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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8-27
股票简称:汇得科技 股票代码:60319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一八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股东湛然合伙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汇得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4
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股东涌腾合伙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钱洪祥、范
汉清、邹文革、顾伟夕、李兵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汇得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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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担任发行人监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徐强、黄诚、严冰卿承诺:

(1)自汇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汇得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
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交易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6
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期限等内容。公司回购股份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触发时,公司控股股东汇得集团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
告增持计划: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
次日起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
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控
股股东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控股股东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分得的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③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
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
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增持计划:①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3 个月内,启动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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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并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的 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


(1)若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汇得集团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公司有权扣发汇得
集团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直至累计扣发金额达到与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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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总额相等的金额。

(3)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
公司有权扣发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每月税后
薪酬的 50%,直至累计扣发金额达到与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的金额。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汇得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
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数作相应调整。如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及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

汇得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汇得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
内,本人/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同时,本人/本公
司将积极促成汇得科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汇得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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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

东方花旗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花旗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
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颜群、控股股东汇得集团的承诺

1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颜群、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其未来持续看好汇得科技
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一致
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
票数量总数的 25%;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汇得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等情形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
过汇得科技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其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其违规减持
所得归汇得科技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汇得科技,则汇得科技有权
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2、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湛然合伙、涌腾合伙的承诺

11
发行人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湛然合伙、涌腾合伙承诺,其未来持续看好汇
得科技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
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一致
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
票数量总数的 25%;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汇得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等情形的,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
过汇得科技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其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汇得科技股票的,其违规减持
所得归汇得科技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汇得科技,则汇得科技有权
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12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
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
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
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发
放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相
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后
止,公司暂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
有)和薪酬。

(3)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
后止,公司暂缓向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在上述期间
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4)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

(5)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以同意继续履
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所作仍然有效的相关承诺作为
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
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
13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
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
的现金分红(如有)/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的保
证。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
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
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
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
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可能降低,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规模
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较大
幅度提高,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提高营运效率,降低营运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改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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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激励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同时,公司
将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
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

(2)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
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募投项目建成后将缓解公司产能瓶
颈、升级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优化区域布局、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经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
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2、发行人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和控股股东汇得集团承诺,其没有、且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15
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如未来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认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开承诺
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
承诺的程序以及所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
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
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利润的分配方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16
(1)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
况,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流紧
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17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
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两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首先应
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并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
案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五)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18
公司如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四、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股转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A15560 号”《审阅报告》。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0,884.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63%,这主要系因为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上涨,
且公司单位价格较高的无溶剂型革用聚氨酯产品销量大幅增长。2018 年 1-6 月公
司实现营业利润 6,798.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10%,这主要系因为公司在
产能受限的情况下,单位毛利额相对较高的无溶剂型革用聚氨酯等产品产销量同
比 大 幅增长。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84.4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82%,主要系因为 2018 年上半年营业利润较
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且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对较高。

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22,000.00-132,000.00 万元,较 2017 年同
期增长 16.21%-25.73%;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00.00-9,600.00 万
元,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0.15%-11.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8,450.00-9,450.00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20.18%-34.41%。前述财
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
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
员保持稳定,主要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8]996 号”批复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22 号”文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汇得科
技”,股票代码“60319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2,666.66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8 年 8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汇得科技

(四)股票代码:60319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666.6667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66.6667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666.6667 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21
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Shanghai Huid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三)注册资本:8,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0,666.6667 万元(本次发行
后)

(四)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五)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5 日

(六)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七)经营范围:化工科技、新材料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新能源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聚氨酯树脂的生产,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营业务: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九)所属行业: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十)电话:021-37285599

