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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安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徐留平 张宝林 朱华荣 周治平
谭小刚 王晓翔 王 锟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胡 钰 庞 勇
陈全世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3,976.240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4.3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982,890,237.6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3,976.2403万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10月14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年10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特定含义:
中信建投、保荐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公司、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份公司
中国长安、南方汽 指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南方工业汽车
车 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集团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长安集团、长安工 指 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长安汽车有限责任
业 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集团的子公
司,2005 年 12 月前为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集团 指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南京长安 指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
河北长安 指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
长安福特 指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
长安铃木 指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
哈汽集团 指 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的子公司
昌河汽车 指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长客 指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汽研院 指 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
CAPSA 指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
NVH 指 噪声(Noise)、振动(Vibration)和来自路面接触冲击
的噪声声振粗糙度(Harshness)
动力总成 指 通过发动机提供动力,经由变速箱向驱动轮提供足够克服
路面阻力的动力系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驱动轴、差
速器和主减速器
底盘 指 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和供油系组成的系统,
其作用是支撑、安装汽车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
汽车整体造型,并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
保证正常行驶
4S 指 一种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
(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汽车营
销方式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汽车工业协会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
错误。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8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0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4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7
二、财务状况分析............................................................................................... 18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4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35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6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6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6
三、保荐协议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42
四、上市推荐意见............................................................................................... 42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4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4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4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4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43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安汽车、长安 B
股票代码: 000625、200625
设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徐留平
发行前注册资本: 4,662,886,108 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主要从事汽车(含轿车)、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配套零部件的
主营业务:
制造、销售等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6320X6
董事会秘书 王锟(代董秘)、黎军
邮政编码 400023
联系电话: 023-67594008
传真: 023-67866055
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含
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
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
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经营范围: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计
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
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和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17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1,889,168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200,000 万元缴付主
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728464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会验字[2016] 72846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长安汽车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762,4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109,762.4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1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期首日为2016年9月9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76.2403万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 14.31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发行对象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
