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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2-09
股票简称:养元饮品 股票代码:60315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Yangyuan ZhiHui Beverage Co.,Ltd.
(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0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饮品”、“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承诺如
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
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
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
动人,以及姚奎章先生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雅智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姚奎章先生)
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
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
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夏君霞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其他 119 名股东
公司其他 119 名股东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书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
公司就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
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工作。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第 2 点所述之情形,则公司承
诺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
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4、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按如下方
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本人即督促公司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则本人将督促公司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3、《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
响的,本人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依法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工作。
“4、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朱辉女士、霍军生先生、马爱
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夏君霞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就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
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承诺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事宜,本公司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
计机构,承诺如下:
“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机构真实意思表示,本机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机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替代措施,以尽可能履行相关承诺;
“3、若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
下:
“如果康达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导致康达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
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
有权部门认定后,且康达因此要承担责任的,康达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康达能够证明
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分析、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016 月 10 月 21 日、2016 年 11 月 0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分析的议案》、《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分析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董事会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以及审慎
分析研判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趋势,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预计公司即期回报将
会被摊薄,具体分析如下:
1、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每股收益(即期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
变动趋势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 5,5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
10%,其中,公司将根据募投资金额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确定公开发行的新股数
量,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的方式补足。按照公司最大发行数量预计,公司总
股本增加 11.11%,而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不能立即产生效益,所以,预计公司即
期回报将会被摊薄。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1)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上市目标
公司 2005 年由姚奎章先生实际控制以来,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快速增长,同
时,公司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从而导致公司具有充沛的现金流。因此,公
司本次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了募集资金运用于两个投资项目外,更
期望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上市目标,转变为上市公司,从而充分利用资本
市场的监督机制保持全面、持久规范;提升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品牌知名度;借助
公众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业务、吸引人才;利用上市公司特有的对管理层
和员工的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实施有
效的股权激励和约束,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竞争优势、行业地位,
不被竞争对手赶超。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成运营将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销
能力和生产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发项目”和“衡
水总部年产 20 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项目完成后,公司品牌在消费
者心智中的定位将持续巩固和提升,销售网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渠
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淘汰总部 4 条老旧易拉罐灌装生产线,新增 4 条高标准易拉
罐灌装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其前身 1997 年 09 月设立起,一直致力于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
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较早生产核桃乳饮料的企业之一。经过近
