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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9-1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ianyu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七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9
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洁、屠勇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屠善增、王菊清、王耀杰、圣庭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马成、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承诺的股票锁定
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景林创投、杨学献、周云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
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
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三十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
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
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上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6)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
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
增持计划完成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
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上述(3)(4)款所列增持股份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林洁、屠勇军、屠善增、王菊清、圣庭投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
天宇药业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天宇药业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天宇药业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天宇药业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
天宇药业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的,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洁、屠勇军及股东圣庭投资、屠善增、王菊清
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
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天宇药业;
3、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天宇药业所
有;
4、本人/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天宇药业或投资者遭受损
失的,本人/本公司依法赔偿天宇药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天宇药业;
3、如违反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
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
施完毕;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
措施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名单;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天宇药业所有;
5、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天宇药业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人依法赔偿天宇药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四)监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天宇药业;
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天宇药业所有;
4、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天宇药业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人依法赔偿天宇药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
将可能被摊薄。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技术研发与工艺创新
公司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研发的原则,与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多种形式、
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研发团队,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工艺创新等软硬件设施,
继续在新技术、新工艺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以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为突破口,
提升公司在成本集约、环保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公司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凭
借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实现突围,持续提升公司价值。
2、加大市场开拓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主营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
开发力度,通过改善和优化现有的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成
本,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强化公司当前的市场
主导地位;公司将持续加大对国际市场的销售投入,完善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体系,
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完成,将
综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途径,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既定投向运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巩固公司
在既有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带来持续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5、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
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
策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技术专业人才和
管理人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
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先行赔付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公告的精神,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
书》(2015 年修订)的要求,对先行赔付作出如下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37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3,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3,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2,7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22.4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8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宇股份”,股票代码“300702”。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天宇股份
4、股票代码:30070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林洁 47,951,435 39.96% 2020.09.19
屠勇军 16,686,633 13.91% 2020.09.19
圣庭投资 8,023,822 6.69% 2020.09.19
屠善增 3,902,636 3.25% 2020.09.19
王菊清 3,902,636 3.25% 2020.09.19
景林创投 3,600,833 3.00% 2018.09.19
首次 马成 1,123,959 0.94% 2018.09.19
公开
发行 程荣德 832,562 0.69% 2018.09.19
前已 方红军 832,562 0.69% 2018.09.19
发行
股份 李美君 832,562 0.69% 2018.09.19
张毅 832,562 0.69% 2018.09.19
杨学献 582,794 0.49% 2018.09.19
王耀杰 582,794 0.49% 2020.09.19
周云富 156,105 0.13% 2018.09.19
张家骝 156,105 0.13% 2018.09.19
小 计 90,000,000 75.00% -
首次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3,000,000 2.50% 2017.09.19
公开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7,000,000 22.50% 2017.09.19
发行
股份 小 计 30,000,000 25.00% -
合 计 12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Tiany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屠勇军
成立日期:2003 年 2 月 14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1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2,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注册地址: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邮编:318020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艳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 C27)
主要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144211K
电话:0576-89189669
传真:0576-89189660
互联网网址:http://www.tianyupharm.com
电子邮箱:stock@tianyupharm.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表:
发行前持有 发行后持有
在公司任职情
姓名 任职期间 持股方式 公司股份比 公司股份比

例 例
直接持股 18.54% 13.91%
2017.05-
屠勇军 董事长、总经理 通过圣庭投资间接持股 7.70% 5.77%
2020.05
直接、间接持股合计 26.24% 19.68%
发行前持有 发行后持有
在公司任职情
姓名 任职期间 持股方式 公司股份比 公司股份比

例 例
直接持股 53.28% 39.96%
2017.05-
林洁 董事 通过圣庭投资间接持股 1.22% 0.91%
2020.05
间接持股合计 54.50% 40.87%
2017.05-
方红军 董事 直接持股 0.93% 0.69%
2020.05
2017.05-
盛亮洪 董事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任海峙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施继元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范仁华 独立董事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马成 监事 直接持股 1.25% 0.94%
2020.05
2017.05-
汪秀林 监事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杨伟国 职工代表监事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程荣德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93% 0.69%
2020.05
2017.05-
李美君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93% 0.69%
2020.05
2017.05-
张毅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93% 0.69%
2020.05
2017.05-
张家骝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17% 0.13%
2020.05
2017.05-
杨小松 副总经理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朱国荣 副总经理 未持股 - -
2020.05
2017.05-
李功勇 副总经理 未持股 - -
2020.05
董事会秘书、 2017.05-
王艳 未持股 - -
财务总监 2020.05
合计 - - - 85.88% 64.38%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屠勇军、林洁夫妇。
屠勇军先生、林洁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6,686,633 股和 47,951,435 股,占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8.54%和 53.28%,并通过全额出资设立的圣庭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 8,023,822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8.92%。屠勇军、林洁夫妇合计持
有公司 80.74%的股权。
1、屠勇军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黄岩区劳动人事局科长、黄岩区二轻工业局
副局长、临海天宇总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曾任黄岩二轻工艺品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曾任滨海呈祥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2009 年 5 月至今任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11 月至
今任圣庭投资监事;2013 年 6 月至今任圣庭生物董事;200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林洁女士,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中专
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浙江黄岩兴达化工厂、浙江黄岩天宇化工厂;2007 年 3 月
至 2016 年 8 月曾任滨海呈祥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
至 2016 年 7 月曾任浙江乐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圣庭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任圣庭生物董事长、经理;2003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屠勇军、林洁夫妇对外
投资的其他企业如下图所示:
屠勇军 林洁
86.34% 13.66%
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
100%
浙江圣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5% 100% 85% 100%
杭州圣庭生物技术 北京圣庭生物技术 石河子开发区圣庭 上海青励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59,827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林洁 47,951,435 39.96%
2 屠勇军 16,686,633 13.91%
3 圣庭投资 8,023,822 6.69%
4 屠善增 3,902,636 3.25%
5 王菊清 3,902,636 3.25%
6 景林创投 3,600,833 3.00%
7 马成 1,123,959 0.94%
8 程荣德 832,562 0.69%
9 方红军 832,562 0.69%
10 李美君 832,562 0.69%
合计 87,689,640 73.0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2.41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
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 1,197,00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 10,470,539.1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8,725.44921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浙江
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T+1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7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
下有效申购倍数为 3,990 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3,877.97743 倍,中签率为
0.0257866380%。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公募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1,503,510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170%,配售比例为 0.05635345%;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329,886 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的 10.9962%,配售比例为 0.05535000%;其他类投资者
获配数量为 1,166,604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38.8868%,配售比例为
0.0134000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43,917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
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5%。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2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986.8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59
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6,243.13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4,419.00
2 审计费用 880.00
3 律师费用 48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50.00
5 发行手续费用 14.13
合计 6,243.13
每股发行费用为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七、募集资金净额:60,986.87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14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97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7〕7598 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
经营规模、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
良好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
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 楼
联系电话: 021-68801587
传 真: 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陈菁菁、蒋潇
项目协办人:周天
项目组成员:胡海平、黄建飞、王书言、王站、孔林杰、罗敏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
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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