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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1-3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或“星源材质”)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
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
上述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流通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关联股东陈蔚蓉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秀峰、陈良同时承诺: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此外,陈秀峰、陈良亦同时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在陈秀峰、
陈良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杨佳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大红、郑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自然人股东杨佳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及担任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
大红、郑汉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深圳市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陈蔚蓉、刘淑英受让取得的发行
人 1,127,777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陈秀峰(持股 34.9365%)、陈良(持
股 6.9872%)、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合计持股 7.9275%)、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5520%)、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3175%)、深圳市晓扬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3944%),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
峰、陈良将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和实现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果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陈秀峰、陈良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
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陈秀峰、陈良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
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二)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计划减持所
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的 100%。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若上述机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
其中,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由 6.3175%降至 4.7381%,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由 5.3944%降至 4.0458%,不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
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股价稳定方案
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
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应在审议公
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
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
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
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对本次首发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首发融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
力发展主营业务和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
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但需要提醒投资者
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
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生产单层、双层和多层等规格较为齐全
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主要分为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隔膜和数码类锂离子电池隔膜两
大类别,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
航空、医疗及数码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目前,公司已成为我国少数实现国产隔膜走向国际市场、为国际知名锂离子
电池厂商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的业内领军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成品锂离子
电池隔膜呈现产销两旺的局面,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显著提升。
随着公司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及华东基地的
开始建设并陆续投产,同时自身通过技术研发挖掘现有生产线的产能潜力,公司
未来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再加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
扩张。若新能源行业带动锂离子电池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会呈现健康、
可持续的发展。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基于上述对公司现有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分析,
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替代的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产品在专利未覆盖
区域被限制销售的风险及汇率变动的风险等。同时,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经
营模式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鉴于公司自身经营业绩及募投项目仍然存在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
公司拟通过加大研发力度和加快产品线升级、继续夯实国内市场和积极拓展海外
市场、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降低财
务费用、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积极应对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快速变化的外
部环境,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如
下:
(1)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产品线升级
公司致力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制与开发,先后研发出一系列具有公
司特色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单层、双层和多层等规格较为齐全的动力类和数码类锂
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客户的动力类终端应用产品和数码类电子产
品。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设备、技术人员和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
争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加新生力量。
(2)继续夯实国内市场和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①继续拓展现有国内中高端市场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于 2013 年 9 月颁布《关于继续开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于 2014 年 7 月颁布《关于加快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新的补贴政策将带来核心部件“动力锂离子电池”
及相关产业链的新一轮投资热潮,国内大型的锂离子电池厂商相继开始新的项目
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与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万向集团、南都电池、中
聚电池、优特利、捷威动力等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合作关系稳定,并与比亚
迪、万向集团、南都电池、中聚电池、优特利、杭州万马高能量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进一步提高客户
合作深度,继续扩大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由于目前国内中高端市场的进口锂离
子电池隔膜仍占主要比重,国产替代的潜力巨大,公司的国内市场份额提升空间
较大。
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清洁能源的要求日益严格,锂离子电池代
表着绿色储能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优先支持和重点发展的新
能源产业。如美国政府作为全球新能源经济的引领者,持续发力新能源汽车产业,
尤其是特斯拉纯电动车在电源管理系统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将促进全球锂电池市
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从而为处于全球产业链中的国内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