上述发行费用总计 17,109,762.40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200,000 万元缴付主
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728464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信会师报[2016] 72846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
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长安汽车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9,762,403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1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976.2403 万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长安,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 2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留平
注册资本 458,237.37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
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
经营范围 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长安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总部位于北京。
中国长安拥有整车(动力总成)、零部件、服务业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了比较完
善的产业链,旗下拥有 18 家直属企业,包括长安汽车(000625)、东安动力
(600178)、湖南天雁(600698)等上市公司。
中国长安在全国拥有重庆、北京、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安徽、浙江、
广东 9 大整车生产基地,30 个整车(发动机)工厂,整车及发动机年产能力 297
万辆(台)。目前,中国长安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建立了营销机构,产品销往 70 多
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长安具有完善的产品谱系。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长安已形成覆盖微车、
轿车、客车、专用车等宽系列、多品种的产品谱系,拥有排量从 0.8L 到 2.5L 的
发动机平台;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产业化、示范
运行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就本次增发 13,976.2403 万股股份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
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
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徐子桐、蔡玉洁
项目协办人:周百川
联系人员:王正、张大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010-85130379
传 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许志刚、陈小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三)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乔春、艾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 真:010-8518829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总股份为 4,662,886,108 股,其中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3,595,216 39.11% 373,358,34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9,422,927 2.99% -
GIC PRIVATE LIMITED 66,106,933 1.4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393,100 1.19% -
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45,195,100 0.97% -
VALUE PARTNERS
36,717,940 0.79% -
HIGH-DIVIDEND STOCKS FUNDS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36,009,961 0.77%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34,999,794 0.75% -
HTHK-MANULIFE CHINA VALUE
30,750,475 0.66% -
FUND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7,967,061 0.60% -
合计 2,296,158,507 49.25% 373,358,342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以非公开的方式向1名特定对象中国长安发行139,762,403股A股股票。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1日就本次增发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02,648,511股,股份变动详情如下(发行前股本
结构截至2016年9月15日):
本次发行前 股份变动 发行完成后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377,242 8.01% 139,762,403 513,139,645 10.68%
1、国有法人持股 373,358,342 8.01% 139,762,403 513,120,745 10.68%
2、高管股份 18,900 0.00% 18,9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89,508,866 91.99% 4,289,508,866 89.32%
1、人民币普通股 3,387,522,724 72.65% 3,387,522,724 70.5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901,986,142 19.34% 901,986,142 18.79%
三、股份总数 4,662,886,108 100.00% 4,802,648,511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
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1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63,357,619 40.88% 513,120,745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9,422,927 2.90% -
3 GIC PRIVATE LIMITED 66,106,933 1.38% -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393,100 1.15% -
5 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45,195,100 0.94% -
VALUE PARTNERS
6 HIGH-DIVIDEND STOCKS 36,717,940 0.76% -
FUNDS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36,009,961 0.75% -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34,999,794 0.73% -
HTHK-MANULIFE CHINA
9 30,750,475 0.64% -
VALUE FUND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7,967,061 0.58% -
合计 2,435,920,910 50.71% 513,120,74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3,976.2403万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377,242 8.01 513,139,645 10.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89,508,866 91.99 4,289,508,866 89.32
