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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6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Drinda Automotive Trim Co., Ltd.

(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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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 2018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及 2018 年度 1 月-9 月”,“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如无特别说明,本
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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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000.00 万元(32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000.00 万元(32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
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中汽塑料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
担保,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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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银河证券因作为债权人代理与出质方中汽塑料签订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担保合同》及《质押担保合同
之补充协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鹏元资信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鹏元资信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每年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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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3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2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3.20 亿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4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3.2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钧达
转债”,债券代码“128050”。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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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inan Drinda Automotive Trim Co., Ltd.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7477597794
注册资本: 12,16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松林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中小板
股票简称: 钧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2865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办公地址: 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编: 570216
电话: 0898-66802555
传真: 0898-66802555
公司网站 www.drinda.com.cn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模具、五金配件、塑料制品、塑料原
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生产、销售、
研发和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自
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是由钧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10 日,钧
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同意依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
[2012]审字第 21427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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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87,505,542.76 元按 3.1945:1 的比例折合股本 9,000 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2012 年 8 月 13 日,中证天通出具了中证天通验字(2012)验字第 21015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了验证。

201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设立
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46010000006951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9,000 万元。

(二)发行上市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33 号”文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000 万股增加至 12,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254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钧达
股份”,股票代码“002865”,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并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取得了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2018 年 5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8
元/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2,168.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北京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出具中证天通(2018)
证验字第 0201001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就上述增加股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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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2,168.00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
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580,000.00 68.6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77,400,000.00 63.61%
境内自然人持股 6,180,000.00 5.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00,000.00 31.31%
三、总股本 121,680,000.00 1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汽塑料(苏州)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041,370.00 39.48%
2 苏州杨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58,630.00 24.13%
3 陆小红 境内自然人 4,500,000.00 3.70%
4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3,275.00 0.97%
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894,160.00 0.73%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5,840.00 0.38%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
7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6,150.00 0.35%
(有限合伙)
8 莫红远 境内自然人 400,000.00 0.33%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3,850.00 0.26%
(有限合伙)
10 杨丽华 境内自然人 300,000.00 0.25%
10 杨金弟 境内自然人 300,000.00 0.25%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塑料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仪表板类、保险杠类、门护板类、装配
业务及其他饰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仪表板类 硬塑仪表板、搪塑仪表板、副仪表板、仪表板附件
保险杠类 前保险杠、后保险杠、前格栅、扰流板、裙边饰板及轮眉等
门护板类 前门饰板、后门饰板、尾门饰板、A/B/C 立柱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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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装配业务 提供仪表板前端模块音响、空调装配业务
其他饰件 雨刮盖板、行李支架、水箱支架、挡泥板、其他

公司主要产品实际应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中汽塑料直接持有公司 39.4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杨氏家族持有杨氏投资 100.00%股权,杨氏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4.13%股
份并通过子公司中汽塑料间接持有公司 39.48%的股份;杨氏家族成员陆小红直
接持有发行人 3.70%的股份。杨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 67.31%的股份,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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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汽塑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中汽塑料(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康仁 注册资本 12,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3 日 实收资本 12,80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 89-2 号
销售:塑料原辅材料、五金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股东名称 出资额合计 出资比例
杨氏投资 10,240.00 万元 80.00%
股权结构 中汽零 1,280.00 万元 10.00%
天行健 1,280.00 万元 10.00%
合计 12,800.00 万元 100%

中汽塑料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中证天通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989.02
净资产 12,984.95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215.69

中汽塑料股东杨氏投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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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中汽塑料股东中汽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红烨 注册资本 5,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5 年 6 月 25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汽车、电子产品、黑色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工产品除外)、
机械设备、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的销售和
售后服务;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工业有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和信息服务;展览、展示;进出口业务;技术检测;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合计 出资比例
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668.00 万元 65.50%
股权结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932.00 万元 34.50%
合计 5,600.00 万元 100.00%

