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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7-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9 长城 03
证券代码 112932
期限 3 年期
发行规模 20 亿元
上市时间: 2019 年 7 月 26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第一节 序言

重要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长城证券”或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
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
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2019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172.57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1.74%,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0.7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 年-2018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16 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交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
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
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
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
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2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
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和《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上述材料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告在深交所网站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3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5、股票代码:002939.SZ

6、注册资本:3,103,405,351 元

7、法定代表人:曹宏

8、公司设立日期:1996 年 5 月 2 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10、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11、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12、邮政编码:518034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礼信

14、联系电话:0755-83515618

15、联系传真:0755-83516189

16、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1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4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品种一:债券简称:19 长城 03,债券代码:112932。

品种一:债券简称:19 长城 04,债券代码:112933。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品种二无实际发行。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2019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1118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为首期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
档发行。

(二)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及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成员为华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5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全部回拨至品种一,无实际
发行。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
承销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和审慎判断,
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69%,品种二无
实际发行。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3、起息日:2019 年 7 月 16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6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
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20 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2019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资金到账证明及责任承诺》,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双边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19 长城 03”,债券代码为“112932”。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8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194,721.73 4,841,964.44 4,350,972.47 4,362,856.17

负债总计 4,469,028.87 3,173,633.74 2,903,900.74 2,971,32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84,315.25 1,652,401.02 1,435,896.13 1,382,154.97
者权益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01,999.33 275,329.99 295,783.39 348,355.87

净利润 29,551.74 58,940.58 89,585.48 97,826.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9,212.52 58,569.98 88,983.49 97,329.26
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38,099.80 -418,367.48 -614,118.66 -329,104.53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63,621.44 -129,411.66 -413,667.84 -628,883.01
净增加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流动比率(倍) 2.33 2.51 2.46 2.59

速动比率(倍) 2.33 2.51 2.46 2.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74 56.52 55.82 49.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74 56.85 56.02 49.57

全部债务(亿元) 257.43 201.04 156.32 112.20

债务资本比率(%) 59.87 54.65 51.93 44.64

指标 2019 年一季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1.81 2.65 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 3.76 6.27 7.09



9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54 1.28 2.06 3.46

毛利率(%) 36.08 24.81 37.30 34.84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
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
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
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付利息)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
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母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
/2]×100%
(9)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资产余额+期末资产余额)/2]×100%
(10)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10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由于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较长,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如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
或者公司经营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都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从预期的本期债
券本息偿付资金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
兑付。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
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
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
的募集说明书。




11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12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
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长城证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长城证券或本期债券相关
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
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官方网站和交易所网站
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官方网站、其他交易场所、
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13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14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制订的《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
力和约束力。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15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及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人民币。本次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
行规模为 20 亿元。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
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略有上
升,由发行前的 61.74%上升为 64.86%。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本公司债
务结构将能得到改善。

(二)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
运用后,本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 2.33 倍提升至 2.55
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
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
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



16
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发行人已安排安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约定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
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17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大筹资事项

截至公司 2018 年年报出具日,公司于期后发行公司债合计 20.00 亿元,其
中公募债 10 亿元,利率为 3.67%,期限为 3 年;私募债 10 亿元,利率为 4.20%,
期限为 3 年。

2、利润分配

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总股本 3,103,405,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子公司增资事项等

公司的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工商变更为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来 10,000 万人民
币增加至 50,000 万人民币,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25,500 万元,出资比例
51%,新增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认缴 24,500 万元,出资比例 49%,认缴
出资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原董事母润昌、方懋旻、朱玉鹏任职到期,现免去母润昌、方懋旻、朱玉鹏
董事职务,任命相立军、范小新为董事,胡波为职工董事;原监事陈逢锐任职到
期,现免去陈逢锐监事,任命应魏为公司新一任监事。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9 年 1 月,严晓茂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风险
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1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于 2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段心
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董事任职将于其获得证券公司相关任职资格

18
批复后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段心烨女士正式出任公司董事后,
承续原董事严晓茂女士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任职。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
翔先生为公司总裁,待征求监管机构意见无异议后正式履行总裁职责,其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同意聘任曾贽先生、韩飞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曾贽先生及韩飞先生的任职自其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任职资格批复后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019 年 4 月 8 日,因工作分工调整,吴礼信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会成员,其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李翔先生相关任职手续,李翔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总裁职责。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
准曾贽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9]45
号),据此,曾贽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副总裁职责。

5、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四家证券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8]80 号)的核准内容和要求,
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了新设四家 C 型营业部的业务许可证,并完成
了其中东莞东莞大道证券营业部和惠州文明一路证券营业部(共计两家营业部)
的设立开业工作。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 3 宗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诉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纠纷