合 计 4,662,886,108 100.00 4,802,648,511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且投资者为原控股股东,因此不会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七)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39,762,403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
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7.84 8.03 7.33 7.53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8 1.14 2.13 2.07
注: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口径为股东权益/总股本;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期末所有者权
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资产总计 89,413,988,669.66 69,687,352,890.82 54,612,107,747.02
负债总计 55,240,365,946.23 44,231,941,193.60 35,893,396,814.59
股东权益合计 34,173,622,723.43 25,455,411,697.22 18,718,710,93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4,385,189,070.36 25,637,298,549.80 18,857,112,774.6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66,771,580,527.66 52,913,332,100.83 39,141,703,050.19
营业利润 9,587,456,168.29 7,176,515,896.60 2,927,668,926.28
利润总额 10,011,885,004.26 7,538,829,644.24 3,178,512,120.79
净利润 9,922,553,536.08 7,517,978,935.62 3,331,442,935.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52,714,168.09 7,561,081,585.81 3,368,591,105.8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4,890,769.50 3,779,921,774.57 1,537,154,348.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7,762,371.55 5,219,580,798.24 -2,222,700,884.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455,346.16 -3,577,988,959.21 743,750,342.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63,067,423.51 5,419,912,056.15 50,597,279.2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725,921,341.22 9,362,853,917.71 3,942,941,861.56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 1.03 0.91 0.75
速动比率 0.85 0.73 0.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58.15% 59.10% 60.3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1.78% 63.47% 65.72%
利息保障倍数 88.14 40.49 15.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1.71 72.31 53.88
存货周转率(次) 7.27 7.65 6.64
每股净资产(元) 7.33 5.46 4.0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16 0.81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79 1.16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 基 本 2.13 1.62 0.72
益(元) 稀 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 全面摊薄 28.94 29.49 17.86
收益率(%) 加权平均 33.14 34.20 2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 基 本 2.05 1.56 0.67
益(元) 稀 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全面摊薄 27.80 28.39 16.55
收益率(%) 加权平均 31.84 32.96 20.27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162,420.81 57.74 3,592,997.11 51.56 2,216,106.99 40.58
非流动资产 3,778,978.06 42.26 3,375,738.18 48.44 3,245,103.79 59.42
总资产 8,941,398.87 100.00 6,968,735.29 100.00 5,461,210.77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5,461,210.77 万元、6,968,735.29 万元和
8,941,398.87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的持续
快速发展导致的资产规模的增加。
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216,106.99 万元、3,592,997.11 万元和
5,162,420.81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0.58%、51.56%和 57.74%。
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持续大幅增长,表现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的增
长。
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245,103.79 万元、3,375,738.18 万元和
3,778,978.06 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59.42%、48.44%和 42.26%。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二者合计占非
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82.37%、80.54%和 76.26%。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027,869.07 91.02 3,932,249.63 88.90 2,962,484.20 82.54
非流动负债 496,167.53 8.98 490,944.49 11.10 626,855.49 17.46
总负债 5,524,036.59 100.00 4,423,194.12 100.00 3,589,339.68 100.00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3,589,339.68 万
元、4,423,194.12 万元和 5,524,036.5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规模持续增加,
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余额持
续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
维持在 80%以上。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分别为 2,962,484.20、
3,932,249.63 和 5,027,869.0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2.54%、88.90%和
91.02%。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构成,三者合计占
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3.59%、81.25%和 81.47%。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626,855.49
万元、490,944.49 万元和 496,167.5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17.46%、11.10%
和 8.98%。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构成,二者合计占比
达到 75%以上。
(三)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主要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0.84 0.86 0.77
