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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8-14
股票代码:002635 股票简称:安洁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
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二、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参考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90%,即为 30.22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
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前总股本 388,848,34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根据此
次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19,298,246 股,不考虑后续配套融资影响,本次
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705,422,265 股。
四、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受理安洁科技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登记申请。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安洁科技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五、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
致公司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
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公
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春生 吕莉 林磊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贾志江 顾奇峰 马玉燕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丁慎平 赵鹤鸣 张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1 日
目录
释义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 10
二、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9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
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19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1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2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2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5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36
八、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36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37
第四节 持续督导 ....................................................................................38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8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8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8
第五节 中介机构相关情况 ....................................................................39
一、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二、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39
三、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9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0
一、备查文件 ......................................................................................................................... 40
二、备查地点 ......................................................................................................................... 40
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安洁科技、
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威博精密、标的公司 指 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吴桂冠、吴镇波、练厚桂、黄庆生、柯杏茶
董事会 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安洁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
的威博精密 100%的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本次交易 指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交易费用和投资
于标的公司“消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建设项
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827.00 万元
安洁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发行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
份发行
报告书(草案)、报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书、重组报告书、重组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报告书(草案) 案)(修订稿)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威博精密 100%股
权进行评估出具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 0108 号)
公证天业按照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苏公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指 W【2017】E1079 号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
告》
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审计报告》(苏公 W 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7】A187 号惠州威博

【2017】A187 号)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15、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购 金购买资产协议》
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偿协议》、《利润补偿协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 指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主承销商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定》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行)》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本次交易安洁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桂冠、吴镇波、
柯杏茶、黄庆生、练厚桂合计持有的威博精密 100%股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对价确定为 34 亿元,其中以安洁科技
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70%,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30%。本次交
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高于 150,827.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交易费用及
威博精密的“消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聘请东洲评估对威博精密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 0108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采
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以收益法确定评估结果,威博精密 100%
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340,200.00 万元,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威博
精密 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340,000.00 万元。
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参考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为 30.22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及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前总股本 388,848,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根据此次权益分派情况,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洁科技将持有威博精密 100%股权。本次购买标的资产
支付的对价分别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形式支付,其中以安洁科技股份支付交易
对价的比例为 70%,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30%。按照上述交易价格计
算,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威博精密股
(万元) 现金(万元) 股票(股)
权比例(%)
1 吴桂冠 30.16 102,544.00 30,763.20 35,980,350
2 吴镇波 28.16 95,744.00 28,723.20 33,594,386
3 柯杏茶 17.92 60,928.00 18,278.40 21,378,246
4 黄庆生 11.88 40,392.00 12,117.60 14,172,632
5 练厚桂 11.88 40,392.00 12,117.60 14,172,632
合 计 100.00 340,000.00 102,000.00 119,298,246
注:交易对方经计算得出的安洁科技股票数量若有小数,四舍五入取整后得到向各方
合计应发行的股票数量。因为尾差的关系,吴桂冠自愿放弃 1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150,827.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威博精密的消
费电子金属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支付交易费用,不足部分用自筹资金
补充。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配套发行股
份总数为 150,827.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
和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前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即两者孰低原则。
二、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
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一)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购买威博精密 100%股权部分的发
行对象为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练厚桂。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安洁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安洁科技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
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20 日 34.03 30.63
60 日 33.58 30.22
120 日 35.06 31.55
安洁科技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非金属内外部功能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
着消费电子金属外观的趋势日益显著,金属外观在消费电子产品中的渗透率不
断提升,安洁科技拟通过本次交易完善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金属精密件的布局。
威博精密作为在消费电子金属精密件细分行业具有优势的企业,能够有效与上
市公司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是上市公
司在消费电子行业的重要战略布局,是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的里程碑。本着兼顾
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经各方
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定为 30.22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及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前总股本 388,848,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根据此次权益分派情况,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鉴于交易对价中的 70%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30%的部分将向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的形式支付。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及暂定的本次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威博精密股
(万元) 现金(万元) 股票(股)
权比例(%)
1 吴桂冠 30.16 102,544.00 30,763.20 35,980,350
2 吴镇波 28.16 95,744.00 28,723.20 33,594,386
3 柯杏茶 17.92 60,928.00 18,278.40 21,378,246
4 黄庆生 11.88 40,392.00 12,117.60 14,172,632
5 练厚桂 11.88 40,392.00 12,117.60 14,172,632
合 计 100.00 340,000.00 102,000.00 119,298,246
注:交易对方经计算得出的安洁科技股票数量若有小数,四舍五入取整后得到向各方