二十年的市场历练、积累,公司已逐步在品牌定位、安全控制、工艺技术、生产
能力、营销能力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未来发展,公司已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优势制定了中长期战略,即继续
专注于主业,以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在消费者心智中的定位为目标,持续强
化自身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运用于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继续巩固
和提升公司在品牌建设、生产能力、市场广度和深度拓展和渠道建设方面的竞争
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将主要利用公司现有销售队伍和技术生
产人员实施,并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及时调整增加。
2)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的衡水总部年产 20 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
目所应用的技术均与公司其他生产基地应用的技术相同,已具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需求
公司衡水总部年产 20 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为替代现有老旧生产线,
主要用于满足现有市场需求。
(二)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鉴于董事会预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
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自其前身 1997 年 09 月设立起,一直致力于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
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逐步在品牌定位、安全控制、工艺技术、生产
能力、营销能力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未来发展,公司已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优势制定了中长期战略,即继续
专注于主业,以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在消费者心智中的定位为目标,持续强
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战略的实施,将会使公司在中长期内继续保持持续发展
态势。
但是同时,公司也清醒地认识到仍然面临以下几方面的主要风险,为此,公
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1)品牌因产品安全控制等原因受损风险
公司的产品直接供消费者饮用,产品的安全状况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自 2008 年 09 月爆发“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日
益关切,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益加强。
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存储、流通等环节的安全控制不符合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原材料
采购与检验、配料、杀菌、产成品检测等环节操作不规范,以及流通运输不当等,
就会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品牌受损、公司面
临处罚或赔偿等情形发生,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时借鉴国外先进
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了全面、系统、有效的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原料采
购、生产工艺、人员卫生及操作、厂房环境、设施设备和成品的品质管理及贮存
运输等环节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危害产品安全质量的关键点,然后对其进行严格
控制,确保产品安全;同时,建立从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到销售的
完整的记录制度,做到产品安全控制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公司及其前身自 1997
年 09 月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产品安全事故。
(2)异地生产基地生产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在原来衡水总部单一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已发展成为拥有河北衡
水、安徽滁州、江西鹰潭三个自有生产基地和河南临颍、四川简阳两个委托加工
基地的布局。公司在异地生产基地贯彻执行与总部完全相同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并且还直接从总部向异地生产基地派送关键岗位人员,向自有生产基地主要派送
生产管理、技术把控、财务等关键管理人员,向委托加工基地派送的主要是原材
料检验、品质控制、仓库管理等环节的驻厂监督人员。
异地生产基地能否全面、系统、严格执行总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
度,以及总部能否为异地生产基地培养和输送关键岗位人员将成为公司未来生产
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挑战,如果外地基地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将对公
司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已将后备人才培养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为此,公司已聘请专业
的管理咨询公司协助公司制定和实施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从人才的选拔、定位、
跟踪、考核全过程积极实施人才培养。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也注重创
造各种有利条件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行业顶尖人才加入,以适应公司发展要
求。在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已全面提升 ERP 信息管理系统,将五大生
产基地紧密联接,实现了对外地基地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时控制,为实施集团化
管控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撑。
(3)公司产品种类单一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具体种类较多,有核桃乳、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果仁露、
杏仁露等,核桃乳里又有多个具体品种,但这些产品主要属于主要以核桃仁为原
料的植物蛋白饮料,并且核桃乳是其中的主要产品,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核桃乳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90%、95.41%、97.30%。
因此,从产品种类来看,公司产品种类较为单一。这是公司围绕打造大单品而配
置公司资源战略实施的结果。从中短期看,由于公司还有华南、华中、西南、西
北、东北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也有华北、华东、中南市场有待深度挖潜,大单
品战略还将继续引领公司持续发展。但是,从长期看,随着公司对市场拓展力度
的不断加大,公司销售市场的广度、深度都得到挖潜,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
司可拓展的市场空间将相对缩小,会对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形成一定制
约。
目前,公司的现有市场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以及西南地区的
一部分,这些地区多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或人口较为稠密的省份,仍有相当大的
市场潜力可以挖掘,同时,还有广大的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市场有待于进一
步拓展,对这些市场空间的拓展和占有将为公司中短期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市
场基础。但公司居安思危,正在加强产业研究和其他大单品研究,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谋划布局。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等因为具有营养健康的特点,已逐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
