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比亚迪 股票代码:002594 公告编号:2019-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19亚迪01
债券代码:112854
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上市时间:2019年 3月 13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
心12层、15层 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签署日期:2019年 3月 11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行人”、“本集团”或“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
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
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
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
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
末的净资产为598.45亿元(2018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
股东权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9.81亿元(取自2015
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此外,根据发
行人于2019年2月26日公告的2018年业绩快报,发行人2018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91亿元,2016年-2018年预计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9.70亿
元,均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85%
(2018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2.45%(2018年9月
30日母公司报表口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
1
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
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
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已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期债券终止上市,
发行人将委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投
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YD COMPANY LIMITE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比亚迪
5、股票代码:002594
6、注册资本:272,814.2855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8、变更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10、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11、董事会秘书:李黔
12、证券事务代表:王海进、程燕
13、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14、邮政编码:518118
15、联系电话:(0755) 8988 8888
16、联系传真:(0755) 8420 2222
17、电子信箱:db@byd.com.cn
18、互联网网址:http://www.byd.com.cn
19、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
件的生产、销售; 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
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
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
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
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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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
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
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
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披露的《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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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19 亚迪 01
债券代码:112854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
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
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5日,上述日期均为网下发行日。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9亚迪01”,债券代码为
112854)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9亚迪02”,债券代码为112855)为5年期。
品种一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票面利率4.60%;品种二无实际发行规模。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
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
5
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10 亿元的部分,
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协商一致
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4.60%。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
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
不变。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3、起息日:2019年2月22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6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
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
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
种一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
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
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
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将在指定回售登记期内连续披露三次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和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明确回售条件、回
售价格、回售申报时间、回售申报方式、回售资金到账日等机制安排。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
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
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请以公告内容为准。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十、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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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请见《募
集说明书》第八节。
十二、募集资金到账确认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签署《资金到账及责任承诺》,确认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5 亿元,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
信息如下:
户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898018800028424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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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0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3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本期债券全部发
行品种一,证券简称为“19亚迪01”,上市代码为“112854”。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品种一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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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负
责本公司审计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本公司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592504_H01
号 、 安 永 华 明 (2017) 审 字 第 60592504_H01 号 及 安 永 华 明 (2018) 审 字 第
60592504_H01号。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210,839 17,809,943 14,507,078 11,548,576
总负债 11,947,263 11,814,194 8,966,142 7,945,6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447,905 5,500,420 5,125,593 3,229,44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898,133 10,591,470 10,347,000 8,000,897
净利润 214,615 491,694 548,001 313,8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2,705 406,648 505,215 282,34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65,035 636,789 -184,557 384,209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61,620 157,736 107,906 219,006
增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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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亿元) 1,921.08 1,780.99 1,450.71 1,154.86
总负债(亿元) 1,322.63 1,181.42 896.61 794.57
全部债务(亿元) 868.63 735.84 580.09 505.40
所有者权益(亿元) 598.45 599.57 554.09 360.29
营业总收入(亿元) 889.81 1,059.15 1,034.70 800.09
利润总额(亿元) 24.34 56.21 65.68 37.95
净利润(亿元) 21.46 49.17 54.80 3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54 38.37 50.41 15.21
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65 29.87 46.13 12.07
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5.27 40.66 50.52 28.23
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66.50 63.68 -18.46 38.42
额(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88.12 -159.64 -134.43 -106.06
额(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67.04 111.68 162.70 87.50
额(亿元)
流动比率 0.96 0.98 1.00 0.82
速动比率 0.72 0.79 0.78 0.58
资产负债率(%) 68.85 66.33 61.81 68.80
债务资本比率(%) 59.21 55.10 51.15 58.38
营业毛利率(%) 16.43 19.01 20.36 16.87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16 3.04 4.21 3.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5 7.76 12.91 10.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0.39 5.57 11.81 4.2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亿元) 120.25 150.56 153.96 107.2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15 0.20 0.27 0.21
EBITDA 利息倍数 4.49 6.21 8.00 6.0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47 1.96 2.67 3.07
存货周转率 3.03 4.48 4.84 5.02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到期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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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 2018 年 1-9 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