合计应发行的股票数量。因为尾差的关系,吴桂冠自愿放弃 1 股。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吴桂冠、练厚桂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安洁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安洁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吴桂冠、练厚桂可申请解锁股份
=吴桂冠、练厚桂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交易对方中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由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安洁科技股份按照
以下方式解锁:
(1)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安洁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自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安洁科技股份上市之日
起满24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申请解锁股份=吴镇波、柯
杏茶、黄庆生本次认购股份总数×42%-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申
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安洁科技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 36 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
可申请解锁股份=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本次认购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安洁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洁科技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安洁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威博精密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承
诺数总额不低于 128,000.00 万元,其中: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于 33,000.00 万元、42,000.00 万元、53,000.00 万元。
“净利润承诺数”中的净利润,均指威博精密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安洁科技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威博精密净利润承诺数的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以《专项审核报告》披露的威博精密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实际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具体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的约定进行补偿。若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
诺数,则交易对方须就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
根据安洁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交易对方通过股份(按照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
方最终发行股份的价格乘以股份数量折算利润补偿金额)和现金方式合计向安
洁科技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即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340,000.00 万元。
交易对方内部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在本次交易中
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内部分担比例”)分担《利润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
补偿股份数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威博精密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威博精密
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的净利润承诺
数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总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的价格;以上股份数计算结果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
交易对方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总数×内部分担比例。
如果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应
以现金补足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威博精密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威博精
密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的净利润承
诺数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或现金时,按照上述公式计
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或现金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
冲回。
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交
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总数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作相应调整,利润补
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2)股份补偿程序
如果交易对方因威博精密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从而须向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
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就交易对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
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
交易对方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送给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
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
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
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
实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实施
股份赠送方案。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尽快取
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
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
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
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
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3)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时,上市公司应在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交易对方现金补偿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
金额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
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自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
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交易对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
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七)奖励对价安排
为充分激励交易对方在完成盈利承诺后进一步发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提
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方案设计了奖励对价。
若威博精密在利润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净利润承
诺数,安洁科技应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将威博精密在利润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25%(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
含税)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次交易完成后威博精密在任的核心管理人
员。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名单及分配比例)届时由威博精密董事会制定,经
安洁科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确定后执行。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含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25%,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即不超过 68,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相关的超额业绩奖励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此部分
超额业绩奖励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9 号—职工薪酬》的定义,属于标的公司成
本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应在承诺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年末预提超额业绩奖励
具体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上述业绩奖励在确认
的当年,即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将会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及安洁科
技合并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业绩奖励的来源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创造的超额利润,且奖
励金额为利润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25%和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之中较低者,不会给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造成额外负
担,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及安洁科技合并净利润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期间损益安排
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威博精密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
享有,过渡期间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对威博精密的出资比例
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威博精密在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九)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安洁科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安洁科技的新老股
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2017 年 1 月 9 日,安洁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并就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进行了变更。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
2017 年 4 月 7 日,安洁科技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5 月 11 日,安洁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级关联交易事项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桂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1325 号),批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核准公司向吴桂冠发行 35,980,350 股股份,向吴镇波发行 33,594,386 股股份,
向柯杏茶发行 21,378,246 股股份,向练厚桂、黄庆生分别发行 14,172,632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150,827.00 万元的配
套资金。
2017年8月1日,安洁科技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
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1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
五条,经初步审查,决定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
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2017 年 8 月 1 日,经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威博精密就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22770972367D 的《营
业执照》,其记载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住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小金村柏岭工业区(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王春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手机、电脑、可穿戴技术产品及其他数码
电子产品的精密配件;新材料的开发;粉末冶金、液态金属、压铸等新工艺技
术的研发与应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5 年 3 月 11 日 至 2055 年 3 月 10 日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安洁科技依法取得威博精密 100%股权。
