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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4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wstone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
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道氏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0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000 万元(48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000 万元(48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2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序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7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4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8,000 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5 号”文同意,公司 4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道氏转债”,债券代码
“123007”。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查询。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Dowstone Technology Co., Ltd.
曾用名:江门市道氏标准制釉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道氏标准制釉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荣继华
住所: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氏技术
股票代码:300409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21 日
上市时间:2014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66523481W
经营范围: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陶瓷色釉料及原辅料、陶瓷添加
剂、陶瓷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经营自有产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
外)。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由荣继华、梁海燕、王军和何云共同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设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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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1,100 万元,其中:荣继华出资 759 万元、梁海燕出资 242 万元、王军出资
49.5 万元、何云出资 49.5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两期缴足,恩平市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两期缴纳的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于 2007 年 9 月 21 日和 2008 年 5 月 12 日出具
了恩立新会所内验(2007)第 076 号和恩立新会所内验(2008)033 号《验资报
告》。
200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取得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
化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2 月 3 日股本 65,000,000 股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本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股本(股)
历次派发股份股利、资本
2015 年 6 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500,000 97,500,000
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
2016 年 1 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0 107,500,000
股、可转换债券情况
2016 年 6 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7,500,000 215,000,000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82 号《关于核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道氏技术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25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6,500 万
元,上述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413 号
《验资报告》验证。经深交所深证上[2014]451 号《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批准,道氏技术流通股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300409)。
2、2015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 12 日,道氏技术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6,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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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同时,以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250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750 万股,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结构不
变。
2015 年 6 月 5 日,道氏技术完成本次注册资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1 号)核准,道氏技术于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新股共计 1,000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荣继华
认购 1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750 万股,
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立信所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前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发行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的
53,268,750 54.63 10,000,000 63,268,750 58.85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44,231,250 45.37 - 44,231,250 41,15
流通股份
合计 97,500,000 100.00 10,000,000 107,500,000 100.00
4、2016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17 日,道氏技术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0,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同时,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
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0,750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500 万股,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
权结构不变。
2016 年 6 月 13 日,道氏技术完成本次注册资本变动的工商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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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为建筑陶瓷企业提供釉料、陶瓷墨水和辅助材料等优质无机非金
属釉面材料,并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和综合技术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涉及
无机非金属釉面材料和新能源材料。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发行人无机非金属釉面材料板块的主要产品为陶瓷墨水、全抛印刷釉和
基础釉。
(1)陶瓷墨水
陶瓷墨水是一种含有无机颜料的液体,用于陶瓷喷墨打印工艺中,代替丝网
印刷和辊筒印刷。通过喷墨打印,陶瓷墨水可在陶瓷釉面形成各种图案或色彩。
陶瓷墨水以无机颜料作为发色体,采用超细微纳米技术和微胶囊包裹技术,使微
纳米级颜料均匀分散在有机载体的液体物质,满足了喷墨打印的使用要求。陶瓷
喷墨打印技术将喷墨技术引入陶瓷印刷领域,极大的推动建筑陶瓷生产控制的数
码化和产品款式的个性化,目前已成为市场上主流的陶瓷印花技术。
(2)全抛印刷釉
全抛印刷釉系全抛釉和印刷釉的合称。全抛釉是一种可以在釉面进行抛光的
特殊配方釉,是施于拋釉砖的最后一道釉料。全抛釉按照施釉方式不同分为淋釉
全抛釉和印刷全抛釉。全抛釉用于生产全抛釉砖。全抛釉砖集抛光砖与仿古砖优
点于一体,釉面如抛光砖般光滑亮洁,同时其釉面花色如仿古砖般图案丰富,色
彩厚重或绚丽。印刷釉是陶瓷色料的载体,有助于色料发色,使图案有质感。
(3)基础釉
基础釉又称底釉或面釉,主要用于生产瓷质釉面砖,在建陶生产过程中施于
坯体表面,与坯体密着、颜料熔合。其主要作用是调整砖形及促使印刷釉、色料
发色良好,防止生产过程出现的釉面缺陷,如起泡、出现针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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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新能源材料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石墨烯导电剂,硫酸钴、碳酸钴、
氯化钴和草酸钴等钴盐以及三元前驱体。
(1)石墨烯导电剂:导电剂主要用于提高正极压实密度,提高电池体积能
量密度,降低电阻率,提高导电性能等。石墨烯导电剂是一款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用高端导电剂,在导电性、稳定性及散热性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少量添加
的情况下可以取得理想的导电性。
(2)钴盐:钴盐是指钴离子和酸根构成的物质,其中也可以含有一定比例
的其它离子。不同类型的钴盐中金属含量不同,具体用途也存在差异。
(3)三元前驱体:镍钴锰三元复合锂离子正极材料前驱体,以镍盐、钴盐、