者所偏好和关注,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因而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该行
业。目前,承德露露、伊利、蒙牛、三元、娃哈哈、盼盼等知名品牌均已进入核
桃乳行业,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长期的市场历练、积累,公司已在品牌定位、安全控制、工艺技术、生
产能力、营销能力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未来发展,公司已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优势制定了中长期战略,即继续
专注于主业,以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在消费者心智中的定位为目标,全方位
配置公司资源以持续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发项目”和“衡水总部年产 20 万吨营养型植物蛋
白饮料项目”就是公司实施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战略的实施将会使公司在中长
期内继续保持持续发展态势。
2、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1)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进行了组织
架构的优化重组:新增供应商管理评估中心优化供应链,完善推广部做实线下推
广;将技术部、生产部合并为生产技术部,缩短产品研、产周期;简化配送流程,
组建储运部,大大提高储运效率。硬件方面,成功引入金蝶 K3/Cloud,全面上
线 ERP 信息化系统,将五大生产基地紧密衔接,实现了公司业务协同与信息共
享,为实施集团化管控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撑。
(2)厉行节约,降低运营成本。
(3)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在保证运营需要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提高资金运用收益。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绩效评估和考核,提升人均绩效。公司通过
梳理关键岗位、提炼胜任力素质,提升全员任职能力,采用内选和外聘相结合的
方式,打造后备人才库,并与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全面启动人
才梯队建设项目。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尽快实现鹰潭生产基地的全面建成和达产,降低
产品运输成本,提高产品供应效率;先期用自筹资金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和建设,启动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发项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董事会预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将会被摊薄,且公司已制定
填补回报措施,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
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马爱进先生、朱辉
女士、霍军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就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均属
于本人为履行职责而必需的合理支出;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责,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责,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
相关承诺
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决定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其一致行动
人雅智顺、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此预案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作出
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化的,需相应调
整,下同),公司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第 20 个交易日为“启动日”。
2、具体措施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
担稳定股价义务的主体,在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公司
启动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开始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或业绩发布会,积极
与投资者就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沟通。
采取上述措施后,股价表现未能上升的,启动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
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当期现金分红,实施回购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在启动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形势和稳定股价的
需要等情况统筹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计划,决定立即实施的应于做出决定后 1 个
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
限等信息。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单次增持资金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于其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并于计划公告之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形势和稳定股价的
需要等情况统筹制定具体措施的实施计划,决定立即实施的应于做出决定后 1 个
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
限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单次增持资金不
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 20%。
(4)其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
启动日后,相关主体提出多项措施的,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情形的紧迫程度、方
案实施的及时有效性、当年已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提出方案的先后顺序,
选择一项或多项措施优先执行。
3、措施的暂停和终止
启动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其一致行动人雅智顺、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
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
本人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雅智顺
雅智顺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如下:
“雅智顺将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
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
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时,雅智顺承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姚奎章先生)
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
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说明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姚奎章先生、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范
召林先生、李红兵先生,就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
“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5%;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七、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
公司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
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
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
