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运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772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indey Co., Ltd.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四月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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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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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
有之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0 月 2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继河、
王青、斯建龙、黄立松、陈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0 月 2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上述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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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潘东浩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4、其他股东承诺
除前述股东外,中节能投资、华睿如山、红马投资等 6 名法人/合伙企业股东
和马希骅、俞绍明、刘明等 4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
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将实
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本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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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
1、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之日起满 2 年后,本公司将在综合考虑社会与市场环境,发行人与本公
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减持股份及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机。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
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中节能投资
在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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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
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
决定。
(2)华睿如山
在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
关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
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
决定。
(3)红马投资
在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
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
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合伙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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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裁决、决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
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
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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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
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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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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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
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2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
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约束措施
1、发行人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其
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承诺的相关约定履行其
增持义务时,公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
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并可扣减公司应向其本
人支付的工资薪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承诺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
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
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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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
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七)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
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并在有权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启动回购决策程序,在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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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购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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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
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
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股份改制出具了浙万评报[2010]2 号《浙江运达风力发
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该评
估报告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
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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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启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
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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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1)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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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
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
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
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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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末未进行
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
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
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
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
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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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
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针对公司现有的风电机组业务,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进一步打开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国内风
电整机制造市场中的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链,
将风电机组研制销售与风电场投资运营、风电场运维相结合,增加盈利来源,使
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开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订
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
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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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机电集团特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
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发行人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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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针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各
承诺主体对部分承诺出具了对应的约束措施,对其余未单独出具约束措施的承诺
出具了《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同时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应当叠加适用相关约束措施。公开承诺未
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公开
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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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
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本公司同意将实
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公司违反招股书信息披露、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
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公司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
发行人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在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期间,若发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将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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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
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机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以
下简称“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子
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机电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若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机电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3、机电集团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
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机电集团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及发行人
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机电集团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机电集团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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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机电集团将向发行人及发行人
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述承诺在机电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或第三人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已向发
行人出具了《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2、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机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
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机电集团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具
体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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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提高守法合规意识。