(十一)传真:021-37285396

(十二)互联网地址:www.shhdsz.com

(十三)电子信箱:hdkj@shhdsz.com

(十四)董事会秘书:李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期
1 钱建中 董事长、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2 颜 群 董事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23
3 钱洪祥 董事、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4 陆士敏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5 张 勇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期
1 徐 强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2 严冰卿 监事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3 黄 诚 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3、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期
1 钱建中 董事长、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2 钱洪祥 董事、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3 范汉清 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4 邹文革 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5 顾伟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6 李 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钱建中 董事长、总经理 - 3,420.50 3,420.50
颜 群 董事 2,400.00 860.00 3,260.00
钱洪祥 董事、副总经理 - 133.00 133.00
范汉清 副总经理 - 133.00 133.00
邹文革 副总经理 - 133.00 133.00
顾伟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33.00 133.00
李 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18.00 118.00
徐 强 监事会主席 - 189.00 189.00
严冰卿 监事 - 41.00 41.00
黄 诚 职工代表监事 - 30.00 30.00


2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汇得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3,8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7.50%,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汇得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38519335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沪南路 3736 弄 8 号
法定代表人 颜 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自
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园林绿化工程,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对外投资管理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8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钱建中 2,400.00 80.00%
颜 群 600.00 20.00%

(二)实际控制人

钱建中、颜群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 93.7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钱建中,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曾任常州
有机化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汇得树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发行人
执行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现兼任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新材
料协会理事、上海市公共关系协会理事、上海市金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
务委员。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颜群,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本科学历。
曾任常州有机化工厂技术员,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职员,常州新区祥协物资公司会
计,汇得树脂监事、执行董事,2007 年 6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监事、董事,现兼任汇
得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涟颖实业执行董事、澄进商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
发行人董事。
25
三、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和本次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备注
锁定期限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汇得集团 38,000,000 47.50 38,000,000 35.6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颜 群 24,000,000 30.00 24,000,000 22.5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湛然合伙 13,000,000 16.25 13,000,000 12.19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涌腾合伙 5,000,000 6.25 5,000,000 4.69
3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本次发行
- - 26,666,667 25.00 -
社会公众股
合 计 80,000,000 100.00 106,666,667 100.00 -

注:详细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二)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8,152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汇得集团 38,000,000 35.62
2 颜 群 24,000,000 22.50
3 湛然合伙 13,000,000 12.19
4 涌腾合伙 5,000,000 4.69
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34,020 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14,484 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7 10,863 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863 0.01

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9 9,656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10 8,449 0.01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80,188,335 75.18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2,666.6667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19.6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 266.5667 万股,网上发行 2,400.1000 万股;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
数量为 134,020 股,包销金额为 2,626,792.00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50%。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266.67 万元,均为新股发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A15561 号)。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4,375.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均由发行人承担。根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3,25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457.55
3 评估费用 16.98


28
4 律师费用 158.49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2.83
6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 39.82
合计 4,375.67


每股发行费用:1.6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七、募集资金净额

47,891.00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46 元(按发行前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9.40 元(按发行前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0.85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另行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60 号”审阅报告。2018 年 1-6 月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
披露,公司上市后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不再另行披露。本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8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主要
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流动资产(元) 1,073,043,829.03 972,861,117.87 10.30
流动负债(元) 650,433,230.24 583,865,413.17 11.40
总资产(元) 1,236,370,890.86 1,118,571,681.96 10.5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81,969,749.62 524,103,838.57 11.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27 6.55 11.04
(元/股)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08,847,219.82 628,811,112.00 28.63
营业利润(元) 67,981,884.64 47,842,300.07 42.10
利润总额(元) 67,898,853.29 61,043,530.23 11.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9,054,128.36 52,615,980.76 12.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7,844,260.73 37,605,038.12 53.82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66 1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72 0.47 53.1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8 11.10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0.46 7.93 2.53
资产收益率(%)
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0,485.19 45,846,777.59 -82.33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0 0.57 -82.33
(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
期数的差值。


二、2018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23,637.09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 58,196.97 万元,与公司 2017 年底相比变化不大。

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0,884.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63%,
这主要系因为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上涨,且公司单位价
格较高的无溶剂型革用聚氨酯产品销量大幅增长。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6,798.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10%,这主要系因为公司在产能受限的情况下,单
位毛利额相对较高的无溶剂型革用聚氨酯等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实现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84.4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82%,主要系因为 2018 年上半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且 2017 年上半年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对较高。公司在 2017 年第一季度处置了金山工业园区两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相应产生 1,119.63 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该收益为非经常性损
益;而 2018 年 1-6 月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120.99 万元。