流动资产周转率 1.53 1.84 01.87
应收账款周转率 81.71 72.31 53.88
存货周转率 7.27 7.65 6.64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方
面是由于发行人销售结算方式一般采取“现款现货”销售模式以及票据结算方式,
从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
长,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低,这主要与公司属于大型汽车制造业的行
业属性相关,为了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公司须保持较高的存货余额水平;报告期
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持续上升,体现了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不断提升。
(四)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明细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589,474.05 98.69 5,202,576.86 98.32 3,831,347.97 97.88
其中:
1,435,398.09 21.50 1,885,893.58 35.64 1,728,654.36 44.16
商用车
乘用车 4,773,362.02 71.49 3,230,750.66 61.06 2,012,425.45 51.41
其他 380,713.94 5.70 85,932.62 1.62 90,268.17 2.31
其他业务收入 87,684.00 1.31 88,756.35 1.68 82,822.33 2.12
合计 6,677,158.05 100.00 5,291,333.21 100.00 3,914,170.31 100.00
发行人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
销售自主品牌乘用车和商用车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收入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近年来不
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自主品牌车型,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
度不断增强,公司汽车销量保持大幅增长趋势。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销售,按照汽车功能分类,发行人汽车销售收
入可分为商用车收入和乘用车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主要是外协加工收
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乘用车销售收入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商用车销售收入占
比逐年下降,而乘用车销售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为:近年来,长安
汽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适合中国国情、性价比兼具的自主品牌乘用车车型,
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市场对长安汽车产品认可度不断增强,导致报告期内发行
人乘用车产销量和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增长。
2、毛利率分析
单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分产品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商用车 7.40 21.50 13.80 35.64 13.26 44.16
乘用车 22.60 71.49 20.80 61.06 20.9 51.41
其他 38.61 5.70 16.02 1.62 17.68 2.31
综合毛利率 20.21 18.18 17.37
报告期内,商用车的毛利率整体低于乘用车的毛利率,其主要原因为商用车
主要为附加值较低的微卡、微客等车型,而乘用车主要为附加值较高的轿车、SUV
等车型。
2015 年商用车毛利率相比 2014 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商用车市场行
情不景气,公司为了保持市场占有率,对部分商用车采取降价策略。
3、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495,452.21 7.42 435,716.86 8.23 355,755.98 9.09
管理费用 489,921.21 7.34 374,191.49 7.07 299,245.58 7.65
财务费用 -15,080.56 -0.23 6,607.40 0.12 7,454.28 0.19
期间费用合计 970,292.86 14.53 816,515.76 15.43 662,455.83 16.92
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及仓储费、促销费及广告费、销售服务费、折扣
折让费、工资及福利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
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
率分别为 9.09%、8.23%和 7.42%,呈持续下降趋势。
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及福利费、技术研发费、折旧及摊销、税费、办
公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呈上涨趋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不
断提高员工待遇导致工资及福利费增幅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7.65%、7.07%和 7.34%,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利息收
入持续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持续增加导致。发行人存在出口销售
业务,外币结算以及汇率波动导致公司存在汇兑损益。
(五)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03 0.91 0.75
速动比率 0.85 0.73 0.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15% 59.10% 60.30%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78% 63.47% 65.72%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88.14 40.49 15.89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稳步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
发行人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导致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资产增长较快。报告期内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65.72%、63.47%和 61.78%,资产负债率
较高。公司在未来运营和投资活动中,将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周期、市
场状况以及项目的预期回报,根据公司理想的资本结构来对资金来源进行组合及
分配,并寻求低成本资金,同时确保财务杠杆比例保持在适当的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5.89、40.49 和 88.14,呈大幅提高趋
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大幅增强,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偿债能
力。
(六)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489.08 377,992.18 153,715.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776.24 521,958.08 -222,270.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45.53 -357,798.90 74,375.03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3,715.43 万元、377,992.18 万元和 541,489.0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销规
模不断扩大,销量的大幅增长导致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从而使得发行人报告期
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大幅上升。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
