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观福先生及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观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股份。
2、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吕玉涛、张侃、杜健、何文均和其他两名国有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持有信邦制药2,060万股、250万股国有法人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及财政部财金函[2009]200号文的批复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1,935,152股、234,848股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除上年度期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邦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81号文核准,公司确定本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34万股,网上发行1,736万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17号文《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信邦制药”,股票代码“00239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736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4月16日
3、股票简称:信邦制药
4、股票代码:00239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68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17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434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736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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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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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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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张观福先生持有本公司3,48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3.54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张观福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52272819650227****。高级工程师,贵阳医学院药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曾就职于贵州省中药研究所、贵州省医药管理局,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任贵州信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2012年4月。现兼任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信邦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1999年获得“第三届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贵州省科技兴企之星”;
2001年被评为“贵州省十佳民营企业家”;
2002年被评为“首届贵州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
2004年被评为“贵州省首届创业之星”和“全国第六届创业之星”;
2006年被评为“贵州省第二届创业之星”和“全国第七届创业之星”;
2008年被评为“贵州省第三届创业之星”和“全国第八届创业之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张观福先生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34,825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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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7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1,7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63.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7.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34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35,968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206628%,认购倍数为82.88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4,339,937股,网下配售产生的63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736万股,中签率为0.2806792665%,超额认购倍数为356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610.00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118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及总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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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费用为2.52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6,133.55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54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2元(每股收益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除上年度期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10年1-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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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2010年1-3月)
1、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2010年一季度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公司销售费用在预算管理的控制下,取得较好的效果;财务费用因归还长期借款利息减少,同比下降了44.92%。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9.16%、25.99%,每股收益增幅达25.00%。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10年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其中应收票据因到期承兑比年初减少1,057万元,降幅为29.80%;预付账款增加686万元,主要为支付人参皂苷-Rd等新药研发费及设备预付款;流动负债中因归还长期借款2,209万元,而补充短期借款3,000万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3月2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 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邮 编:100005
保荐代表人:匙芳 李艳西
联 系 人:张明举、金亚平、于春宇、孔晓红、邬凯生
电话:(010)85127742
传真:(010)8512794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民生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信邦制药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邦制药A股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推荐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3月份利润表
3、2010年1-3月份现金流量表
贵州信邦纸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