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2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七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 民 罗颖俊 王建新
张莹莹 周海伦 高印寒
王文生 段德炳 王立国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63,620,38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1.3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2.68元
募集资金净额:2,955,590,992.6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6,362.0386万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7年1月24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
年1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此承诺外,无其他承诺。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在上市首日(2017年1月24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
以下含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
公司、发行人、利源精制 指
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 发行人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开发行 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东大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m2 指 平方米
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7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0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18
二、财务状况分析........................................................................................................19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25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25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6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27
三、上市推荐意见........................................................................................................32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33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5
发行人律师声明............................................................................................................3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38
一、备查文件................................................................................................................38
二、查阅地点................................................................................................................38
三、查阅时间................................................................................................................38
四、信息披露网址........................................................................................................3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议案。
2016 年 7 月 19 日,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
途和数量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吉
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5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8,600,451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7年1月5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2,999,999,992.68元缴
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
[2017]1005号《验资报告》。
2017年1月6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
具了中准验字[2017]1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月6日止,利源精制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63,620,386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2,999,999,992.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40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5,590,992.68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方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3,620,386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9.84 元/股,
90%则为 8.86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8.86 元/股。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
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中信
建投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薄记建档的
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相当
于本次发行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2.08 元/股的 94.2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2.6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等)44,409,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5,590,992.68 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 9:00-12:00)
内共收到 18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该 18 家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保证金,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18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 无 12 11.88 30,000 26,362,038 299,999,992.44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2 10.53 31,000
10.03 30,000
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9.51 31,100
8.91 31,600
10.58 33,000
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9.88 47,700
5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5.00 30,000 26,362,038 299,999,992.44
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0.86 30,000
7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9.51 30,100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
8 其他 无 12 11.76 60,000 52,724,077 599,999,996.26
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9.86 30,000
10.98 34,000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0.92 36,000
1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2 11.26 30,00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12 其他 无 12 10.03 30,000
公司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
13 其他 无 12 11.87 30,000 26,362,038 299,999,992.44
限公司
10.13 33,000
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8.86 57,000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11.38 52,900 27,680,144 315,000,038.72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0.50 91,100
9.56 98,100
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
16 其他 无 12 15.50 30,000 26,362,038 299,999,992.44
限合伙企业
13.10 58,500 51,405,975 584,999,995.50
1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0.50 63,500
8.86 63,500
18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12.54 30,000 26,362,038 299,999,992.44
小计 获配小计 263,620,386 2,999,999,992.68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无

小计 获配小计 -- --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无
小计 获配小计 -- --
合计 获配总计 -- --
四、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序 发行对 申购价格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申购数量(万股)
号 象类别 (元/股)
1 无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
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26,362,038 299,999,992.44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62,038 299,999,992.44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
3 52,724,077 599,999,996.26
业(有限合伙)
4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6,362,038 299,999,992.44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80,144 315,000,038.72
6 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6,362,038 299,999,992.44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405,975 584,999,995.5
8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62,038 299,999,992.44
合计 263,620,386 2,999,999,992.68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63,620,386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具体
情况如下:
1、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任忠光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认购数量:26,362,038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6,362,038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食品厂路 7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
王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2,724,07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 46 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春雷
经营范围: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