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相符。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2,270.09 万元、521,958.08 万元和 426,776.24 万元。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合资公司长安福特盈利情况较
好,分回的投资收益较大。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4,375.03 万元、-357,798.90 万元和-131,945.53 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主要由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状况良好,因此减少了银行借款并加大了偿还银行贷
款的力度,导致 201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报告期内公司
盈利情况持续向好,逐年加大股利分配额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经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 337,038.96 100,000.00
2 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321,399.00 100,000.00
合计 658,437.96 20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
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长安汽车。
(3)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长安汽车城 3 号地块。
(4)项目性质:新建。
(5)主要产品:基于长安汽车 P3 平台开发的 C201、C301,以及新中型三
厢车、新中型两厢车等四个车型系列。
(6)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337,038.9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299,596.9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7,442.00 万元。
(7)项目建设周期:24 个月。
(8)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设计生产纲领为 24 万辆/年,最大生产能力为 36
万辆/年的乘用车生产线。建设工程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环保
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建(构)筑物
等。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项目建设投资 299,596.96
1.1 工程费用 274,460.91
1.1.1 生产厂房 40,964.08
1.1.2 生产线 203,168.80
1.1.3 辅助设施 15,265.38
1.1.4 生活用房 967.99
1.1.5 室外工程 14,094.66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096.06
1.3 预 备 费 4,040.00
2 铺底流动资金 37,442.00
合计 337,038.96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建成后当年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42%,
建成后第 2 年及以后各年 100%达到设计产能。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
1,791,090 万元、税后利润 35,768 万元。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79%,税后
投资回收期为 7.39 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抓住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打造世界一流汽车企业”愿景
2010 年以来,公司扎实推进“事业领先计划”,坚持“以我为主,自主研发”
的自主创新模式,通过体系提升、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出一系列自主研发的
汽车和发动机自主品牌产品。特别是在乘用车领域,通过拓展产品谱系、增强产
品竞争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乘用车市场占有率,已在自主品牌乘用车企业中
处于领先地位。
经过对汽车产业的综合研判,未来十年将是自主品牌发展和长安汽车实现
“打造世界一流汽车企业”愿景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汽车产业继续保持一定增
长速度的同时,自主品牌也面临跨国车企产品不断下移、价格持续下探的激烈竞
争。因此,长安汽车自主品牌必须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期,着力加大产品与基地布
局力度,提升核心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自主品牌乘用车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迫切需要进行扩能建设
近年来,长安汽车不断加大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建设,潜心打造了“五国多
地”的全球研发体系,形成了重庆、北京、合肥等多基地产业布局。在强大的自
主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的支撑下,公司近年来推出了睿骋、逸动、逸动 XT、CS35、
新奔奔、CS75 等自主品牌乘用车,均表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用户评价与市
场销量表现良好。未来,长安汽车将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各产品的生命周期规划,
持续推出各类有竞争力的乘用车产品夯实自主研发体系的技术基础,在自主品牌
领域实现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与升级。
2016 年自主品牌乘用车产销量预计将达到为 116 万辆。长安汽车目前重庆、
北京、合肥三大生产基地总体设计产能仅为 54 万辆,现有乘用车生产能力特别
是重庆基地的产能从 2015 年开始将出现缺口,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迫切需要进
行乘用车产品扩能建设。
3)以平台化为基础实施基地布局,丰富产品谱系
随着汽车产业的充分竞争,汽车企业必须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
品、形成规模化集约效应才能满足市场需求结构不断变化的要求。目前,长安汽
车在微型、小型、中型、中大型乘用车市场都推出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但各大类市场的产品仍然比较单一。因此,长安汽车按照“模块化、平台化、家
族化、通用化”的产品研发策略,逐步形成 P1、P2、P3、P4 四个乘用车产品平
台,在平台开发体系基础上,进行不同类型产品开发,推出在用途、价格和风格
方面定位差异化的产品,在各大类市场实施多产品布局,以最大程度满足整个各
类市场不同用户类型的需求,迅速提升市场份额。
本项目将建设长安汽车第一个平台化工厂,通过将相同平台的乘用车产品布
局在同一基地生产,将有效提高产品布局的灵活性、实现产品互通化生产、合理
调整产品结构,实现投资精益化、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化、资源利用最优化,
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于后续各基地平台化工厂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与
借鉴意义。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国发〔2011〕47 号)中将推动重点
行业大企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工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以及
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培育等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汽车
行业被列为重点行业,要求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形成 3-5 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前 10 强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
90%。《重庆市汽车工业三年振兴规划》(渝府发〔2012〕85 号)提出到 2015 年,
重庆汽车整车产销达到 350 万辆,产能达到 480 万辆的发展目标;大力支持长安
汽车建设鱼嘴千亿汽车城,发展集技术研发、制造、物流、营销服务、合资合作、
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体、生活配套八大功能为一体的全流程产业基地,形成国
内领先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向国际化汽车集团发展。