的期间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
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2)自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范召林先生、李志
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
朱辉女士、霍军生先生、马爱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
夏君霞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
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
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2)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
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
“(3)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暂不
领取应享有的分红;
“(4)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雅智顺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养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所持养元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因继承、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2)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致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暂
不领取应享有的分红。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认为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发行前,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根据各自情况就其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事宜作出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事宜作出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修订)编制
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8〕55 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25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养元饮品”,证
券代码“603156”;其中本次发行的新股 4,30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02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8 年 02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养元饮品
(四)股票代码:60315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3,805.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380.50 万股, 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 4,305.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1,075.5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
4,305.00 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
本次公开发售的 1,075.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ebei Yangyuan ZhiHui Beverage Co., Ltd.
3、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9,500 万元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53,805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姚奎章
5、成立日期:1997 年 09 月 24 日
6、住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7、邮政编码:053000
8、联系电话:0318-2088006
9、传真号码:0318-2088025
10、互联网地址:http://www.hbyangyuan.com
11、电子信箱:hbyangyuanlzb@163.com
12、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饮料(蛋白饮料类);罐头(其他罐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
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主营业务: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4、所属行业: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姚奎章 董事长 2016.03.06—2019.03.05
范召林 董事、总经理 2016.03.06—2019.03.05
李红兵 副董事长 2016.03.06—2019.03.05
李志斌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6.03.06—2019.03.05
邢淑兰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16.03.06—2019.03.05
邓立峰 董事、业务部经理 2016.03.06—2019.03.05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朱 辉 独立董事 2016.03.06—2019.03.05
霍军生 独立董事 2016.03.06—2019.03.05
马爱进 独立董事 2016.03.06—2019.03.05
本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李营威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2016.03.06—2019.03.05
王连龙 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2017.09.10—2019.03.05
夏君霞 职工监事、生产技术部经理 2016.03.06—2019.03.05
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范召林 董事、总经理 2016.03.06—2019.03.05
李志斌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6.03.06—2019.03.05
邢淑兰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16.03.06—2019.03.0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董事
直接持有 113,069,565 21.01
姚奎章 董事长 通过雅智顺持有 34,429,968 6.40
合计持有 147,499,533 27.41
直接持有 53,124,500 9.87
范召林 董事、总经理 通过雅智顺持有 16,176,541 3.01
合计持有 69,301,041 12.88
直接持有 53,124,500 9.87
李红兵 副董事长 通过雅智顺持有 16,176,541 3.01
合计持有 69,301,041 12.88
直接持有 10,001,659 1.86
李志斌 董事、董事会秘书 通过雅智顺持有 2,958,312 0.55
合计持有 12,959,971 2.41
直接持有 10,001,659 1.86
邢淑兰 董事、财务负责人 通过雅智顺持有 2,958,312 0.55
合计持有 12,959,971 2.41
直接持有 10,001,659 1.86
邓立峰 董事、业务部经理 通过雅智顺持有 2,958,312 0.55
合计持有 12,959,971 2.41
朱 辉 独立董事 - - -
霍军生 独立董事 - - -
马爱进 独立董事 - - -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二)监事
直接持有 10,001,659 1.86
李营威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通过雅智顺持有 2,958,312 0.55
合计持有 12,959,971 2.41
王连龙 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直接持有 225,701 0.04
夏君霞 职工监事、生产技术部经理 直接持有 394,976 0.07
(三)高级管理人员
范召林 见“(一)董事”
李志斌 见“(一)董事”
邢淑兰 见“(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069,565 股,持股比例为 21.01%,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
姚奎章先生也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732,820 股、持股比例为 18.35%的第二大
