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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2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Jlu Communication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 9 幢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23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
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以及股东中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
武良春、金谊晶、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他自然人股东孙祾、李宝岩、张青山等 74 人及担任监事的股东乔元志、
段明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武良春、金谊晶、
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乔元志、段明山
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领先基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
价稳定预案做出了相应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持续低于上一年每股净资产(其中每股净
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发行人股
份总数,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的情况时,发行人将启动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预警条件:当发行人股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末每股
净资产的 120%时,发行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发
行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发行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末每股
净资产时,发行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并及时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
末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发行人以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股份: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实施股份回购措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末
每股净资产,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利润的 20%;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可以作出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实施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行人应在该决议作出后的 2 个月内实施
完毕。
3、由控股股东吉大控股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的上一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吉大控股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发售股票获得的税后收入总额及截至增持时已取得的发行人上市后现金分
红税后总额;若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承诺
人可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4、由作为发行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增持
数量按承诺人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摊,增持价格不
高于发行人上一年末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
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与津贴(如有)合计金额
的 50%;若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承诺人可
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另外,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在规定时间
内履行稳定股价相关承诺,则履行完毕之日前承诺人将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有),并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如有)及分红(如有)。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该等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
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将在
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股份(包括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老股及截至回购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
回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至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承
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敦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吉林吉
大控股有限公司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老股及截至购回时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控股股东无力履行全部购回义务时,承诺人将就控股股东
未能履行部分承担购回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亦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
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吉大控股持股及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承诺人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
(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下同);承诺
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
领先基石持股及减持意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
以上股东还承诺: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承诺人违反上
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转让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承诺
人将在获得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无
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承诺
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措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计划已
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
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
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坚持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作为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多年以来一直专注于通信技术领域的业务
开发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创新,凭借多年积累的项目经验、服务信誉等方面的优势,
可以巩固与客户的全面合作,扩大专业领域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
的市场占有率。
2、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
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可以扩大公
司的服务网点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从而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发
展机会和利润增长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会加快该项目的实施,尽早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从而在未来达产后可以增加股东的分红回报。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约束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发行人未来若进行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保证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和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下同)没有从事与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
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生产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四、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
成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
让予发行人;如发行人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就此转让事
宜未达成协议,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可将该等专利或专
有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五、对于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承诺函在发行人存续且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若在该期间违反上述承诺
的,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承担赔偿责任。”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持股 5%以上的重要股东领
先基石分别出具承诺:
“一、不利用承诺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含其
子公司,下同)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
含发行人,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二、杜绝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违规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不