本项目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长安汽车城建设自主品牌乘用车生产
基地,对于巩固长安汽车在国内自主品牌中的领先地位、增强重庆汽车产业的自
主创新能力、提升重庆汽车产业能级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
重庆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2)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我国自主品牌轿车正从低档轿车市场向中档轿车市场发展。随着我国汽车市
场消费水平的发展,未来中档以上的轿车消费将继续增长,升级汽车车型、提高
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类型将提高自主品牌车企的竞争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本项目主要生产长安汽车 P3 平台轿车,主要车型为新中型三厢、新中型两
厢车、C201、C301。新中型三厢、新中型两厢车定位为时尚、智能的中型家用
轿车,目标用户为 26 岁至 35 岁的人群;C201 定位为外观时尚、拥有较好的品
牌口碑的三厢轿车,目标用户为三口之家;C301 定位为时尚运动的中型三厢轿
车,目标用户多数为已婚男性、三口之家。三款中型轿车外观时尚、性能卓越,
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
3)项目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经测算,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 1,791,090
万元、税后利润 35,768 万元。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79%,税后投资回收
期为 7.39 年。预测项目实施后能为公司带来较高的利润,能够及时偿还贷款并
在生产期内回收投资,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5、主要设备
本项目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为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外观检测生产线和
生产厂房、试车跑道、工艺停车场、成品车停车场等生产设施新增的工艺设备,
均在国内外市场上采购。
6、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资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钢材、电泳漆、中涂漆、面漆、稀释剂、车底涂料、
脱脂剂、磷化剂、密封胶、防锈蜡、焊丝、汽油、润滑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
制冷剂和清洗剂等。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尽可能立足国内,以实现产品制造中原材
料、辅料、零件和维修服务国产化。
(2)资源消耗
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不属于资源开发类项目和占用重要资源的项目。在
项目建设期消耗的主要资源为水资源,在项目运行期消耗的主要资源为水资源、
天然气资源、电力资源。项目地块内生产、生活给水采用市政管网供给,天然气
由飞来亚市政气站供给,电力由位于鱼复工业园变电站提供,项目消耗的汽油、
柴油、乙炔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从市场采购。
7、项目的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目前进度:项目建设投资 29.96 亿元(不含铺底
流动资金),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已投资 14.37 亿元,项
目完成率为 47.96%。
8、产品的产量
本项目设计生产纲领为双班年产乘用车 24 万辆,生产节拍 60JPH(Job per
Hour),最大生产能力为年产乘用车 36 万辆。
9、项目的选址及占地情况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长安汽车城 3 号地块内;3
号地块整体呈方形,东西长约 1,050 米,南北宽约 1,100 米,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1,655.87 亩,周边道路及市政管网已经建成,场地建设条件十分优越。本次乘用
车建设项目用地为 3 号地块南侧部分,总用地面积约 850 亩,地块北侧为发展预
留。
鱼复工业园位于长江北岸,是进入重庆市区的东大门,距重庆主城区 23 公
里,距长安汽车总部 28 公里,距重庆江北机场 15 公里。长安汽车城 3 号地块东
面紧临鱼复工业园区主干道两江大道,南面为福生大道,西面为城市快速道路长
安大道,北面为长安北路,地块内西北角已建成下穿通道可直接连接西面 2 号地
块整车 VDC 中心,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项目用地已经取得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为 103D 房地证 2010
字第 00196 号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10、项目相关批文
本项目已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6 日渝发改工[2015]126 号
文核准,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发改办产业备[2015]65 号
文备案;已经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5 年 1 月 20 日渝(两江)
环准[2015]022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二)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长安汽车。
(3)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组团 C 标准分区。
(4)项目性质:新建及改造。
(5)主要产品:H 系列、S 系列和 EA 系列发动机,其中:H 系列为长安乘
用车主力机型,其部分细分机型可以搭载长安商用车 R 平台车型;S 系列发动机
为涡轮增压发动机,主要搭载小型乘用车;EA 系列发动机主要搭载长安微型客
车。
(6)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321,39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296,83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为 24,569 万元。
(7)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8)主要建设内容:新建 30 万台/年 H 系列发动机产能,在 G 系列发动机
生产线上改造形成 15 万台/年 H 系列发动机产能,在 C 系列发动机生产线上改
造形成 15 万台/年 S 系列发动机产能,新建 15 万件/年 EA 系列发动机 2C 件机械
加工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环保设施、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管理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建(构)筑物等。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项目建设投资 296,830.00
1.1 工程费用 280,701.00
1.1.1 建筑工程费 28,304.00
1.1.2 设备购置费 245,115.00
1.1.3 设备安装费 6,282.00
1.1.4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 1,000.00
1.2 其他费用 7,864.00
1.3 预备费 8,265.00
2 铺底流动资金 24,569.00
合计 321,399.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建成后当年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29%,建成后 H 系列 3 年、S 系列 4 年及以后各年 100%达到设计产能。达产后
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 622,335 万元、税后利润 64,385 万元。该项目税后内部收
益率为 17.4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22 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国家燃料消耗强制性标准的必然要求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
国家颁布实施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强制性标准:到 2015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
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6.9 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 5.9 升/百公里
以下;到 2020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 升/百公里,节能
