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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1-25
股票简称:康龙化成 股票代码:30075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1 幢八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


2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
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首席科学官(副经理)Hua Yang,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Gilbert Shing
Chung Li,监事会主席 Kexin Yang,监事张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发行人间接股东 Jane Jinfang Zhang 和郑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GL、C&D、金普瑞达、郁
岳江、Hartross、Hallow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宁
波龙泰康、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北京多泰承
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
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发行人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sh Bloom 承诺: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

4
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适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主体(康龙控股、楼小强、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
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信中龙成、信中康成)、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
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简称触发日。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
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

(二)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 A 股股票,实
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 A 股股票,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稳定股价的目标是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5
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如在依次实施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的过程中,在任一阶段已达到稳定股价的目标,则不再实施下一次序的稳定股价
的措施。

在履行完毕以下三项中的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以下三项中
的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的义务将重新再次自动依次产
生。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的,则依照其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

1、公司回购 A 股股票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本公司应在触发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
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公司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本公司 A 股股票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措施稳定本公司股价。
如本公司采用回购股票的措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分配的净利
润。相关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

A 股股票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前述公司回
购 A 股股票方案,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
持股主体增持本公司股票不会致使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
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
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应在触发日后 2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


6
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如本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公司回购 A 股股票
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
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本公司股票不会致使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
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
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应在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并由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
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在触发日后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公司
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15%增持本公司股票。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票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
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未如期公告前述增持 A 股股票方案,则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
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如实
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公告的增持 A
股股票方案未能如期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的稳定股
价方案应实施但未实施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
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顺延
为 N+10 个交易日内)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且用于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
资金不低于其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5%。

稳定股价预案自动适用于自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股东大会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
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7
(三)保障措施

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应由本公司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
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
责任。

如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未能履
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
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公
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从本公司所领取的税后薪
酬,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
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保障措施,但
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法有效地措施稳定股价。


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

8
与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
金额确定。

(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主要股东康龙控股、宁波
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信
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sh Bloom 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四)保荐机构承诺

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9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公司管理层已制定《关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并已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的变动趋势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总股
本和净资产均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得以逐步体
现,公司净利润也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相关效益的实现均需
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于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
药研发服务基地项目。该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
影响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2、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公司业务发展平稳,运营所需资金增长较快,目前仅依靠自身积累已
经难以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
影响力并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稳定增长,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公司迫切需
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


10
的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明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
一步下降,偿债能力快速提高;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实施,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将稳步上升,主营业务将保持良性发展趋势。

3、进一步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的需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
力,壮大经济实力,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
本公司由非公众公司变为公众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
善,实现公司体制的升级和经营机制的优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开披露信息,
直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利于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并能使投资
者更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
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

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
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解决方案,
致力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本次募投项目杭
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
施后将大幅提高发行人的研发服务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全流程一体化 CRO+CMO 公司。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及海外拥有员工 5,457 人,逐步形成一支经验
丰富、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管理体系的高技能科研人才队伍。



11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
开发及生产 CRO+CMO 服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
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公司按照全球研发通用标准构建了药物研发服务体系,为全球客户提供药物
研究、开发及生产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服务客户覆盖全球排名前二十的跨国
制药企业(按美国医药经理人杂志 2018 年公布的全球制药企业 50 强名单统计)。
长期客户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强生、拜耳集团、基因泰克(罗氏)、葛兰素
史克和吉列德等知名跨国企业。同时,公司亦将充分利用在全球药物研发生产服
务市场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助力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升级转型和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

(四)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
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次募投项目
系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积极推进
募投项目的实施,尽快实现预期效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
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
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
展夯实基础。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

12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以使用。

(五)相关主体的承诺

1、本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尽可能
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如本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
施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促使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3
五、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4、在公司消除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所产生的
不利影响前,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

(二)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康龙
控股、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
泰众信承诺:本人/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
本人/本股东的承诺内容系本人/本股东自愿作出,且本人/本股东有能力履行该等
承诺。如本人/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14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股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本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

(三)其他主要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sh
Bloom 承诺: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股东
的承诺内容系本股东自愿作出,且本股东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本股东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股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股
东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16
5、同意公司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
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




1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58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 6,563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网下配售 656.3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5,90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康龙化成”。股票代
码“30075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6,563 万股新股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
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康龙化成

4、股票代码:30075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5,629.3575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563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18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6,563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信中康成 157,142,855 23.94% 2022.1.28

君联闻达 103,489,858 15.77% 2020.1.28

康龙控股 97,600,003 14.87% 2022.1.28

信中龙成 28,494,266 4.34% 2022.1.28

楼小强 27,500,000 4.19% 2022.1.28

宁波龙泰康 27,500,000 4.19% 2022.1.28

北京多泰 20,723,103 3.16% 2022.1.28
首次公开发 君联茂林 17,857,143 2.72% 2020.1.28
行前已发行
股份 Wish Bloom 17,857,143 2.72% 2020.1.28

GL 16,335,715 2.49% 2020.1.28

Hartross 14,957,009 2.28% 2020.1.28

金普瑞达 14,285,715 2.18% 2020.1.28

郁岳江 13,392,857 2.04% 2020.1.28

Hallow 12,951,939 1.97% 2020.1.28

C&D 6,475,970 0.99% 2020.1.28

龙泰鼎盛 2,923,079 0.45% 2022.1.28



19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龙泰汇盛 2,923,079 0.45% 2022.1.28

