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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12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300589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 1 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一七年一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公司”、“本公
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刚、晏志清、龚重英和聚才盛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赵盛华和贺文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贺文军、
刘干林、龚雪华和王竑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
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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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本公司将根
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
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
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本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
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式进行。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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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措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或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
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夏刚、晏志清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控股股
东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各自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
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
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可停止
实施该方案。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施完毕股价稳定措施(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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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
其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 50%
稳定股价。
其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
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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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关约束
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其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
份。其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
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
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
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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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江龙船艇本次发行事宜,安信证券、信达、正中珠江、联信评估作出如下
承诺:
安信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信达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正中珠江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联信评估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6 名,分别为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
重英、贺文军和聚才盛龙。
公司股东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贺文军和聚才盛龙承诺:
如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
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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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股本总额为 6,500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2,167 万股,股本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预计未来几
年净利润仍将保持增长,但募集资金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
1、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和船艇研发设计中心
建设项目。
(1)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将新增厂房面积 34,200 平方米,年新
增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 25 艘。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广
阔的市场前景,且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基础来支持该
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建成后可极大提升现有产品产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优化
产品结构,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提升生产及制造能力,保持市场竞争力。
(2)船艇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新建占地面积 790 平方米,建筑面
积 4,720 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建设相关配套工程和购置研发及办公设备等。公司
现有的研发设计基础与技术积累、现有的研发设计团队可有效保障该项目的实
施。该项目建成后可极大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设计研
发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改善研发设计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研发设计人员。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是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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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原有基础上扩建复合船艇生产基地,以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
结构,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船艇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在现有的研
发设计基础上,对公司研发设计机构进行优化整合,以加强船艇的研发设计能力。
经过多年的生产积累及技术发展,本公司已拥有较为雄厚的生产制造能力,
已掌握高性能节能型复合船艇扩建项目产品生产所需的核心技术,为该项目产品
生产奠定了基础。
公司在产品品质上的优异表现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赢取了
商务部、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海洋局等多个部门的订单,承接了中国—安
哥拉政府石油担保一揽子项目下安哥拉执法船项目、国家海关总署新一代缉私监
管船艇建造项目、港珠澳大桥建设海事执法艇建造项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监
测船批量建造项目以及海口市、厦门市、唐山市复合型旅游观光船项目等多个重
点造船项目,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广泛的客户基础和持续的市场拓展为公司
未来的发展和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公司非常重视研发设计团队建设,自成立以来,便成立了企业研发中心,负
责公司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和新船型的创新
等。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公司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机构和持续创新的
机制,研发团队逐年壮大,研发实力极大增强。此外,公司还将通过持续招募行
业技术人才等方式,为船艇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做充分的人力资
源准备,强大的人才队伍储备将有助于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旅游休闲船艇和公务执法船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客户提供从应用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保养等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解决方案,
是国内优秀的高性能玻璃钢、金属及多材质复合船艇供应商。依托持续的技术创
新、优异的产品性能和齐全的产品线结构,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市场
口碑,客户认知度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发展态势良好。
同时,公司也面临着政策环境变动、市场竞争加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等风
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旅游休闲船艇和公务执法船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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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优异的产品性能和齐全的产品线结构,
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客户认知度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
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化和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
构、大学进行产学研合作,朝“材料新型节能、动力绿色环保、布局舒适高端”
的方向快速发展。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市场营销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
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坚持以一揽子应
用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市场营销理念,构建多种销售模式有效互补的立体营销体
系,布局海外营销网络、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构筑微营销网络,推进公司品牌战
略建设,实现公司品牌国际化,以保证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持续高速增长,从而优
化公司在市场的战略布局。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
险,实施科学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5)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
关的人才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
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6)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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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方式,
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同时,公司还制订了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
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承诺:
在任何情形下,其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的利
益;其将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同时,上述承诺人均承诺: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接
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益的,该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若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
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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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刚和晏志清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
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江龙
船艇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未来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江龙船艇目前及未来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
与江龙船艇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
江龙船艇。
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
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江龙船
