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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4-0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19 华股 01
债券代码:112863
发行总额:9 亿元
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8 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华西证券”或“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
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
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
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8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83.47亿元,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9.36%,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9.42%;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7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89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
行人已于2019年2月28日公布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根据最新财务情况,本期债
券仍符合发行及上市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2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
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
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Ltd.

注册资本:26.25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公司设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328M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董事会秘书:曾颖

邮政编码:610095


3
联系电话:028-86150207

联系传真:028-86150100

电子信箱:hxzqkhts@hx168.com.cn

互联网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
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 华股 01

债券代码:112863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9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2018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350 号文核
准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


4
称“本次债券”)的申请。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为3.88%。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以及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88%,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
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
(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起息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
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截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本期发行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汇入发行人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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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1 0014 1190 0530 247 的账户内。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9 华股 01”,证券代码为“112863”。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840,275.16 5,051,676.03 4,809,187.12 5,543,470.11
总负债 3,005,580.85 3,769,679.32 3,610,107.60 4,488,18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830,308.59 1,275,733.10 1,188,956.66 1,043,294.69
益合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01,726.99 266,978.15 271,067.95 601,091.87
净利润 80,162.63 101,998.83 164,785.84 268,266.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0,205.55 101,912.48 166,650.00 268,109.03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3,776.50 14,541.39 -909,523.45 497,661.57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2,488.66 -552,068.20 -947,276.66 1,136,540.44
加(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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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负债率(%) 49.36 65.75 60.81 64.57
流动比率 2.17 1.50 1.56 2.30
速动比率 2.17 1.50 1.56 2.30
EBITDA(亿元) 17.37 22.77 28.91 47.39
EBITDA 利息倍数
2.71 2.54 3.28 4.57
(倍)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3 2.46 3.20 4.51
营业费用率(%) 48.46 50.44 44.45 32.17
营业利润率(%) 52.03 49.34 71.27 60.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6.97 6.07 5.66 4.97
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5 0.07 -4.33 2.37
金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2.63 -4.51 5.41
股)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利润)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利润)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8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
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每股净资产(合并口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
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
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报告期,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年份
净利润(万元) 益率 (元) (元)
2018 年 1-9 月 80,205.55 4.60% 0.31 0.31
2017 年 101,912.48 8.26% 0.49 0.49
2016 年 166,650.00 14.93% 0.79 0.79
2015 年 268,109.03 29.55% 1.28 1.28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公司债券是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如果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
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
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偿
付风险。


9
对策: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付工
作小组,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
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
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
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
有人会议”。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中信证券担任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中信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
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专
门的偿付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和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
债券发行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
工作小组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
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偿债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本期公司债本息兑付的时间;按
公司债本息兑付金额准备偿债资金;检查偿债资金准备情况;批准偿债资金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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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取、使用行为;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有有关公司债偿付的信息等。

(四)提高盈利能力,加强流动性管理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覆盖度高,为本期公
司债的偿付提供了根本保障。本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经营,业务收入结构平衡,
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发展创新业务,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
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计
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以及风险管理部等设专门岗位人员,在严格的内控机制下,
对公司流动性进行管理。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有关偿债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不利异动,公司将迅速通
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方式,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确保公司偿债能力不
受影响。

(五)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

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体系。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履行职权,
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董事会加强了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完
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结构,使内部控制为公司的整体决策提供依
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公司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下设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管
理层委员会,相关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构成了公司风险管理主要组织架
构,形成了由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较为完
善的四层次风险管理体系,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管理风险。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
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
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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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偿债账户

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
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
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
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
期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
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
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
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审计报告后 2
个月内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
跟踪评级。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
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
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
发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
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


12
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
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直至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请参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请参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
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
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期发行债
券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3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 年 4 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
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修
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 年玉龙大
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现
该处房产由本公司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 年,杨某某向四川省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
厦的产权,并在诉讼中要求追加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 年 4 月 16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
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和本公司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已提
起上诉。2017 年 2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终 1153 号】
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 247 号民事判决,本案
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案件正在审理
中,尚未判决。

针对公司前述的房屋争议纠纷,老窖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未来公司
自有的上述房产因诉讼结果导致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无法合法正常使用该
等房产,则老窖集团尽最大努力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协助成都西玉龙街证券
营业部重新依法取得其他房屋以供其使用,且重新取得的房屋面积、用途及位置
等均能够满足其开展其业务之需要,并将承担该等房屋搬迁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包括更换营业部地址所产生的费用、搬迁费用以及和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
因此,若该诉讼因法院判决对本公司造成损失,将由老窖集团承担,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数据造成不利影响。

