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hang Chuan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二〇一七年四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长川科技”
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
站(网址 www.hzcctech.com)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赵轶、股东钟锋浩、韩笑和朱红军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长川投资、孙峰及通过长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徐昕、杨晓萍、
章伟灵、陈江华、叶键波、马青钢、陈思乡、贾淑华、刘海瑞、徐乃昌、王豹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天堂硅谷合丰、赵云池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国家产业基金、珠海畅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了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部分股
份公开发售之外,自本公司/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士兰创投、江阴银杏谷、孙萍、德清学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轶、钟锋浩、韩笑、孙峰、朱红军、
陈江华、贾淑华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
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
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轶、徐昕夫妇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
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
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
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
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中介出具的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所能证明无执业过错的除外。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期末总股本,下同)情形时,启动稳
定股价的措施,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预案内容
1、稳定股价的措施
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管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应确保:①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②不会迫
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股价稳定措施预案内容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应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②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
未达到上述①项所属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B、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③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
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④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管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管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
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且公司回购股票无法实施或回购股票的
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B.控股股东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或公司回购股票行为已完成,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④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
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
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上述第②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人员需遵
守本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
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
股东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公司股份总数的 2%-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控股股东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控股股东分配的现金分
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控股股东若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
/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2、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但未按上述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实施回购股
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上述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30%-实际
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
未来应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
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若多次未提出增持
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四、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赵轶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赵轶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
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 5%以上其他股东长川投资、国家产业基金、钟锋浩、天堂硅谷合丰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 5%以上其他股东长川投资、钟锋浩分别承诺:本合伙企业(本人)将
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0%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 5%以上其他股东国家产业基金、天堂硅谷合丰分别承诺: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
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0%。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较 2016 年度将有所
下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 1,905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有所增
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建成投产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公
司业绩未出现大幅增长,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发行而增加的情况下,
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 2016 年度将有所下降,即公司即
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
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
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
测试机和分选机。目前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
险等,为了应对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
累,同时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
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拓力度,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
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
收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继
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及
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上市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约定,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以上为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
但公司制定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徐昕夫妇作出承诺:
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可能出现
每股收益下降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相关承诺;发行人就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披露与
重大事项提示。综上,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回报的具体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六、本次发行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6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
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
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
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
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徐昕夫妇出具了《避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
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
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
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
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5、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
6、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长川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长川科技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
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徐昕夫妇就减少、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如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股份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
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
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
向长川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长川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
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三)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对于以前年度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带来的风险,公司
实际控制人赵轶、徐昕夫妇承诺:“在长川科技上市后,若由于长川科技及其子
公司在长川科技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
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本人将赔偿长川科技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
损失。”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405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 1,905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905 万股,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9.9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 23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长川科技”,股票代码“300604”。
本次公开发行的 1,905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长川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604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619.4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05 万股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1,905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 (非交易日顺延)
赵轶 22,050,658 28.94 2020 年 4 月 17 日
长川投资 6,844,444 8.98 2020 年 4 月 17 日
国家产业基金(SS) 5,715,200 7.50 2018 年 6 月 25 日
钟锋浩 5,565,142 7.30 2020 年 4 月 17 日
天堂硅谷合丰 3,625,452 4.76 2018 年 4 月 17 日
韩笑 2,784,415 3.65 2020 年 4 月 17 日
孙峰 2,435,230 3.20 2020 年 4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朱红军 1,949,460 2.56 2020 年 4 月 17 日
的股份
士兰创投 1,600,001 2.10 2018 年 4 月 17 日
珠海畅源 1,428,800 1.88 2018 年 6 月 25 日
江阴银杏谷 1,315,207 1.73 2018 年 4 月 17 日
孙萍 780,210 1.02 2018 年 4 月 17 日
德清学同 684,793 0.90 2018 年 4 月 17 日
赵云池 364,988 0.48 2018 年 4 月 17 日
