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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300539 股票简称:横河模具 编号:2018-062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HENGHE MOULD CO., LTD.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一八年八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模具”、“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8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横河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0 亿元(14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0 亿元(14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上海新
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横河模具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 亿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67 号”文同意,公司 1.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
券代码“123013”。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HENGHE MOULD CO., LTD.
住所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志军
股票简称 横河模具
股票代码 300539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9 日
上市时间 2016 年 8 月 30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 209,000,000(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69905X0
联系电话 0574-63254939
公司传真 0574-63265678
公司网址 http://www.mouldcenter.com
模具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模具、塑料制品(除饮水桶)、电子元件、
五金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加工;厂房的租赁;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除外。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横河有限前身系慈溪市横河塑料模具厂。2001 年 6 月 15 日,慈溪市横河塑
料模具厂召开股东会,决定将企业名称变为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
268 万元增加到 668 万元,各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其中:胡志军原出
资额为 131.5 万元,本次增资 196.3 万元,合计出资 327.8 万元,占总注册资本
的 49.1%;黄秀珠原出资额为 130.5 万元,本次增资 194.8 万元,合计出资 325.3
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 48.7%;胡永纪原出资额为 6 万元,本次增资 8.9 万元,
合计出资 14.9 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 2.2%。
2001 年 6 月 25 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慈弘会验字(2001)


5
第 20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了验证。
2001 年 7 月 9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横河有限设立时,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胡志军 327.8 49.1
黄秀珠 325.3 48.7
胡永纪 14.9 2.2
合计 668.0 100.0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整体变更设立。横河有限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12】2767 号《审
计报告》确认的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10,668,559.35 元为依据,折合
股份 71,2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溢价部分 39,418,559.35 元计入资本公
积。2012 年 11 月 1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2790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2 月 11 日,横河模具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公司设立登记,
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2820001084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胡志军 32,269,500 45.2905
2 黄秀珠 32,006,612 44.9216
3 胡永纪 1,445,884 2.0293
4 邵跃 1,200,001 1.6842
5 蒋晶 1,149,999 1.6140
6 况小刚 799,998 1.1228
7 陈建祥 359,999 0.5053
8 胡金杰 299,999 0.4211
9 苏跃武 159,999 0.2246
10 孙学民 150,000 0.2105
11 窦保兰 150,000 0.2105
12 杨学楼 119,998 0.1684
13 邹嗣胜 100,000 0.1404
14 杨国成 100,000 0.1404
15 孙辉 100,000 0.1404
16 徐建敖 80,001 0.1123



6
17 徐建军 80,001 0.1123
18 陆正苗 80,001 0.1123
19 张志强 59,999 0.0842
20 刘剑芳 59,999 0.0842
21 赵明洋 58,001 0.0814
22 徐曙光 50,002 0.0702
23 陈荣权 50,002 0.0702
24 童黎明 50,002 0.0702
25 叶培良 50,002 0.0702
26 黄锚 40,001 0.0561
27 罗新鸣 30,000 0.0421
28 邹许燕 30,000 0.0421
29 苏华 19,999 0.0281
30 蔡福壮 19,999 0.0281
31 马文静 19,999 0.0281
32 彭云 10,001 0.0140
33 郑洲 10,001 0.0140
34 蔡福宏 10,001 0.0140
35 蔡福伟 10,001 0.0140
36 文衍香 10,001 0.0140
37 李志红 4,999 0.0070
38 刘刚 4,999 0.0070
- 合计 71,250,000 100.0000

