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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9-0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2,750,000 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464,756,611 股

3、发行价格:5.5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03,762,5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397,923,641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万股) 限售期(月)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
1 36,050,000 12
限公司
2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12

3 艾艳 11,700,000 12
合 计 72,750,000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3 名,以现金参与认购,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
限制。


1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1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2

目 录 ................................................................................................................................ 3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0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13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13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8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24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24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6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6
二、上市推荐意见......................................................................................................26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3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29
三、审计机构声明......................................................................................................30
四、验资机构声明......................................................................................................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32




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董树林 陈建波 张国祥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吕敬崑 张秋凤 李小平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娄 爽 柳士明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4 日




5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经纬辉开、公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本预案 指
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

发行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董事会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新辉开 指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香港新辉开 指 新辉开显示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新辉开下属公司
美国新辉开 指 New Vision Display, Inc.,新辉开下属公司
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经纬辉开控股子公司,
经纬正能 指
经纬辉开持有其 50.62%的股权
新福恒 指 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美国迈梭电子有限公司(Methode Electronics Co., Ltd.)及
迈梭电子 指
其下属公司
伟创力国际有限公司(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Ltd.)及其下
伟创力 指
属公司
捷普集团 指 美国捷普集团(Jabil Group)及其下属公司
美国霍尼韦尔国际公司(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及其
霍尼韦尔 指
下属公司
怡口净水 指 美国怡口净水(EcoWater Systems LLC)及其下属公司
美国贝尔金国际公司(Belkin International Inc)及其下属公
贝尔金 指

伟世通 指 美国伟世通公司(Visteon Corporation)及其下属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为特殊玻璃和陶瓷材料的全球知名厂
美国康宁公司 指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的。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Jingwei Huikai Optoelectronic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经纬辉开

股票代码 300120
注册资本 392,006,611.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建波
董事会秘书 江海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住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712847285B
互联网网址 www.jwdc.cn
联系电话 022-28572588-8551、8552、8553
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
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
经营范围 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
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
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
电磁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触摸屏、液晶显示模组、
主营业务
触控显示模组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电磁线、电抗器、触摸屏、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模组及
主要产品
其配套产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7
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

关议案。
3、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
4、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
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 3 月 12 日,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 号),核准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798.5459 万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向 3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 3 名投资者按规定
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15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出具《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7 号)。经审验,截
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
8
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网下申购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403,762,500.00 元。

2019 年 8 月 2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9 年 8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6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6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923,641.00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2,75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25,173,641.00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5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
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55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3,762,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
币 5,838,8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923,641 元。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
人与国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原
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 5.55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72,750,000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03,762,500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77,985,459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超过 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
况如下:
10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月)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
1 36,050,000 200,077,500 12
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138,750,000 12
3 艾艳 11,700,000 64,935,000 12
合 计 7,2750,000 403,762,5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格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 号)、公司发送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国际消费品中心大楼 207H 室

法定代表人:卢涛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12-1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兵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9-03-02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开展相关的资本投资和产业

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务,土地平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
1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艾艳

身份证号:43290219810416****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沿江东路 177 号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 3 名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获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
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对象中,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
基础和公用设施和管理,开展相关的资本投资和产业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
务,土地平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该公司不存在向他
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且本次参与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张家
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会务服务。该公司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且本次参与认购资金为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上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
募管理人备案。艾艳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私募管理人登
记及产品备案。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12
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9,200.6611
万股,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直接持股 6,909.3607 万股,三人通过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2,678.1707 万股,共计持股
9,587.5314 万股,占比 24.46%。

本次发行后,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变为
20.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
13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程久君、侯立潇

项目协办人:李钦军
其他项目组成员:杜虹霓、吴凯、余英烨、彭文婷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劲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15 层&20 层

经办律师:梁俊杰、张愉庆
电话:0755-83885984
传真:0755-8388598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注册会计师:张萱、陈秋霞

电话:022-83217966
14
传真:022-832179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注册会计师:张萱、陈秋霞
电话:022-83217966
传真:022-83217998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董树林 境内自然人 39,399,090 10.05%
2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7,656,098 7.06%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境内一般法人 26,781,707 6.83%
伙)
4 张国祥 境内自然人 16,479,491 4.20%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境内一般法人 13,584,051 3.47%
伙)
6 张秋凤 境内自然人 13,215,026 3.37%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3,214,336 3.37%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8 境内一般法人 11,112,530 2.83%
限合伙)
9 卫伟平 境内自然人 8,166,525 2.08%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10 境内一般法人 6,681,265 1.70%
任公司
合计 — 176,290,119 44.9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董树林 39,399,090 8.48%
2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6,050,000 7.76%
3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656,098 5.95%
4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81,707 5.76%
5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5.38%

6 张国祥 16,479,491 3.55%
7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84,051 2.92%

16
8 张秋凤 13,215,026 2.84%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14,336 2.84%
10 艾艳 11,700,000 2.52%

合计 223,079,799 48.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72,750,00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7,777,450 40.25 230,527,450 49.6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4,229,161 59.75 234,229,161 50.40
三、股份总数 392,006,611 100.00 464,756,611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923,641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
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17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72,750,000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464,756,611 股。以 2018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收益 0.3434 0.2896
每股净资产 4.8839 4.1194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6 月的利润表和合
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293,448.94 286,759.66 267,600.51 75,997.47
负债总额 91,838.85 86,936.97 79,754.08 7,822.66
股东权益合计 201,610.09 199,822.69 187,846.43 68,174.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93,535.30 191,453.91 179,670.18 60,036.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8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97,621.11 206,264.23 88,861.27 63,007.53
营业利润 4,866.19 16,454.30 6,730.84 1,764.81
利润总额 4,865.49 16,329.45 6,721.72 2,044.02
净利润 4,221.92 13,653.38 5,942.59 1,73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12.21 13,460.85 5,597.38 1,567.9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156.61 14,125.68 5,190.34 1,339.17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7.38 10,736.53 1,733.22 -1,923.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1.50 -13,808.76 -49,237.23 -2,305.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8.92 6,690.54 57,836.32 -3,095.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50.46 4,929.52 9,769.04 -7,280.81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62 1.62 1.69 6.30

