益
小计 1,262,804.46 99.66% 759,540.61 99.73% 723,208.77 99.87%
二、其他业务项目
电影放映收
2,162.73 0.17% - - -

其他 2,090.71 0.17% 2,044.64 0.27% 910.19 0.13%
小计 4,253.44 0.34% 2,044.64 0.27% 910.19 0.13%
合计 1,267,057.91 100.00% 761,585.25 100.00% 724,118.96 100.00%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2014
年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区域集中于武汉,收入主要来源于武汉 CBD 项目的销售,
全年公司房地产项目累计实现结算收入 55.37 亿元。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的房
地产项目销售区域均主要集中在武汉、北京、深圳三地,产品类型涵盖住宅、公寓、
商业、写字楼等多种业态,2013 年公司房地产项目累计实现结算收入 54.70 亿元。
2014 年,公司房地产项目累计实现结算收入 55.37 亿元。公司房地产业务各重点项
目建设进展顺利,其中美国洛杉矶项目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实现前期工程开工;受
益于公司所属北京东风乡项目、上海董家渡 10 号地块项目拆迁工作取得的重大突
破,北京东风乡项目、上海董家渡 10 号地块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未来,随着上述项
目的逐步开发、销售及结算,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将会逐年稳步增长。
2015 年度,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 86.63 亿元,主要是来源于武汉 CBD 项目和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的销售。
发行人子公司民生证券在报告期的经营业绩良好,2013 年至 2015 年的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均呈逐年增长态势。2014 年,受益于 A 股整体市场向好以及两融业务的
有力开展,民生证券的自营业务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收入增长明显,证券经纪业务
规模也随着 A 股市场成交量的回升而实现平稳增长,虽然投资银行业务的表现并不
理想,但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均实现同比大幅提升,2014 年度
民生证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53 亿元,同比增长 19.37%;实现净利润 4.06 亿元,
同比增长 296.90%。2015 年度,民生证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30.29 亿元,实现净
利润为 12.15 亿元,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2015 年度,民生证券
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经营思路,紧跟政策和市场变化趋势,在原有优势的基础上
着力提升资产管理和投资能力所致。
2015 年以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
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在转型过程中,公司现有的
房地产业务仍然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将通过持续释放土地储备价值,为公
司提供有力的业绩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房地产子公司持股架构进行重组,
将公司持有的 9 家房地产业务子公司股权整合到武汉公司旗下,形成以武汉公司为
控股主体的专业地产平台,以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务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转
型。凭借清晰的战略转型,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及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资
产规模、盈利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有望得到持续提升。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名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3.00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3号文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2016年3月23日到2016年3月24日,发行人成功
发行13.00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全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6泛控02”,债券代码为“112362”。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
方式。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股 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期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本期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方式、起息日、付息日、兑付日
(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6年3月23日。
(三)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日:2021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29%。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一)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回售登记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
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
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十四、债券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泛海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
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
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
投资者承担。
十八、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3.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3月2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19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 238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29日起
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16泛控02”,
债券代码“112362”。
二、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2015 年 4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
字[2015]第 31029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4 年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
2016 年 3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
报字[2016]第 3103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5 年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
未经特殊说明,以下财务分析部分数字均采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00,350,579,931.27 59,702,307,055.91 51,299,595,467.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05,620,418.91 11,618,773,340.21 2,542,821,826.87
资产总计 118,356,200,350.18 71,321,080,396.12 53,842,417,294.76
流动负债合计 48,452,611,313.11 31,118,269,476.71 21,915,143,872.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740,956,689.37 27,391,500,195.19 18,948,181,198.19
负债合计 103,193,568,002.48 58,509,769,671.90 40,863,325,070.68
归属于母公司
10,288,361,913.28 9,406,198,888.01 11,671,691,825.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162,632,347.70 12,811,310,724.22 12,979,092,224.08
(二)合并利润表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670,579,052.91 7,615,852,505.00 7,241,189,639.64
营业总成本 10,124,847,480.36 5,835,154,058.37 5,577,305,053.34
营业利润(亏损
3,168,080,554.01 2,273,689,245.28 1,691,556,622.52
以“-”号填列)
利润总额(亏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3,194,126,227.28 2,291,686,130.05 1,717,272,089.57
列)
净利润(净亏损