2、现金对价的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的规定执行。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102,000.00 万元,在不考虑奖
励对价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安洁科技应于本次发行配套募集资
金到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现金对价(代扣代缴相关所得税费用后,
如需)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7 年 8 月 1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配套募集资金暨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公 W[2017]B1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19,298,246.00 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1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5,422,265.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05,422,265.00 元。
4、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安洁科技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5、后续事项
安洁科技尚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现金对价支付
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安洁科技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发生变更。
根据威博精密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威博精密董事会成员由吴桂冠、
吴镇波、柯杏茶、练厚桂、黄庆生变更为王春生、李棱、蒋瑞翔、吴桂冠、练
厚桂,董事长由吴桂冠变更为王春生,法定代表人由吴镇波变更为王春生,总
经理由吴镇波变更为练厚桂,监事由吴婵有变更为黄世铿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 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
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等。《苏州安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对上述承诺内容均进行了详细披露,具体如下:
1、安洁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重
上市公司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五)规定之情
形。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关于本次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组信息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披露和申 任。
请文件真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1 实、准确、 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
完整的声 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
明与承诺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函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该上市
董事、监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事、高级管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理人员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曾经被/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2 上市公司
合规的承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曾经被/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诺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
二、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承诺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
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承诺人、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机构,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五、承诺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其他情形。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郑重
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 一、承诺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董事、监 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事、高级管 二、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理人员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为应对本次交易后长期内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上市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消费电子内外部
非金属功能件产品的基础上,将增加金属精密件业务;在
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将增加 OPPO、VIVO 等消费电子终
端品牌客户。上市公司将从公司整体战略角度出发,在维
关于填补
持原主业良好发展、继续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对
本次发行
新增业务在产品和客户方面进行全面整合,使上市公司和
3 摊薄即期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进一
回报的承
步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及内部制度,健全和规范激励机

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募集资金
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储进行必要监督,切实保障所募集的资金最终用于既定并
经证监会最终依法核准的用途。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配
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3、坚决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
协议》约定,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
义务。本次交易中,威博精密 100%股权使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对标的资产未
来盈利表现作出承诺,并约定业绩补偿条款。如补偿期内
标的公司实际业绩低于承诺业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
约定,督促补偿义务方遵照履行承诺的补偿义务,并要求
其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维护上市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
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
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人郑重承诺如
下:
一、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
利益。
二、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
现。
三、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王春生、
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吕莉
五、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
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六、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郑重承诺如
上市公司 下:
董事、高级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管理人员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
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
现。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表决权)。
六、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
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
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上 市 公 司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控 股 股 东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存在内
和 实 际 控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 幕交易的
制人、上市 二、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承诺
公司董事、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修订)第十
监事、高级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作为交易对方,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出具的、与承诺人及
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下同)、说明及
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提供
吴桂冠、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信息真实
吴镇波、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文件、说明及确认
性、准确
1 练厚桂、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安洁科技
性和完整
黄庆生、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
柯杏茶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安洁科技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全
部相关信息、文件、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文件、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文件、说明及确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认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安洁科
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文件、说明及确认
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调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承诺人不得转让在安洁科技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安洁科技董事会,由安洁科
技董事会代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则承诺人授权安洁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
息/企业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安洁科技董事会未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报送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企业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承诺人授权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直接锁定承诺人所持的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及安洁科技的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练厚桂、黄庆
生(以下合称“承诺人”)都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承诺人郑
重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如有)将与上市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具
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保证不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资产。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
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承诺人完全独立。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主体(如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上市公司的总
关于保持 吴桂冠、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 吴镇波、
均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承诺
2 独立性的 练厚桂、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如有)担任职务。
承诺 黄庆生、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柯杏茶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上
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兼职;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上
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务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作为交易对方,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该等股
权不存在信托、托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利益安排,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股东权
益不完整的让渡管理权、让渡收益权、表决权等的协议或安
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同时,承诺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安洁
科技名下。
二、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人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会导致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