锰盐为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动力汽车、电动工具、储能系统的电池正极材料。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1、无机非金属釉面材料行业
(1)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行业内最主要的釉面材料产品生产企业之
一,技术实力和经营规模均居行业前列。
2014-2016 年发行人釉面材料的市场情况
单位:吨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公司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道氏技术釉料 126,780 118,302 89,944 88,309 70,547 62,972
道氏技术陶瓷墨水 10,058 8,657 5,585 4,544 2,732 2,120
国瓷材料陶瓷墨水 5,812 5,573 4,034 4,026 1,092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釉料及陶瓷墨水的产销量保持快速增长,其
中对于陶瓷墨水,公司在产量和销量方面均大于竞争对手国瓷材料(300285.SZ),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行业专业化程度和标准化程度的快速提高以及釉面材料产品的升级换
代,预计公司的销售收入在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将持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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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2)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 客户结构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全方位的服务,公司逐步建立了较
好的客户结构,包括东鹏瓷砖、马可波罗、新明珠、金意陶、新中源等在内诸多
著名陶瓷企业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较好的客户结构加强了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提高了公司的市场议价能力,有利于公司新产品推广,将为公司维护在釉
面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发挥巨大作用。
② 技术服务和市场渗透力优势
较强的技术服务团队一方面使得公司拥有较强的现场技术服务能力,另一方
面,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分散在众多客户中,帮助公司形成独特的市场渗透力。由
此,公司不仅能熟悉客户生产环境、工艺以及相应的变化情况,而且能帮助公司
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趋势,赋予了公司快速、准确、高效满足客户新产品
需求的能力。
③ 规模优势
2016 年度,公司釉面材料的销售收入为 75,906.02 万元、销售量为 134,147.76
吨,从销售规模和销售数量等方面来讲,公司的规模都居于行业前列。公司通过
建立大规模生产的品质控制体系,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另
一方面扩大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④ 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注重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掌握了新
型釉面材料的基础性技术。
⑤ 产品优势
针对陶瓷业原料种类多、品位差异大、陶瓷烧成制度多变的现状,公司形成
了比较完整的产品配方体系。凭借公司广泛的技术服务网络,公司通过调整产品
配方进行持续的产品性能改进,以适应客户的原料、烧成制度,满足客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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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由于公司产品具备完整的配方体系,使得产品开发周期较短,同时可以满
足下游客户多批量、多品种的需求,有利于扩大产品适应范围。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陶瓷墨水、全抛印刷釉、基础釉等产品。陶瓷墨水、
全抛印刷釉、基础釉产品特点为通用性强、产品周期长、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
大,由此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抵御市场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增长、保持较
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⑥ 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根据行业实践和经验积累,适应行业发展的趋势,结合国内市场特点,
建立完善了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公司的经营模式将传统的产品制造销售与现代
技术服务相结合,向客户提供釉面材料产品、瓷质釉面砖设计和开发、综合技术
服务等。此业务模式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公司在市场上树立了良
好的品牌形象,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⑦ 人才优势
我国釉面材料行业长期以来以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为主,行业专业人才匮
乏,整体层次偏低。本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公司聚集了行业内一批高学
历,经验丰富的人才,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行业内
具备较强实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团队,形成了多层次、多梯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⑧ 品牌优势
由于公司对产品品质、服务质量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的产品创新,“道氏”
品牌已经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良好的品牌
形象有助于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营销和推广。
2、新能源材料行业
(1)石墨烯行业
① 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青岛昊鑫始终将创新和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拥有以美国劳伦斯伯
克利国家实验室科学家、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引进专家董安钢为首席科学家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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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团队。公司专注于二次电池用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全球为数
不多的拥有天然石墨类材料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拥有完善的石墨烯制备工艺和设
备。此外,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为提供高质量产品提供保障,并逐渐被行业及下游客户所认可。公司 2016
年的导电剂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047 吨和 1,766 吨,其中石墨烯导电剂产销量均
处于行业前列。
② 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在“高导电性石墨烯粉体的批量生产”已持续研究多年,积累了较丰富
的技术经验。公司已成功实现了高导电性石墨烯粉体及浆料的批量生产,并将石
墨烯浆料作为导电剂应用在动力电池中,目前公司是石墨烯粉体及导电剂的主要
生产厂家之一,产能及品质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开发的高导电性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应用于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具
有优异的导电性能,少量添加可以显著降低极片内阻,提高电池比容量以及倍率
性能。公司已实现了该产品的量产,采用新型高效分散设备,可显著提高分散效
率。该产品已经通过比亚迪、合肥国轩、南都锂电、芜湖天弋等国内知名动力电
池厂家的评估和认证。
2)产品优势
针对石墨烯产品,公司是为数不多的具有天然石墨类材料完整产业链的企
业,拥有完善的石墨烯制备工艺和设备,生产的石墨烯产品规格多样,品种齐全,
包括粉体及浆料两大类产品,可以满足客户用于塑料、橡胶、电池以及涂料等不
同领域的应用。
针对碳纳米管产品,公司具有碳纳米管的生产及提纯产线,通过多年深入的
研发可制备不同长径比,不同比表面积的碳纳米管粉体。同时公司依托多年碳纳
米管提纯的生产经验,推出了高纯度的碳纳米管产品。公司碳纳米管产品系列具
有品种齐全、纯度高、导电性高等优势。
(2)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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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钴产品的运营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佳纳能源,其主要从事钴盐及三元前
驱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佳纳能源连续多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其
产品质量优异稳定、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技术领先,是国内重要的钴产品供应商
之一。
佳纳能源 2015 年、2016 年钴盐的产量分别为 2,834 吨和 3,773 吨。佳纳能
源 2015 年、2016 年的钴盐产量、全国精炼钴的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2016 年佳纳能源钴盐市场占有率
单位:金属吨
公司名称 2016 年钴盐产量 2015 年钴盐产量
佳纳能源 3,773.00 2,834.00
中国 42,100.00 42,815.00
市场占有率 8.96% 6.62%
数据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钴业分会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近两年,佳纳能源的钴盐产量不断增加,在全国的市场
占有率也稳步提升。随着发行人对新能源材料的投入、佳纳能源在钴产业链的延
伸,以及下游钴消费行业的增长,未来发行人在钴行业的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将
不断增强。
② 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佳纳能源一直以来专注于通过湿法冶炼工艺生产钴盐产品,已连续多年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拥有 7 项发明专利、14 项实用新型专利,参与起草 2 项国
家标准、8 项行业标准。佳纳能源已经掌握了萃取洗铁酸纯化回用技术、复杂钴
料综合处理技术、前驱体的合成设计及结构调控技术、高比容量前驱体的掺杂和
包覆技术等先进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凭借多年的技术创新和
积累,佳纳能源的产品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不断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
