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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1-09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1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
其摘要内容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全
体股东及其公众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该报告书全文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 9,569,732 股,发行价格为 13.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999,987.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6,150.9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09,503,836.46 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3.48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9,569,732 股,本
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225,027,345 股。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锁定期内,本次认购对象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限售期结束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最终确定的 3 名获配对象发出了《博
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
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2018 年 12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75 号”《验资报告》。



3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18 年 12 月 29 日,华创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剩余的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
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交易出
具了天健验〔2018〕3-7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已向俞正福、杨宝林、吴根春等 3 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人民
币 128,999,987.36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6,150.9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9,503,836.46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9,569,732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99,934,104.46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博敏电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25,027,345.00 元。




4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徐缓 刘燕平 韩志伟




刘远程 谢小梅 谢建中




袁岚 张荣武 曾辉




徐驰 洪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博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敏电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公告书、本公告书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报告书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金 购
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共青
买资产/本次重组/本次资 指
城浩翔等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君天恒讯 100%股权
产重组
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共青
城浩翔等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君天恒讯 100%股权,同时
本次交易 指
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41,848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47 万股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共青城浩翔等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君天恒讯 100%股权

君天恒讯/标的公司/目标
指 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建融壹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
交易对方 指
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汪琦、陈羲

共青城浩翔 指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宏祥柒号 指
伙)

建融壹号 指 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鹏资产 指 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源翔 指 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交易基准日/审计基准日/ 博敏电子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

评估基准日 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博敏电子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第三
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 指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调价基准日 指 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交易价格/交易作价 指 博敏电子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源翔投资

务人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敏电子与共青城浩翔等 6 名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
《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购 买
指 签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
资产协议》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博敏电子与共青城浩翔等 6 名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签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补充协议》 指
充协议》、2018 年 5 月 24 日签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博敏电子与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签
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的目标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应当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
承诺盈利数 指
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数额
目标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
实际盈利数 指 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
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指
请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
申购报价单 指
价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7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暂行规定》 指
的暂行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通诚 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律所/律师/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
注:本公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1)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8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全体董事声明 ........................................................................................................................5
释 义 ....................................................................................................................................6
目 录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11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1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18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18
三、过渡期损益...............................................................................................................22
四、相关债权债务处理...................................................................................................23
五、后续事项...................................................................................................................2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第六节 持续督导 ................................................................................................................30
一、持续督导期间...........................................................................................................30
二、持续督导方式...........................................................................................................30
三、持续督导内容...........................................................................................................30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36



9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备查文件...................................................................................................................36
二、备查地点...................................................................................................................36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36




10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博敏电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共青城浩翔、
共青城源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汪琦、陈羲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君天恒
讯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君天恒讯成为博敏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41,848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47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
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
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拟购买标的资产君天恒讯 100%
的股权。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25,280.50 万元,增值率 709.85%。

在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5,000 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对象


11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共青城浩翔、共青
城源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汪琦、陈羲。

2、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作价中的 105,5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作价中的 19,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标的公
序 上市公司股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司权益比例 交易作价(元) 获得股票对价(元)
号 份支付(股) (元)
(%)
1 共青城浩翔 64.9054 811,317,500.00 669,172,250.00 30,514,010 142,145,250.00

2 宏祥柒号 10.0000 125,000,000.00 87,500,000.00 3,989,968 37,500,000.00

3 汪琦 8.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4,559,963 0.00

4 陈羲 8.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4,559,963 0.00

5 共青城源翔 5.0000 62,500,000.00 62,500,000.00 2,849,977 0.00

6 建融壹号 4.0946 51,182,500.00 35,827,750.00 1,633,732 15,354,750.00

合计 100.0000 1,250,000,000.00 1,055,000,000.00 48,107,613 195,000,000.00

本次交易前,博敏电子未持有君天恒讯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君天恒讯
将成为博敏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3、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3.79 元/股。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中的
“调价基准日”由决定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首次调价触发条件”
成就日(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 22.00 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21.01 元/股)。

