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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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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1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夹溪路 888 号办公楼)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二〇一九年三月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及 2018 年度 1 月-9 月”,“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如无特别说明,本
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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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6,800.00 万元(368.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6,800.00 万元(368.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由
富源今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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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资信评级,鹏元资信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 A+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鹏元资信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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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9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3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68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3.68 亿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1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3.68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今飞转
债”,债券代码“128056”。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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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注册资本 37,655.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夹溪路 888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葛炳灶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1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4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今飞凯达
股票代码 00286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何东挺
联系电话 0579-82239001
传真 0579-82523349
互联网址 www.jfkd.com.cn
经营范围 汽车摩托车轮毂及组件生产销售;机械模具开发、设计、制造。
主营业务 汽车、摩托车轮毂及组件生产销售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2005 年 2 月 1 日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经浙商务资函[2011]204 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今飞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1]4443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今飞有限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27,122.33 万元
为基础,折合股本 16,600 万股,折股溢价 10,522.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10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1]433 号《验资报告》,确认
各股东出资到位。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53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取得注册号为
3307004000002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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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上市

2017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9 号《关
于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 5,5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价格为 5.48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150.00 万
股,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5,5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17]90 号”验资报告。

(三)201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7,655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37,655 万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7,655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0,767,200 50.6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90,767,200 50.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5,782,800 49.34%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185,782,800 49.34%
三、股份总额 376,55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股)
1 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3,922,000 38.22% 143,9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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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70,550,000 18.74%
3 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 46,845,200 12.44% 46,845,200
北京邦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4 9,016,800 2.39%
合伙)
5 金华易和投资有限公司 8,350,000 2.22%
6 康宇 692,600 0.18%
7 应相军 534,300 0.14%
8 唐亮 496,900 0.13%
9 吕强 436,400 0.12%
10 李庆平 433,600 0.12%
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 281,277,800 74.70% 190,767,200
总股本 376,550,000 100.00%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的铝合金车轮制造商,从事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铝合金车轮、摩托车铝合金车轮。公司经过多年经营,
已成为铝合金车轮行业重要企业之一,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公
司产品与多个知名的汽车、摩托车品牌相配套。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1、汽车铝合金车轮产品及用途

产品
产品特性 主要用途 图片
类别
1、款式多样,外观靓丽,造
型新颖多变;
2、高强度,坚固耐用,寿命 适合一般的乘用车及商用
涂装轮
长; 车
3、重量轻,散热性好;
4、表层抗腐蚀性好,易清洗
1、外观色泽亮丽,金属感非
常强;
适用中高档的乘用车,尤其
电镀轮 2、抗腐蚀性好,易清洗;
是轿跑及 SUV 等类型车辆
3、制作成本高,制作周期相
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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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色泽亮丽,金属感强,
款式多变;
2、表面涂层薄,附着力好,
真空镀
耐磨,抗腐蚀性好; 适合各种中高档的乘用车
膜轮
3、制作成本相对较高,制作
周期相对较长;
4、易清洗




1、外观色泽光亮,金属感强; 适合中高档的乘用车及其
抛光轮 2、表面耐磨,易清洗; 他休闲车辆,如高尔夫、卡
3、制作成本相对较高; 丁车等


1、款式多样,外观靓丽、造
型新颖多变;
2、高强度,坚固耐用,寿命
组合式 适合高档的乘用车,尤其是
长;
车轮 轿跑及 SUV 等类型车辆
3、款式可多变,易清洗;
4、制作成本高,制作周期较


2、摩托车铝合金车轮产品及用途

产品
产品特性 主要用途 部分产品图片
类别



1、品种多样,涂层防护较好,
液体涂
在高温潮湿环境较为适应; 适合应用所有车型
装轮
2、制作成本相对较低




1、品种多样,涂层防护性能比
粉体涂
液体涂装轮更好,外观丰满; 主要适用于高端车型
装轮
2、制作成本比液体涂装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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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产品特性 主要用途 部分产品图片
类别