龙泰汇信 2,923,079 0.45% 2022.1.28

龙泰众盛 2,923,079 0.45% 2022.1.28

龙泰众信 2,407,683 0.37% 2022.1.28

小计 590,663,575 90.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6,563,000 1.00% 2019.1.28
行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59,067,000 9.00% 2019.1.28

小计 65,630,000 10.00% -

合计 656,293,575 1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注册资本: 59,066.35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Boliang Lou(楼柏良)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1 幢八层
药用化合物、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100176

电话: 010-57330087

传真: 010-5733008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armaron.com/

电子信箱: pharmaron@pharmaron-bj.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Gilbert Shing Chung Li(李承宗)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010-57330087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序 持股数量
姓名 持股方式 职务 任期
号 (股)
董事长、首席执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 Boliang Lou 间接持股 63,545,994
行官(经理)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1
序 持股数量
姓名 持股方式 职务 任期
号 (股)
直接持股及 董事、首席运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 楼小强 55,000,000
间接持股 官(副经理) 2019 年 10 月 26 日
董事、执行副总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3 郑北 间接持股 24,809,756
裁(副经理)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4 陈平进 - - 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5 胡柏风 - - 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6 李家庆 - - 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7 周宏斌 - - 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8 戴立信 - - 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9 李丽华 - - 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0 陈国琴 - - 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沈蓉 - - 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2 Kexin Yang 间接持股 1,372,862 监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13 刘骏 - - 监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4 张岚 间接持股 56,866 监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首席科学官(副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5 Hua Yang 间接持股 3,647,952
经理) 2019 年 10 月 26 日
Gilbert Shing 财务负责人、董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16 间接持股 5,179,474
Chung Li 事会秘书 2019 年 10 月 26 日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50%或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单一股东,因此无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经理)Boliang Lou、董事兼首席运
营官(副经理)楼小强及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副经理)郑北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31.7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Boliang Lou 通过康龙控股间接控制
公司 16.52%的股权;楼小强直接持有公司 4.66%的股权,并通过宁波龙泰康间


22
接控制公司 4.66%的股权;郑北通过北京多泰间接控制公司 3.51%的股权,同时
通过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及龙泰众信等五家合伙企业间接
控制 2.37%的股权。

上述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Boliang Lou,男,1963 年 9 月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 56122****,2004
年 7 月创办康龙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经理)。

楼小强,男,1968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808******,2004 年 7 月创办康龙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首席运营
官(副经理)。

郑北,女,1967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707******。2004 年 7 月创办康龙有限,现任发行人董事、执行副总
裁(副经理)。

Boliang Lou 与楼小强为兄弟关系,楼小强与郑北为夫妻关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 无其他投资,
楼小强和郑北的其他投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额 所占
姓名 对外投资对象
号 (万元) 比例
1 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 50.00%
楼小强
2 西安智博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5.00%

3 北京嘉兰达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

4 杭州纳沣投资有限公司 131.00 20.00%

5 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50.00%

6 郑北 西安智博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5.00%

7 成都安华丽康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5.00%

8 珠海君联凌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1.06 2.11%

9 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52.50 3.13%


23
序 出资额 所占
姓名 对外投资对象
号 (万元) 比例

10 北京康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7.00 90.00%
注:郑北通过北京多泰间接持有珠海君联凌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横琴君联致
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康科物业三家企业股权,郑北持有北京多泰 100%股权。

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相关。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122,851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信中康成 157,142,855 23.94%

2 君联闻达 103,489,858 15.77%

3 康龙控股 97,600,003 14.87%

4 信中龙成 28,494,266 4.34%

5 楼小强 27,500,000 4.19%

6 宁波龙泰康 27,500,000 4.19%

7 北京多泰 20,723,103 3.16%

8 君联茂林 17,857,143 2.72%

9 Wish Bloom 17,857,143 2.72%

10 GL 16,335,715 2.49%

合计 514,500,086 78.39%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563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下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656.3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3,795,41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1729194%,申购倍数为 5,783.04 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
上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5,906.7 万 股 , 为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90% , 中 签 率 为
0.0566471246%,有效申购倍数为 1,765.31 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00,607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2,576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103,183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72.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987.23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85.3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25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BJA90002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987.23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4,423.99

审计费 950.88

律师费 1,044.5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 80.09

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 6,987.23
注:发行费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每股发行费用 1.0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72.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85.35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 3.58 元(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88 元(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33 元(以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每股收益依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信永中和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
告》。2018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550.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62.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48%,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38.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1.52%。
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预计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281,400 万元
至 301,30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22.66%至 31.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32,700 万元至 35,80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41.65%至 55.07%,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2,100 万元至 35,100 万元,
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46.78%至 60.50%。前述 2018 年度业务预计只是公司的初步
预测,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生重大影响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保荐代表人: 苏跃星、费春成

项目协办人: 肖斯峻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 021-2315 3888

传真: 021-2315 3500

联系人: 苏跃星、费春成、荆飞、肖斯峻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东方花旗认为康龙化成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康龙化成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花旗愿意
推荐康龙化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29
(此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此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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