2019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通过上海清算交易所购买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
司(2015 年 3 月 16 日前原名为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塔石化”)
19
发行的 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 宁宝塔 MTN001”)100 万张(以
下简称“涉案债券”),票面金额合计 1 亿元,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宝塔石化未能按约定筹措偿付资金,至今未能兑付涉案债券本息,
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为此,发行人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宝塔石化支付债券本息合计约 10,908 万元。2019 年 3 月 6 日,宁夏
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案尚未开
庭审理。

2、刘万才与发行人劳动报酬纠纷

刘万才原系发行人员工,其在与发行人的劳动关系终结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9 年 2 月 1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浦劳人仲
(2018)办字第 9237 号”裁决,裁决发行人向刘万才支付债券承销项目的风险
金 252,006.23 元。刘万才不服仲裁裁决并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发行人向其支付提
成奖金、风险金及绩效奖金合计约 1,358 万元。2019 年 3 月 7 日,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2019 年 3 月 1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
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3、发行人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

2015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
开展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以为金龙机电的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融资,该交易标的为
728 万股金龙机电股票,占用发行人自有资金 7,343.70 万元。后因标的股票价格
跌破平仓线,发行人启动了违约处置程序,但金龙机电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发
行人补缴现金担保品或进行部分提前终止操作,金龙机电的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亦未履行差额补偿义务,已构成违约。2018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向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判决金龙机电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融资本
金、固定收益、逾期支付固定收益违约金及逾期支付结算款违约金合计约 4,224
万元,金绍平、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2018 年 8
月 22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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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还存在 3 宗已经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具体情
况如下:

1、“12 福星门”私募债纠纷案

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认购了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 3,000 万元,因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作出裁决书,裁决重庆
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偿还债券本金 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
约金,曾果、洪谊对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
保证责任。发行人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述仲裁裁决,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决定立案执行。2017 年 12 月 13 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
整一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该案件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被执行人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而中止执
行。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债权
申报。

2、发行人申请实现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份质权案

2016 年 7 月 29 日,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
与发行人开展了股票质押业务。2017 年 7 月 25 日,徐州丰利向发行人偿还了部
分融资款项,剩余融资本金 20,250 万元,继续质押科融环境股份 5,845 万股。因
徐州丰利在股票质押到期日未偿还发行人上述融资本息,构成违约。2018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请求法
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徐州丰利质押给发行人的科融环境 5,845 万股流通股票,拍卖
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发行人在徐州丰利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2018 年 1 月 17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2018 年 7
月 10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徐州
丰利名下科融环境 5,845 万股股票;长城证券在融资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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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费及财产保全保费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的执行申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3、长城长富诉庞雷股权回购纠纷案

2014 年 10 月,长城长富向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特康”)投资 1,800 万元认购赛特康 86.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长
城长富持有赛特康 3.85%的股权。因康赛特未实现 2014 年、2015 年承诺的业绩
目标,长城长富与赛特康及其股东庞雷、杨利霞于 2015 年 10 月签署了估值调整
协议,长城长富、青岛高创长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庞雷于 2017
年 7 月签署了回购协议。因庞雷违约未支付补偿金并履行回购义务,长城长富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庞雷支付补偿金 2,445,438.58 元;庞雷
以前述未付补偿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并按照年利率
20%的标准支付延期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述利息及滞纳金共
计 1,270,288.10 元;庞雷支付未付股权回购款 18,755,601 元;庞雷以股权回购款
2,772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0%的标准支付逾期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述逾期滞纳金为 6,384,281.22 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受理本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庞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城长富股份
回购款 13,070,887.13 元;被告庞雷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后,原告长城长富持有的
2,553,809 股赛特康股票即归被告庞雷所有;长城长富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90,853 元,被告庞雷负担 100,225 元。2018 年 12 月 11 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
院受理长城长富的执行申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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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孙光阳
电话:0755-83463213
传真:0755-83516244

二、主承销商
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项目主办人:金涛、陈桂忠
电话:028-86263433
传真:028-86263433

三、承销团成员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刘大余、陈冠
电话:010-85721520
传真:010-85721489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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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负责人:赵洋
签字律师:易湘阳、李丹
电话:0755-21557011
传真:0755-21557099

五、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景花园 42 号楼 420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军、刘志坚
电话:010-82800890
传真:010-82800107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联系人:刘嘉、贾一晗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艺
电话:0755-82558271
传真:0755-82825424

八、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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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银行账号:51001870836051503174
大额支付号:105651000604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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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系电话:0755-83516244

传真:0755-83516189

联系人:孙光阳

(二)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电话:028-86263433

传真:028-86263433

联系人:李晓伟、陈青雨、唐小虎、杨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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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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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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