(2)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务独立,确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资金占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超过正常商业信用期的资金占用。
B、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人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发行
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所提供使用的资金,发行人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3)依法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权利侵占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机电集团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未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
任而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机电集团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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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7,349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 7,349 万股。其中,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 734.9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6,614.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5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运达股份”,股票代码为“300772”,本
次公开发行的 7,349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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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简称:运达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77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93,96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3,490,000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7,349 万
股新增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0 45.92% 2022 年 4 月 26 日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10.21% 2020 年 4 月 26 日
浙江华睿如山装备投资有
12,000,000 4.08%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限公司
北京红马环保投资中心(有
12,000,000 4.08%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500,000 2.55% 2020 年 4 月 26 日
行前已发行
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32,000 1.58% 2020 年 4 月 26 日
股份
马希骅 2,700,000 0.92% 2020 年 4 月 26 日
杨震宇 1,462,500 0.50% 2020 年 4 月 26 日
叶杭冶 1,385,000 0.47%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继河 1,040,000 0.35% 2020 年 4 月 26 日
天津盛信商业管理有限公
1,005,000 0.34% 2020 年 4 月 26 日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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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俞绍明 1,005,000 0.34% 2020 年 4 月 26 日
刘 明 610,000 0.21% 2020 年 4 月 26 日
潘东浩 500,000 0.17% 2020 年 4 月 26 日
余国城 500,000 0.17% 2020 年 4 月 26 日
吴运东 500,000 0.17% 2020 年 4 月 26 日
贾剑波 490,000 0.17% 2020 年 4 月 26 日
杨乐勇 487,500 0.17% 2020 年 4 月 26 日
许勇毅 450,000 0.15%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建杭 448,500 0.15% 2020 年 4 月 26 日
丁晓东 440,000 0.15%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坚钢 400,000 0.14% 2020 年 4 月 26 日
程晨光 360,000 0.12% 2020 年 4 月 26 日
斯建龙 350,000 0.12% 2020 年 4 月 26 日
黄立松 320,000 0.11% 2020 年 4 月 26 日
史晓鸣 300,000 0.10%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陆 凯 290,000 0.10% 2020 年 4 月 26 日
杨 帆 240,000 0.08% 2020 年 4 月 26 日
王 青 230,000 0.08%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 棋 200,000 0.07% 2020 年 4 月 26 日
应 有 195,000 0.07% 2020 年 4 月 26 日
高 玲 180,000 0.06% 2020 年 4 月 26 日
涂 刚 180,000 0.06% 2020 年 4 月 26 日
薄祥娜 16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郑霞财 15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金德 15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杨 永 15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王 洋 15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亚娥 15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黄益助 15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沈小芬 140,000 0.05% 2020 年 4 月 26 日
裘 剑 120,000 0.04% 2020 年 4 月 26 日
姜建明 120,000 0.04%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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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沈凤亚 120,000 0.04% 2020 年 4 月 26 日
陈康生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李 聪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吴明霞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冯 震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赵国群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韩 清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邵 科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柳黎明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孙正规 10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王 峰 8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许国东 8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余匡宏 80,000 0.03% 2020 年 4 月 26 日
许 斌 70,0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胡 辉 50,0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周民强 50,0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魏 敏 50,0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娄尧林 50,0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祁广骞 50,0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胡优君 49,500 0.02% 2020 年 4 月 26 日
小计 220,470,000 75.00%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7,349,000 2.50% 2019 年 4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66,141,000 22.50% 2019 年 4 月 26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73,490,000 25.00% ——
合计 293,96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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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午名称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inde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3811206X
22,047 万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
29,396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杨震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3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8 日
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
邮政编码 310012
电话号码 0571-87397666
传真号码 0571-87397667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windey.com
电子邮箱 info@chinawinde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王青;0571-87392388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测试及咨询服
务,环保工程设备的装配与成套,风电场的投资管理、
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销
经营范围
售、安装和制造(限下属分支机构),金属材料的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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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任期
(万股) (万股)
杨震宇 董事长 146.25 - 2017.01.12-2020.01.11
高 玲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8.00 - 2017.01.12-2020.01.11
叶杭冶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38.50 - 2017.01.12-2020.01.11
陈继河 董事、副总经理 104.00 - 2017.01.12-2020.01.11
凌 强 董事 - - 2017.01.12-2020.01.11
朱可可 董事 - - 2017.01.12-2020.01.11
王建平 独立董事 - - 2017.01.12-2020.01.11
黄 灿 独立董事 - - 2017.01.12-2020.01.11
李 蓥 独立董事 - - 2017.01.12-2020.01.11
张荣三 监事会主席 - - 2017.01.12-2020.01.11
潘东浩 职工代表监事、副总工程师 50.00 - 2017.05.02-2020.01.11
王 鹏 监事 - - 2017.01.12-2020.01.11
斯建龙 副总经理 35.00 - 2017.01.12-2020.01.11
王 青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3.00 - 2017.01.12-2020.01.11
黄立松 副总经理 32.00 - 2017.05.23-2020.01.11
陈 棋 副总经理 20.00 - 2017.05.23-2020.01.1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机电集团,持有发行人 13,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1.23%,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5.92%。机
电集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由浙江省国资委履行出
资人职责。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机电集团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36299969
成立时间 2000 年 8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 95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 95 号
股东构成及出资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 100%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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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定代表人 王敏
煤炭销售(无储存)、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限分支机
构经营)。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
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机电设备成套;金属材料、建
经营范围 筑材料、机电产品、焦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
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机电产品及设备的设计、研究、生产等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机电集团总资产为
1,676,640.17 万元,净资产为 717,291.51 万元,2018 年度净利润为 41,429.15 万
元。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138,344.00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机电集团(SS) 135,000,000.00 45.92%
2 中节能投资(SS) 30,000,000.00 10.21%
3 华睿如山 12,000,000.00 4.08%
4 红马投资 12,000,000.00 4.08%
5 中节能实业(SS) 7,500,000.00 2.55%
6 和盟投资 4,632,000.00 1.58%
7 马希骅 2,700,000.00 0.92%
8 杨震宇 1,462,500.00 0.50%
9 叶杭冶 1,385,000.00 0.47%
10 陈继河 1,040,000.00 0.35%
合计 207,719,500.00 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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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349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
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52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22.97 倍(按每股发行
