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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3-0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7,186,846 股,将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 年 3 月 9 日(即上市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3 名投资者。根据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 7,186,846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 3,000 万股,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91 号”文核准的范围之内。因本次发行价
格(24.89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4.406 元/股),
3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可上市交易。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符合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880,596.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371,629.97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长亮科技(300348)
法定代表人 王长春
成立时间 2002年4月28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 292,188,000元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软件园7栋
注册地址
501,50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
办公地址
5层
邮政编码
电话 0755-86168118-828
传真 0755-861681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unline.cn/
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仪器的开发及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
及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
经营范围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不
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
维护。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2016 年 2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2016 年 6 月 6 日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2016 年 7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2)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25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2 月
18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6 月 21 日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7 年 1 月 24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通
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1 号)
(批文签发日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
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186,846 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2 月 13 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1.37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4.89 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 21.37 元/股的 116.47%,
为长亮科技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 2 月 10 日)均价(24.406 元/股)
的 101.98%。
(五)锁定期
因本次发行价格(24.89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24.406 元/股),3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可上市交
易。
(六)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880,596.94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5,508,966.97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 304,817.74 元),
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 4,472,014.92 元(含税),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共计 1,036,952.05 元(含税)。
(八)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371,629.97 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1、截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3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招商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
部以现金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
第 441ZC0087 号”《验证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7 年 2 月 20 日,招商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
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441ZC0091 号”
《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7 年 3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告及获配情况
截止 2017 年 2 月 12 日 24:00,长亮科技和招商证券根据安排以电子邮件或
特快专递方式向 172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即 2017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00—12:00,
本次发行共有 6 家特定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商证券,2
家投资者现场送达,且都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发送。
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缴纳认购保证金,缴纳金
额为人民币 7,157.6120 万元。其中,5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需
缴纳保证金。其余 3 家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已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本次发行有效报价为 8 家,有效报价区间为 21.38~25.00 元/股,具体情况如
下:
申购价
申购金额 申购时 是 否 缴 是否有
序号 询价对象/发行对象 格(元/
(万元) 间 纳保证金 效申购
股)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1 21.38 5,000.00 9:48:00 是 是
公司
21.89 3,616.40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1:00 不适用 是
21.38 4,002.00
23.05 4,00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8 7,900.00 11:32:00 不适用 是
21.50 8,100.00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8 3,700.00 11:34:00 不适用 是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5 21.88 3,600.00 11:37:00 不适用 是
公司
24.89 3,600.0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6 24.65 7,200.00 11:47:00 是 是
限公司
24.42 17,888.06
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
7 24.92 3,600.00 11:5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 10,800.00 12:00:00 不适用 是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
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4.89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7,186,846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8,880,596.94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3,000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超过 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
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 配 数 量 认 购 金 额 限 售 期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89 4,339,092 107,999,999.88 无
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企
2 24.89 1,446,364 35,999,999.96 无
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
3 24.89 1,401,390 34,880,597.10 无
公司
合计 7,186,846 178,880,596.94
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金鹰润隆辉泓穗通定增 299 号资产管理计划
金鹰正信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通盈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38
金鹰穗盈定增 3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企
2 -
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
3 玄元定增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6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2.5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 12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珂)