股份公司承继了原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相关资产权属已变更至本公司
名下。
(二)发行人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0 号《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6.12 元。公司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横河模具”,股票代码“30053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的注册资本及实收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042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9,500.00 万股。
2、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得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2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分红 874.00 万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资本公积金使用 11,400.00
万元。”2017 年 5 月 11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实施完毕之后公司股本
由 9,500 万股增加至 20,900 万股,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结构不
变。
除此上述情况外,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其
他因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等引致的股权
结构变化事项。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8,135,884 70.88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48,135,884 70.8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8,135,884 70.88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864,116 29.12
1、人民币普通股 60,864,116 29.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09,0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8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份数(股)
1 胡志军 境内自然人 70,992,900 33.97 8,615,200
2 黄秀珠 境内自然人 70,414,547 33.69 -
3 胡永纪 境内自然人 3,180,945 1.52 -
4 蒋晶 境内自然人 2,529,998 1.21 -
5 况小刚 境内自然人 1,768,796 0.85 352,000
6 陈冈 境内自然人 855,409 0.41 -
7 邵跃 境内自然人 796,342 0.38 -
8 陈建祥 境内自然人 791,998 0.38 -
9 陈仕青 境内自然人 715,200 0.34 -
10 吴兰娣 境内自然人 615,484 0.29 -
- 合计 152,661,619 73.04 8,967,2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胡志军、黄秀珠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70,992,900 股股份及
70,414,547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97%及 33.69%,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胡志军、黄秀珠系夫妻关系;胡永纪系胡志军父亲,直接持有公司 3,180,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52%,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6 年 8 月 30 日)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主要产品的功能与用途

公司是国内精密模具、精密塑料零部件的专业制造商,主要从事精密塑料模
具的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注塑成型及部件组装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模具
设计、注塑成型塑料零部件及产品组装的高品质综合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模具及配套注塑产品,各类产品的功能用途如下:

主要产品 功能与用途


注塑 各种塑料原料通过精密注塑机注塑成型后的产品,构成下游
产品 终端产品的各种零部件。




9
模具 为注塑成型生产过程中所必须的工艺装备。



公司进入模具及注塑成型生产领域时间较长,通过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拓
展延伸产业链、丰富终端产品种类等,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已逐渐成为
国内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并能规模化制造精密塑料模具及提供注塑服务的高
新技术企业。
公司生产的精密模具及精密注塑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
LED 灯具、卫生洁具、电子消费品等下游行业。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创新优势
公司从事精密塑料模具和精密塑料零部件生产的时间较长,经过多年的技术
开发和实践积累,掌握了精密塑料模具研发、设计、制造、修复及注塑成型的核
心技术,公司的创新能力较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 4 项发明专利及多项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公司还通过实践探索,掌握了一系列非专
利技术,提高了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拥有各种创新优势,对产品品质高度重视,能够高效生产高精度、长寿
命、高品质的模具及成型产品。目前公司获得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高效率
目前公司普通精密模具的平均制造周期为 25 天,高精密高难度模具的平均
制造周期为 35 天;注塑成型设备规格较为齐全,锁模力从 40 吨至 1,600 吨,可
注塑单件重量从 0.01 克至 10,000 克,满足各规格产品的生产。
(2)高精度
目前公司模具制造的最高精度已经达到±1μm,表面粗糙度达到 Ra0.16,刀
具切削加工硬度达到 HRC60-HRC63,成型产品精度达到±5μm。以公司获得精模
奖的“RS3630200 钉仓注塑模具”为例,该产品用于医疗手术中替代传统羊肠
线的钛钉储仓,制件的精度要求很高,零部件组装紧密,注塑件允许公差
±0.008mm,且不允许存在任何毛刺,为满足该等精度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10
模具材料需要经过去应力处理,且模具零件加工精度需达到 0.002mm,并需在恒

温车间(20 0.5)℃环境中生产。

(3)长使用寿命
公司模具产品注塑使用寿命至少 50 万次,目前个别产品注塑使用次数已超
过 500 万次且使用状态良好。
(4)精准检测
公司已经建立独立的品质管理部门,拥有高端精密检测设备,通过重要环节
必检、定时抽检、动态巡检等方式,严格检查各工艺环节的产品质量,保证产成
品品质。公司对所有出厂产品都实行严格测试,保证出货产品全部满足客户要求。
3、设备优势
公司拥有较强的设备购置、操作、更新改造能力。公司在购置设备时,根据
自身生产条件和设计能力,兼顾客户产品需求,向国内外领先设备供应商定制专
业设备,从而使得公司购入的所有设备都能满足先进工艺技术的要求,并能在最
短时间内完成调试工作进入量产。符合公司生产要求的先进加工设备为制造高精
度、高品质的产品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4、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大量复杂、高精密的塑料零部件制造业务,创造了
公司的品牌效应,公司已经成为松下、SEB、东芝、GF、科勒、大金、海尔等全
球知名企业的合作伙伴。国际知名品牌厂商一旦认定模具企业的供应商资质并确
定合作关系,为保证产品品质及维护供货的稳定性,通常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
公司获得了东芝家用电器制造(深圳)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优秀奖”、东芝下属
公司杭芝机电有限公司“最佳合作伙伴”、杭州松下住宅电气设备(出口加工区)
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奖”等客户荣誉,具备较强的客户优势。公司在保持与核
心大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同时,与其他大型企业沟通交流,接受意向企业的考察
与论证,在组织机构设置与功能上与世界 500 强企业对接,提高沟通效率,不断
开发市场资源。
5、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的管理层经验丰富,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经营环节的管理
人员都拥有多年模具和注塑行业相关经验,管理层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