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雅智顺出资 34,871,857 元,
出资比例为 34.87%,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对雅智顺存在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姚奎章先生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429,968 股。
姚奎章 先生:1965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 13300119650108****,住所为河北
省衡水市桃城区。
最近三年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东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数量为 129 名,其中,除股东宗亚利因所持
股份被司法冻结不能转让、原股东监事马永利因离职监事职务未满半年不能转让,
以及股东张洪斌自愿不转让外,其余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均按同一比例累
计公开发售股份 10,755,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数量为 41,616 户。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姚奎章 115,608,703 23.36% 113,069,565 21.01%
雅智顺投资有
2 100,950,000 20.39% 98,732,820 18.35%
限公司
3 范召林 54,317,483 10.97% 53,124,500 9.87%
4 李红兵 54,317,483 10.97% 53,124,500 9.87%
5 高森林 16,837,533 3.40% 16,467,728 3.06%
6 李志斌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7 邢淑兰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8 邓立峰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9 朱占波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0 赵庆勋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1 李营威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2 支建章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3 润艳英 10,226,260 2.07% 10,001,659 1.86%
14 刘景兰 8,181,010 1.65% 8,001,329 1.49%
15 黄新宽 5,113,132 1.03% 5,000,832 0.93%
16 任重民 5,113,132 1.03% 5,000,832 0.93%
17 马永利 3,305,637 0.67% 3,305,637 0.61%
18 宋庆普 3,305,637 0.67% 3,233,035 0.60%
19 张新措 3,305,637 0.67% 3,233,035 0.60%
20 孙天玉 2,644,506 0.53% 2,586,424 0.48%
21 崔继森 1,983,381 0.40% 1,939,820 0.36%
22 张洪斌 1,864,379 0.38% 1,864,379 0.35%
23 张永会 1,851,155 0.37% 1,810,498 0.34%
24 时晓红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5 啜文青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6 布建玲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7 李春花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8 刘红娟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29 张雪莲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30 王书强 1,322,256 0.27% 1,293,215 0.24%
31 刘赛 1,319,343 0.27% 1,290,366 0.24%
32 王怀新 1,216,471 0.25% 1,189,753 0.22%
33 王德攀 1,099,454 0.22% 1,075,307 0.20%
34 张学军 865,385 0.17% 846,378 0.16%
35 谢浩 769,551 0.16% 752,649 0.14%
36 张秀省 661,125 0.13% 646,605 0.12%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7 周美华 576,923 0.12% 564,252 0.10%
38 杜建新 576,923 0.12% 564,252 0.10%
39 王立军 528,899 0.11% 517,283 0.10%
40 夏同发 528,899 0.11% 517,283 0.10%
41 刘婷 528,899 0.11% 517,283 0.10%
42 李玉胜 548,077 0.11% 536,040 0.10%
43 王辉 461,538 0.09% 451,401 0.08%
44 王红卫 439,783 0.09% 430,124 0.08%
45 夏君霞 403,846 0.08% 394,976 0.07%
46 王香红 403,846 0.08% 394,976 0.07%
47 耿雅环 396,675 0.08% 387,963 0.07%
48 李娜 396,675 0.08% 387,963 0.07%
49 杨通刚 396,675 0.08% 387,963 0.07%
50 齐学娟 396,675 0.08% 387,963 0.07%
51 石丽梅 396,675 0.08% 387,963 0.07%
52 张峰 396,675 0.08% 387,963 0.07%
53 徐庆义 346,154 0.07% 338,551 0.06%
54 常具芝 346,154 0.07% 338,551 0.06%
55 黄建秀 346,154 0.07% 338,551 0.06%
56 曹红霞 346,154 0.07% 338,551 0.06%
57 都学民 346,154 0.07% 338,551 0.06%
58 秦建永 346,154 0.07% 338,551 0.06%
59 王西恩 346,154 0.07% 338,551 0.06%
60 连红军 346,154 0.07% 338,551 0.06%
61 申立建 346,154 0.07% 338,551 0.06%
62 陈士忠 346,154 0.07% 338,551 0.06%
63 王英 346,154 0.07% 338,551 0.06%
64 何成杰 346,154 0.07% 338,551 0.06%
65 刘宝利 346,154 0.07% 338,551 0.06%
66 张菊根 346,154 0.07% 338,551 0.06%
67 刘志文 346,154 0.07% 338,551 0.06%
68 韩旭 317,308 0.06% 310,339 0.06%
69 徐海舰 264,450 0.05% 258,642 0.05%
70 王建华 264,450 0.05% 258,642 0.05%
71 王连龙 230,769 0.05% 225,701 0.04%
72 王汉双 230,769 0.05% 225,701 0.04%
73 张仕泽 198,341 0.04% 193,985 0.04%
74 徐俊勇 173,077 0.03% 169,276 0.03%
75 李铁树 173,077 0.03% 169,276 0.03%
76 路顺虎 173,077 0.03% 169,276 0.03%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77 杨培刚 173,077 0.03% 169,276 0.03%
78 李智孔 173,077 0.03% 169,276 0.03%
79 李爱玺 173,077 0.03% 169,276 0.03%
80 薛源茂 173,077 0.03% 169,276 0.03%
81 宗亚利 146,154 0.03% 146,154 0.03%
82 杜藏暖 132,226 0.03% 129,322 0.02%
83 周建云 132,226 0.03% 129,322 0.02%
84 尤建辉 115,385 0.02% 112,851 0.02%
85 张中浩 115,385 0.02% 112,851 0.02%
86 王保怀 115,385 0.02% 112,851 0.02%
87 杨世峰 115,385 0.02% 112,851 0.02%
88 徐建壮 115,385 0.02% 112,851 0.02%
89 袁麦熟 115,385 0.02% 112,851 0.02%
90 李佳铭 115,385 0.02% 112,851 0.02%
91 谢卫峰 115,385 0.02% 112,851 0.02%
92 崔兰英 115,385 0.02% 112,851 0.02%
93 孙汝胜 115,385 0.02% 112,851 0.02%
94 吴凤起 115,385 0.02% 112,851 0.02%
95 李金锋 115,385 0.02% 112,851 0.02%
96 白卫华 115,385 0.02% 112,851 0.02%
97 袁永行 115,385 0.02% 112,851 0.02%
98 陈洪广 115,385 0.02% 112,851 0.02%
99 崔战辉 115,385 0.02% 112,851 0.02%
100 史建国 86,538 0.02% 84,637 0.02%
101 方建保 57,692 0.01% 56,425 0.01%
102 朱建军 57,692 0.01% 56,425 0.01%
103 张英慧 57,692 0.01% 56,425 0.01%
104 李红权 57,692 0.01% 56,425 0.01%
105 单秀智 57,692 0.01% 56,425 0.01%