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6,362,038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7,680,144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4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特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翟洁)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6,362,038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认购数量:51,405,97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8、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6,362,038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 263,620,386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根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发行中,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非
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王民 175,881,028 18.49 170,880,994
张永侠 94,500,000 9.93 94,500,000
中银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13,806,878 1.45 -
委托中银基金公司混合型组合
谢仁国 13,785,194 1.45 -
安徽新安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245,471 1.39 -
左骏霞 10,451,370 1.10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758,637 0.8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7,032,800 0.74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6,334,200 0.67 6,334,200
股计划
王领花 5,942,096 0.62 -
合计 348,737,674 36.66 271,715,19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王民 175,881,028 14.48 170,880,994
张永侠 94,500,000 7.78 94,500,000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
52,724,077 4.34 52,724,077
业(有限合伙)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405,975 4.23 51,405,97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80,144 2.28 27,680,144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26,362,038 2.17 26,362,03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62,038 2.17 26,362,038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6,362,038 2.17 26,362,038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6,362,038 2.17 26,362,038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62,038 2.17 26,362,038
合计 534,001,414 43.96 529,001,38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263,620,386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127,068 29.03 539,747,454 44.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5,088,126 70.97 675,088,126 55.57
合 计 951,215,194 100.00 1,214,835,58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会显著增强,资本结构会得到优化,
偿债压力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有效提高。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逐步过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行业。随着轨道车辆制造项
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借此公司
不仅将进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拓宽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会得到进一步有效的增强,有助于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90,181.51 73,875.12 288,885.09 157,757.73
非流动资产 1,034,076.01 808,107.75 381,245.52 299,926.93
资产总计 1,224,257.51 881,982.87 670,130.61 457,684.66
流动负债 596,844.40 358,195.23 178,941.45 110,660.53
非流动负债 184,470.69 140,047.62 147,555.71 37,778.62
负债合计 781,315.09 498,242.85 326,497.16 148,439.15
股东权益 442,942.43 383,740.02 343,633.45 309,245.5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6,313.30 229,679.31 193,242.69 187,800.11
营业成本 114,090.73 147,529.89 128,413.15 138,313.61
营业利润 48,005.89 55,459.13 46,130.60 33,551.53
利润总额 49,151.85 57,162.21 47,448.99 34,385.39
净利润 41,611.50 47,809.17 39,783.47 28,995.3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183.39 83,945.87 73,383.55 80,525.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760.35 -396,511.43 -83,293.30 -80,797.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300.23 93,330.54 155,190.25 52,522.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723.26 -219,229.64 145,280.51 52,249.76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0.32 0.21 1.61 1.43
速动比率(倍) 0.29 0.15 1.57 1.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82 56.49 48.72 32.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41 30.41 28.86 30.52
存货周转率(次) 6.36 11.09 16.09 18.31
每股净资产(元) 4.66 4.10 7.34 6.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
9.96 13.21 12.09 11.68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9.72 12.82 11.76 11.40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 0.44 0.51 0.43 0.34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44 0.51 0.43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 0.43 0.50 0.41 0.33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43 0.50 0.41 0.33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为 0.3935 元。
(计算方法为:调整后 A 股每股收益=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
新总股本。)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1,662.38 13.20% 43,777.88 4.96% 264,461.35 39.46% 128,358.11 28.05%
应收票据 40.00 0.00% 203.69 0.02% 472.81 0.07% 547.13 0.12%
应收账款 8,568.16 0.70% 8,056.02 0.91% 7,050.74 1.05% 6,342.60 1.39%
预付款项 2,931.55 0.24% 2,938.39 0.33% 9,192.67 1.37% 14,177.22 3.10%
其他应收款 4.76 0.00% 5.27 0.00% 2.61 0.00% 72.46 0.02%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存货 16,974.66 1.39% 18,893.87 2.14% 7,704.90 1.15% 8,260.21 1.80%
流动资产合计 190,181.51 15.53% 73,875.12 8.38% 288,885.09 43.11% 157,757.73 34.4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29,781.20 26.94% 345,969.74 39.23% 151,767.31 22.65% 111,560.52 24.37%
在建工程 606,140.38 49.51% 389,339.75 44.14% 222,575.47 33.21% 181,333.35 39.62%
工程物资 7,303.35 0.60% 5,144.89 0.58% - - - -
无形资产 59,701.31 4.88% 60,481.21 6.86% 6,409.00 0.96% 6,616.20 1.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1.07 0.06% 429.79 0.05% 493.74 0.07% 416.85 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448.69 2.49% 6,742.36 0.76%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4,076.01 84.47% 808,107.75 91.62% 381,245.52 56.89% 299,926.93 65.53%
资产总计 1,224,257.51 100.00% 881,982.87 100.00% 670,130.61 100.00% 457,684.66 100.00%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457,684.66 万元、670,130.61 万元、881,982.87 万元和 1,224,257.51 万元,呈逐年
增长态势,环比分别增长 46.42%、31.61%和 38.81%。
2014 年末总资产较 2013 年末增加 212,445.95 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固定
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增加,其中,货币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系 2014 年公司成功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99,000.00 万元和通过银行借款净筹措资金 68,050.00 万元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积累资金;固定资产增加系历次募投项目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陆续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在建工程增加主
要系公司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致。
2015 年末总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211,852.26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
工程的增加,其中,固定资产增加系历次募投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陆续
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轨道
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2015 年 6 月开工建设,随着工程项目的推进
在建工程相应增加所致。
2016 年 9 月末总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342,274.65 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和
在建工程的增加,其中,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取得的借款增加而部分款项尚
未支付完毕所致;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
目随着工程项目的推进在建工程相应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1,000.00 52.60% 286,000.00 57.40% 160,400.00 49.13% 96,800.00 65.21%
应付账款 173,841.36 22.25% 53,065.83 10.65% 10,187.49 3.12% 11,146.46 7.51%
预收款项 1,095.45 0.14% 468.50 0.09% 567.10 0.17% 792.17 0.53%
应付职工薪酬 1,257.98 0.16% 800.70 0.16% 682.15 0.21% 717.51 0.48%
应交税费 5,863.23 0.75% 4,069.69 0.82% -412.26 -0.13% -3,246.38 -2.19%
其他应付款 1,936.74 0.25% 2,924.37 0.59% 195.12 0.06% 301.13 0.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849.64 0.24% 10,866.14 2.18% 7,321.86 2.24% 4,149.64 2.80%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96,844.40 76.39% 358,195.23 71.89% 178,941.45 54.81% 110,660.53 74.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3,360.28 5.55% 24,034.84 4.82% 32,350.00 9.91% 27,900.00 18.80%
应付债券 99,814.63 12.78% 101,190.17 20.31% 100,873.08 30.90% - -
长期应付款 248.18 0.03% 248.18 0.05% 297.82 0.09% 347.45 0.23%
递延收益 41,047.59 5.25% 14,574.43 2.93% 14,034.81 4.30% 9,531.17 6.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4,470.69 23.61% 140,047.62 28.11% 147,555.71 45.19% 37,778.62 25.45%