2、华西银峰与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

2012 年 12 月,本公司子公司华西金智与华西银峰拟参股昊鑫担保,分别已
出资 5,000 万元,但该入资未成功,款项也未退回;华西金智与华西银峰于 2014

14
年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14 年 9 月,华西金智与华西银峰向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4 年 10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关
联方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6%股
份予以冻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等案件进行了立案、审理,并于 2016 年
7 月作出“(2014)川民初字第 103 号”《民事判决书》;2017 年 3 月,昊鑫担保
方提起二审上诉,二审于 2017 年 10 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17 年 8 月 14 日,华西金智、华西银峰与昊鑫担保及其关联方签订了《资
产置换冲抵协议》;2017 年 11 月,与资产置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
毕,华西金智与昊鑫担保及其关联方就增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018 年 5 月,华西银峰已就涉及的 5,000 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和违约金向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立案的有关材料;7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8)川执 3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案件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8 月 8 日,宜宾市中院作出“(2018)川 15 执 193 号”进行了立案;9 月 28 日,
宜宾市中院向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扣划已冻结的保证人泸州鑫
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泸州商行股份的未分配红利 7,000 万元”通知书;10
月 19 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华西银峰作出“(2018)川 15 执 193 号”结案
通知书,经宜宾市中院立案并强制执行到位标的款 6,986.27 万元,执行费 13.73
万元,共计 7,000 万元。至此,华西银峰向宜宾市中院申请执行的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院“(2014)川民初字第 103 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截至本公司 2018 年三季报出具日,华西银峰已向宜宾市中院提交《指定收
取执行款账户的函》以明确收款账户,以及《执行完毕确认函》及执行款收条。
至此,华西银峰已基本确定收回 6,986.27 万元执行款。因此,原对昊鑫担保 5,000
万元投资款已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4,000 万元在本报告期予以冲回,并在报告期
确认了相关利息收入 1,449.01 万元及违约金收入 480.50 万元。

2018 年 6 月 20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 01 破申 46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9 月 7 日,
华西银峰向破产管理人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债权申报材
料;10 月 11 日,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因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初步确定的债


15
券金额与公司申报的债权金额有差额,正按要求提异议申请并准备异议申请的相
关佐证材料。

3、本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

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签订《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6 地块二期工程联合建设协议》及《联合建设补充协议》,并于 2011 年 6 月签
订《联合建设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投入 D6 地块土地使用权,成都大成置
业有限公司缴纳 1,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金 8,536 万元和追
加投资 1,191.5 万元,双方各占项目权益比例 50%的模式对 D6 地块开展联合建
设。后因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依约筹措超过前述资金的建设资金,且迟迟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被勒令停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 2014 年 9 月通过公证邮递
向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经公证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关系。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曾先后提起四次诉
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联建协议或者退还保证金 1,000 万元以及赔偿相应损
失,最终均以原告撤诉或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结案。

2018 年 5 月 7 日,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提起诉讼,诉求
“退还保证金 1,000 万元,并赔偿损失共计 152,933,934.25 元。2018 年 5 月 27
日成都市中院已受理本案,案号(2018)川 01 民初 1864 号。该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7 月 18 日开庭。截至本公司 2018 年三季报出具日,该案正在审理过
程中,尚未判决。

4、本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与祁冬诉讼案

客户祁冬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至本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现场开户。
客户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易方达重组分级基金
(161123)2,005 万份,购买金额为 2,005 万元。该分级指数基金于同年 6 月 11
日上市,时值大盘上证指数 5121 点。2015 年 6 月 16 日客户卖出重组 A(150259)
1,000 万份,6 月 23 日—6 月 30 日客户对重组 B(150260)进行了多次买卖操
作。由于极端行情的出现,重组 B 在 2015 年 7 月 8 日进入下折程序,7 月 9 日
基金复牌,当日客户卖出了全部重组 B 份额 2,593,437 份,共产生损失约 1,500
万元。客户祁冬认为,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员工违反相关规定,于 2017

16
年 3 月 28 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北京
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1,585 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费。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对本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合理
预计。