106 周艳明 57,692 0.01% 56,425 0.01%
107 王书平 57,692 0.01% 56,425 0.01%
108 张晓海 57,692 0.01% 56,425 0.01%
109 安建龙 57,692 0.01% 56,425 0.01%
110 李志勇 57,692 0.01% 56,425 0.01%
111 李云飞 57,692 0.01% 56,425 0.01%
112 李亚辉 57,692 0.01% 56,425 0.01%
113 马英贤 57,692 0.01% 56,425 0.01%
114 赵高松 57,692 0.01% 56,425 0.01%
115 常江民 57,692 0.01% 56,425 0.01%
116 李超 57,692 0.01% 56,425 0.01%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17 张石生 57,692 0.01% 56,425 0.01%
118 付士强 57,692 0.01% 56,425 0.01%
119 刘兵 57,692 0.01% 56,425 0.01%
120 李会强 57,692 0.01% 56,425 0.01%
121 张文宾 57,692 0.01% 56,425 0.01%
122 孔健 57,692 0.01% 56,425 0.01%
123 王宝维 57,692 0.01% 56,425 0.01%
124 张喆 57,692 0.01% 56,425 0.01%
125 高攀 57,692 0.01% 56,425 0.01%
126 袁向辉 57,692 0.01% 56,425 0.01%
127 毛金行 57,692 0.01% 56,425 0.01%
128 秦继广 57,692 0.01% 56,425 0.01%
129 吴彬 57,692 0.01% 56,425 0.01%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10,755,000 2.00%
(老股)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43,050,000 8.00%
(新股)
小计 - - 53,805,000 10.00%
合计 495,000,000 100% 538,050,000 1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380.5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4,305.00 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075.50 万股。
二、发行价格:78.73 元/股
三、市盈率:17.74 倍
四、每股面值:1.00 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06.00 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为 430.5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的 10.00%,股东老股发行数量为 1,075.50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874.5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90.0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18,639 股,
网上投资者弃购 198,866 股,合计 217,505 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932.65 万元。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02 月 06 日对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045 号)。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2,365.45 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承销费用
12,708.20万元,其中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
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发行承销
1 承销费用
费用10,167.98万元;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
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
摊发行承销费用2,540.22万元。
2 保荐费用 200.00万元
3 律师费用 679.25万元
4 审计及验资费用 628.30万元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566.04万元
6 材料制作费用 0.97万元
7 发行手续费用 122.91万元
费用合计 12,365.45 万元
(二)本次每股新股发行费用为 2.8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新股股本)。
八、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6,567.20 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7.19 元/股(按照 2017 年 0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4.4390 元(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6549 号)。上述财务报表已于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2017 年 1-9 月
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6718 号)。
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0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607,846,806.24 649,535,847.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19,060,926.87 22,250,001.99
预付款项 21,103,684.15 163,689,896.52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2,542,525.22 2,028,254.25
存货 846,715,240.64 698,039,568.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400,000.00 309,616,981.13
其他流动资产 4,845,938,861.67 6,307,594,262.38
流动资产合计 6,345,608,044.79 8,152,754,811.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4,146,039.00 38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62,800,973.81 327,802,891.75
固定资产 668,413,427.26 708,489,975.60
在建工程 27,205,342.28 8,868,144.67
无形资产 133,662,031.09 136,195,748.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880,539.91 40,370,599.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26,483.32 6,094,062.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9,034,836.67 1,607,821,421.65
资产总计 8,354,642,881.46 9,760,576,233.52
项目 2017年0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 239,257,204.47 425,238,377.27
应付账款 183,110,608.94 403,250,676.04
预收款项 943,052,649.54 2,278,583,911.91
应付职工薪酬 25,901,126.45 31,162,613.72
应交税费 241,896,334.31 481,917,881.33
其他应付款 79,831,102.82 63,670,172.29
其他流动负债 - 2,377,358.49
流动负债合计 1,713,049,026.53 3,686,200,991.05
递延收益 89,739,900.13 90,800,931.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905,660.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89,739,900.13 100,706,591.57
负债合计 1,802,788,926.66 3,786,907,582.62
股本 495,000,000.00 495,000,000.00
盈余公积 247,500,000.00 247,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5,809,353,954.80 5,231,168,650.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551,853,954.80 5,973,668,650.90
股东权益合计 6,551,853,954.80 5,973,668,650.9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8,354,642,881.46 9,760,576,233.52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0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570,295,409.00 593,936,992.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16,094,900.48 23,038,326.60