1、品种多样,涂层防护性能比
粉体涂装更好,外观高档; 主要适用于高端车型以
电镀轮
2、制作成本相对较高,制作周 及改装车市场
期相对较长




1、品种多样,外观靓丽;涂层
光边轮 防护相对较差; 主要用于一般车型
2、制作成本相对较低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今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4,392.2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22%,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炳灶
成立日期 1996 年 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露街 318 号厂房 2 楼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机动喷雾机、隔膜泵的生产及批发、零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
经营范围 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农业科技开发、
农业观光休闲服务(除餐饮及住宿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
可证件经营)。
报告期内控股或参
股达 5%以上的其他

境内外上市公司的
股权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今飞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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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今飞投资 1,803.35 36.07
2 葛炳灶 1,171.15 23.42
3 姜雄飞 260.00 5.20
4 葛础 143.00 2.86
5 唐金星 143.00 2.86
6 董永平 137.50 2.75
7 施志成 137.50 2.75
8 陈晋高 137.50 2.75
9 吴小妹 137.50 2.75
10 楼镭庭 137.50 2.75
11 李根法 66.00 1.32
12 黄庆宪 66.00 1.32
13 吉金苏 66.00 1.32
14 崔兰健 66.00 1.32
15 戴耀平 66.00 1.32
16 盛秀明 66.00 1.32
17 金军 66.00 1.32
18 周文 66.00 1.32
19 谢德友 66.00 1.32
20 李宏 66.00 1.32
21 叶龙勤 66.00 1.32
22 刘建鹏 66.00 1.32
合计 5,000.00 100.00

2、控股股东业务经营情况

今飞控股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及农业药械的生产销售。根据经金华佳成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金佳会审(2018)028 号”审计报告,今飞控股最近
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1,063.31
总负债 66,053.97
所有者权益 25,009.34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355.24
利润总额 -3,130.83
净利润 -3,1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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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的主要直接及间接投
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 今飞控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住所 主营业务
号 本 持股比例
金华市今飞农 种植、销售农
2010 年 6 浙江省金华市婺 1,000 万
1 业科技开发有 100% 作物、农业观
月1日 城区长山乡二村 元
限公司 光休闲服务
浙江省金华市婺
浙江今跃机械 自动化设备
2011 年 6 城区汤溪镇白汤 13,040.66
2 科技开发有限 100% 开发、研制、
月 24 日 下线公路高畈段 万元
公司 生产及销售
158 号
浙江省金华市婺
金华市今泰房 2009 年
城区美和路 667 号
3 地产开发有限 10 月 13 800 万元 100% 房地产开发
泰 瑞 家 园 11 幢
公司 日
101 铺
浙江省金华市婺
金华市第一房 1997 年 4 1,000 万
4 城区双溪西路 398 100% 房地产开发
地产有限公司 月7日 元

浙江省金华市婺
浙江因特物联 2015 年 9 城区金帆街 966 号 1,000 万 物联网技术
5 70%
科技有限公司 月 11 日 金帆孵化基地 元 开发
2#321
浙江省金华市婺
浙江今飞西子
2015 年 8 城区汤溪镇白汤 1,000 万 特种钢材热
6 热处理有限公 70%(注)
月 25 日 下线公路高畈段 元 处理加工

158 号 2 号厂房
富源今飞房地 云南省曲靖市富
2018 年 3 41,000 万
7 产开发有限公 源县胜境街道四 100% 房地产开发
月2日 元
司 屯社区四屯村
浙江省金华市婺
金华市海棠文
2017 年 5 城区双溪西路 620 6,000 万 旅游项目开
8 化旅游发展有 51%
月2日 号老板大厦三楼 元 发、文化活动
限公司
302、303
云南省曲靖市富 汽车变速箱
2018 年 1 10,000 万
9 富源飞扬 源县胜境街道四 50% 壳体的研发、
月 26 日 元
屯社区四屯村 生产及销售
浙江省金华市婺
浙江今飞机械 2018 年 9 工业机器人
10 城区环城西路 938 1,000.00 100%
有限公司 月 13 生产销售
号 401 室
注:今飞控股全资子公司浙江今跃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今飞西子热处理有
限公司 70%股权。