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 4.5 升/百公里以下。上述燃油消耗限制目标对我国汽车
生产企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的挑战,自主品牌车企和跨国车企都在积极应
对,在乘用车动力总成、轻量化及能源优化管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研发。
尤其是在发动机方面,各主流车企近期纷纷推出小排量增压机型的研发或产业化
计划,开发力度前所未有。
2)长安汽车配套需求
H 系列发动机,目前公司已经形成 24 万台/年的设计产能(最大产能 33.5 万
台/年)。根据公司整车发展规划,预计 2020 年乘用车对 H 系列发动机需求量将
达到 158 万台,而目前的产能与未来整车配套需求差距较大,亟需进一步扩大。
S 系列发动机作为未来主力机型,初步预测,2018 年 S 系列发动机需求量即
达到 13.7 万台,未来为适应国家油耗法规要求还将增加配套需求。
EA 发动机作为当下微车主力机型,为补充目前生产能力不足,需要在重庆
基地进行 2C 件机加生产能力建设。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关于汽车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国发〔2012〕22 号)
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
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
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
发展方向,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
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工信部
规[2012]3 号)则把发展高效动力总成作为汽车行业节能途径与措施提出。
长安汽车在积极探索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技术的同时,在小排量乘用车上
采用高效的增压发动机部分替代未来的主力机型,从而降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符合国家关于汽车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
2)小排量高效增压发动机是实现汽车产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
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从 2016 年开始实施,要求到 2020 年,
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 升/百公里,对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巨
大的挑战。要达到上述标准,仅依靠合理的机车匹配、自然吸气发动机、调整压
缩比、点火正时等技术难以实现,采用涡轮增压或者混合动力等节能技术成为实
现上述能耗目标的重要手段,各主流车企均加大了对小排量增压机型的研发或产
业化力度。
因此,长安汽车积极投入资金和研发力量,计划推出自主的小排量三缸涡轮
增压发动机——S 系列发动机,该发动机采用了缸内直喷和废气涡轮增压技术;
同时,在现有的 H 系列发动机上,应用缸内直喷和废气涡轮增压技术。小排量
高效增压发动机技术的应用能够使公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乘
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的要求,具有可行性。
3)项目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近年来长安汽车自主品牌汽车迅速发展,2014 年 6 月,公司自主品牌汽车
累计销量就突破了 1,000 万辆,成为中国汽车行业首家自主品牌突破千万辆的企
业。通过多年来在产品研发上的深厚积累,长安汽车自主品牌产品结构逐渐完善、
日臻合理,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快速发展对适配动
力系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本项目产品均为未来长安自主品牌乘用车搭载的主力
机型。
经测算,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
622,335 万元、税后利润 64,385 万元。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45%,税后投
资回收期为 7.22 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能为公司带来较高
的利润,能够及时偿还贷款并在生产期内回收投资,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5、主要设备
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所需设备主要包括气缸盖铸造生产线、气
缸盖机加生产线、曲轴箱上体及总成机加生产线、曲轴箱下体机加生产线、发动
机总装生产线各项设备。具体包括:
(1)H 系列发动机工艺设备
H 系列发动机三期生产能力建设共涉及 4 条生产线,其中新建 1 条,并对另
外 3 条进行适应性改造,合计新增/改造各种工艺设备仪器 289 台/套。H 系列发
动机四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共新建 8 条生产线,合计新增/改造各种工艺设备仪
器 627 台/套。
(2)S 系列发动机一期工艺设备
S 系列发动机一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共改造 3 条生产线,共计新增、改造工
艺设备仪器 366 台/套。
(3)EA 系列发动机三期工艺设备
EA 系列发动机三期生产能力建设共新建 2 条生产线,合计新增各种工艺设
备仪器 102 台/套。
(4)新增公用工程设备
本项目新增公用工程设备共计 116 台/套,其中:H 系列发动机三期 41 台/
套,H 系列发动机四期 62 台/套,EA 系列发动机三期 13 台/套。
上述主要设备在市场上以各种形式采购。
6、主要原材料、协作配套件及资源供应情况
(1)原辅材料供应方案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消耗的原辅材料如铝合金、芯砂、脱模剂等没有特殊要求,
均可市场采购或定点供应。
(2)主要协作配套件供应方案
本项目工厂自制零部件有:气缸盖铸造毛坯、气缸盖机加、曲轴箱上下体铸
造毛坯、曲轴箱上下体机加和发动机装配,其所需其它各种零部件如曲轴、凸轮
轴、活塞、飞轮总成、电喷装置、发电机、启动电机等全部外购。主要配套件原
则上仍由长安汽车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协作配套体系提供。
(3)水、燃动力供应
本项目地块内生产、生活给水采用市政管网供给,天然气由飞来亚市政气站
供给,电力由位于鱼复工业园变电站提供。
7、项目的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共计 36 个月,目前进度:项目建设投资 29.68 亿元(不含铺
底流动资金),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已投资 17.65 亿元,
项目完成率为 59.47%。
8、产品的产量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形成年产 H 系列、S 系列综合生产能力 60 万台(其中:
H 系列发动机 45 万台,S 系列发动机 15 万台)及 EA 系列发动机 2C 件机加能
力 15 万件生产能力。
本项目汽车发动机年产 60 万台产能的实现途径如下:新建 H 系列四期发动
机产能 30 万台/年,另外报废一条 12 万台/年 G 系列发动机生产线(根据新的排
放法规要求);在 G 系列生产线(12 万台/年)上进行改造,形成 15 万台/年 H
系列三期产能;在 C 系列生产线(15 万台/年)上进行改造,形成 15 万台/年 S
系列一期产能。故本项目实际净增发动机产能为 21 万台/年。
9、项目的选址及占地情况
本项目拟利用长安发动机新基地进行总图布置,不增加土地购置。长安发动
机新基地位于重庆市鱼嘴组团 C 标准分区,基地占地 1,200 亩,已经陆续建成了
重力铸造厂房(G 系列三期建设,经过调整用于 C 系列发动机气缸盖重力铸造)、
1#铸造厂房(G 系列三期建设,经过调整用于 G 系列及 H 系列发动机曲轴箱压
力铸造)、3#铸造厂房(EA 一期建设,用于 EA 系列及 H 系列二期铸造)、2#铸
造厂房(与本项目同期建设)、5#铸造厂房(与本项目同期建设)、C 系列机加总
装联合厂房(C 三期建设)、H 系列机加总装联合厂房以及 EA 系列机加总装联
合厂房,并配有 1#公用站房和铸造区公用站房为生产服务。
项目用地已经取得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为 108 房地证 2014 字
第 01447 号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10、项目相关批文
该项目已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29 日渝发改工[2014]1469
号文核准,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发改办产业备[2015]41
号文备案;已经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4 年 11 月 28 日渝(两
江)环准[2014]161 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与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已完成现阶段应履行的全部法律程序,本次发