预付款项 19,734,967.65 104,639,995.00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2,456,831.88 2,018,754.25
存货 451,492,289.27 455,570,032.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400,000.00 309,616,981.13
其他流动资产 4,772,488,268.72 6,307,5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5,834,962,667.00 7,796,321,081.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4,146,039.00 38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457,800,973.81 722,802,891.75
固定资产 267,112,525.13 286,767,677.96
在建工程 10,298,216.65 911,306.95
无形资产 92,982,108.07 94,846,546.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47,111.61 21,215,932.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445,149.52 1,477,258.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33,632,123.79 1,508,021,613.90
资产总计 7,768,594,790.79 9,304,342,695.35
项目 2017年0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 239,257,204.47 425,238,377.27
应付账款 963,875,321.58 1,845,230,637.86
预收款项 942,906,114.59 2,278,583,911.91
应付职工薪酬 21,775,183.38 27,620,141.89
应交税费 113,723,907.01 286,587,657.65
其他应付款 74,478,047.97 59,278,878.67
其他流动负债 - 2,377,358.49
流动负债合计 2,356,015,779.00 4,924,916,963.74
递延收益 50,445,208.11 51,277,561.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905,660.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445,208.11 61,183,221.74
负债合计 2,406,460,987.11 4,986,100,185.48
股本 495,000,000.00 495,000,000.00
盈余公积 247,500,000.00 247,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4,619,633,803.68 3,575,742,509.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362,133,803.68 4,318,242,509.87
股东权益合计 5,362,133,803.68 4,318,242,509.87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7,768,594,790.79 9,304,342,695.35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5,460,698,671.06 6,081,005,084.62
减:营业成本 2,859,734,028.50 3,014,519,914.27
税金及附加 56,820,376.25 60,819,948.80
销售费用 805,483,947.76 728,012,608.94
管理费用 45,508,525.27 51,755,849.97
财务费用 -1,780,335.57 -1,353,122.20
资产减值损失 -32,536,982.88 -3,356,479.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580.00
投资收益 175,614,355.60 213,100,781.8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82,832.06 1,222,142.93
其他收益 204,493,101.06 -
二、营业利润 2,107,576,568.39 2,443,714,725.84
加:营业外收入 10,547,107.58 132,744,518.8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10,772,187.89 5,775,972.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31,926.08 156,070.85
三、利润总额 2,107,351,488.08 2,570,683,272.52
减:所得税费用 539,166,184.18 665,620,836.46
四、净利润 1,568,185,303.90 1,905,062,436.0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8,185,303.90 1,905,062,436.06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68,185,303.90 1,905,062,436.0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68,185,303.90 1,905,062,436.0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3.1680 3.8486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注:公司不存在影响每股收益的稀释事项。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5,459,166,994.70 6,089,200,860.16
减:营业成本 4,010,666,097.85 4,300,946,629.49
税金及附加 31,789,513.98 33,865,040.66
销售费用 735,890,528.13 652,968,823.72
管理费用 31,287,349.83 35,155,006.87
财务费用 -1,754,694.90 -1,379,260.35
资产减值损失 -32,642,930.94 -851,820.3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580.00
投资收益 1,575,428,009.12 1,311,134,109.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82,832.06 1,100,611,500.90
其他收益 2,832,353.25 -
二、营业利润 2,262,191,493.12 2,379,638,130.03
加:营业外收入 9,966,565.42 4,361,631.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10,675,953.93 5,617,247.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31,926.08 156,070.85
三、利润总额 2,261,482,104.61 2,378,382,514.74
减:所得税费用 227,590,810.80 342,473,895.19
四、净利润 2,033,891,293.81 2,035,908,619.5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3,891,293.81 2,035,908,619.55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33,891,293.81 2,035,908,619.55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42,478,036.32 5,225,342,634.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8,948,516.95 152,695,648.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91,426,553.27 5,378,038,283.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46,206,041.93 3,229,761,807.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 138,338,482.65 88,537,862.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58,345,040.54 1,375,065,430.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5,913,238.97 709,200,944.98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28,802,804.09 5,402,566,04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376,250.82 -24,527,761.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143,883,961.00 26,014,349,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5,636,748.70 185,015,482.