2,366,455,864.72 1,657,093,786.70 1,281,236,376.87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 2,020,171,828.48 1,557,196,489.62 1,255,710,498.0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634,349.62 631,660,537.17 -3,967,987,15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36,277,289.64 -3,628,532,199.99 -736,421,72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016,067,810.86 8,595,979,432.58 4,252,522,967.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945,757,934.61 5,563,974,869.61 -454,511,037.6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540,214,095.10 13,594,456,160.49 8,022,054,661.39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2.07 1.92 2.34
速动比率 1.01 0.73 0.95
资产负债率 87.19% 82.04% 75.8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20 1.20 0.73
贷款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7% 14.36% 11.44%
毛利率 61.56% 65.62% 63.04%
应收账款周转率 9.27 5.85 10.01
存货周转率 0.11 0.08 0.10
总资产周转率 0.13 0.12 0.16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7、毛利率=(营业总收入-销售成本)/营业总收入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
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证券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
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
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
付本息,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
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
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东方金诚将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
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
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的
变化及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重大
事项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启动不定期跟
踪评级程序,以确认调整或维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不定
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
如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撤销信用等级,直至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相关资料。
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通过东方金诚网站
(http://www.dfratings.com)、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监管部门
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
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根
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一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法和
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本期债券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且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经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3 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
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为 13.00 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00 亿元。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
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融资主体 融资机构 融资余额 期限
资金额度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
1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00 2015/1/16-2017/1/15 8.00
资有限公司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
2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50 2015/4/16-2017/4/15 8.00
发投资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
3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00 2015/3/30-2017/3/29 7.00
限公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2.00 2015/4/22-2017/4/22
4 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00
5.00 2015/4/24-2017/4/24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
5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00 2015/6/30-2017/6/29 8.00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0.50 - 35.00
因本期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若上表中所列示的拟偿还的
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时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账,则公司可先行以自筹资金偿还上述借
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预先还款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同时,如果本次募集资
金到账日早于上表中所列示的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日,发行人将本着有利于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根据上述贷款协议中提前还款的
相关约定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提前还款的同意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未发生变化。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
财务杠杆使用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
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降低和锁定公司财务成本,
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
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没有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节省相关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
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
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户,该账户作为本期债券的唯一偿债账户。偿债保
障金专户设置最低留存额,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存续期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当期
应付债券利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于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
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于本期债券到期
兑付日二个交易日前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监管银行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二个交易日营业结束之前,应当检查偿债
保障金专户的金额,如果款项小于当期需要还本及/或付息的金额,则应当立刻书面
通知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一个交易日前中
午 12 点前将差额的全部足额即时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
(三)受托管理人监管方式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每半年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授权受托管理人的本期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
印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将发生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监管银行停止募集资金专户
中任何资金的划出,监管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托管理人要求。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有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15
年末,累计余额为 55.88 亿元。
二、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案件
2011 年 9 月 16 日,郑州银行(作为原告)以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