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公司已与美国 A123、法国 SAFT、韩国 LG 化学等国外大型知名锂
离子电池厂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特别是公司对韩国 LG 化学的销售金额
迅速增加。此外,公司还与三星 SDI、ATL、松下能源等启动了产品认证工作,
为公司带来了提升国际市场份额的机会。同时,公司通过积极加强与国外同行业
企业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及时接触与了解国际同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拓
展公司的国际视野。未来海外市场将成为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之一。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
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
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
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
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41.10%。若本次首
发融资顺利完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本次首发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
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公司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
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
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
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首发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人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在发行人任职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及在公司任职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刘守贵、监事李志民、王大红、郑汉和高级管理人员杨佳富、许刚、周国星、
王昌红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未在发行人任其他职务但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独立董事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但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韩雪松承诺:本人将严格
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未在发行人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王文广、周俊祥、居学成
及监事鲁尔兵、潘锦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速源合伙与速源投资、东方富海、拉萨长园、
晓扬科技承诺:本方将严格履行本方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方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为第三方经营、协助第三方经营)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
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的情形,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发行人承办
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被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发行人对该等权益的优
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
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或者(2)促使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
业务。
3、如果承诺人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
务机会,则承诺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发行人承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利益。
5、承诺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不再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发行人终
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2,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4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星源材质”,股票代码
“300568”;本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
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
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
3、股票简称:星源材质
4、股票代码:30056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
股新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秀峰 3,144.2825 26.2024 2019 年 12 月 1 日
深圳市东方富海
创业投资企业 679.6850 5.6640 2017 年 12 月 1 日
(有限合伙)
陈 良 628.8525 5.2404 2019 年 12 月 1 日
首次公开发 拉萨市长园盈佳
568.5725 4.7381 2017 年 12 月 1 日
投资有限公司
行前已发行 深圳市晓扬科技
485.4925 4.0458 2017 年 12 月 1 日
的股份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成
长投资企业(有 388.3925 3.2366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限合伙)
四川中诚管理咨
385.7175 3.2143 2017 年 12 月 1 日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 363.4650 3.0288 2017 年 12 月 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速源控股
350.0000 2.9167 2017 年 12 月 1 日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商鼎盛
股权投资合伙企 250.0000 2.08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业(有限合伙)
广东国科创业投
200.0000 1.6667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昊骏股权 112.7777 2019 年 12 月 1 日
投资合伙企业 1.5231
(有限合伙) 70.0000 2017 年 12 月 1 日
深圳市信宇实业
182.1450 1.5179 2017 年 12 月 1 日
有限公司
黄锦荣 145.7175 1.2143 2017 年 12 月 1 日
河北实践顶聚投
130.0000 1.08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资有限公司
北京海辉石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 100.0000 0.83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雷普瑞 80.1775 0.6681 2017 年 12 月 1 日
梅金平 71.4300 0.5953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维珍 71.4300 0.5953 2017 年 12 月 1 日
韩雪松 53.5725 0.4464 2017 年 12 月 1 日
深圳亚能投资咨
53.5725 0.4464 2017 年 12 月 1 日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利泰实
50.0000 0.4167 2017 年 12 月 1 日
业发展有限公司
植志忠 45.5325 0.3794 2017 年 12 月 1 日
吴永松 36.4275 0.3036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李砚利 36.4275 0.3036 2017 年 12 月 1 日
罗教明 35.7150 0.2976 2017 年 12 月 1 日
宋海兵 30.0000 0.2500 2017 年 12 月 1 日
刘守贵 20.0000 0.1667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李志民 18.2175 0.1518 2017 年 12 月 1 日
龙海军 17.8575 0.1488 2017 年 12 月 1 日
张 鲲 10.7175 0.0893 2017 年 12 月 1 日
金 惟 10.7175 0.0893 2017 年 12 月 1 日
龚一峰 10.7175 0.0893 2017 年 12 月 1 日
周国星 10.7175 0.0893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杨佳富 10.0000 0.08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陈 勇 10.0000 0.08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昌红 10.0000 0.08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许 刚 10.0000 0.08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黄日新 9.1050 0.0759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李昭伟 9.1050 0.0759 2017 年 12 月 1 日
曾 彪 8.9250 0.0744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 艳 8.9250 0.0744 2017 年 12 月 1 日
韩 宏 7.2825 0.0607 2017 年 12 月 1 日
刘 倩 7.2825 0.0607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李万和 7.2825 0.0607 2017 年 12 月 1 日
容圭国 7.2825 0.0607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陈蔚蓉 5.0848 0.0424 2019 年 12 月 1 日
刘 词 5.0000 0.0417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杨敬德 5.0000 0.0417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永国 4.0000 0.03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力钧 4.0000 0.0333 2017 年 12 月 1 日