中汽塑料股东天行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广州天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福财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5 日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 23 号九楼 902 房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合计 出资比例
吴福财 550.00 万元 55.00%
股权结构
刘英 450.00 万元 45.00%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氏家族持有杨氏投资 100.00%股权,杨氏投资直接
持有公司 24.13%的股份并通过子公司中汽塑料间接持有公司 39.48%的股份;
杨氏家族成员陆小红直接持有发行人 3.70%的股份。杨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
67.3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杨氏家族成员包括杨仁元、陆惠芬、徐晓平、陆小红、徐卫东、陆玉红、
徐勇、陆小文、陆徐杨。杨氏家族成员基本信息及亲属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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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境外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住所 亲属关系
居留权
杨仁元 中国 无 320524194606****** 江苏省苏州市 -
陆惠芬 中国 无 320524194605****** 江苏省苏州市 杨仁元之配偶
徐晓平 中国 无 320524196609****** 江苏省苏州市 杨仁元之女婿
陆小红 中国 无 320524196610****** 江苏省苏州市 杨仁元之女儿
徐卫东 新加坡 无 E2840**** 新加坡 杨仁元之女婿
陆玉红 新加坡 无 E2840**** 新加坡 杨仁元之女儿
徐勇 中国 无 320524196810****** 江苏省苏州市 杨仁元之女婿
陆小文 中国 美国 320524197012****** 江苏省苏州市 杨仁元之女儿
陆徐杨 中国 无 320586198808****** 江苏省苏州市 杨仁元之孙

杨氏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图如下:




3、杨氏家族成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3 年 11 月 30 日,杨氏家族成员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同意在
钧达股份治理及运营过程中,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钧达股份的公司章程,不损
害钧达股份及其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各方将在钧达股份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召开前,事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
进行一致表决,并促使由各方直接或间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在钧达股份董事会
表决中与各方形成的一致意见保持一致;若经过充分沟通,各方不能就相关事
项达成一致,则同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半数以上人士的共同意见作
为各方的一致意见;各方均应参加上述协商并在“同意”或“反对”两项之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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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表意见,不得发表“弃权”意见或不发表意见。《一致行动协议》经各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钧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届满
为止。

杨氏投资目前的股东为陆惠芬、陆小红、徐卫东、陆玉红、徐勇、陆小文
和陆徐杨,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以半数以上人士的共同意见作为全体实际控制人的一致意见
并进行一致表决。因此,杨氏投资的全体股东应按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根据《一
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在杨氏投资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015 年 11 月 25 日,杨氏投资的全体股东均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就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授权杨仁元按照
全体实际控制人的一致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授权自《授权委托书》签署
之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持续有效。上述授权
确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在杨氏投资股东
会的决策结果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对于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体实际控制人已事
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在杨氏投资股东会
中进行一致表决,实际控制人执行的实际决策结果与《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一
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汽塑料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
控制人杨氏家族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杨氏投资、苏州隆新、江苏华达。

1、杨氏投资
公司全称:苏州杨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平 注册资本 6,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4 日 实收资本 6,40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 89-1 号
项目投资、股权收购、资产管理(不含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及中汽塑料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股东名称 出资额合计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陆小红 1,280.00 万元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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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 743.392 万元 11.62%
陆玉红 536.608 万元 8.38%
徐勇 743.392 万元 11.62%
陆小文 536.608 万元 8.38%
陆惠芬 1,280.00 万元 20.00%
陆徐杨 1,280.00 万元 20.00%
合计 6,400.00 万元 100%

杨氏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391.20
净资产 7,107.11
项目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143.49

2、苏州隆新
公司全称:苏州隆新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平 注册资本 7,33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20 日 实收资本 7,335.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澄阳路 3399 号
销售:绝缘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股东名称 出资额合计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杨氏投资 7,335.00 万元 100%

苏州隆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13.70
净资产 1,414.93
项目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79.36

3、江苏华达
公司全称:江苏华达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平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8 日 实收资本 80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创新路
生产、销售:拉丝件;自有房屋出租。(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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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合计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隆新 800.00 万元 100%

江苏华达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439.97
净资产 430.54
项目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181.17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由公司控股东中汽塑料所持的公司股票为本次发行提
供质押担保。银河证券因作为债权人代理与出质方中汽塑料签订了《海南钧达
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担保合同》及《质押
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中汽塑料以其合法拥有的发行人股
票 24,084,296 股对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质押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汽塑料及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直接和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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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2,000.00 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555,226
张,即 5,552.26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35%。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钧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
数量。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 555,22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35%;网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34,07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44%;网下机
构投资者实际认购 115,57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95,12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8.6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比例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5,126 18.60%
2 苏州杨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5.63%
华安证券-光大-华安理财合赢 8 号债券分
3 23,974 0.75%
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光大-华安理财合赢 9 号债券分
4 23,970 0.75%
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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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比例
华安证券-光大银行-华安理财合赢 12 号债
5 23,970 0.75%
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能致远 1 号
6 23,970 0.75%
债券投资基金
华安证券-浦发银行-华安理财富赢 1 号债
7 19,690 0.62%
券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8 朱学军 3,594 0.11%
9 王晓冬 3,103 0.10%
10 赵秦川 1,249 0.04%

