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5,8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为 9.90 元/股,将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WODA ELECTRONIC 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
区、2楼D区-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
区、2楼D区-9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成立时间:1997 年 12 月 9 日
上市时间:2011 年 4 月 21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29,067.4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850J
邮政编码:518108
电话号码:0755-27352064
传真号码:0755-29517735
电子邮箱:sunwoda@sunwoda.com
公司网址:www.sunwoda.com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
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电池、充电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仪器
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在
分公司进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7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25,8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00 万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
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9.9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9.8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98 元的 90.16%,相当于发行底价 9.89 元/
股的 100.10%。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发行 25,800 万股的股票数量及 9.90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
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用及印花税等)27,934,057.42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
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
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 4 名。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元)
1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 54,545,454 539,999,994.60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 92,747,476 918,200,012.40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90 55,151,515 545,999,998.50
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 55,555,555 549,999,994.5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长安悦享定增 61 号投资组合”认购公司
股份 54,545,454 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3.5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北信瑞丰基金-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
计划”和“北信瑞丰基金丰悦 45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份 92,747,476 股,
其中北信瑞丰基金-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37,393,942 股,占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41%;北信瑞丰基金丰悦 45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55,353,534 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3.5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立“增利 69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公司股份 55,151,515 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3.5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创金合信中投中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公司股份 55,555,555 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3.59%。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
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内容
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54,545,454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2,747,476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5,151,51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55,555,555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中与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等法
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明
公司与 4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欣旺达;证券代码为:300207;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五、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143,292 12.33% 417,143,292 26.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531,208 87.67% 1,131,531,208 73.06%
股份总数 1,290,674,500 100.00% 1,548,674,5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明旺 436,929,302 33.82%
2 王威 132,143,300 10.23%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1,646,004 1.68%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 21,409,047 1.66%
金
5 王宇 20,002,610 1.55%
6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6,226,200 1.26%
7 王林 13,335,076 1.03%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8 赖信 13,335,074 1.03%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99,150 0.99%
10 蔡帝娥 12,029,060 0.93%
合计 699,854,823 54.18%
2、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明旺 436,929,302 28.21
2 王威 132,143,300 8.53
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创金合信中投中
3 55,555,555 3.59
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
4 55,353,534 3.57
悦 4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杭州银行-建信-华润信托-增
5 55,151,515 3.56
利 69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悦享定增 61 号投
6 54,545,454 3.52
资组合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
7 37,393,942 2.41
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
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1,646,004 1.4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9 20,517,740 1.32
金
10 王宇 20,002,610 1.29
合计 889,238,956 57.42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258,000,000.00 股,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8,674,500 股。以 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归属于母公司)为基础模拟计算
股本全面摊薄后,公司发行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
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7 年 1-9 月 2.04 3.34
每股收益(元/股) 2017 年 1-9 月 0.24 0.20
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1,064,453.98 832,886.22 571,149.85 481,244.12
负债合计 782,809.81 588,897.28 377,606.57 324,551.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644.17 243,988.94 193,543.27 156,692.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4,043.90 227,696.87 179,639.56 144,659.9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03,639.45 805,196.56 647,155.80 427,918.78
营业成本 791,101.41 682,875.37 547,912.79 368,594.14
营业利润 32,799.58 47,008.07 37,183.53 20,457.26
利润总额 35,974.27 51,876.43 35,660.70 19,981.51
净利润 31,288.82 46,266.46 33,191.54 17,143.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246.79 44,993.00 32,501.09 16,797.0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5,296.64 40,927.03 33,355.25 17,173.78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82.25 104,819.71 63,595.42 73,468.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40.22 -67,122.12 -51,325.60 -44,623.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857.14 -30,780.47 -11,095.98 38,096.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439.62 6,977.20 1,237.46 66,889.01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7-9-30/201 2016-12-31/20 2015-12-31/20 2014-12-31/20
项目
7 年 1-9 月 16 年度 15 年度 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2 1.08 1.20 1.28
速动比率(倍) 0.79 0.78 1.00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54% 70.71% 66.11% 67.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4.94% 71.53% 66.72% 69.05%
每股净资产(元) 2.04 1.76 2.78 5.75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7 4.31 5.02 4.45
存货周转率(次) 4.29 5.96 7.05 5.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1 0.81 0.99 2.92
金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6 0.53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6% 22.30% 20.05% 11.56%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
为 481,244.12 万元、571,149.85 万元、832,886.22 万元、1,064,453.98 万元,资产
总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6.64%、71.08%、
68.15%、66.44%,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36%、28.92%、31.85%、
33.56%。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固定资产投入的增加,发行
人的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提高。
2、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构成发行人负
债总额的主要部分。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
为 324,551.67 万元、377,606.57 万元、588,897.28 万元、782,809.81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8.47%、89.32%、89.23%、81.00%,非流动
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53%、10.68%、10.77%、19.00%。
3、偿债能力及经营周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73.54%,流动比率为 3.97,
速动比率为 0.79。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为 0.95,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3.97,存货
周转率为 4.29,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收入整体情况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27,918.78
万元、647,155.80 万元、805,196.56 万元、903,639.4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稳定
增加。
5、利润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6,797.04 万元、32,501.09
万元、44,993.00 万元、30,246.79 万元,随着发行人业务不断扩张,主营业务利
润不断增加。
6、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3,468.51 万元、
63,595.42 万元、104,819.71 万元及-26,482.25 万元,公司经营稳健。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保荐代表人:杨志、王玥
项目协办人:夏智勇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经办人员:张毅、刘轶男、袁帅、付少华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层
经办律师:任宝明、王茜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钟宇、王熙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注册会计师:邹军梅、卢志清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八、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东兴证券签署了保荐及承销协议。
东兴证券已指派杨志先生、王玥女士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杨志先生,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曾担任亚太科技、加加
食品、洪汇新材、诚意药业等四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之保荐代表
人,并主持或参与多个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
保荐代表人王玥女士,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任
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9 年,曾主持或参与重庆港九、
重庆百货、博腾股份、亚夏汽车、重庆啤酒、化医集团、建峰化工、悦来集团等
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或债券融资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欣旺达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愿意推荐欣旺达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九、其他重要事项
无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