林志高 3.6450 0.0304 2017 年 12 月 1 日
郑 汉 3.6450 0.0304 2017 年 12 月 1 日
董广英 3.6450 0.0304 2017 年 12 月 1 日
杨 梅 3.6450 0.0304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陈 辉 3.0000 0.0250 2017 年 12 月 1 日
刘永红 2.0000 0.0167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大红 2.0000 0.0167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 斌 0.9075 0.0076 2017 年 12 月 1 日
秦 梅 0.9075 0.0076 2017 年 12 月 1 日
小计 9,000 75.00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下配售股份 300 2.50
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700 22.50
小计 3,000 25.0000 —
合计 12,000 100.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3、注册资本:9,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2,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5、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从事货物、
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
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生产(凭环保许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经营)。
7、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
8、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
9、电话:0755-21383902
10、传真:0755-21383902
11、电子信箱:zqb@senior798.com
12、董事会秘书:周国星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万股) 本的比例(%)
2014.11 至
陈秀峰 董事长 3,144.2825 - 26.2024
2017.11
2014.11 至
陈 良 副董事长、总经理 628.8525 - 5.2404
2017.11
2014.11 至
刘守贵 董事 20.0000 - 0.1667
2017.11
2014.11 至
韩雪松 董事 53.5725 - 0.4464
2017.11
2014.11 至
王文广 独立董事 - - -
2017.11
2015.05 至
周俊祥 独立董事 - - -
2017.11
2016.08 至
居学成 独立董事 - - -
2017.11
2014.11 至
李志民 监事会主席 18.2175 - 0.1518
2017.11
2014.11 至
王大红 监事 2.0000 - 0.0167
2017.11
2014.11 至
郑 汉 监事 3.6450 - 0.0304
2017.11
2014.11 至
鲁尔兵 监事 - - -
2017.11
2014.11 至
潘 锦 监事 - - -
2017.11
副总经理、 2014.11 至
杨佳富 10.0000 - 0.0833
研发中心主任 2017.11
2014.11 至
许 刚 副总经理 10.0000 - 0.0833
2017.11
副总经理、 2014.11 至
周国星 10.7175 - 0.0893
董事会秘书 2017.11
2014.11 至
王昌红 财务总监 10.0000 - 0.0833
2017.1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陈秀峰和陈良,基本情况如下:
陈秀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2010619661128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持有公司 3,144.2825 万
股股份,任公司董事长。
陈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40619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持有公司 628.8525 万
股股份,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
陈良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上市前,公司股东总人数 54,314 人,其中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1 陈秀峰 3,144.2825 26.2024
2 东方富海 679.6850 5.6640
3 陈 良 628.8525 5.2404
4 拉萨长园 568.5725 4.7381
5 晓扬科技 485.4925 4.0458
6 创东方 388.3925 3.2366
7 中诚咨询 385.7175 3.2143
8 速源合伙 363.4650 3.0288
9 速源投资 350.0000 2.9167
10 华商鼎盛 250.0000 2.0833
合 计 7,244.4600 60.370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3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2,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二、发行价格
21.65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1,654,570 万股。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
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总申购数量 初步配售数量
投资者类型 申购数量占比 配售数量占比 配售比例
(股) (股)
A 3,709,800,000 22.4215% 1,350,370 45.0123% 0.03640008%
B 1,317,600,000 7.9634% 449,814 14.9938% 0.03413889%
C 11,518,300,000 69.6151% 1,199,816 39.9939% 0.01041661%
合计 16,545,700,000 100.00% 3,000,000 100.00% —
其中余股 433 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 次网上 定价发行 2,700 万股, 回拨后本次网上 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 为
0.0280064221%,超额认购倍数为 3,570.60961 倍。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和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9,842 股,包销比例为 0.1661%。
五、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50.00 万元。
六、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 4,525.04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 1.51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
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3,547.50
2 审计及验资费 323.02
3 律师费 293.0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48.00
5 发行手续费 13.50
合 计 4,525.04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96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74 元(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 0.94 元/股(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 2016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
具了“广会专字[2016]G14000250389 号”《审阅报告》。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款项回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整体经营
环境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与上年同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6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236.53 万元、12,355.73 万元及
11,695.26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38.89%、82.25%及 83.47%,主要原因
是:2016 年,新能源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公司产品需求保持旺盛,业务规模持
续扩大;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及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且随着湿法隔膜
已形成规模化量产,规模效应使得其单位成本显著降低,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快速增长。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
二、2016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宏观经济情况、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 全 年 可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0,000 万 元 -55,000 万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17.63%-29.39%;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00 万元-17,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18.30%-43.65%;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00 万元-16,2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16.83%-43.38%。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伟
住 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联系电话:0757-86288125
传 真:0757-86288109
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卢景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保荐机
构”)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恒泰长财的推荐意见如下:星源材质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恒泰长财愿推荐星源材质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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