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29,382.60 101,333.15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 363,980,900.00 138,274,288.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63,830,992.30 26,337,740,103.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9,856,532.44 60,138,456.23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193,367,250.00 26,620,121,523.6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23,223,782.44 26,680,259,979.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0,607,209.86 -342,519,876.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1,147,620,000.00 1,415,7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7,620,000.00 1,415,7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7,620,000.00 -1,415,700,000.00
四、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389,040.96 -1,782,747,637.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9,185,847.20 2,505,988,892.4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4,796,806.24 723,241,254.71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19,418,662.49 5,330,583,999.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81,770.82 10,814,194.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46,600,433.31 5,341,398,194.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590,155,617.15 4,805,281,766.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 111,484,100.66 65,642,954.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1,653,524.94 818,669,05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8,593,822.82 472,499,52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51,887,065.57 6,162,093,297.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5,286,632.26 -820,695,103.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6,640,383,961.00 25,128,649,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55,450,402.22 1,282,961,552.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29,382.60 101,333.15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 363,300,000.00 1,980,188.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59,463,745.82 26,413,692,074.21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9月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6,631,446.71 695,331.72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616,567,250.00 25,884,721,523.6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33,198,696.71 25,885,416,85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6,265,049.11 528,275,218.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1,147,620,000.00 1,415,7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7,620,000.00 1,415,7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7,620,000.00 -1,415,700,000.00
四、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641,583.15 -1,708,119,884.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3,886,992.15 2,416,271,810.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7,245,409.00 708,151,926.28
三、2017 年 1-12 月预计
经预计,公司 2017 年 1-12 月营业收入范围为 766,572.71 万元~781,892.71
万元, 同比下降幅度为 12.15%~13.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范围为
221,609.08 万元~226,029.56 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 17.53%~19.14%;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范围为 179,903.32 万元~183,598.69 万元,同
比下降幅度为 23.13%~24.68%。(前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2017 年 1-12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
构调整的转型期,快消品行业进入了消费升级引发的调整期,植物蛋白饮料的市
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以及 2017 年春节相对较早且 2018 年春节相对较晚,从而
从两头减少了 2017 年的春节销售旺季的销售收入。公司预计 2017 年 1-12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下降,
产品包装物易拉罐等成本上升导致的毛利率降低,以及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
降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城中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开设账户
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0407010019300098083、50407001040034693、
546590000012018000191,以及 27010078801800000108。
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上述银行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要求,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各商业银行均承诺,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养元饮品从
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所采购或销售的产品及
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10-88005400
传真: 010-66211975
保荐代表人:郭晓彬、王水兵
联系人: 刘飒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
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协
助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
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
做出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
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为保荐机构或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A 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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