4、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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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今飞控股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质押股数 受益银行 贷款人 质押期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1 986.476 今飞控股 2017.12.19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2 1,152.60 今飞控股 2018.1.15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公司
3 3,500.0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今飞控股 2018.5.28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4 3,500.0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今飞控股 2018.6.14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5 900.0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今飞控股 2018.7.20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6 1,000.0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今飞控股 2018.8.24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合计 11,039.076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今飞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的 11,039.076 万股被
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2%。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葛炳灶先生,其控制关系如下:


葛炳灶先生

55.78%

今飞投资 23.42% 68.25%
% %
36.07%

今飞控股 瑞琪投资

38.22% 12.44%

今飞凯达




2、实际控制人葛炳灶先生基本情况

葛炳灶,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6年任金华车圈厂副厂长,1996年1月至199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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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今飞集团副总经理、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5年2月任今飞集团董事长、总
经理,2005年2月至2011年4月任今飞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今飞有限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今飞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今飞有限董事长。
2011年10月至今任今飞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目前兼任今飞投
资董事长、瑞琪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华市电镀协会理事长、浙江师范大学
兼职教授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东阳商会轮值会长、金华市表面工程
协会会长等职务。

葛炳灶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今飞控股23.42%股权、今飞投资55.78%股权及瑞
琪投资68.25%股权,间接控制公司50.66%的股权,葛炳灶先生通过上述公司合
计间接持有公司25.1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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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人民币 36,800 万元可转债,共计 368 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487,214 张,即 4,872.14 万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3.24%。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00 万元。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今飞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
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
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七)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87,21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24%;网上
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083,50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62%;网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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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实际认购 1,062,15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86%;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47,13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8%。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
1 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8,000 10.00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100 3.15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000 2.20
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131 1.28
5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13,550 0.37
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00 0.37
7 宁波集诚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100 0.22
8 武汉新尔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5,410 0.15
9 武汉新尔文化有限公司 5,410 0.15
10 北京能通租赁公司 5,400 0.15

(九)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148.78 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950.00
律师费 46.00
审计及验资费 88.00
资信评级费 25.0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78
信息披露费 36.00
合计 1,148.78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68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87,214 张,
配售金额为 4,872.14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2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
际认购 2,083,505 张,认购金额 20,835.05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62%;网
下机构投资者实际认购 1,062,150 张,认购金额 10,621.5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28.8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7,131 张,包销金额 471.31 万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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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33140005 号”《浙
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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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核准情况:发行人于2018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议案做出决议。发行人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对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进行授权。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8]2191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6,8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4、发行数量:368.0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6,8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51.22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8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1 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 36,417.00 17,800.00
2 年产 500 万件摩托车铝合金轮毂项目 21,744.00 9,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8,161.00 36,800.00

8、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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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陈艳玲、朱欣灵

项目协办人:蔡文超

经办人员:姚晋升、周素琳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联系电话:0571-87821367

传真:0571-87828004

(2)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经办律师:卢胜强、程华德、万俊

联系电话:0571-8983 7005

传真:0571-8983 8099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经办会计师:施其林、卢娅萍、章磊、唐彬彬、吕庆庆

联系电话:0571-8821 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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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负责人:杨荣华、刘贵彬、冯忠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经办会计师:孙玉霞、彭冬玉

电话:0571-81909960

传真:0571-81909665

(4)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经办人员:杨培峰、毕柳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36,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68.00 万张。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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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60%,第二年为 0.80%,第三
年为 1.2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20%,第六年为 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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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9 年 3 月 6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8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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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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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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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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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
有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今飞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
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
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2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2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7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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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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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由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6,800.00 万
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1 年产 300 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成品生产线项目 36,417.00 17,800.00
2 年产 500 万件摩托车铝合金轮毂项目 21,744.00 9,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8,161.00 36,8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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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今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富源今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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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鹏元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富源今飞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富源今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债
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