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 下发 行有 效申 购数量 为 6,090,330 万股, 网上 有效 申购 股数为
16,090,303.85 万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647.70 倍,高于 150 倍。回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34.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6,614.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
签率为 0.0411061224%,有效申购倍数为 2,432.73 倍。本次发行余股 189,586 股,
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15.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788.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26.7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87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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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3,788.7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1,867.92 万元,审计和验资费用 1,218.00 万元万元,律师费用 188.68 万元,用于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 460.00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54.18 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0.5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26.7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77 元(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0.2839 元(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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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至 2018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9]58 号审计报告,已于公
告中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
一、公司2019年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其中 2018 年 1-3 月及 2019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 2019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
附件。公司上市后 2019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2019年1-3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项目 2019.03.31 2018.12.31 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4,305,675,294.69 4,367,635,676.68 -1.42%
流动负债(元) 4,829,337,647.08 4,868,600,375.49 -0.81%
总资产(元) 6,571,061,737.90 6,594,925,188.11 -0.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71,404,629.53 961,663,125.29 1.0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41 4.36 1.01%
本报告期比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总收入(元) 678,857,187.49 166,805,932.09 306.97%
营业利润(元) 12,220,719.75 -52,798,149.64 123.15%
利润总额(元) 12,235,369.32 -48,987,106.92 124.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9,116,266.81 -48,970,504.55 1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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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210,028.41 -52,651,638.28 102.30%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2 11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4 102.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4% -5.99% 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13% -6.44% 6.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021,025.64 -285,888,544.67 60.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1 -1.30 60.4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数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2019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一季度风电
机组交货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二是,华能新能源三个项目在质保期的前三年
发电量达到业主设定的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业主结算了电量奖励款;三
是,公司2019年一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在营业收入和其他收益增长的背景
下,因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人员工资等大额费用支出相对稳定,公司净利润较
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较
2018 年末并未发生明显变动。
3、现金流量简要说明
2019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02.10 万元,主要
原因是公司收款主要集中于下半年,一季度收款较少。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28,588.85 万元,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结构性存款
的到期赎回。
4、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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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03.31 2018.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一方面系本期销售规模增大导致
采购规模增大,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
预付款项 7,766.06 1,006.13 671.87%
另一方面系公司为锁定货源,预付供应商
款项增加
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季度参与的招投标项目
其他应收款 7,935.54 3,110.50 155.12%
较多,支付客户的投标保证金较多
其他流动资产 2,424.66 9,593.48 -74.73% 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
主要原因系昔阳金寨项目部分预付的工程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00.92 6,638.35 -30.69%
款结算,转入在建工程
主要原因系公司发放了 2018 年 12 月底计
应付职工薪酬 - 2,922.63 -100.00% 提的年终奖。公司工资制度为当月计提当
月发放,年终奖计提后于次年年初发放
主要原因系 3 月底应交增值税金额较年初
应交税费 7,750.62 3,444.55 125.01%
增加
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招标主要于一季度进
其他应付款 9,675.99 2,820.15 243.10%
行,收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较多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季度风电机组交货
营业收入 67,885.72 16,680.59 306.97%
量大幅增长
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季度风电机组交货
营业成本 56,618.40 13,553.58 317.74%
量大幅增长
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季度实际缴纳增值
税金及附加 114.24 469.02 -75.64%
税低于上年同期
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季度风电机组交货
销售费用 7,684.33 3,822.96 101.00% 量大幅增长,相应的运输费用和售后
运维费也大幅增长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购买的结构性
财务费用 -15.45 452.46 -103.41%
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增加
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回部分账龄较长的
资产减值损失 -223.60 -170.44 31.19%
款项,转回部分坏账准备
主要原因系 2019 年一季度公司收到
其他收益 1,192.15 391.45 204.55%
一笔大额的政府补助
投资收益 - 245.42 -100.00% 2019 年一季度未购买投资性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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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品,对应的投资收益为 0 万元。
主要原因系 2019 年一季度废旧物品
营业外收入 3.88 1.63 138.84%
处置收入略有增加
主要原因是宁夏子公司水利建设基金
营业外支出 2.42 4.47 -45.88%
较上年下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原因系本期有较多的
-11,302.10 -28,588.85 60.47%
量净额 结构性产品到期赎回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无新
-1,042.78 -47,947.27 97.83%
量净额 增理财产品购买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无新
-1,818.32 20,733.05 -108.77%
量净额 增银行借款
二、2019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照自然账龄法调整后,2018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6.09 万元。公司预计 2019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936.09 万元至 1,216.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30%。在毛利率下降
的背景下,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上升主要原因一是上半年风电机组交货量较
去年同期增加;二是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业主结算了部分项目的电量奖励款。
上述业绩的变动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的
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按照实际的情况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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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
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在华能集团风电项目的预中标事项
2019 年 4 月 21 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
http://ec.chng.com.cn/ecmall/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do?announcementId
=1069325)上发布了《尚义大苏计等十九个风电项目共计 1328 兆瓦风力发电机
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集中采购标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
HNZB2019-03-1003-01),本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集中采购标包
一的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产品为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及其附属设备(含塔
筒),公示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根据投标报价测算,预计本公司此次中标金额约 257,169.21 万元。若本公
司能够顺利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中标公示媒体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是中国华
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是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中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网 站 ( 网 址 :
http://ec.chng.com.cn/ecmall/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do?announcementId
=1069325)。
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
《中标通知书》,具体中标的有关事项待本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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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在华能集团风电项目的预中标事项外,没
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及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资金未被关联方占用;
4、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6、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8、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0、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1、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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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0571-87823628
传真:0571-87828004
保荐代表人:彭波、黄飞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推荐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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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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