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吴桂冠、
三、承诺人不存在非法占用标的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形。
练厚桂
四、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
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承诺人再行申请解锁股份,解锁股份
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如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因安洁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
关于拟注 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入资产权 六、承诺人承诺: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
3
属和锁定 定要求的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承诺人愿意根据相关
期的承诺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函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作为交易对方,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该等股
权不存在信托、托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利益安排,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股东权
益不完整的让渡管理权、让渡收益权、表决权等的协议或安
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同时,承诺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安洁
科技名下。
二、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吴镇波、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人作为股东所应
黄庆生、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会导致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
柯杏茶
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三、承诺人不存在非法占用标的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形。
四、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自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
起满 24 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承诺人
第一次申请解锁股份,解锁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42%-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
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三)自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
起满 36 个月,且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承诺人
第二次申请解锁股份,解锁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累计已补偿的
股份(如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因安洁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承诺人承诺: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
定要求的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承诺人愿意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除威博精密之外,承诺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任何
与威博精密和安洁科技及该等公司之下属公司存在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前述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安洁科技股票登记在承诺人名下之
日起为标准),(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不会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分
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从事,以下同)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现在和将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
生产与经营,或者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现在和将来
所从事业务相同、相似或其他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人不在同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
吴桂冠、
业务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的实
关于避免 吴镇波、
体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3)承诺人不从事任何可能
4 同业竞争 练厚桂、
降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竞争力的行为,亦不会直接或间
的承诺函 黄庆生、
接方式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
柯杏茶
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安洁科技股票登记在承诺人名下之
日起为标准),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法律主体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承诺人承诺亦将促使并确保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一致,并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进行判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业务存在任何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五、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及承诺人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期间持续有效并不
可撤销。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
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
应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
立第三方进行。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
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二、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且无法回避的
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公
允、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依法签署相
关协议。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
定价的,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执行市场
吴桂冠、 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
关于规范 吴镇波、
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5 关联交易 练厚桂、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的承诺函 黄庆生、
柯杏茶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必要且无法回避的一切
交易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
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
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
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
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损失由承诺人负责承担,并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
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作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郑重承诺如
下:
一、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承诺人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已经被或将
要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桂冠、 三、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关于合法 吴镇波、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
合规的承 练厚桂、
6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诺 黄庆生、
柯杏茶、 四、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陈柱文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第十三
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五、承诺人的配偶(若有)已全部知悉本次交易,并同意若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如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将同意用夫
妻共同财产予以承担。
六、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
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非货
吴桂冠、
币性资产 本人作为安洁科技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相关事宜作出如
吴镇波、
投资个人 下确认、承诺及/或保证:
7 练厚桂、
所得税缴 本人承诺,本人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本次重
黄庆生、
纳的承诺 组而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
柯杏茶

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或威博精密及
其子公司的任职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关于任职
的两年内,承诺人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具
期限及竞 练厚桂、
8 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业限制的 吴桂冠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确定)不得以任
承诺函
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合经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
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届时所从事的主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
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威博精
密及其子公司届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经济实体。
二、承诺人在上述承诺服务期限内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即
擅自主动离职的(不可抗力除外)或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
的,应赔偿上市公司、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或产生
的全部损失。
为了维持资产注入后的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承诺人现作出如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承诺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
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及关联方”,具体范
围参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确定)不存在
违规占用威博精密或其子公司资金,不存在威博精密及其子
关于避免 吴桂冠、
公司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若承诺人及关联方存在占用
资金占用 吴镇波、
威博精密或其子公司资金或者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违规提
9 及违规担 练厚桂、
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于本次交易第二次董事会
保的承诺 黄庆生、
决议公告日前消除前述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并自愿
函 柯杏茶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一、若因威博精密(包括其前身惠州威博五金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在设立以来至本次交易完成之间因设立、股权变更
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变更事项中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产生争议或纠纷、遭受行政机关追缴税
款、费用或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威博精密
原股东承诺因上述事项对安洁科技、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所
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可以对现有使
用房产正常使用,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
吴桂冠、
权导致安洁科技、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上述房
吴镇波、
屋(租赁合同到期或政府相关部门因调整规划依法拆迁除
10 练厚桂、
外),由此产生搬迁、停产等经济损失、或因使用该处房屋
黄庆生、
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威
柯杏茶
博精密原股东承诺因上述事项对安洁科技、标的公司或其子
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威博精密厂区内一幢五层厂房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若该处房屋无法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将向威博精密或安洁科技赔偿相应的损失。