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发行人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
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
价格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公众股东利益的
行为。
3.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4.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在发行人存续且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撤销。若在该期间内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除领先基石外的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
一、如果发生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员工追索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因此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承诺
人将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以前年度的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承诺人将按其持股比例及主管部门核
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补缴。
三、如果因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给发行人带来任何其
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将按持股比例无偿代发行人承担。
四、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中的各项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吉大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
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
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吉大通信”,股票代码
“300597”,本次公开发行的 6,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1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吉大通信
(四)股票代码:30059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4,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持股 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1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48,000,000 20.00 2020 年 1 月 23 日
2 芜湖领先基石创业投资合 2018 年 1 月 23 日
13,500,000 5.63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林佳云 7,714,281 3.21 2020 年 1 月 23 日
4 武良春 6,857,143 2.86 2020 年 1 月 23 日
5 孟庆开 4,821,429 2.01 2020 年 1 月 23 日
6 邸朝生 4,821,429 2.01 2020 年 1 月 23 日
7 赵琛 4,821,429 2.01 2020 年 1 月 23 日
首次公 8 金谊晶 3,937,500 1.64 2020 年 1 月 23 日
开发行 9 杨华 3,937,500 1.64 2020 年 1 月 23 日
前已发 10 于沆 3,937,500 1.64 2020 年 1 月 23 日
行的股 11 吴畏 2,678,571 1.12 2019 年 1 月 23 日
份 12 乔元志 2,410,714 1.00 2019 年 1 月 23 日
13 孙祾 2,410,714 1.00 2019 年 1 月 23 日
14 李宝岩 2,410,714 1.00 2019 年 1 月 23 日
15 张青山 2,410,714 1.00 2019 年 1 月 23 日
16 任凤双 2,410,714 1.00 2019 年 1 月 23 日
17 杨健 2,008,929 0.84 2019 年 1 月 23 日
18 董淑云 2,008,929 0.84 2019 年 1 月 23 日
19 马书才 1,875,000 0.78 2020 年 1 月 23 日
20 段明山 1,875,000 0.78 2019 年 1 月 23 日
21 李良平 1,875,000 0.78 2019 年 1 月 23 日
22 高双喜 1,607,143 0.67 2019 年 1 月 23 日
23 高电波 1,607,143 0.67 2020 年 1 月 23 日
24 梁凤山 1,339,286 0.56 2019 年 1 月 23 日
25 厉延民 1,339,286 0.56 2019 年 1 月 23 日
26 李克有 1,339,286 0.56 2019 年 1 月 23 日
27 王春光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28 张军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29 李长忠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30 樊伟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31 杨金山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32 王有力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33 孙鸿滨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34 吕艳华 1,071,429 0.45 2019 年 1 月 23 日
35 佟敏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36 于立华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37 韩伟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38 杨永忠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39 孟庆录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0 徐征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1 谢伟宁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2 杨博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3 周文和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4 曾惠斌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5 沈敬忠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6 吴海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7 黄石峰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8 吕邦国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49 夏锡刚 964,286 0.40 2019 年 1 月 23 日
50 马致淳 803,571 0.33 2019 年 1 月 23 日
51 聂邵华 803,571 0.33 2019 年 1 月 23 日
52 翟冠军 803,571 0.33 2019 年 1 月 23 日
53 赵伟 803,571 0.33 2019 年 1 月 23 日
54 柳叶彬 803,571 0.33 2019 年 1 月 23 日
55 李兴扬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56 张勇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57 方金海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58 付强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59 张东林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60 赵强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61 鞠瞻君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62 孙健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63 迟明霞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64 宋学健 535,714 0.22 2019 年 1 月 23 日
65 邬宏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66 刘亚娟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67 闫德生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68 于涛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69 裴峰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70 耿燕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71 姜艳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72 张阳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73 张宏宇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74 徐莘 401,786 0.17 2019 年 1 月 23 日
75 靳伟 321,429 0.13 2019 年 1 月 23 日
76 衣朋真 267,857 0.11 2019 年 1 月 23 日
77 刘慧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78 王大鹏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79 周树文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80 苏朝霞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81 刘靖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82 刘明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83 周晓伟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84 周伟 241,071 0.10 2020 年 1 月 23 日
85 吴钧亭 241,071 0.10 2019 年 1 月 23 日
86 张妍 214,286 0.09 2019 年 1 月 23 日
87 辛喜福 214,286 0.09 2019 年 1 月 23 日
88 陈永全 214,286 0.09 2019 年 1 月 23 日
89 田成立 214,286 0.09 2019 年 1 月 23 日
9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000,000 2.50 2020 年 1 月 23 日
小计 180,000,000 75.00
首次公 91 网下配售股份 6,000,000 2.50 2017 年 1 月 23 日
开发行 92 网上发行股份 54,000,000 22.50 2017 年 1 月 23 日
股份 小计 60,000,000 25.00
合计 240,000,000 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lin Jlu Communication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3、注册资本:18,000 万元(发行前)、24,000(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林佳云
5、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 9 幢 701 室