5、本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庆容诉讼案

曾庆容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公司为其提
供融资及证券交易服务。2017 年 5 月 24 日曾庆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
诉,认为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滥用市场地位
提前强制平仓, 侵害曾庆容的财产权,要求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赔偿
财产损失 3,473,118.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
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7 年 8 月 15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裁定书》((2017)粤 0304 民初 16314 号),裁定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
业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
司原注册地为青羊区,高新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做出裁定将本案移送
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17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司 2018 年三
季报出具日,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6、本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柯某诉讼案

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客户柯某融资融券纠纷,我司按正常程序强制平仓,
平仓后仍结欠公司本金约 478.36 万元以及利息。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委
托代理律师向高新区法院起诉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该客户归还上述本金及
利息,高新区法院已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受理该案((2018)川 0191 民初 15716
号);9 月 10 日收到诉前保全裁定((2018)川 0191 财保 49 号),冻结柯某农行
福州金山新区支行账户资金 19891.05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案正在审
理过程中。


三、承诺事项

1、根据本公司融诚尊享 2 号、量化多策略 1 号、禧悦量化 1 号、融诚尊享

17
1 号、红利来尊享八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管理
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参与融诚尊享 2 号 10,566.24 万元、量化多策略 1 号 102.00
万元、禧悦量化 1 号 206.64 万元。在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业绩
报酬、自有资金产生的分红收益不用于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融诚尊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有限补偿机制使用的对象
为每一期份额赎回时或终止时的单位净值低于该期份额认购/申购时的单位净值
(即发生亏损),则管理人以其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份额净值为限,弥补
该期份额赎回时或终止时已产生的亏损,或管理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补
偿到 0 为止;量化多策略 1 号和禧悦量化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
有限补偿机制适用的对象为集合计划运作周期期满日持有并已经连续持有集合
计划份额满 12 个月; 或者集合计划因为产品触及平仓线或管理人主动清盘而终
止,终止日持有集合计划份额。

自有资金参与所承担有限责任发生的条件:

1、对于满足有限补偿机制的委托人份额,在计划到期日,如果该计划的份
额累计净值大于或等于计划份额面值,则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参与的份额不承担
有限责任。

2、对于满足有限补偿机制的委托人份额,在计划到期日,如果该计划的份
额累计净值小于计划份额面值,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
净值进行有限补偿。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融诚尊享 2 号、禧悦量化 1 号尚在持续期内,量化
多策略 1 号清算中。2018 年 1 月和 3 月红利来尊享八号和融诚尊享 2 号先后到
期清算,清算时未发生有承担有限责任情形。

3、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公司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
汇总如下:

单位:元




18
年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36,997,625.34 40,727,635.38 38,580,910.57 44,379,020.02
1—2 年 31,644,074.58 24,995,203.17 31,314,367.09 29,543,306.85
2—3 年 22,823,397.08 12,021,750.62 15,969,685.24 18,733,104.31
3 年以上 37,740,922.67 22,207,659.27 23,480,756.63 16,347,523.87
合计 129,206,019.67 99,952,248.44 109,345,719.53 109,002,955.05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授权债券发行规模

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非公开发行次
级债规模为不超过 200 亿元;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用于补充净资本和营运资金,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发行未到期的次级债券 18.00 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3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发行公司债未到期金额 28.00 亿元。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5 年年度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发行收益凭证的议案》,公司收益凭证发行
不超过净资本的 6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发行未到期的收益凭证 21.53
亿元。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议案》,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所(深圳函【2017】81 号)《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确认,2017 公司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发行不超过净资本的 6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发行未到期
的短期公司债 15 亿元。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度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
不超过净资本的 6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取得监管机关批准。


19
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度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并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 50 亿
(含 50 亿)的额度内申请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尚未发行该类债券。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度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 40%,可一次
或分次发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已取得监管批准。

2、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建事项

2015 年 6 月公司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雄川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川公司”)就华西证券总部综合办公楼及附属工程(2、
3、4 号及地下室)(D6 地块二期工程)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二期
工程[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作为合作出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评估价值 345,622,218.32 元。自评估基准日起,公司不再为项目
开发建设另行提供资金;雄川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对项目建设出资,出资金额等
同于评估基准日的项目评估价值 345,622,218.32 元;双方项目出资、收益比例为
50%:50%,双方按照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项目合作协议书签订后,雄川
公司已划入本公司开设的资金专户款项 345,622,218.32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雄川公司评估时划入的资金 345,622,218.32 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已无余额。
该款项使用完毕后的 D6 地块二期工程支出,联建双方通过各自专户根据审批进
行支付。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D6 地块二期工程合作投资情况如下表:

