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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简称:雷迪克 证券代码:300652 公告编号:2020-02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Radical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3 月 10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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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850 万元(2,885,000 张,288,500 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850 万元(2,885,000 张,288,500 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二、登记公司托管量:28,850 万元(2,885,000 张,288,500 手)

十三、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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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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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2,885,000 张(288,50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85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对认购不足 28,85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50 号”文同意,公司 28,85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雷迪

转债”,债券代码“123045”。

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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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Radical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雷迪克,SZ.30065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5 月 16 日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沈仁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44131994K
住 所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邮政编码 311231
电 话 0571-22806190

传 真 0571-22806116
互联网址 www.radical.cn

电子信箱 info@radical.cn
生产:汽车零部件及五金件。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销售本公
经营范围
司生产产品。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因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可转换债
券等引致的股权结构变化事项。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轴承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

包括轮毂轴承、圆锥轴承、轮毂轴承单元等,产品主要用于 AM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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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和产品优势

作为生产汽车轴承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以来注重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

发,具备较强的汽车轴承产品研发能力,2012年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
开发中心”,曾承担了“自调心离合器分离轴承单元产业化”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公司不断对汽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提高产品的性能、精度、
使用寿命等,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其中:“双列球轴承双沟道磨削方法”、“汽
车发电机单向超越皮带轮”、“汽车角接触球轮毂轴承内圈沟道磨削方法”等均达
到行业内先进技术水平。

同时,汽车轴承产品也得到业内以及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的“MAZDA汽
车离合器分离轴承”为国家重点新产品,“830900KG汽车发动机皮带涨紧轮单元
组件”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汽车液压离合器分离轴承单元”、“一种多腔迷
宫密封结构汽车轮毂轴承”、“第三代卷边结构圆锥轮毂轴承单元(带主动式传感

器)”等多个产品为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

2、规模和品类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研发、生产乘用车轴承,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汽

车轴承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能满足客
户“小批量、多品种”的定制化需求,目前可提供3,000多个型号的汽车轴承产
品,其中仅离合器分离轴承就有400多个型号。公司形成的规模和品类优势能够

同时满足不同经销商对于不同型号汽车轴承产品的需求,从而能够提高公司的订
单获取能力,并降低经营成本。

3、质量优势

公司自创建以来就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的质量管理,通
过了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ISO/TS16949:2009等质量体系的认
证,有力的保证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公司采用国际性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要求

设计生产和管理流程;每年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提高产品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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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稳定性。

4、管理优势

在长期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
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敏锐的市场反应力,使公司能够较好地

应对市场变化,在复杂、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较高的运营效率,为公司的快速发展
奠定了基础。此外,中高管理层成员大多数为公司股东,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
高度统一,对管理层有长期有效的激励作用。稳定的管理团队有利于公司快速健
康发展。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8,800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477,782 66.45%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58,477,782 66.4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2,900,071 48.75%
境内自然人持股 15,577,711 17.70%
其他 - -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22,218 33.5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29,522,218 33.55%
三、股份总数 88,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股) 限售股股数(股)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
1 33.75% 29,700,071 29,700,071
限公司 人
杭州思泉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2 9.00% 7,920,000 7,920,000
有限公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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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沈仁荣 境内自然人 7.50% 6,600,000 6,600,000
4 於彩君 境内自然人 6.00% 5,280,000 5,280,000
杭州福韵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5 6.00% 5,280,000 5,280,000
有限公司 人
6 胡柏安 境内自然人 2.69% 2,368,726 1,776,544
7 喻立忠 境内自然人 2.50% 2,202,000 -
8 冯飞飞 境内自然人 2.00% 1,760,000 -
9 金兴旺 境内自然人 1.68% 1,475,073 -
10 陶悦明 境内自然人 1.38% 1,210,036 -
合计 72.50% 63,795,906 56,556,615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控股”)持有公司 33.75%的股
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萧山区宁围镇宁安社区
法定代表人 沈仁荣
股东构成 沈仁荣持股 60%;於彩君持股 4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
主要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 33.75%股份外,未开展其他具体经营性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沈仁荣直接持有本公司 7.5%的股份;於彩君系沈仁荣的配偶,直接持有本
公司 6%的股份。沈仁荣、於彩君夫妇通过雷迪克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 33.75%的

股份;沈仁荣持有杭州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思泉”)40.306%
的股权,为杭州思泉第一大股东,杭州思泉持有本公司 9%的股份;於彩君持有
杭州福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福韵”)41.462%的股权,为杭州福
韵第一大股东,杭州福韵持有本公司 6%的股份。综上,沈仁荣、於彩君夫妇共
控制本公司 62.2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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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仁荣,男,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
曾荣获“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度十大创业创新先进个人”,被评为“浙江
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首届优秀兼职教授”;曾为万向集团第一分厂车间主任,曾任

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雷迪克有限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4年11月10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浙
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目前兼任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杭州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乐千里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於彩君,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万向集团财务部会计、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1月至2014