产品的研发,以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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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的钴产业链优势
佳纳能源已建立了一套包括原材料采购、湿法冶炼、钴盐及三元前驱体的生
产和销售在内的完整的钴产品产业链。佳纳能源国际业务部向长期合作的国际矿
业公司或大宗商品贸易商采购钴精矿或钴的湿法冶炼中间品等原材料,由生产部
通过湿法冶炼工艺加工成氯化钴、硫酸钴、碳酸钴和草酸钴等钴盐产品。钴盐可
直接对外销售,也可由生产部进一步加工为三元前驱体。随着含钴产品的需求逐
步增长和钴价的企稳回升,佳纳能源能够获得产业链上更多的附加值,具有完整
产业链的优势。
3)客户配套优势
目前,佳纳能源的产品配套客户覆盖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振华新
材料有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SPECIALTY METALS RESOURCES
LIMITED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长期合作使得佳纳能源与客户之间建立了相互信
任的战略合作关系。佳纳能源深刻理解客户对产品的诉求,并通过技术创新与研
发切实解决客户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稳定的客户群体也为佳纳能源持续稳定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管理团队优势
佳纳能源的管理人员多数为钴的湿法冶炼、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专业资深人
士,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了解国内外钴行业的发展趋势,能够及时制订和调
整发展战略,使佳纳能源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同时,佳纳能源的核心团
队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性。稳定胜任的核心领导团队是佳纳能源形成、保持和积累
竞争优势的基础。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1 限售条件股份 104,206,874.00 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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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管锁定股 26,581,874.00 12.36
首发前限售股 77,625,000.00 36.10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793,126.00 51.53
3 股份总数 215,0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荣继华 境内自然人 79,625,000 37.03 77,625,000
梁海燕 境内自然人 19,950,000 9.28 18,172,500
何祥勇 境内自然人 5,400,000 2.51 4,0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其他 4,656,348 2.17 -
资基金
陈文虹 境内自然人 4,500,000 2.09 -
吴理觉 境内自然人 4,280,000 1.9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
其他 3,111,598 1.45 -
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向东 境内自然人 2,291,417 1.07 -
大连乾阳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0,000 1.05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期慧 1 期
其他 2,040,000 0.95 -
资产管理计划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荣继华持有公司 79,625,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37.0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荣继华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硅酸盐
工程专业本科学历,EMBA。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佛山三水南丰陶瓷有
限公司技术副厂长。 2003 年 9 月创办了佛山市高明色瑰颜料有限公司,2003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佛山市高明色瑰颜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佛山市道氏色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7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现兼任佳纳能源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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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8,000 万元(480 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道氏转债总计为
308,356,200 元(3,083,56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4%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8,000 万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配售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083,562 张,即 308,356,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24%;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1,635,542 张,即 163,554,2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4.07%;主承销商包销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80,896 张,包销金额为 8,089,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69%。
(七)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比例
1 荣继华 1,777,578.00 37.03%
2 梁海燕 445,384.00 9.28%
3 何祥勇 120,555.00 2.51%
4 陈文虹 100,463.00 2.09%
5 吴理觉 95,551.00 1.99%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896.00 1.69%
7 秦智宏 37,673.00 0.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
8 29,437.00 0.61%
业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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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9 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7,891.00 0.58%
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睿
10 远和聚招享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23,627.00 0.49%
计划
(八)本次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8.00
发行人律师费用 40.00
审计及验资费 80.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发行手续费 4.80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用 115.00
合 计 1,112.80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80,896 张,包销金额为
8,089,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汇入公
司指定的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002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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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杨建斌、吴喻慧
项目协办人:王辉政
其他项目组成员:欧阳江波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经办律师:陈益文、刘佳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0-38396233
传真:020-38396233-25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杰生、梁肖林、吴泽敏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负责人:万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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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经办评级人员:李晶、任贵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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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和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76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48,000 万元
4、发行数量:480 万张
5、上市规模:人民币 48,000 万元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6,887.20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4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 80,154 48,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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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江西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80 万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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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5.2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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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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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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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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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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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16、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7、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根据联合评级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道氏技术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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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 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