出资额:3,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420(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郭琰
注册资本:1,1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均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
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
的确定符合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最
终获配对象或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属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
登记备案程序的,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
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人董事会已取得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授权;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象或其管理的产品属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程序的,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对象及其产品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及其他
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7,186,846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长亮科技;证券代码为:300348;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9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3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 本次发行后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2,802,784 45.45 - 132,802,784 44.3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9,385,216 54.55 7,186,846 166,572,062 55.64

合计 292,188,000 100.00 7,186,846 299,374,846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大股东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长春 65,528,900 22.43
2 郑康 9,095,162 3.11
3 包海亮 8,228,250 2.82
4 魏锋 7,728,500 2.65
5 徐江 7,556,000 2.59
6 屈鸿京 7,538,750 2.58
7 肖映辉 6,572,250 2.25
8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6,510,740 2.23
9 宫兴华 5,789,500 1.98
10 赵伟宏 4,106,000 1.41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长春 65,528,900 21.89
2 郑康 9,095,162 3.04
3 包海亮 8,228,250 2.75
4 魏锋 7,728,500 2.58
5 徐江 7,556,000 2.52
6 屈鸿京 7,538,750 2.52
7 肖映辉 6,572,250 2.20
8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6,510,740 2.17
9 宫兴华 5,789,500 1.93
10 赵伟宏 4,106,000 1.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 2016 年 9 月 30 日 2.59 2.53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1 2.35
每 股 收 益 2016 年 1-9 月 0.20 0.19
(元) 2015 年度 0.13 0.1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60,453.08 52,994.89 45,870.61 42,081.84
资产总计 111,921.46 100,627.21 64,259.06 44,204.11
流动负债 17,922.83 11,716.92 8,355.67 1,878.57
负债总计 36,147.42 30,332.58 15,959.28 2,106.82
股东权益 75,774.04 70,294.62 48,299.78 42,097.29
归属于母公司
75,281.88 70,315.86 48,299.78 42,097.29
股东的权益
(2)合并利润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年度 2014 年年度 2013 年年度
营业收入 35,906.19 43,624.61 24,923.30 17,767.07
净利润 5,867.04 3,674.28 3,749.77 2,174.72
归属于母公司
5,824.86 3,695.52 3,749.77 2,174.72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年度 2014 年年度 2013 年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
-21,792.28 339.86 918.07 -1,018.64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
4,518.44 -822.32 -36,108.72 267.8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
4,501.16 24,180.13 6,800.77 -1,786.00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净增加 -12,779.29 23,697.67 -28,389.88 -2,536.7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销售毛利率(%) 47.94 54.05 59.15 53.99
销售净利率(%) 16.34 8.42 15.05 12.24
存货周转率 91.61 159.86 77.55 34.35
应收账款周转率 1.20 2.68 2.89 3.18
总资产周转率 0.34 0.53 0.46 0.41
净资产收益率(%) 8.01 7.33 8.59 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28 0.70 0.42
总资产报酬率(%) 5.52 4.46 6.91 4.96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6.68 75.04 40.28 7.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
2011.01 -1.45 72.43 -49.31
长(%)
流动比率 3.37 4.52 5.49 22.40
速动比率 3.36 4.51 5.48 22.32
资产负债率(%) 32.30 30.14 24.84 4.77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逐步扩大。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95.20%、71.38%、52.66%、54.01%,资产流动状况较好。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2013年末至2015年末
公司流动负债整体呈现增加的趋势。
3、营运能力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8、
2.89、2.68和1.2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35、77.55、159.86、91.61,总体上体现出
公司三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符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4、盈利能力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3.99 %、
59.15 %、54.05%、47.94%,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平稳。
5、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债务风险较低。公司将根据市场和生产经营情况,
适时调整负债和资产规模的匹配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报
告期内未发生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2016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
受行业季节性因素以及客户回款期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2014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将其募集资金
放入智能定期存款中,致使2014年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29,16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等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
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和利润分配等支付的现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21
保荐代表人:张迎、潘青林
项目协办人: 巩立稳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杨文明、游晓
(三)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会计师:苏洋、刘多奇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招商证券已指派张迎先生、潘青林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迎: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通富微电非公开发行、洪涛股份非公开发行、飞亚达非公开发行、格力电器公开
发行、川大智胜公开发行、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深赤湾公司债、广发证券公司
债等项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项目组织经验。
潘青林: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场外市场
业务部内核委员,从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工作十余载,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
和丰富的项目组织经验。曾在国内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八年,具有专
业的财会业务技能。负责的主要项目包括:路畅科技IPO、世联地产IPO、长亮
科技创业板IPO、长亮科技再融资、格力电器公开增发、长亮科技并购重组、南
玻A 2009年公司债等项目的上市融资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
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1号);
2、上市申请书;
3、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4、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6、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9、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2、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
告书》签章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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