小计 57,144,000 75.00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 19,050,000 25.00 2017 年 4 月 17 日
行的股份
合计 76,194,000 100.0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angzhou Chang Chuan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资本:5,714.40 万元(本次发行前);7,619.4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赵轶
5、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淑路 799 号 3 幢第一、第二全楼层和第三、四、
五层 A 单元
6、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设备(测试机、分选机)。服务:半导体设备、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
半导体设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集成
电路测试机和分选机。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9、电话:0571-85096193
10、传真:0571-88830180
11、电子信箱:zhaoyou@hzcctech.cn
12、董事会秘书:赵游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首次公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的
比例
赵轶 董事长、总经理 22,050,658 - 22,050,658 28.94% 2015.4-2018.4
董事、副总经理、
钟锋浩 5,565,142 - 5,565,142 7.30% 2015.4-2018.4
研发二部经理
董事、研发一部
韩笑 2,784,415 - 2,784,415 3.65% 2015.4-2018.4
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孙峰 2,435,230 - 2,435,230 3.20% 2015.4-2018.4
销售部经理
王洪斌 董事 - - - 2015.4-2018.4
杨征帆 董事 - - - 2015.10-2018.4
盛况 独立董事 - - - 2015.10-2018.4
郑梅莲 独立董事 - - - 2015.10-2018.4
周红锵 独立董事 - - - 2015.10-2018.4
监事会主席、生
朱红军 1,949,460 - 1,949,460 2.56% 2015.4-2018.4
产管理部经理
监事、客户服务
陈江华 - 205,333 205,333 0.27% 2015.4-2018.4
部经理
监事、内审部经
贾淑华 - 114,302 114,302 0.15% 2015.4-2018.4
理
苏毅 监事 - - - 2015.4-2018.4
余峰 监事 - - - 2015.10-2018.4
裘俊华 财务总监 - - 2015.10-2018.4
董事会秘书、副
赵游 - - - 2015.10-2018.4
总经理
注:间接持股是指通过长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赵轶,实际控制人为赵轶、徐
昕夫妇,赵轶直接持有公司 38.59%股份,徐昕通过长川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1.98%
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轶,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60619****。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杭州士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监;2008 年 4 月创办并任职于长川有限,历任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2014 年 10 月至今兼任常州长川执行董事。
徐昕,女,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身份证号码 33012519761213****,1999 年 2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职于杭州威利贸
易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8 年 4 月起任职于长川有限,历任公司财务经理、
总经理助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长川科技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徐昕除持有长川投资出资额外,不
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长川投资的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
务的投资咨询。有关长川投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5,160 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赵轶 22,050,658 28.94
2 长川投资 6,844,444 8.98
3 国家产业基金(SS) 5,715,200 7.50
4 钟锋浩 5,565,142 7.30
5 天堂硅谷合丰 3,625,452 4.76
6 韩笑 2,784,415 3.65
7 孙峰 2,435,230 3.20
8 朱红军 1,949,460 2.56
9 士兰创投 1,600,001 2.10
10 珠海畅源 1,428,800 1.88
合计 53,998,802 70.8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905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9.9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7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05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签率
为 0.0134412514%,有效申购倍数为 7,439.78349 倍。
本次发行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905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28,036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4717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35.70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 99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971.9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2,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950.0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 目 金额(万元)
律师费用 66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41.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 20.91
合计 3,971.91
每股发行费用:2.0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18,935.70 万元,扣除本公司需承担的 3,971.91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63.79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90 元/股(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43 元/股(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利润表
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 158 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 2017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3 月及 2017 年 1~3 月利润表、2016 年 1~3 月及 2017 年 1~3 月现金流
量表,其中 2016 年 1~3 月及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7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29,138,195.95 251,200,168.21 -8.78%
流动负债(元) 46,059,908.95 49,456,121.69 -6.87%
总资产(元) 267,397,715.73 276,606,490.25 -3.3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218,148,261.42 223,960,823.20 -2.60%
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3.82 3.92 -2.55%
每股净资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0,471,764.04 14,023,912.89 45.98%
营业利润(元) 14,815.14 -948,251.23 -101.56%
利润总额(元) 4,534,973.13 3,375,327.22 34.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4,187,438.22 2,946,761.41 42.10%
净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243,990.53 349,633.64 255.80%
的净利润(元)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基 本每股 收益( 元 /
0.07 0.05 40.0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1 100.0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5 1.60 0.25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55 0.19 0.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386,109.39 -3,567,611.05 275.21%
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23 -0.06 275.21%
现金流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47.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98%,
呈现较高增长趋势;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3.5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18.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呈现较高增长趋势。
2、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本期末(本 上期末(上
项目 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
期)金额(元) 期)金额(元)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日
货币资金 53,888,677.94 95,878,754.75 -43.79% 常资金收付变动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支出影响所致
主要系公司采取票据结算货
应收票据 28,841,913.67 13,145,241.81 119.41%
款方式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预付 2017 年度房
其他流动资产 823,484.55 252,412.83 226.25%
租费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在建工程 21,669,763.27 8,120,444.49 166.85%
目的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2016 年末金额较高主要系当
应付职工薪酬 2,579,566.99 5,582,553.13 -53.79%
年度年终奖尚未发放所致
主要系 2017 年一季度税费较
应交税费 2,844,877.04 7,855,741.10 -63.79%
2016 年四季度税费减少所致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期末(本 上期末(上
项目 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
期)金额(元) 期)金额(元)
营业收入 20,471,764.04 14,023,912.89 45.98%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均相应增长
营业成本 9,339,584.89 4,884,290.07 91.22% 所致
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
销售费用 2,930,556.15 1,791,054.64 63.62% 大,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
费及业务招待费等增加所致
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
资产减值损失 -424,865.73 -28,892.44 1370.51%
动额减少所致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
营业利润 14,815.14 -948,251.23 -101.56%
利润增长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
营业外支出 43,458.74 21,234.88 104.66%
加所致
2017 年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
利润总额 4,534,973.13 3,375,327.22 34.36%
保持良好态势,随着公司销售
规模扩大,利润总额、净利润
净利润 4,187,438.22 2,946,761.41 42.10%
增长
销售商品、提供
主要系应收承兑汇票到期托
劳务收到的现 7,757,974.32 16,013,501.19 -51.55%
收金额减少所致
金
收到的其他与
主要系 2017 年一季度公司收
经营活动有关 4,116,873.00 896,676.40 359.13%
到 2016 年房租补贴所致
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
主要系应付承兑汇票到期支
劳务支付的现 2,838,882.55 5,953,579.54 -52.32%
付金额减少所致
金
支付给职工以 主要系员工人数及薪酬水平
及为职工支付 12,220,723.10 8,605,464.21 42.01% 上涨、2017 年一季度支付 2016
的现金 年度年终奖
支付的各项税 主 要系 2017 年一季 度支 付
6,261,054.41 3,355,679.57 86.58%
费 2016 年四季度税款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
2016 年为公司收到的与资产
投资活动有关 - 2,680,000.00 -
相关的政府补助
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 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15,111,679.59 344,920.00 4281.21%
他长期资产所 目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主 要系 2017 年一季 度支 付
或偿付利息支 8,742,400.00 - -
2016 年度股利分配款所致
付的现金
二、公司 2017 年 1~6 月业绩预测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及行业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模
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公司
目前经营业绩及签订订单情况,预计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
动幅度为 30%~7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0%~40%。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
注册地址
大厦 21 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
联系地址
大厦 21 楼
电话 021-38784899
传真 021-50495600
保荐代表人 李哲、张伟
项目协办人 戴露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