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有违反下述
情况的,自愿对存在的或潜在的一切法律风险承担不可撤销
的连带法律责任,并对一切经济损失、费用支出、债务风险
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不存
在其他权利瑕疵;
(2)除已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标的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证
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已经全部抵押给中国
建设银行),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不存在其他
抵押、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3)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土地
使用权的实际利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土地闲
置情况;
(4)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了
缴足土地出让金等法律程序;
(5)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有在建工
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已有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6)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
司资产权属清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存在权利
限制的情形。
三、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
1、交易对方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规范用工。
2、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如因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
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
者进行补偿、赔偿,威博精密原股东愿意对此向威博精密及
其子公司或安洁科技承担不可撤销的赔偿责任。
3、如因有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本次交易前应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以及
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如因本次交易前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和经济损失,威博精
密原股东承诺将负担补偿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或安洁科技
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税收
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
1、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严重的税务违
法违规行为;
2、若因本次交易前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涉税事项给
安洁科技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的潜在罚款、追溯、赔
偿、补偿等,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赔偿责任。
五、其他承诺
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向安洁科技和各中介机构提交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完整。
威博精密原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没有境外居留权,不持有境
外护照或其他身份/居留证件;交易对方的所有关联方均已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列示。如果由于威博
精密原股东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中存在
虚假陈述,而给安洁科技和中介机构造成损失,威博精密原
股东愿意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赔偿责任。
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后不存在违法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若威博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精密及其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事项,而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向其他方提供赔偿,交易
对方承诺赔偿威博精密及其子公司或安洁科技因此遭受的
损失。
六、一般承诺
(一)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
瑕疵(权利限制)、违法违规情形。若存在,威博精密原股
东自愿对存在的或潜在的一切法律风险承担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并对一切经济损失、费用支出、债务风险等承担不
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威博精密原股东及标的公司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
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若有违前述情形,威博精密原股东愿意对此承担不可撤
销的赔偿责任。
(三)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其中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
承诺的有效性。
(四)上述各项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五)以上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威博精密原股东
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若因威博精密(包括其前身惠州威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至本次交易完成之间因公司设立、股权
吴桂冠、
变更、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企业性质及其他
吴镇波、
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中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股
11 练厚桂、
权转让产生争议或纠纷、遭受行政机关追缴税款、费用或处
黄庆生、
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因
柯杏茶
上述事项对安洁科技、威博精密或其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威博精密现有三处用于生产经营的合计 5,717 平方米尚
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建筑物系临时建筑,现已经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博住建临建字第 4413222017-0001 号),
在有效期内可以合法使用。
二、威博精密目前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办理该三处建筑
吴桂冠、
物房屋产权证的相关事项。根据此前做出的承诺,吴桂冠、
吴镇波、
临时建筑 吴镇波、练厚桂、黄庆生、柯杏茶愿意承担办理权属证明过
12 练厚桂、
承诺 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黄庆生、
三、如果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博住建临建字第
柯杏茶
4413222017-0001 号)有效期结束,威博精密尚无法获得相
关房屋的权属证明,吴桂冠、吴镇波、练厚桂、黄庆生、柯
杏茶愿意为威博精密承担由于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房屋而产
生的设备搬迁费用、房屋拆除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损
失。
3、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作为标的公司,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安洁科技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全部和真实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
关 于 提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经获得合法、恰当、有
供 信 息 效的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该等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
真实性、 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承诺函出具日均由
1 准 确 性 标的公司 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
和 完 整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性 的 承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诺函 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配合安
洁科技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或安洁科技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作为本次交易的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尚需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827.00 万元。
(二)支付现金对价事项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三)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
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四)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
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
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
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认为:
安洁科技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以及新增股份登记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洁科技
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安洁科技本次交易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上
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安洁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
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等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
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安洁科技已经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安洁科技已经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和新
增股份登记申请手续;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
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并无违背协议和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充
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
质性风险。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安洁科技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119,298,246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威博精密股
(万元) 现金(万元) 股票(股)
权比例(%)
1 吴桂冠 30.16 102,544.00 30,763.20 35,980,350
2 吴镇波 28.16 95,744.00 28,723.20 33,594,386
3 柯杏茶 17.92 60,928.00 18,278.40 21,378,246
4 黄庆生 11.88 40,392.00 12,117.60 14,172,632
5 练厚桂 11.88 40,392.00 12,117.60 14,172,632
合 计 100.00 340,000.00 102,000.00 119,298,246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二、
本交易股份发行情况/(五)股份锁定期/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安排”。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协
议明确了安信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
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
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中介机构相关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21-35082351
传真:021-35082539
联系人:雷晓凤
二、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法定代表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施念清
三、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 4 号 C 幢 3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电话:0512-65728228
传真:0512-65186030
联系人:丁春荣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电话: 021-52402166
传真: 021-62252086
联系人:杨黎鸣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桂冠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1325 号)
(二)《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四)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
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
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吕莉
联系人:马玉燕
联系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0512-66596419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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