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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4-15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9 太阳 G1
证券代码:112876
发行总额:5 亿元
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本公司”)董
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
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
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128.74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2.38%,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
债率为 0.6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 年-2018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82 亿元,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
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2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
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
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ECEP Solar Energy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太阳能
5、股票代码:000591
6、注册资本:300,709.8032 万元
7、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8、公司设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12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91500000202819532B
10、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 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19 楼 G
11、董事会秘书:张蓉蓉
12、证券事务代表:无

1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

14、邮政编码:100082

15、联系电话:010-83052461

16、联系传真:010-83052459
17、互联网网址:www.cecsec.cn

3
1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及电力储备;太阳能技术及相关配套产品研发、
应用、转让及销售;太阳能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组
织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子系统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储能技
术设备和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
项目开发、组织建设与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
能源智能化经营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太阳 G1 债券代码:112876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5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 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次债券为分期发
行。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以及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为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
团。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4.20%。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3、起息日:2019 年 3 月 18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5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其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资信评级报告信用评
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已投入绿
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5 亿元,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
6
银行账户。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9 太阳 G1”,证券代码为“112876”。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度 2017 年末/度 2016 年末/度
总资产 3,421,938.74 3,154,827.42 2,976,845.28
总负债 2,134,509.29 1,929,910.97 1,824,735.70
全部债务 1,652,192.37 1,500,627.53 1,314,525.82
所有者权益 1,287,429.45 1,224,916.45 1,152,109.5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度 2017 年末/度 2016 年末/度
营业总收入 503,697.40 520,476.40 433,348.03
利润总额 91,732.40 85,028.93 72,857.29
净利润 85,538.63 81,062.67 67,86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2,421.07 75,304.36 62,993.05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6,212.11 80,466.86 65,324.9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82,566.51 166,622.71 135,906.94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25,235.31 -203,279.01 -619,075.80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末/度 2017 年末/度 2016 年末/度
7
流动比率 1.10 1.18 1.36
速动比率 1.09 1.15 1.32
资产负债率(%) 62.38 61.17 61.30
债务资本比率(%) 56.20 55.06 53.29
营业毛利率(%) 39.11 34.41 32.86
应收账款周转率 0.96 1.24 1.29
存货周转率 23.52 17.15 15.82
利息保障倍数 2.13 2.17 2.12
利息倍数 3.42 2.25 2.30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8 年末/度 2017 年末/度 2016 年末/度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2.60 2.64 2.58
总资产报酬率(%) 5.11 4.99 4.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1 6.82 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6.56 6.34 7.10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利息保障倍数应按照下列公司计算两个值:
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
息。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的全面弹拨法和
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
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
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8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
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
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和风险应对,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
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担保事
项予以持续监督。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的
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
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大
公报 SD【2018】111 号),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
主体评级报告(东方金城主评字【2019】009 号),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经
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
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
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
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
9
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
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
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未能
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
实 施 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在 交 易 所 网 站 、东 方 金 诚
网 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
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
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
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
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
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已投入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绿色项目

10
系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经深交所认可
的绿色项目认证机构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30%)。
2、关于账户设置问题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
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资金监管银行设立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由资金监管
银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如果 70%用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30%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从债券发行前的 62.38%增加至 62.54%。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
杠杆得到合理使用,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充足的资金是公司打造综合性投资集团的基础。近年来,虽然公司整体利润
大幅增长,但自有资金仍无法满足未来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正处于快
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
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
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
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二、 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诉金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未决诉讼、
11
仲裁案件共 2 起。
1、中节能(临沂)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公司)与青岛昌
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日电)EPC 工程款(质保金)仲
裁案
发行人子公司中节能(临沂)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PC 工程款(质保金)仲裁案双方对《中节能临沂 20 兆瓦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 EPC 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件
是否满足发生争议,并提交仲裁解决,涉案金额为 1,241.90 万元。该仲裁案分别
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3 日做出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 1298 号仲裁案延长审限通知》,
该案延长审限 60 日。目前正在等待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
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仲裁案件
2018 年 11 月 12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受理了商洛比亚迪实
业有限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下称“比亚迪公司”)就与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一,下称“中海阳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
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二,下称“酒泉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ZJNYMCM3 的《中节
能玉门昌马三期 25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
同》”)所引起的争议的仲裁申请(案号为(2018)京仲案字第 3947 号仲裁案,
下称本案),比亚迪公司请求中海阳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6,899.98 万元及其违约
金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用,酒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11 月 27 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高宏申请中海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出具了《受理通知
书》。2018 年 12 月 14 日,北仲据此做出了《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 3947 号
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中止本案仲裁程序。

三、 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所有权抵押、质押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受限金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2,381.30
应收票据 900.00 发行人资产受限的主要原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向
应收账款 336,664.29 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的担保。
固定资产 214,036.92

12
固 定资产 -房 屋 建筑
12,596.34

合计 576,578.8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人除上述受限资产外,无其他权利受限的资
产情况。
四、 失信核查事项
通过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网站、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
自核准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发生因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并被
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 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19 楼 G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董事会秘书:张蓉蓉
联系人:高峰
电话:010-83052386
传真:010-83052465
邮政编码:100082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E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主办人:耿华
项目组其他人员:房蓓蓓、 杨冬、 张澎、 樊旻昊、 吕宏图、 张进硕、 刘

13

电话:010-65608396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谢智星、胡昆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 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E 座 4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邓英
电话:010-65546328
传真: 010-88580910
邮政编码:100027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4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韩兆恒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六、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签字律师:王丽、王铮、陈洋洋
电话:010-5268 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七、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8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友娟、汪进利
电话:010-88094391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77
八、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701 室(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15
联系人:刘贵鹏、张青源、王文静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8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E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耿华、房蓓蓓、 杨冬
电话:010-65608396
传真: 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十、增信机构
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大山
联系人:李佳峰
电话:010-83052977
传真: 010-83496188
邮政编码:100082
十一、绿色认证机构
名称: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 16 层 1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C 座 521 室
法定代表人:廖原
联系人:马云川
电话:010-82092003-057

16
传真: 010-82026911
邮政编码:100029
十二、发行人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
账户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81201560065573880000
十三、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六)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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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

(八) 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 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市
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联系人: 高峰
联系电话: 010-83052386
传真号码: 010-83052465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B、 E 座2层
联系人:耿华、房蓓蓓、 杨冬
联系电话: 010-65608396
传真: 010-65608445
三、投资者若对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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