2018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810.05 万元,同比 2017 年 1-6 月下
降较多,主要原因系 2018 年 1-6 月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相应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而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科目余额较 2017 年末增长,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去年
同期下降。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
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主要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
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22,000.00-132,000.00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增

31
长 16.21%-25.73%;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00.00-9,600.00 万元,较 2017
年 同 期 增 长 0.15%-11.80%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450.00-9,450.00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20.18%-34.41%。前述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与开户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03858940040069508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440375867971
发行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823018800016822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
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3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二)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于力、张勇

联系人:于力、张勇、叶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
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35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36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五 2018.6.30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一) 377,485,402.69 368,182,072.1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二) 277,237,580.39 252,339,096.49
应收账款 (三) 289,202,005.44 230,294,716.67
预付款项 (四) 20,424,353.49 23,570,246.7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五) 1,570,104.83 1,701,576.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六) 103,787,586.36 94,305,662.12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 3,336,795.83 2,467,747.54
流动资产合计 1,073,043,829.03 972,861,117.8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八) 86,396,289.49 91,070,489.48
在建工程 (九) 28,407,115.96 6,591,732.46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十) 38,889,220.13 39,355,271.81
开发支出
商誉 (十一) 769,559.75 769,559.75
长期待摊费用 (十二) 1,974,320.47 2,330,613.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三) 5,904,156.03 5,592,896.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四) 986,4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3,327,061.83 145,710,564.09
资产总计 1,236,370,890.86 1,118,571,681.9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 2018.6.30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十五) 121,000,000.00 81,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十六) 424,470,205.40 383,380,907.50
应付账款 (十七) 69,067,294.34 50,482,006.45
预收款项 (十八) 9,011,787.96 15,452,555.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十九) 18,407,119.80 27,572,523.13
应交税费 (二十) 6,626,911.61 24,353,882.28
应付利息 (二十一) 152,046.58 105,954.1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二十二) 1,697,864.55 1,517,583.8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50,433,230.24 583,865,413.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二十三) 3,967,911.00 4,579,899.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67,911.00 4,579,899.90
负债合计 654,401,141.24 588,445,313.0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二十四) 80,000,000.00 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二十五) 263,606,142.82 263,500,914.0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二十六) 7,795,283.60 9,088,729.69
盈余公积 (二十七) 20,690,893.64 20,690,893.6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二十八) 209,877,429.56 150,823,301.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1,969,749.62 524,103,838.57
少数股东权益 6,022,530.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1,969,749.62 530,126,368.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36,370,890.86 1,118,571,681.9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8
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十二 2018.6.30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6,923,942.81 333,076,703.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61,617,797.11 248,965,562.53
应收账款 (一) 264,546,610.47 210,999,156.65
预付款项 20,199,182.03 22,595,852.1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二) 36,070,314.97 5,630,265.64
存货 95,843,340.21 86,555,790.37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015,201,187.60 907,823,330.9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三) 100,131,389.20 93,571,389.2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4,676,312.37 69,707,347.25
在建工程 10,618,750.96 3,909,285.2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815,070.61 18,039,159.5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17,263.11 2,044,421.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41,976.02 5,023,341.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46,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1,246,762.27 192,294,944.15
资产总计 1,216,447,949.87 1,100,118,275.1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9
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十二 2018.6.30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1,000,000.00 81,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12,605,260.00 380,361,907.50
应付账款 71,267,758.29 50,131,138.92
预收款项 8,829,042.96 14,930,018.75
应付职工薪酬 17,304,057.31 25,833,759.83
应交税费 5,228,621.90 21,785,170.99
应付利息 152,046.58 105,954.1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30,224.05 639,961.50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38,017,011.09 574,787,911.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967,911.00 4,579,899.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67,911.00 4,579,899.90
负债合计 641,984,922.09 579,367,811.5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6,872,857.51 266,872,857.5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7,795,283.60 9,088,729.69
盈余公积 20,478,887.65 20,478,887.65
未分配利润 199,315,999.02 144,309,988.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4,463,027.78 520,750,463.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16,447,949.87 1,100,118,275.1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0
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08,847,219.82 1,426,122,040.87
其中:营业收入 (二十九) 808,847,219.82 1,426,122,040.8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42,290,014.08 1,319,095,162.73
其中:营业成本 (二十九) 663,402,274.01 1,161,188,666.8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三十) 2,150,202.83 3,463,176.18
销售费用 (三十一) 17,340,335.33 44,182,271.36
管理费用 (三十二) 55,604,022.87 108,250,583.86
财务费用 (三十三) 549,740.38 3,498,600.12
资产减值损失 (三十四) 3,243,438.66 -1,488,135.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十五) 2,054,438.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十六) 24,250.00 11,196,272.1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十七) 1,400,428.90 7,755,352.8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7,981,884.64 128,032,941.83
加:营业外收入 (三十八) 17,418.65 125,827.37
减:营业外支出 (三十九) 100,450.00 200,2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898,853.29 127,958,569.2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十) 8,202,026.47 16,468,935.1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696,826.82 111,489,634.0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696,826.82 111,489,634.0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642,698.46 1,286,446.78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054,128.36 110,203,187.2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9,696,826.82 111,489,634.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9,054,128.36 110,203,187.2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42,698.46 1,286,446.7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1.3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1.38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1
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十二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四) 770,473,252.65 1,372,276,585.42