无。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71 1.71 1.96 1.63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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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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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经鹏元资信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信用等级为“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信用评级结果在债券
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指标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 0.73 0.74 0.68 0.63
速动比率 0.40 0.46 0.46 0.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66 66.52 67.46 68.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70 75.82 79.37 81.07
利息保障倍数 1.71 1.71 1.96 1.6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利息保
障倍数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偏低,其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期,为扩
大产能、提升技术水平而进行了较大规模投资,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融资解
决。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随着项目投资的逐步完成以及前期投入项目的产能发挥,公司生产规模、营业
收入和利润指标的上升,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得到优化。同时,公司亦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银行信誉良好,未发生过欠付银行本
息的情况,公司现有可用银行授信额度也可支持公司日常资金运转,可以保证
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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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
计。除非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摘自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以前述财务报表为基础
编制。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指标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28,705.12 380,894.64 290,186.02 276,146.19
负债总计 333,094.39 288,808.21 230,324.08 223,879.91
股东权益合计 95,610.73 92,086.43 59,861.94 52,26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4,342.96 90,810.89 58,839.09 51,452.39
权益合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02,695.34 258,029.51 229,419.31 213,175.74
营业利润 6,625.65 7,356.31 6,181.23 5,307.60
利润总额 6,653.58 7,358.80 8,694.66 7,145.06
净利润 5,665.20 6,340.33 7,598.22 5,920.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585.97 6,087.65 7,311.25 5,74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298.35 3,061.08 5,600.13 3,615.97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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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9.74 -18,043.13 16,399.24 25,854.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05.00 -28,178.53 -18,263.39 -11,454.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1.34 69,260.52 -7,765.83 -14,513.24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73 0.74 0.68 0.63
速动比率(倍) 0.40 0.46 0.46 0.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70 75.82 79.37 81.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66 66.52 67.46 68.8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2.51 4.10 3.54 3.10
资产(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4 5.78 6.24 5.85
存货周转率(次) 1.62 3.53 4.52 4.2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1 1.71 1.96 1.6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0 0.77 0.81 0.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0.02 -0.81 0.99 1.56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4 1.01 -0.59 0.04
注: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 号)
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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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项目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4% 0.15 0.15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9 月 3.57% 0.09 0.0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69% 0.18 0.18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87% 0.09 0.0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26% 0.26 0.26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16% 0.20 0.2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3% 0.21 0.21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7.44% 0.13 0.1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公司 2018 年 4 月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7 股,故对以前年度可

比期间的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117.26 -38.48 3.84 -8.62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
0.56 413.52 982.54 455.95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2,921.60 3,500.75 1,588.69 1,856.33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15.60 -7.36 -616.11 84.78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45.60 58.52 162.71 36.41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53.50 - -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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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3,012.61 3,926.95 2,121.68 2,424.86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714.48 842.95 341.18 190.73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10.51 57.43 69.38 101.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
2,287.62 3,026.57 1,711.12 2,132.51
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85.97 6,087.65 7,311.25 5,74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3,298.35 3,061.08 5,600.13 3,615.97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0.95% 49.72% 23.40% 37.10%
利润的比重


三、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本 上年同期/本 增减变动幅
项目
报告期末 报告期初 度(%)
营业总收入 287,669.48 258,029.51 11.49
营业利润 8,529.63 7,356.31 15.95
利润总额 8,469.97 7,358.80 1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82.48 6,087.65 6.49
总资产 412,795.89 380,894.64 8.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5,276.60 90,810.89 4.92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 36,8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5,411.7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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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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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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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保荐代表人:陈艳玲、朱欣灵

项目协办人:蔡文超

经办人员:姚晋升、周素琳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联系电话:0571-87821367

传真:0571-8782800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同
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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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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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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