11
专业判断能力。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管理层引领企业有效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紧
跟市场步伐,抓住市场机遇,并最终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通过卓越
有效的管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在企业内部能够得到集中统一控制,决策速
度和执行效率大大提高。
6、地理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长三角的慈溪市,距宁波北仑港约 90km,距宁波机场约 80km,距
上海市约 160km,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具有较为明显的运输成本优势。
长三角经济区乃至整个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浙江、江苏
等地是模具和注塑行业集中发展较好较快的区域。目前,公司产品符合模具发展
趋势及下游产品应用的市场需求,具有区域发展优势。




12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40 万张(1.40 亿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392,937 张,即
39,293,70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0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0 亿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392,93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07%;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横河转债为 1,007,06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93%;
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936,76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6.91%,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数量为 70,298 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
量的 5.02%。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643.94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580.00
会计师费用 29.25
律师费用 9.71
发行手续费用 24.98
合计 643.94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13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
1 胡志军 350,000.00 25.00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298.00 5.02
3 吴兰娣 3,567.00 0.25
4 窦保兰 2,000.00 0.14
5 陈冈 1,640.00 0.12
6 杨学楼 1,500.00 0.11
7 代学荣 1,271.00 0.09
8 余立云 611.00 0.04
9 张丽萍 500.00 0.04
10 韩睿斐 500.00 0.04

10、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志军
经办人员 王潘祺
办公地址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588号
联系电话 0574-63254939
传真号码 0574-6326567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电话 021-35082763
传真号码 021-35082966
保荐代表人 袁弢、郭明新
项目协办人 甘强科
项目组成员 李栋一、翟平平、张凤天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福亮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1702室
联系电话 021-60878258
传真号码 021-33321260


14
经办律师 李福亮、李香武

(4)审计机构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 0571-88879735
传真号码 0571-88879010-7731
签字会计师 郭文令、彭远卓

(5)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住所 上海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21-63501349
传真号码 021-33070219
经办人员 周晓庆、邬羽佳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40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92,937 张,
即 39,293,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0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为 1,007,060 张,即 100,070,600 元,网上最终配售 936,765 张,即
93,676,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6.9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为 70,298 张,即 7,029,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614.80 万元(含税)
后的余额 13,385.2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 发行条款”)。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1798 号《宁波横
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四、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15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已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40 亿元
4、发行数量:14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 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56.06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 亿
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建年产 500 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
1 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 25,000 14,000
项目
合计 25,000 14,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
39502001040038706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行


16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8010116523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8010116772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14,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20%、第六年 2.5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年利息额=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
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17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2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18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幅度及修正权限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 90%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
述方案须按照《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9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
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
的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
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20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
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
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
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
期股利分配。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横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669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
为张数,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22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
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
容如下: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②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担保事项。
1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4,000 万元(含 14,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入金额
新建年产 500 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
1 25,000 14,000
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
合计 25,000 14,000




2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横
河模具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




24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信用
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横河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
010857),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8.90 8.79 4.46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25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信用
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横河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
010857),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该级别反映了
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1.10 1.51 0.94
速动比率 0.75 0.97 0.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94 32.13 52.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14 32.42 55.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671.10 7,266.27 5,792.72
利息保障倍数 8.90 8.79 4.46