年11月任雷迪克有限财务总监,2014年11月10日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浙
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经理、杭州精峰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博
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中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控股股东雷迪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9,700,0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 12,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42.09%,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0%。详细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押股数(股) 质权人
2017 年 11 月 9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12,5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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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8,850 万元(2,885,000 张,
288,500 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1,272,77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12%。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85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雷迪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7、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雷迪转债 1,272,77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12%;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594,76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28%;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包销 17,46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 414,551.00 14.37
2 沈仁荣 216,374.00 7.50
3 於彩君 173,099.00 6.00
4 金兴旺 48,385.00 1.68
5 李欣 20,569.00 0.71
6 周信钢 17,641.00 0.61
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464.00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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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雷奥
8 14,743.00 0.51
2 期证券投资基金
9 冯新彪 12,766.00 0.44
10 於国海 10,493.00 0.36
合计 946,085.00 32.79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682.69 万元(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含税、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530.00
会计师费用 31.80
律师费用 45.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等其他费用 50.89
合计 682.69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8,85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雷迪转债
1,272,776 张,配售金额为 127,277,6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12%;网上社会

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1,594,760 张,认缴金额为 159,476,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为 17,464 张,包销金额为 1,746,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500 万元,不含税)后
的余额 28,35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汇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本公告书“第六节/一/9、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A10266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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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荣

电话:0571-22806190

传真:0571-22806116

联系人:陆莎莎、金涛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杨利国、丁峰、吕丹、罗乐威、沈雪、程超、黄勇博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张知学、魏栋梁、孙矜如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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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朱建弟

电话:021-2328107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顾雪峰、张朱华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闫衍

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联系人:朱洁、代琳琳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七)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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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1899000

(八)本次发行的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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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文”核准。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

上市。

3、发行规模:28,850 万元。

4、发行数量:288.50 万张。

5、上市规模:28,850 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5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67.315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28,85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 24,125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 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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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930 28,85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 3310010240120100124271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8,85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8.5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
第五年 2.2%、第六年 2.5%。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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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止。
(6)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7)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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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雷迪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雷迪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78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88,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884,99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52”,配
售简称为“雷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雷迪克”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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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652”,申购简称为“雷迪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
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在 T+3 当日 17:00 前向深交所提出申请,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
告,以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2020 年 3 月 12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0 年 3 月 1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20 年 3 月 13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3 月 1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雷迪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3 月 16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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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
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雷迪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雷迪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85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8,85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655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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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4、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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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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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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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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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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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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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9 年 9 月末/1-9
项目 2018 年末/度 2017 年末/度 2016 年末/度

资产负债率 47.04% 48.55% 26.84% 45.93%
流动比率 1.69 1.72 2.88 1.50
速动比率 1.48 1.53 2.27 1.04
利息保障倍数 4.81 107.05 67.99 34.47
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主要原因为公
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银行借款较少。

2019 年 1-9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 2018 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为
公司借款产生较多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支撑公司筹措资金,公司不存在逾期归还银
行贷款的情况。总体上,公司财务状况较为稳健,公司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偿债
风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债券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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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378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423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483
号)。公司 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9 月末
流动比率 1.69 1.72 2.88 1.50
速动比率 1.48 1.53 2.27 1.0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04% 48.55% 26.84% 45.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17% 47.95% 24.78% 43.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2 3.77 4.11 4.00
存货周转率(次) 1.68 2.31 2.73 2.6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3 0.40 0.71 0.87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 0.71 0.99 0.67 1.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73 2.53 0.44 0.7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88% 3.21% 3.23% 3.59%
利息保障倍数 4.81 107.05 67.99 34.47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019 年 1-9
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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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9,390.87 -72,694.69 56,077.81 -307,553.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534,821.07 10,790,807.33 2,504,796.59 5,047,011.27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503,696.78 519,550.82 334,853.75 277,720.87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2,097,908.72 11,237,663.46 2,895,728.15 5,017,178.17
所得税影响额 -324,564.85 -1,690,335.06 -421,106.65 -752,609.72
合计 1,773,343.87 9,547,328.40 2,474,621.50 4,264,568.45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收
益率(%) 收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6 0.54 0.54
2019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6.12 0.52 0.5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97 0.94 0.94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59 0.83 0.8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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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28 0.95 0.95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4.78 0.92 0.9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74 1.03 1.03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6.00 0.96 0.9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募集说明书报告期截止后主要财务数据及未来一期业绩

预告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62,341,640.70 458,440,508.89 0.85%
营业利润 73,927,082.96 89,011,800.42 -16.95%
利润总额 74,595,869.38 96,525,421.02 -2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686,830.47 82,896,844.75 -23.17%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0.94 -23.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9% 11.97% -3.48%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484,875,678.92 1,419,447,759.37 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76,372,853.67 730,286,023.20 6.31%
所有者权益
股本(股) 88,000,000.00 88,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82 8.30 6.27%
每股净资产(元)
注:1、上述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根据业绩快报,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6,234.16 万元,比上年增
长 0.85%;营业利润 7,392.71 万元,比上年下降 16.95%;利润总额 7,459.59 万
元,比上年下降 2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68.68 万元,比上

年下降 23.17%。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略有增长,但营业利润、利润总
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因经营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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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司 2019 年度短期借款较上年有所增加,短期借款增加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较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同时,公司 2019 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28,85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415.6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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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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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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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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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杨利国、丁峰

项目协办人:吕丹

项目经办人:罗乐威、沈雪、程超、黄勇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推荐雷迪克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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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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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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