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
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方案作出决议;
④ 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
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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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④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
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
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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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事项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债券。
二、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公司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道氏技术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评级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
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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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根据联合评级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该级
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5 2.45 1.62 3.20
速动比率(倍) 1.40 1.84 1.13 2.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6.28 32.95 39.42 29.1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7.72 33.20 44.58 30.78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546.79 15,300.56 7,696.04 10,127.5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15 18.21 14.12 10.25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9.12%、39.42%、32.95%
和 46.28 %,总体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较为合理的状态,财务杠杆利
用率适当,长期偿债风险较小;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20 倍、1.62 倍、2.45 倍
和 1.95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62 倍、1.13 倍、1.84 倍和 1.40 倍,短期偿债能力
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0,127.55 万元、
7,696.04 万元、15,300.56 万元和 20,546.79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25 倍、
14.12 倍、18.21 和 10.15 倍,公司偿债基础良好,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足,利
息保障倍数较高,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
量良好,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
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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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立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5]第 410258 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76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C1003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5 2.45 1.62 3.20
速动比率(倍) 1.40 1.84 1.13 2.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6.28 32.95 39.42 29.1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7.72 33.20 44.58 30.7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
0.05 0.08 0.06 0.03
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4 3.13 2.80 3.56
存货周转率(次) 1.59 1.88 1.98 2.24
每股净资产(元) 8.25 5.67 6.07 8.6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92 -0.17 -0.74 0.7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4 0.68 -2.26 4.24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
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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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7 年 1-9 月 9.18 0.52 0.52
2016 年度 9.32 0.47 0.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8.92 0.26 0.26
2014 年度 24.13 0.48 0.48
2017 年 1-9 月 8.89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16 年度 9.28 0.47 0.4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8.85 0.26 0.26
2014 年度 23.89 0.48 0.48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170.52 -264.89 - -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363.07 235.42 79.19 95.83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0.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60.41 -33.94 -33.79 -10.00
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55 22.40 9.43 13.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42 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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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350.20 40.57 35.96 72.78
四、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
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16,0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比增长38.41%至58.19%。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17年合并佳
纳能源所致。
五、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48,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061.7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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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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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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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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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楼
邮编:518026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杨建斌、吴喻慧
项目协办人:王辉政
其他项目组成员:欧阳江波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道氏
技术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保
荐道氏技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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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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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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