减:营业成本 (四) 636,351,584.01 1,127,244,846.95

税金及附加 1,817,270.98 3,023,576.74

销售费用 18,236,652.29 40,336,300.65

管理费用 49,589,087.73 97,287,522.50

财务费用 805,856.90 3,148,982.97

资产减值损失 2,887,286.63 -1,506,041.9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 2,043,983.8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000.00 11,196,272.19

其他收益 1,400,428.90 7,405,352.8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62,215,943.01 123,387,006.37

加:营业外收入 1,500.00 101,709.40

减:营业外支出 100,000.00 200,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2,117,443.01 123,288,515.77

减:所得税费用 7,111,432.78 15,079,183.1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006,010.23 108,209,332.5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006,010.23 108,209,332.5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5,006,010.23 108,209,332.5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1.3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1.3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2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56,714,985.21 1,349,392,559.2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14,194.31 628,39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一) 2,127,750.15 8,753,941.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9,056,929.67 1,358,774,900.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1,685,688.25 1,092,868,647.4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915,340.21 60,496,115.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813,905.53 59,095,272.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一) 13,541,510.49 29,732,095.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0,956,444.48 1,242,192,131.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0,485.19 116,582,769.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81,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54,438.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2,000.00 27,065,775.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00.00 610,620,213.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0,563,801.22 54,039,590.31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60,000.00 394,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815,534.3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123,801.22 451,855,12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91,801.22 158,765,089.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000,000.00 81,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一) 148,229,771.06 203,348,127.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229,771.06 284,348,127.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0 10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51,000.63 43,737,383.2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一) 171,389,548.11 252,967,203.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8,640,548.74 397,704,586.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89,222.32 -113,356,459.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45,647.22 -1,369,978.3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856,446.49 160,621,420.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6,542,893.27 55,921,472.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2,686,446.78 216,542,893.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3
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十二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4,445,304.05 1,274,071,41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54.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1,831.49 8,184,18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6,487,090.36 1,282,255,604.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6,540,080.02 1,035,473,322.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855,202.44 56,195,818.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428,933.14 55,783,381.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983,765.07 27,234,717.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3,807,980.67 1,174,687,24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20,890.31 107,568,363.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67,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43,983.8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0,000.00 27,065,775.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 596,109,758.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596,517.14 18,397,569.89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60,000.00 431,6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56,517.14 449,997,569.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26,517.14 146,112,188.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000,000.00 81,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720,271.06 199,098,127.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720,271.06 280,098,127.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0 10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51,000.63 43,737,383.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457,075.41 247,642,703.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2,708,076.04 392,380,086.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12,195.02 -112,281,959.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45,647.22 -870,790.7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889,565.21 140,527,802.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947,024.81 42,419,222.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8,057,459.60 182,947,024.8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之签署页)




发行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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