9、发行费用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1,119.03
律师费 94.50
审计及验资费 10.00
资信评级费 25.00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80.20
合计 1,328.7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20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55,226 张,
配售金额为 5,552.26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3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
际认购 1,934,074 张,认购金额 19,340.74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44%;网
下机构投资者实际认购 115,574 张,认购金额 1,155.74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3.6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95,126 张,包销金额 5,951.26 万元,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18.6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
第 0201003 号”《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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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核准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本次发行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4、发行数量:320.0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2,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71.27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27,790.00 17,171.27
2 柳州钧达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18,430.00 13,500.00
合计 46,220.00 30,671.27

8、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保荐代表人:王飞、郭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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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李欣静

经办人员:江镓伊、杨直、赵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2)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朱小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陈惠燕、孟为、王腾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张先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B 座 13 层

经办会计师:陈少明、姜波

联系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4)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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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经办人员:刘志强、董斌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60%,第二年为 0.80%,第三
年为 1.2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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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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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公司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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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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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票面
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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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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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钧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
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
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2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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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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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⑤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27,790.00 18,500.00
2 柳州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18,430.00 13,500.00
合计 46,220.00 32,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
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中汽塑料将其合
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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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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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鹏元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
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中汽塑料将
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银河证券因作为债权人代理与出质方中汽塑料签订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担保合同》及《质押担保合同
之补充协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

无。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9.08 24.71 15.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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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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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经鹏元资信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信用等级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信用评级结果在债券
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指标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 1.20 1.29 0.97 0.94
速动比率 0.86 0.80 0.66 0.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28% 42.30% 47.82% 41.3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63% 50.85% 60.73% 55.82%
利息保障倍数 19.08 24.71 15.27 11.58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财务风险较低;最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有所提高,
具有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
增长,同时,公司亦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综上,公司具
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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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表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除非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摘自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以前述财务报
表为基础编制。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指标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70,364.69 171,919.19 142,530.14 114,027.88
负债总计 83,949.92 87,428.07 86,551.77 63,649.89
股东权益合计 86,414.77 84,491.12 55,978.36 50,377.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6,414.77 84,491.12 55,953.36 50,377.99
权益合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2,442.23 115,275.26 92,247.32 76,550.12
营业利润 4,321.24 8,609.00 5,913.50 4,480.99
利润总额 4,264.75 8,670.79 6,644.46 5,162.73
净利润 3,901.32 6,744.26 5,360.37 4,608.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901.32 6,744.26 5,575.37 4,608.49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852.32 6,353.53 4,912.40 4,026.13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此外,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44.26 万元至
8,767.54 万元,同比增长 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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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2.77 -5,158.59 17,284.20 11,808.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27.44 -4,554.59 -9,282.34 -7,285.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38.16 16,759.87 -4,844.13 -1,255.55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0 1.29 0.97 0.94
速动比率(倍) 0.86 0.80 0.66 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28% 50.85% 60.73% 55.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63% 42.30% 47.82% 41.3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7.10 7.04 6.22 5.60
资产(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9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4 5.03 5.18 4.52
存货周转率(次) 1.65 2.62 3.29 3.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9.08 24.71 15.27 11.5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2 0.73 0.72 0.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0.08 -0.43 1.92 1.31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8 0.59 0.35 0.36
注: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 号)
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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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期间 项目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资产收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52% 0.32 0.32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9 月 4.47% 0.32 0.3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9% 0.61 0.61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56% 0.58 0.5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49% 0.62 0.62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24% 0.55 0.5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62% 0.51 0.51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41% 0.45 0.4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年度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8,243.97 562,930.73 3,385.52 -72,883.1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70,349.18 5,424,431.23 7,305,935.20 7,231,541.00
债务重组收益 - - - -240,004.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581,366.78 -1,382,128.92 3,685.13 -101,292.14
入和支出
小计 597,226.37 4,605,233.04 7,313,005.85 6,817,360.85
减:所得税 107,266.33 697,944.30 683,353.76 993,740.09
影响净利润 489,960.04 3,907,288.74 6,629,652.09 5,823,620.76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489,960.04 3,907,288.74 6,629,652.09 5,823,620.7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38,523,224.71 63,535,332.08 49,124,001.97 40,261,313.69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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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 32,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471.9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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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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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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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保荐代表人:王飞、郭玉良

项目协办人:李欣静

经办人员:江镓伊、杨直、赵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银河
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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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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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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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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