负债合计 781,315.09 100.00% 498,242.85 100.00% 326,497.16 100.00% 148,439.15 100.00%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8,439.15 万元、326,497.16 万元、498,242.85 万元和 781,315.09 万元。2014 年
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78,058.01 万元,主要系应付债券和银行借
款增加所致。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71,745.69 万元,主要系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和该项目的部分
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6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83,072.24 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
深加工建设项目和该项目的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32 0.21 1.61 1.43
速动比率(倍) 0.29 0.15 1.57 1.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82% 56.49% 48.72% 32.43%
2013 年末、2014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上升趋势,公司偿
债能力不断改善,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4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是 2015 年 6 月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开工
建设,随着工程推进,公司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不断下降,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
产不断上升,导致 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下降。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3 年末有大幅
上升,主要系公司 2014 年成功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券和通过银行借款实施轨道车
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所致。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41 30.41 28.86 30.52
存货周转率(次) 6.36 11.09 16.09 18.31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6,313.30 229,679.31 193,242.69 187,800.11
营业利润 48,005.89 55,459.13 46,130.60 33,551.53
利润总额 49,151.85 57,162.21 47,448.99 34,385.39
净利润 41,611.50 47,809.17 39,783.47 28,995.3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原因为,一
是公司销量持续增长,实现了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二是公司发挥装备优势、技
术优势,高附加值的型材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增加,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销售
价格上升,带动销售收入增长。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增加 5,486.12
万元,增幅为 2.92%,增幅较低,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铝锭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公
司产品价格下跌所致。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延续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主营业务
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18.86%。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343.19 0.18% 604.01 0.26% 748.35 0.39% 665.75 0.35%
管理费用 4,152.87 2.23% 5,848.48 2.55% 4,324.39 2.24% 3,873.75 2.06%
财务费用 17,845.92 9.58% 18,445.92 8.03% 12,807.79 6.63% 10,895.03 5.80%
合计 22,341.98 11.99% 24,898.41 10.84% 17,880.53 9.25% 15,434.54 8.22%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期间费用的增加系财务费用增加所致。报
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借款金额增加,相应的
利息支出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持续增加。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183.39 83,945.87 73,383.55 80,525.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760.35 -396,511.43 -83,293.30 -80,797.62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300.23 93,330.54 155,190.25 52,522.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723.26 -219,229.64 145,280.51 52,249.76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公司一直执行订单销售,销售
现金流入状况好,且公司利润持续增长,保证了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资金周
转情况良好。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是公司信用
证保证金返还所致。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有所增
加,主要是 2015 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加。2016 年 1-9 月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取得政府补贴款所
致。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净额一直为较大额负数,主要是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高峰期。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52,522.13 万元、155,190.25 万元、93,330.54 万元和 132,300.23 万元。
201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1)2013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偿还银行借款;(2)2014 年公司通
过发行公司债券及银行借款的方式筹资。2016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和公司取
得借款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投资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27 亿元和偿还银行贷款 3 亿
元。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
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
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利源精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
行的发行人的发行资格以及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保荐、承销资格均合法有效;发
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
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届满,
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利源精制,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可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5)要求乙方全力做好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与承销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
(4)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者相关事项发生
后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有关事项;
D、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E、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
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6)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
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7)配合乙方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并支付保荐与承销费
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
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
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7)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
甲方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等。
(8)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9)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0)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1)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2)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
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与承销费用。
(1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
他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
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
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
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
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
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B、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
C、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7)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D、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F、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G、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9)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0)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自乙
方离职或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甲方
并说明原因。
(1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
档案,并可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
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3)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
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利源精制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利源精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63,620,386 股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7 年 1 月 24 日)为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潘庆明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家胜 李 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郑曦林 贺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詹 昊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1 月 20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徐运生 富强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1 月 20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长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电话:010-65608387
传真:010-656084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