期末余额
名称
项目资产 项目负债及权益
银行存款-专户 344,594.27
在建工程 797,116,872.89
其他应收款 1,100,000.00
应付账款 61,558.89
雄川公司投入资金 392,861,881.78
华西证券投入资金 405,638,026.49
合计 798,561,467.16 798,561,467.16



20
注 1:华西证券投入款项含评估增值。


注 2:2017 年下半年,由于雄川公司尚未取得其房屋预售许可证,资金尚未回笼,经联建双方协商后,

由公司代其垫付由雄川公司应承担的联建部分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代雄川公司垫付资金

14,866,386.39 元,2018 年上半年雄川公司已归还 7,252,720.05 元。


根据项目分配方式的实际变更情况,雄川公司与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会
议纪要,雄川公司按照评估投入款项使用完毕后,后续资金需求双方按比例各自
投入到专户。该联建项目资金来源,公司部分为自有资金,雄川公司为贷款,其
贷款以其拥有的在建工程向银行进行了抵押,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办理了在
建工程抵押登记。2017 年 1 月 11 日,雄川公司更名为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该项目合作构成共同控制,本公司财务报表只含公司实际投入的二期工程成
本;合作项目的联建土地使用权加名手续已办理完成。

3、四川信托中元广场项目投资情况

2015 年 6 月子公司华西银峰新增投资四川信托中元广场项目委托贷款信托
计划 84,400,000.00 元,该计划延期至 2018 月 6 月 29 日,该信托计划已对具体
投资项目提起诉讼,根据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
0792 民特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申请人四
川信托有限公司对所得价款在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并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受理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2017 年 2 月,在法院协调下,中元项
目各利益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同时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遂宁市中元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担保物的处置分配比例。

中元项目所涉信托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到期,经与四川信托友好协商,
2018 年 6 月 29 日,华西银峰已与四川信托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
及其全部附属权利转让给华西银峰(因抵押物处于查封状态暂未办理抵押权变更
登记手续),后续将尽快要求本案代理律师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告知绵阳高新区
法院,并继续推进本案以资抵债处置相关事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相关
事项仍在推进中。

4、公司债券借贷情况


21
单位: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券面总额 到期日 担保物价值 已售出券面总额
国债 1,870,000,000.00 2018 年 7-10 月 1,130,696,210.00 150,000,000.00
合计 1,870,000,000.00 1,130,696,210.00 15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券面总额 到期日 担保物价值 已售出券面总额
国债 1,857,000,000.00 2017 年 1-3 月 1,154,297,300.00 -
合计 1,857,000,000.00 1,154,297,300.00 -



5、子公司投资情况

成都百业源合伙企业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拟对其进行清
算,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清算事宜尚在办理中。根据第二届董事会 2018 第
三次会议决议,华西证券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西金智和华西期货进行各 3 亿元
增资,2018 年 5 月公司已完成对相关增资。

子公司华西东方投资公司拟清算,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清算事宜尚在办
理中。

6、重分类调整事项

随着公司发行一年以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增加,为更准确反应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资金的流动性,公司将 2017 年审计报告中的发行一年以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从
“应付债券”调整入“应付短期融资款”列报,同时调整比较期数据。该列报调
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净利润。比较期数据调整列
示如下:

期初余额
项目 调整期披露数 调整数 调整后披露数
应付短期融资券 - 1,460,000,000.00 1,460,000,000.00
应付债券 13,756,362,080.1 1,460,000,000.00 12,296,362,080.10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董事会秘书:曾颖

联系人:李斌、曹莹蓓、王德明

电话:028-86263433

传真:028-6525985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龙凌、叶滨、徐林、朱峭峭、句亚男、李涵元、王传正、王润

电话:010-60833539

传真:010-60833504


三、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105 室

联系人:龙琦梵

电话:0755-81982147


23
传真:010-88005419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申波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江汉路 222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星宸国际 2 号楼 10 楼

经办律师:孙运博、杨倩

电话:028-85445198

传真:028-8544757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楼 28 层

办公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楼 2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敏、李武林、武兴田

电话:028-85510521

传真:028-8559248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24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

经办人:张祎、贾一晗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8111 0014 1190 0530 247

户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邮政编码:51801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法定代表人:周宁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25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人 2014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2017 年审计
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核查意见;

(三)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30,14:00-16:30。


三、查阅地点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人: 李斌、曹莹蓓、王德明

电话: 028-86143283、86158137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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