2018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16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2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 元(含税);2018 年 4 月 17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6 月 8 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
毕。基于以上情况,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1.93 元/股,
发行数量调整为 48,107,613 股。

4、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以及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共青城源翔、汪琦、陈羲、建融壹号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时间:1)若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上市公司股票;2)
若已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共青城浩翔、宏祥柒号不得直接
或间接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3)业绩承诺方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的股票限售期除满足上述第(1)、
(2)项约定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分 3 期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
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解锁进度 解锁条件 解锁比例
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博敏
第一期 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电子股票总数的 30%减去
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2018 年业绩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博敏
第二期 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电子股票总数的 35%减去
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2019 年业绩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博敏
第三期 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电子股票总数的 35%减去
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2020 年业绩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4)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中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
票限售安排;



13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5)在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未经上市
公司书面同意,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第
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6)袁岚、韩乐权作为共青城浩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青城浩
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共青城浩翔
财产份额,同时应保证共青城源翔财产份额权属在限售期内维持不变。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41,848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发行对象确定原则,华创证券与博敏电子进行簿记建档,依
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来确定
发行对象。

3、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13.48 元/股。

本公司和华创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
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
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48 元/股。

4、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14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本公司和华创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
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
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总量比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 (月)
1 俞正福 3,115,727 41,999,999.96 32.56 12
2 杨宝林 3,338,278 44,999,987.44 34.88 12
3 吴根春 3,115,727 41,999,999.96 32.56 12
合计 9,569,732 128,999,987.36 100.00 -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8,999,987.3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
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人民币 19,496,150.90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09,503,836.46 元。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因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占比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9,500 19,500 46.60%
2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3,000 3,000 7.1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44 2,547 6.09%
标的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3,162 2,261 5.40%
资产
3 在建 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 6,945 5,223 12.48%
项目
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 7,231 5,155 12.32%
建设
高压功率 MOSFET 模块化项目 6,528 4,162 9.95%
合计 62,110 41,848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促进标的资产的效益发挥,提升本次重组整合绩效,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15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博敏电子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
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2017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 年 9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
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4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5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决策程序

2017 年 11 月 27 日,君天恒讯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共青城浩翔、共
青城源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汪琦、陈羲 6 名股东将其分别持有的君天恒讯
股权转让给博敏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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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8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8 年第 28 次并购重组
委工作会议审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2018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2 号),核准本次交易。

3、2018 年 8 月 2 日,君天恒讯 100.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
易资产交割完成。

4、2018 年 8 月 9 日,博敏电子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股份 48,107,613 股的登记手续。

5、2019 年 1 月 7 日,博敏电子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配套融资新增股份
9,569,732 股的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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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汪琦、陈羲已就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 领 取深圳市 市场监 督管理局签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40300662669432A),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博敏
电子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3-44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8 月 2 日止,博敏电子已收到共青城浩翔、共
青城源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汪琦、陈羲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8,107,613
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215,457,613 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结算公司已根据博敏电子提交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材料进行了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的数量为 48,107,613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8,107,613 股),股份总量变更为 215,457,613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

博敏电子和独立财务顾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或顺丰速运快递
的方式共向 70 名特定投资者发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
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发送名单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15 家及其他
投资者 55 家,其中包括截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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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询价对象规定条件,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簿记建档情况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00-12:00,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在该时间范围内共收到了来
自 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接受了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缴
纳申购定金,并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00-15:00 期间收到了 3 家投资者邮件发
送的《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相关附件,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申购价格
序号 名称 投资者类型 关联关系 申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元)
1 俞正福 自然人 无 42,000,000 13.48 有效
2 杨宝林 自然人 无 45,000,000 13.48 有效
3 吴根春 自然人 无 42,000,000 13.48 有效

经华创证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核查,所有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最终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共 3
家,累计申购股数 9,569,732 股。

3、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核查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①俞正福

类 型:自然人

认购股数:3,115,727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②杨宝林

类 型:自然人

认购股数:3,338,278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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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③吴根春