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4、1.51 和 1.10,速动比率
分别为 0.58、0.97 和 0.75。2016 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比 2015 年末有所上升,
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6 年 8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0,881.81 万
元,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2017 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比 2016 年末有所下降,
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了短期借款。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公
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81%、32.13%和 49.9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48%、32.42%和 50.14%。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较大偿债风
险。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
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
资金需要。




26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75,705.49 51,996.51 44,538.28
负债合计 37,807.31 16,704.56 23,51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733.09 35,260.12 20,618.13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98.18 35,291.95 21,019.0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9,200.09 39,863.83 37,348.00
营业利润 3,647.80 3,654.98 3,103.71
利润总额 3,742.20 4,422.72 3,153.20
净利润 3,141.40 3,788.12 2,629.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147.14 3,753.69 2,655.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2.82 3,263.94 2,532.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6.87 4,321.24 4,96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5.60 -4,513.02 -3,642.41


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07.14 1,214.68 -1,534.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06.93 1,092.68 -148.0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 1.10 1.51 0.94
速动比率 0.75 0.97 0.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94% 32.13% 52.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14% 32.42% 55.48%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1 4.17 4.32
存货周转率(次) 3.31 3.63 3.93
利息保障倍数 8.90 8.79 4.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6 0.45 0.70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8 0.12 -0.0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1% 2.68% 2.79%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8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项目
收益率 基本 稀释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62%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11% 0.14 0.14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8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7% 0.22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49% 0.19 0.19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68%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05% 0.16 0.16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3,834.88 -14,208.09 -61,011.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256,997.24 9,701,687.19 791,424.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1,876,066.00 706,035.00
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38,144.99 -2,024,260.96 39,471.17
收入和支出
合计 2,281,307.35 5,787,152.14 1,475,919.1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
424,565.90 887,192.19 248,600.92
减少以“-”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56,741.45 4,899,959.95 1,227,318.1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
13,599.52 2,478.14 -670.71
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1,843,141.93 4,897,481.81 1,227,988.89
性损益净额


三、财务信息查阅

29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14,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511.88 万股。

五、最近一期业绩及未来一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公布《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一
季度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1-3月 变动金额 增减变动幅度
一、营业收入 10,980.69 9,932.29 1,048.40 10.56%
减:营业成本 8,483.44 7,426.17 1,057.27 14.24%
税金及附加 122.76 84.80 37.96 44.76%
销售费用 254.75 168.29 86.46 51.38%
管理费用 1,265.86 1,022.00 243.86 23.86%
财务费用 456.20 111.19 345.01 310.29%
资产减值损失 9.01 10.06 -1.05 -10.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

投资收益 - -1.00 1.00 -1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 - - -
其他收益 9.57 - 9.57 -
二、营业利润 398.23 1,108.79 -710.56 -64.08%
加:营业外收入 0.14 87.12 -86.98 -99.84%
减:营业外支出 0.02 0.06 -0.04 -66.67%
三、利润总额 398.35 1,195.85 -797.50 -66.69%
减:所得税费用 78.57 180.95 -102.38 -56.58%
四、净利润 319.78 1,014.90 -695.12 -68.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43.33 1,005.96 -662.63 -65.87%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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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损益 -23.55 8.94 -32.49 -363.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扣除 非经 常性损 益的 335.11 939.21 -604.10 -64.32%
净利润

注:表内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18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变化主要原因如下:①人民币对美元的汇
率波动使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汇兑损失相对增加;②公司
近年内投资设立的若干子公司尚处在前期项目建设阶段和产品研发阶段,相应成
本费用较高,尚未实现盈利;③报告期内,公司因新项目建设和研发投入增加致
银行贷款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贷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告了《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1-6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下降:37.43%-55.57%
盈利:1,598.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710 万元–1,000 万元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第一季度及 2018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主要受原材料
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而消除
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净利率可能存在进一
步下降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运行平稳有序,未受到业绩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
用于汽车零部件业务,相关市场需求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依据
并未发生不利变化,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财务收益,公
司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业
绩下滑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31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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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电话 021-35082763
传真号码 021-35082966
保荐代表人 袁弢、郭明新
项目协办人 甘强科
项目组成员 李栋一、翟平平、张凤天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横
河模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横河模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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