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中超短期融资券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入财
务费用的利息支出+长期待摊费用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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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 基本
2018年1-9月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5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29 -0.05
2017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76 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57 1.01
2016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91 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1 1.73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22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8 0.47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系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普通股股数增加,其影响已在各会计期间计算每股收益时
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无潜在普通股或者稀释作用的证券。
13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主要包括债券投资风险以及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投资
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债券流动性风险、偿债风险、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
险及资信风险。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主要来自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
及政策风险四个方面。
针对上述风险,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
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
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
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四节。
14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
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
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
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
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
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
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
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
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
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
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本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
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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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天风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
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
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黄一可
电话: 010-5670 2803
传真: 010-5670 2808
二、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天风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除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之外,
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详见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17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
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2月20日公告
的《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18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本集团货币资金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低,应收款项余额及占比较
大。本集团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921.08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比 7.34%,
包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在内的应收款项占比 31.54%。近年来,本集团新能源
汽车业务爆发式增长,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应收汽车销售款和应收补贴款账期较
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而同时,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购买产品及支付劳务
等支出保持稳定增长,给本集团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压力。本集团 2017 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由 2016 年度的-18.46 亿元,转正为 63.68 亿元,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6.50 亿元,为保证本集团业务的有效
开展,对于可支配的流动资金仍有较为显著需求。
2、由于新能源汽车具有节能环保的优势,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自 2014 年开始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2014 年至 2017 年累计销
量分别为 7.48 万辆、33.1 万辆及 51.7 万辆及 77.7 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8 年上半年,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约 18.3%,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约 20.3%,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本集团电池和汽车产品产量的不断提升,相关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
3、为持续保持本集团在新能源汽车和电池两大领域的领先地位,本集团的
研发投入维持较高水平,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本集团研
发投入总额分别为 36.75 亿元、45.22 亿元及 62.66 亿元和 45.92 亿元。未来,本
集团仍将持续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水
平,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提升公司在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基于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的增长态势,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和
19
本集团发展需要,本集团将继续维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较高的投资支出,因此本
期公司债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新能源汽车和相关电池业务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
此外,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等业务将继续推广塑料与金属混融技术,积极
参与到全球领导品牌厂商的主流高端机型的开发和生产,提升在全球智能手机市
场的竞争力并争取更大市场份额。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研发等项目。
本集团将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
善集团资金状况,满足相关业务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集
团的整体业务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假设 25 亿元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则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68.85%增至发行后
的 69.25%;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 52.45%增至发行后的
54.34%。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若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且募集资金根据上述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则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本集团合并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 0.96 增长至发行后
的 0.98,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 1.53 增长至发行后的 1.63,
流动比率将有一定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是本集团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
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本集团中、长期资金的来源
之一,使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合并
报表和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更加适合业务需求,从而为本集团资产规模和
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20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除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深
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37.95 亿元,占本公司净资产的 6.34%;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
余额为 503.24 亿元。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集团不存在:1、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或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本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
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本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集团尚未了结的其他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进展
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展 响 决执行情况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
650.7万元
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 状书往来阶段 暂无审理结果 无
人民币
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
判决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
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666万元人
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 执行中止 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 执行中止
民币
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 售有限公司业务款项
9,983,273.44元及利息
判决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
3、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比
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生 1,019万元 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
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