类 型:自然人

认购股数:3,115,727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2)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博敏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整
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质
押式回购(融入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入方)风险警示股票、AA-级别
信用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
仓业务、权证、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服务。),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具
体标准请见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及以上的投资
者均可认购。若普通投资者 C1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主承销商将认
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
级匹配,结果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俞正福 专业投资者 匹配
2 杨宝林 专业投资者 匹配
3 吴根春 专业投资者 匹配

经核查,上述 3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3)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俞正福、杨宝林、吴根春均以其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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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参与认购,均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履行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配售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需求,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博敏电子与华创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13.48 元/股,等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3.48 元/股),最终发行股数为 9,569,732 股,募集资
金规模为 128,999,987.36 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配售情况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的簿记建档情况,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 13.48 元/股
的投资者共有 3 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配售原则,最终的获配对象及其具体
获配股数与获配金额如下:
占发行总量比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 (月)
1 俞正福 3,115,727 41,999,999.96 32.56 12
2 杨宝林 3,338,278 44,999,987.44 34.88 12
3 吴根春 3,115,727 41,999,999.96 32.56 12
合计 9,569,732 128,999,987.36 100.0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若上述股份锁定的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根据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股份锁定。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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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8 年 12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8〕
3-7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变动予以确认。经审验,截
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已增加股本人民币 9,569,732 元。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5,457,613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15,457,613 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44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027,345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25,027,345 元。

6、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结算公司已根据博敏电子提交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材料进行了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的数量为 9,569,73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9,569,732 股),股份总量变更为 225,027,345 股。

7、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
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
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过渡期损益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
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标的资产于交割日之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含过渡期间形成的净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目标公
司全体股东享有。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由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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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

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亏损部分,袁岚、韩乐权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五、后续事项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完成以下事项:

(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涉及因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
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
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
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博敏电子先后与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汪琦、陈
羲、袁岚、韩乐权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签订《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8 年 3 月 30 日签订《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
充协议》、2018 年 5 月 24 日签订《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约定博敏电子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同意以其合计持有的目标
公司股权认购博敏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
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上述协议,各方无重大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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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诺》、《关于标的股权及资产权属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最近
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声明》、《关于最
近五年诚信情况的声明》、《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关于规范资金占用行
为的承诺》等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
出具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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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1 徐缓 50,833,000 23.59
2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514,010 14.16
3 谢小梅 28,270,000 13.12
4 刘燕平 16,543,500 7.68
5 谢建中 15,603,500 7.24
6 陈羲 4,559,963 2.12
7 汪琦 4,559,963 2.12
8 高建芳 4,093,900 1.90
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9 3,989,968 1.85
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49,977 1.32
合计 161,817,781 75.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1 徐缓 50,833,000 22.59
2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514,010 13.56
3 谢小梅 28,270,000 12.56
4 刘燕平 16,543,500 7.35
5 谢建中 15,603,500 6.93
6 陈羲 4,559,963 2.03
7 汪琦 4,559,963 2.03
8 高建芳 4,093,900 1.82
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9 3,989,968 1.77
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杨宝林 3,338,278 1.48
合计 162,306,082 72.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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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9,569,732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15,457,613 股
增加到 225,027,345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徐缓与谢小梅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
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促进标的资产的效益发挥,提升本次重组整合绩效,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
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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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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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
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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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博敏电子已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博敏电子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为 9,569,73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9,569,732 股),非公开发行
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25,027,345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安排见“特别提示”之“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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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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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
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
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
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
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博敏电子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博敏电子本次发行所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除了尚需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外,博
敏电子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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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第六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华创证券在财务
顾问协议中明确了华创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及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
起 15 日内,对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
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30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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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刘佳杰 姚 政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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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 炯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 剑 沈琦雨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8〕3-66 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18〕3-88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
计报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希文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振华 邓华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天健验〔2018〕
3-74 号”、“天健验〔2018〕3-75 号”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
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希文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振华 邓华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 B 区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真号码:0753-2329836

联系人:黄晓丹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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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电话:0851-8652634
传真:0851-6856537
联系人:刘佳杰、姚政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电话:0755-88262362
传真:0755-88265537
签字律师:肖剑、沈琦雨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振华、邓华明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振华、邓华明




37
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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