为被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十日内返还于 1991 年至
1995 年期间为原告保管的 1,767 万元的债券,若逾期不还则赔偿债券本金 1,767 万
元、利息 4,245.29 万元(暂计至 2011 年 9 月 16 日),本息合计 6,012.29 万元。民生
证券、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
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011 年 12 月 13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11)郑民三初字第 1355 号、(2011)郑民三初字第 1356 号、(2011)郑民
初字第 13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民生证券不服上述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 年 12 月 20 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豫法民管字第 49 号、(2012)豫法民管字第 50
号、(2012)豫法民管字第 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民生证券的上诉,维持郑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裁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
程中。
2、北京市朝阳豆各庄加油站诉星火公司案件
北京市朝阳豆各庄加油站(作为原告)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
司”)将“京朝国用 2012 出第 0003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X 京房权证朝字第
989655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 991513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 991522 号”房产证
变更登记至北京市朝阳豆各庄加油站名下。根据北京市朝阳豆各庄加油站提交的证
据资料,北京市朝阳豆各庄加油站已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向星火公司支付办理上述
加油站用地权属证书的相关费用合计 7,314,944.54 元。
星火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4 年 5 月 23 日,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朝民初字第 2623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星火公司
所提的管辖权异议。星火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 年 4 月 1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 11589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
理过程中。
3、南昌农商行案
2015 年 5 月 26 日,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农商行”)
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将民生证券和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列为第三人。民生投
资购买了 8000 万的 2013 华珠私募债,后将华珠私募债的收益权转让给民生证券作
为管理人、内蒙古银行作为委托人的民生证券理财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内蒙古
银行又将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南昌农商行。由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华
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到期无法兑付,南昌农商行为挽回损失,将内蒙古银行、
民生证券以及民生投资诉至法院。南昌农商行的主要诉求为:1、确认其与内蒙古银
行之间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协议无效;2、确认其与民生投资设立的企业债券“借
户交易”之事实法律无效;3、判令内蒙古银行返还本金 8000 万元,利息 1400 万元
(计算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4、判令民生证券与民生投资对内蒙古银行的还本付
息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判决驳回南昌农商行的诉讼请求。
目前,南昌农商行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目前该案
尚在审理过程中。
4、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海”)诉方永中、北京颐和银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银丰”)案件
(1)2012 年 7 月,民生通海与方永中、颐和银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约定民生通海以 680 万元的价格受让取得颐和银丰持有的安徽颐和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颐和”)100 万股股份。根据该等协议,若安
徽颐和未能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申请,则民生通海有权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后六个月内要求方永中、颐和银
丰受让其持有的安徽颐和 100 万股股份。后由于安徽颐和未能完成前述约定事项且
方永中、颐和银丰未依约受让股份,民生通海于 2014 年 5 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永中、颐和银丰受让安徽颐和 100 万股股份并支付转让价
款 7,532,164.38 元(暂计算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和违约金 200,000 元。
方永中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作出的(2014)海民(商)初字第 17740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
方永中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 年 9 月 18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 0590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2012 年 7 月,民生通海与方永中、颐和银丰订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约定民生通海以 1,224 万元认购安徽颐和新增股本 180 万股。根据该等协议,方永
中、颐和银丰在拟转让其持有的安徽颐和股份时,应当在转让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
通知民生通海,否则应当受让民生通海持有的安徽颐和全部股份。后由于方永中、
颐和银丰转让股份时未依约提前书面通知民生通海,民生通海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永中、颐和银丰受让安徽颐和 180 万
股份并支付股权价款 14,089,078.36 元(暂时计算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颐和银丰向民生通海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 13,988,475.62 元。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目前该案尚未终审判决。
(3)根据民生通海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民生通海已对安徽颐和的投资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
上述未完结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截至 2015 年末净资产金额
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
碍。
第十四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联系人:陆洋
电话:010-85259698
传真:010-85259797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主办人:王道达、庄云志
联系人:贾兴华、廖小龙、张林、殷芳、李虎
电话:010-85130371
传真:010-65608451
2、分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李彬楠、何惟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3、分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梁婷、刘畅、杨熙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室
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黄小雨、黄娜
电话: 010-66413377
传真: 010-66412855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顾燕君、李斌华
电话:0755-82584661
传真:0755-82584508
五、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李晓光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06098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道达、庄云志
电话:010-85130371
传真:010-65608451
七、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路 5405 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中信建投出具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
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系人:陆洋
电话号码:010-85259698
传真号码:010-85259797
互联网网址:http://www.fhkg.com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张林、廖小龙、殷芳、李虎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传真:010-65608451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c108.com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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