")与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 人民币 务款14,182,372元及自
项纠纷 2013年9月18日起至付款
之日的利息
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 1,971.74万 进入执行程序 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公司 已申请强制执
21
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和山西利 元人民币 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 行
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
称"山西利民")的购销合同纠 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
纷 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
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
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
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
民负担208,584元
一审判决对方需支付所有
拖欠货款计1,621,365美元
及自2013年7月16日起的
5、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利息,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1,021万元
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用;一审胜诉,对方上诉。
人民币 最终判决 无
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
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
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目前惠州比亚迪已
申请强制执行。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
1、支付4,499,437.65美元;
2、按8%年利率支付自
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
6、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
(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和 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
449.94万
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最终判决 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 清算过程中
元美元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SPU 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
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
求香港SPU偿还
4,613,521.73美元及
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
利息及诉讼费用)
关于上述其他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集团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三、前期公司债券发行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7 亚迪 01”),发行规模为 15 亿,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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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亚迪 01”),发行规模为 30 亿,债券期限
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
利率为 5.17%;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8 亚迪 02”),发行规模为
16 亿,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7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使用完毕。
四、前期公司债券实际偿付情况
11 亚迪 02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4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2016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各年度的付息公告,对债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支付了相应利息。11 亚迪 02 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摘牌,并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支付了 2017 年 9 月 23 日至 2018 年 9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和债
券本金。
15 亚迪 01 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各年度的付息公告,对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支付了相应利息。15
亚迪 01 于 2018 年 8 月 9 日摘牌,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支付了 2017 年 8 月 12
日至 2018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和债券本金。
17 亚迪 01 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对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支付了相应利息。
18 亚迪 01 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付息情况。
18 亚迪 02 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付息情况。
23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1 亚迪 02 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到期摘牌,并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偿付了本金。15 亚迪 01 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到期摘牌,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偿付了本金。17 亚迪 01、18 亚迪 01 及 18 亚迪 02 尚未到期,
未发生本金偿付情况。
五、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329万元的货币资金作
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30,708万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及其他受限性质;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40万元的应收票据已背书但尚未到期;
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5,140万元的应收票据已质押但尚未到期。发行人以账面净
值为人民币20,24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7万元的在建工程
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5,465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
1,782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905万元的货币资
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25,973万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及其他受限性质;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43万元的应收票据已背书但尚未
到期;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898万元的应收票据已质押但尚未到期;发行人以
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3,39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475万元的在
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14,302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
民币818万元。
本集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计签订了人民币479,000万元的售后回租协议,
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本集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交易实质为出租方(金
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种交易情况下,
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标的资产(出租物)
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492,890万元
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479,000万元。截至
2018年9月30日,该批标的物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81,955万元,本集团仍需偿还
借款人民币22,009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批标的物的账面净值为人
民币123,837万元,本集团仍需偿还借款人民币5,582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
24
期借款5,582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权利
限制安排的资产总金额为人民币294,595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
比重为4.92%;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
权利限制安排的资产总金额为人民币232,121万元。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
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25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传福
联系人: 李黔
电话: (0755) 8988 8888
传真: (0755) 8420 2222
(二)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项目主办人: 张一、杨矛
项目组成员: 刘文成、高蒙、王思韵、向萌朦、王译诺
电话: (010) 5832 8888
传真: (010) 5832 8954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项目负责人: 黄一可、杜科
电话: (010) 5670 2803
传真: (010) 5670 2808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项目负责人: 吴晨熙、赵志鹏
项目组成员: 周凌云、周顺强、朱子尹
26
电话: (0755) 2262 8888
传真: (0755) 8243 1029
(三)分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刘研彤
电话: (020) 8580 6015
传真: (020) 3828 6545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贺秋平、刘圆媛
电话: (010) 5776 3888
传真: (010) 5776 3777
(五)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赵君、叶军莉、马锐
电话: (010) 8519 1300
传真: (010) 8519 1350
(六)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首席合伙人: 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黎宇行
电话: (010) 5815 3000
传真: (010) 5818 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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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负责人: 闫衍
评级人员: 蒋螣、刘汝健
电话: (021) 6033 0988
传真: (021) 6033 0991
(八)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收款单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茅晨晨、张文静
联系电话: (010) 8260 8178、(010) 8260 8170
传真: (010) 8260 8171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 王建军
电话: (0755) 8866 8888
传真: (0755) 8866 6149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总经理: 周宁
电话: (0755) 2189 9999
传真: (0755) 2189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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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
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二、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信用评级报告;
五、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机构处查阅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备查文件,或访问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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