速动比率(倍) 1.24 1.29 1.30 4.9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1.30 30.32 29.80 10.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77 9.35 9.45 9.2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
0.0033 0.0033 0.0039 -
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4.94 4.91 4.72 2.27
产(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1 3.46 2.52 5.66

存货周转率(次) 2.61 5.94 4.23 9.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581.03 23,770.22 9,268.27 3,816.07

利息保障倍数(倍) 6.48 11.14 16.26 19.3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22 0.28 0.05 -0.0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13 0.27 -0.28
加 权 平 均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25 7.20 7.00 2.33
净 资 产 收 东的净利润计算


19
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12 7.56 6.49 1.99
的净利润计算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11 0.35 0.20 0.06
东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
以 扣 除 非经 常性 损 益
收益(元)
后 归 属 于公 司普 通 股 0.11 0.37 0.18 0.05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11 0.35 0.20 0.06
东的净利润计算
稀释每股
以 扣 除 非经 常性 损 益
收益(元)
后 归 属 于公 司普 通 股 0.11 0.37 0.18 0.05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930005 股。据此,上表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 2016 年和 2017 年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及每股收益。

5、主要财务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97,621.11 96,409.95 1.26%
营业成本 78,350.40 75,996.41 3.10%
营业利润 4,866.19 6,382.03 -23.75%
利润总额 4,865.49 6,386.97 -23.82%
净利润 4,221.92 5,711.21 -26.0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12.21 5,216.79 -15.42%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156.61 4,870.92 -14.66%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7-12 月 环比增长

营业收入 97,621.11 109,854.28 -11.14%
营业成本 78,350.40 83,810.29 -6.51%
营业利润 4,866.19 10,072.26 -51.69%
利润总额 4,865.49 9,942.48 -51.06%
净利润 4,221.92 7,942.17 -46.8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12.21 8,244.06 -46.48%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156.61 9,254.76 -55.09%
净利润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20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62 1.62 1.69 6.30
速动比率(倍) 1.24 1.29 1.30 4.92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30 30.32 29.80 10.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0.29%、29.80%、30.32%
和31.30%,流动比率分别为6.30倍、1.69倍、1.62倍及1.6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4.92
倍、1.30倍、1.29倍及1.24倍。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和
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借款融资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主要系公司生产投资建设增加所致。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1 3.46 2.52 5.66
存货周转率(次) 2.61 5.94 4.23 9.36

注:2019年1-6月数据未年化计算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6次/年、2.52次/年、3.46次
/年和1.61次/半年,主要受2017年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触控显示器
件业务回款周期好,因此总体稳中有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36次/年、4.23次/年、5.94次/年和
2.61次/半年,公司近年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存货周转率总体下降。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97,621.11 206,264.23 88,861.27 63,007.53
营业利润 4,866.19 16,454.30 6,730.84 1,764.81
利润总额 4,865.49 16,329.45 6,721.72 2,044.02
净利润 4,221.92 13,653.38 5,942.59 1,73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412.21 13,460.85 5,597.38 1,567.92

21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156.61 14,125.68 5,190.34 1,339.17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增触控显示器件业务,
导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显著增长。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7.38 10,736.53 1,733.22 -1,923.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1.50 -13,808.76 -49,237.23 -2,305.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8.92 6,690.54 57,836.32 -3,095.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50.46 4,929.52 9,769.04 -7,280.8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23.74 万元、1,733.22
万元、10,736.53 万元和 8,507.38 万元,业务获取现金流的能力不断提升,体现
了公司良好的收益质量。这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
增触控显示器件业务,该业务回款情况更好,且公司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
管理及资金回笼制度,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够得到有效的现金流支持。这同时也为维
持公司正常的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很好的资金基础,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的偿
债能力和现金分红能力。

报告期内,经纬辉开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月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7.38 10,736.53 10,736.53 1,733.22
净利润 4,221.92 13,653.38 13,653.38 5,942.59
经营活动现金净额/净利润 201.51% 78.64% 78.64% 29.17%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05.65万元、
-49,237.23万元、-13,808.76万元和-3,571.5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拓展新业

22
务、完善产业布局,利用募集资金和银行借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收购企业
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资 活 动 产生 的 现金 流 量 净额 分 别为 -3,095.52万 元 、
57,836.32万元、6,690.54万元和1,018.92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大,主要发行股份及银行借款融资用于业务规模扩大和生产基地建设、收购资
产所致。




23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74,946.93 60,000.00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
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
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03,762,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397,923,641 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前拟投入 募集后拟投入 自有资金或其他融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资方式投入金额
中大尺寸智能终
1 端触控显示器件 74,946.93 60,000.00 39,792.36 35,154.57
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
24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
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




25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经纬辉开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经纬辉开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程久君、侯立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经纬辉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
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
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
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26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
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
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必
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和募集资金
金额符合《公司法》、《创业板发行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
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2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钦军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侯立潇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4 日




2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工

梁俊杰






张愉庆




单位负责人: 的

刘劲容



2019 年 9 月 4 日




29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 萱 陈秋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
张 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9 月 4 日




30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 萱 陈秋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
张 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9 月 4 日




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
告和上市保荐书;
3、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7、保荐协议;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八号路

电 话:022-28572588,8551

传 真:022-28572588,805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3415


32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3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4 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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