6、经营范围:通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勘察、规划、方案、可行性研
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艺设计;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
成工程施工与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与
技术培训;通信网络优化;计算机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7、主营业务:通信网络设计服务及通信网络工程服务
8、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电话:0431-85152089
10、传真:0431-85175230
11、电子邮箱:jlucdi@jlucdi.com
12、董事会秘书:周伟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
发行后
持股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 任职期间
方式
例(%)
林佳云 董事长、总经理 7,714,281 3.21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发行后
持股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 任职期间
方式
例(%)
孙戈天 副董事长 - - 2015.11.30-2018.11.29
武良春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857,143 2.86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李正乐 董事 - - 2015.11.30-2018.11.29
金谊晶 董事、副总经理 3,937,500 1.64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孟庆开 董事、副总经理 4,821,429 2.01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李小红 董事 - - 2015.11.30-2018.11.29
孙学博 独立董事 - - 2015.11.30-2018.11.29
安亚人 独立董事 - - 2015.11.30-2018.11.29
刘进 独立董事 - - 2015.11.30-2018.11.29
苏志勇 独立董事 - - 2015.11.30-2018.11.29
乔元志 监事 2,410,714 1.00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段明山 监事 1,875,000 0.78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孙大军 监事会主席 - - 2015.11.30-2018.11.29
赵淑春 职工监事 - - 2015.11.30-2018.11.29
金万珠 职工监事 - - 2015.11.30-2018.11.29
于沆 副总经理 3,937,500 1.64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杨华 副总经理 3,937,500 1.64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邸朝生 副总经理 4,821,429 2.01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赵琛 副总经理 4,821,429 2.01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马书才 副总经理 1,875,000 0.78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高电波 副总经理 1,607,143 0.67 2015.11.30-2018.11.29 直接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直接
周伟 241,071 0.10 2015.11.30-2018.11.29
副总经理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大学。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教育
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 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 工程”审批,
2001 年被列入“985 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吉林大学于 2000 年 6 月 12 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
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 年 8 月 29 日,原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6 个,新一轮“985 工程”学科
建设项目 24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1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6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
室 11 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 23 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有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
高新技术成果。
(二)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吉大控股。吉大控股是吉林大学独资企业,吉大控股承担着
吉林大学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双重职能。
吉大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124003123U
住所 长春市朝阳区星火路 352 号
法定代表人 孙戈天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吉大控股拥有的国有资本、股权的经营和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
经营范围
化、转让;科技、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吉林大学持有 100%股权
吉大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21,409.60 20,944.76
净资产 20,713.41 20,259.75
净利润 -13.74 -32.33
注:2015 年财务数据已经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6 年半年
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市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共计 105,074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48,000,000.00 20.00
芜湖领先基石创业投资合伙
2 13,500,000.00 5.63
企业(有限合伙)
3 林佳云 7,714,281.00 3.21
4 武良春 6,857,143.00 2.8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
5 6,000,000.00 2.50
持一户
6 孟庆开 4,821,429.00 2.01
7 邸朝生 4,821,429.00 2.01
8 赵琛 4,821,429.00 2.01
9 金谊晶 3,937,500.00 1.64
10 杨华 3,937,500.00 1.64
11 于沆 3,937,500.00 1.6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6,000 万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5.53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认购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53 元/股。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
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035.84273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 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40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9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372773132%。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T+2)结束。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 94,695 股,包销金额为 523,663.35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5782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48.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31.7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7]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848.27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4,981.60
审计验资费用 358.00
律师费用 100.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 408.67
发行费用合计 5,848.27
每股发行费用为 0.9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公开发行新股费用总额/本次发
行新股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
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31.73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70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24 元/股(按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
字[2016]第 3-00658 号。2016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详细披露。2016 年全年业绩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披露。
根据经审阅的 2016 年 1-9 月经营状况及在执行合同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
全年营业收入 41,947.24 万元至 46,433.20 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期变动在-7.05%至
2.89%之间;预计 2016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5,482.97 万元至 6,076.51 万元之间,较
去年同期变动在-5.04%至 5.24%之间;预计 2016 年全年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5,452.96 万元至 6,043.71 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期变动在-5.53%至
4.71%之间。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
及审阅报告。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53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赵耀、廖志旭
二、上市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
荐机构同意推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
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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