艇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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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8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2,167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167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167万股,本次
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216.70万股,
网上定价发行1,950.30万股,发行价格为6.3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江龙船艇”,股票代码
“300589”。本次公开发行的2,167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1月13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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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1月13日
3、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4、股票代码:30058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667万股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
与提示”。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2,167万股,
全部为发行新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类别/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夏刚 2,512.25 28.99% 2020 年 1 月 13 日
晏志清 1,470.95 16.97% 2020 年 1 月 13 日
首次公 赵盛华 1,103.05 12.73% 2018 年 1 月 13 日
开发行
龚重英 551.20 6.36% 2020 年 1 月 13 日
前已发
行股份 贺文军 490.10 5.65% 2018 年 1 月 13 日
聚才盛龙 372.45 4.30% 2020 年 1 月 13 日
小 计 6,500.00 75.00% -
首次公 网下配售股份 216.70 2.50% 2017 年 1 月 13 日
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950.30 22.50% 2017 年 1 月 13 日
股份 小 计 2,167.00 25.00% -
合 计 8,667.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注册资本: 6,5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晏志清
公司住所: 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电话: 0756-7266221
传真: 0756-7725625-801
电子邮箱: gong.xuehua@jianglong.cn
董事会秘书: 龚雪华
经营范围: 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涂料、油漆(以上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五金
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旅游休闲船艇和公务执法船艇的设计、研发、生
产和销售,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三
级军工保密资质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间接持股情况

(万股) 例(%)
2014 年 10 月 15 日
1 夏刚 董事 2,512.25 28.99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持 有 聚 才 盛 龙
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 15 日 11.71%的出资额,聚
2 晏志清 1,470.95 16.97
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才盛龙持有江龙船
艇 4.30%的股份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4 年 10 月 15 日
3 赵盛华 董事 1,103.05 12.73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4 龚重英 董事 551.20 6.36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董事 2014 年 10 月 15 日
5 贺文军 490.10 5.65 未间接持股
副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6 陈岗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7 陈钢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8 程爵浩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9 杨振新 独立董事 - -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10 杨成华 监事会主席 - -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11 肖丹 监事 - - 未间接持股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持有聚才盛龙
2014 年 10 月 15 日 2.85%的出资额,聚
12 刘干林 监事 - -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才盛龙持有江龙船
艇 4.30%的股份
持有聚才盛龙
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 15 日 9.49%的出资额,聚
13 王竑 - -
财务总监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才盛龙持有江龙船
艇 4.30%的股份
持有聚才盛龙
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 15 日 8.23%的出资额,聚
14 龚雪华 - -
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10 月 15 日 才盛龙持有江龙船
艇 4.30%的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夏刚先生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EMBA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36010419541210****,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持有公司2,512.25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8.6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
2、晏志清先生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EMBA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36042219640323****,住所为珠海市金湾区平沙游艇工业园区,直接持有公司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70.95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2.63%,通过聚才盛龙间接控制公司
372.45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73%,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刚和晏志清。夏刚和晏志清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控制公司 4,355.65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7.01%,其中直接持有公
司 61.28%的股份,晏志清通过聚才盛龙间接控制公司 5.73%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刚、晏志清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被投资企业与公
序号 姓 名 职务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司关系
江西益达投资发展有限 实际控制人之一
1,950.00 65.00%
公司 夏刚控股的企业
江西省万嘉房地产发展 实际控制人之一
1,250.00 62.50%
有限公司 夏刚控股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
上海昂骏实业有限公司 1,200.00 60.00%
夏刚控股的企业
1 夏 刚 董事 百延资产管理(上海) 实际控制人之一
7,000.00 70.00%
有限公司 夏刚控股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
江西运通汽车贸易有限
100.00 20.00% 夏刚通过益达投
公司
资控制的企业
江西赛科工贸实业有限 实际控制人之一
40.00 20.00%
公司 夏刚控股的企业
董事长
2 晏志清 聚才盛龙 51.80 11.71% 公司股东
总经理
四、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9,800人,其中,公司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刚 2,512.25 28.99
2 晏志清 1,470.95 16.97
3 赵盛华 1,103.05 12.73
4 龚重英 551.20 6.36
5 贺文军 490.10 5.65
6 聚才盛龙 372.45 4.3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7 8.89 0.10
易担保证券帐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8 8.75 0.10
保证券帐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9 7.55 0.09
易担保证券帐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 6.90 0.08
保证券帐户
合 计 6,532.09 75.3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6.3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按每股发行价
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216.70万股,有效申购
为2,944,800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13,589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950.30万
股,中签率为0.0246882262%,有效认购倍数为4,050.51377倍。本次发行余股
25,511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738.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828.78万元。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1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996035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2,910.00万元,其中:保荐费用400万元,承销费用1,6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396.81万元,律师费用149.0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335.09万元,发行手续费29.04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34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数量)。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828.78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88元(按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759元(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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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正中
珠江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6】
G14009960275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
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至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
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正中珠江审阅(广会专字
【2016】G14009960342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进
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情况,且该盈利预
测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根据上述盈利预测报
告,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为 41,557.42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14.97%;
2016 年度营业利润预测数为 3,360.05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26.19%;2016 年度净
利润预测数为 3,367.38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3.73%;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2,996.40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25.30%。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
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6年12月2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00%,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
的最低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如持有
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入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
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规则培训,有效控制退市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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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电话:0755-8282 5427
传真:0755-8282 5424
保荐代表人:龙望志、潘祖祖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龙船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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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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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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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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