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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零一八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97,750,000 股
2、发行价格:8.0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82,0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67,490,866.04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97,750,000.00 股,将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结束后,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
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认购的
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富春环保、发行人、公司、本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7万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实际发行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50,000股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本报告 指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8年3月29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将本次
发行日 指
发行的新股登记于发行对象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
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002479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 796,350,000.00 元
电话号码:0571- 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 63121207;0571- 63553789
公司网址:www.zhefuet.com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垃圾发电;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
轧薄板制造、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根据 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 12 个月,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
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签发的《关
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71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927 万股新股。该批
复自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合计 782,000,000.00 元。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已存入保荐机构东
兴证券的指定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天健验﹝2018﹞
92 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6:00 时止,参与富春环保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内缴存申购
资金共计 782,000,000.00 元。
2018 年 4 月 10 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
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8 年 4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
95《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止,发行人收到募集资金人民
币 771,328,366.0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509,133.9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67,490,866.04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玖 仟 柒 佰 柒 拾 伍 万 元
(¥97,75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69,740,866.04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750,000.0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7.98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8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509,133.96 元(其
中保荐承销费用 10,671,633.9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7,490,866.04
元。
(五)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18 年 4 月 2 日(T 日)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5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 5 家投资
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920 万元,报价均为有效
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申 购 价 格 申 购 金 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是否有效申购
(元/股) (万元)
1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50 9,200 是
2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 27,600 是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3 8.02 9,200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8.51 23,000 是
合伙)
5 戚国红 8.00 9,200 是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的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情况,经核查,上述企业均已
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戚国红、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
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范围内
所规定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富春环保非公
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
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齐
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
资者 I,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Ⅱ,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属于专业投资者Ⅲ、杭州嘉曦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普通投资者,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
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其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
匹配。上述投资者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
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8.0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
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当日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 97,750,000.00 股,认购
总金额为 782,000,000.00 元。
全部有效报价的簿记建档情况如下: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认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认
认购价格(元/股)
购金额(万元) 购家数(名)
8.51 23,000
8.50 32,200
8.02 41,400
8.00 78,200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
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000,000.00 元,发行
股票数量 97,750,000.00 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 15,927 万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
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750,000.00 230,000,000.00
2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500,000.00 92,000,000.00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 11,500,000.00 92,000,000.00
业(有限合伙)
4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500,000.00 276,000,000.00
5 戚国红 11,500,000.00 92,000,000.00
合计 97,750,000.00 782,000,000.0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411 室
法定代表人:杭州木兮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钱唯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8,750,00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3 号(港汇中心二座 3005 室)
法定代表人:顾卫平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500,00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丝路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百
千)
认购数量:11,500,00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尹岩武
认购数量:34,500,00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5、戚国红
身份证:33010419701101****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花园村 3 组 32 号
认购数量:11,500,00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最终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
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情况,经核查,上述企业均已
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戚国红、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
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范围内
所规定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四)本次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富春环保非公
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
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齐
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本次最终获配的投资者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
资者 I,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Ⅱ,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属于专业投资者Ⅲ、杭州嘉曦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普通投资者,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
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其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
匹配。上述投资者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公司与 5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97,750,000.00 股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相关事宜。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保荐代表人:王璟、徐飞
项目协办人:张冠林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经办律师:黄廉熙、金臻、黄金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注册会计师:叶卫民、陈世薇
电话:0571-87719011
传真:0571-88216890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注册会计师:叶卫民、陈世薇
电话:0571-87719011
传真:0571-88216890
第二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02,635,358 38.00%
2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6,485,401 4.58%
3 深圳潇湘君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7,675,314 2.22%
民生加银基金-建设银行-西南证
4 15,369,839 1.93%
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10,289,359 1.29%
6 王嘉伟 7,179,572 0.90%
7 兰坤 7,138,429 0.90%
8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749,635 0.60%
9 吴斌 4,062,841 0.51%
10 孙庆炎 3,878,712 0.49%
合 计 409,464,460 51.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02,635,358.00 33.85%
2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6,485,401.00 4.08%
3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500,000.00 3.86%
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 28,750,000.00 3.22%
伙)
5 深圳潇湘君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7,675,314.00 1.98%
民生加银基金-建设银行-西南证券
6 15,369,839.00 1.72%
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500,000.00 1.29%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8 11,500,000.00 1.29%
企业(有限合伙)
9 戚国红 11,500,000.00 1.29%
10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10,289,359.00 1.15%
合计 480,205,271.00 53.71%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97,750,00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
65,879,251.00 8.27 97,750,000.00 163,629,251.00 18.3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730,470,749.00 91.73 - 730,470,749.00 81.70
流通股
股份总数 796,350,000.00 100.00 97,750,000.00 894,100,000.00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
实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97,750,000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894,100,000 股。以 2016 年
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收益 0.3076 0.2739
每股净资产 3.5863 3.1942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
第四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
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
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确定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
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
电话:0571- 63553779
传真:0571- 63121207;0571- 63553789
(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四)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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