行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登记、上市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间:
1、保荐期间包括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2、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中信建投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
至长安汽车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前一日止。
3、持续督导期间为长安汽车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4、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完
成。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长安汽车,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可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5)要求乙方全力做好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
(4)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者相关事项发生
后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D、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E、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
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6)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负责人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为乙方开展尽
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7)配合乙方做好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并支付承销费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
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受甲方邀请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
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7)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为乙方开
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8)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9)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0)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1)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中
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2)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及
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与承销费用。
(1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负责证券发行的承销工作,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
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
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
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
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作的
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B、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
C、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7)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D、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E、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F、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G、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本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9)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0)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
方等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
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档
案,并可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业
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3)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
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保荐协议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徐
子桐、蔡玉洁,推荐期间为自中信建投证券就长安汽车此次非公开发行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至此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止;持续督导期间为自长安汽
车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
四、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长安汽车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就本次增发 13,976.2403 万股股份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
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长安汽车,证券代码:000625,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
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周百川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子桐 蔡玉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许志刚 陈小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
公告书中引用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财务
报表与本所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2015 年 4 月 15 日和 2016 年 4 月 18 日出
具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14)
审字第 60662431_D03 号、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 60662431_D01 号、安永华明
(2016)审字第 60662431_D0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
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乔春 艾维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
法律意见书
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电话:023-67594008
传真:023-678660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电话:010-85130379
传真:010-6560845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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