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凌志软件 股票代码:68858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Linkage Software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启泰路 9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2020 年 5 月 8 日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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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减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36,139,3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0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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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1.96 倍。公
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31.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但市盈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
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
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
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的兴起,进一步重塑了软
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等,加速了软件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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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新技术的发展将使得客户新增大量的希望借助新技术提升
其自身竞争力的需求,公司必须快速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变化,洞察
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加大对新技术研发投入,确保和巩固公司的先发优
势和技术实力。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步伐,充分理解客户需求
的变化,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研发投入不足,从而导致技术升级迭代不及时甚至研
发失败,则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而大部分成本和费用则以人民币
结算,公司的利润水平与日元汇率存在较强的关联性。下表为公司汇率风险的敏
感性分析,其反映了在其它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汇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
将对公司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
利润总额(万元)
项目
日元贬值 5% 0% 日元升值 5%
2019 年度 14,666.23 16,337.35 18,008.46
2018 年度 8,572.72 9,871.90 11,171.09
2017 年度 7,429.88 8,458.34 9,486.81
报告期内,日元兑人民币汇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17 年和 2018 年基本在
1:0.057 至 1:0.063 的区间内震荡,2019 年最高涨至 1:0.067,又逐步回落至 1:0.064
左右,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未来随着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公司存在因汇率变动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依赖日本市场风险
对日软件开发服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公司为日本一级软件接
包商或最终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还包括部分为日本一级软件接包商在中国设
立的子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这两块业务收入均来自于日本市场。报告期内对
日软件开发服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38%、82.63%和 83.54%,
占比较高。未来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仍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因此公司存在依
赖日本市场的风险。未来如果日本经济、政治、社会、法制状况等出现不利变化,
影响到日本市场对软件开发服务的需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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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四)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
出于文化习惯,日本企业习惯于将软件开发业务外包给日本公司,中国软件
开发企业在日本主要以间接接包为主,由于日本规模较大的软件一级接包商较少,
因此客观上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另外,由于公司开发人员有限,只能
重点服务于少量的重要客户,这也是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
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全球顶尖金融服务技术供应商野村综研,报告期内公司对野村
综研及其子公司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0.88%、44.42%和 42.41%,
且未来野村综研仍将是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公司存在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如
果野村综研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发生野村综研和我们终止合作的情
况,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经营,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所有简称及释义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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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3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8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1.0003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3,613.933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证
券简称为“凌志软件”,证券代码为“688588”。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凌志软件,扩位简称:凌志软件
(四)股票代码:6885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03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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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13.933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387.0673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0.05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200.05 万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凌志软件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
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账户
数量为 113 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1,870,1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4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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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众会字(2020)第 0942 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931.50 万元和
13,198.07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按照本
次发行价格 11.49 元/股计算,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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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nkage Software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0003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张宝泉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3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6 月 26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启泰路 96 号
电话 021-61659566
传真 021-6165956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inkstec.com/
电子邮箱 info@linkste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饶钢
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产品、网络产品、通信产品、
家用电器;研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承接计算机网络系
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经营范围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物业管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金融软件外包公司,致力于新兴技术在金融
行业的应用,为客户提供咨询、设计、开发、维护等全
主营业务
方位的软件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保险、银行、
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张宝泉、吴艳芳夫妇直接持有公司 146,108,743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59%;间接持有公司 8,947,2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
张宝泉、吴艳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43.0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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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张宝泉先生,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西北工业大学硕
士。1992 年起至 2002 年在日本工作,之后回国发展。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中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工程师。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AISIN 工程
株式会社经理。1999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美国德尔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联创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原
凌志有限)董事、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凌志有限董事长兼
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艳芳女士,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日本成蹊大学学
士。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澳大利亚任 ZENGER AUSTRALIA PTY LTD
销售。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日本任三菱商事株式会社销售。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南京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市场部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凌志有限董事。2012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后,张宝泉、吴艳芳夫妇直接持有公司 36.53%股份,间接持有公
司 2.24%股份;张宝泉、吴艳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38.76%股份,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如下所示:
张宝泉和吴艳芳夫妇
20.34% 10.72% 1.41% 7.06% 26.80%
新余华盈 新余汇达 新余富汇 新余富盈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36.53%
6.80% 1.25% 1.26% 1.2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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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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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现任 7 名董事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期限
1 张宝泉 董事长、总经理 2019.4.2-2022.4.2
2 吴艳芳 董事 2019.4.2-2022.4.2
3 周颖 董事、副总经理 2019.4.2-2022.4.2
4 梁启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9.4.2-2022.4.2
5 桂水发 独立董事 2019.4.2-2022.4.2
6 林俊 独立董事 2019.4.2-2022.4.2
7 强莹 独立董事 2019.4.2-2022.4.2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现任 3 名监事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期限
1 夏朝阳 监事会主席、日本新业务负责人 2019.4.2-2022.4.2
2 江澜 监事、开发总监 2019.4.2-2022.4.2
3 赵坚 职工监事、第二事业部部长 2019.4.2-2022.4.2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任 5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期限
1 张宝泉 董事长、总经理 2019.4.2-2022.4.2
2 周颖 董事、副总经理 2019.4.2-2022.4.2
3 梁启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9.4.2-2022.4.2
4 乐巍 副总经理 2019.4.2-2022.4.2
5 饶钢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9.4.2-2022.4.2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公司现任 4 名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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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1 张宝泉 董事长、总经理
2 周颖 董事、副总经理
3 乐巍 副总经理
4 方光武 技术总监、研发中心负责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限售期
7,942.52 19.86% 直接持有 直接持股锁定 36 个月
510.51 1.28% 新余华盈持股锁定 12 个月
53.40 0.13% 新余汇达持股锁定 12 个月
张宝泉 董事长、总经理
7.13 0.02% 间接持有 新余富汇持股锁定 12 个月
34.02 0.09% 新余富盈持股锁定 12 个月
246.51 0.62%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6,668.35 16.67% 直接持有 直接持股锁定 36 个月
吴艳芳 董事
43.15 0.11% 间接持有 新余华盈持股锁定 12 个月
771.99 1.93% 直接持有 直接持股锁定 12 个月
周颖 董事、副总经理 448.73 1.12% 新余华富智汇持股锁定 12 个月
间接持有
13.80 0.03%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578.16 1.45% 直接持有 直接持股锁定 12 个月
9.88 0.02% 新余华达启富持股锁定 12 个月
0.49 0.001% 新余富汇持股锁定 12 个月
梁启华 董事、副总经理 0.49 0.001% 新余富盈持股锁定 12 个月
间接持有
2.95 0.01% 新余汇达持股锁定 12 个月
12.94 0.03% 新余华盈持股锁定 12 个月
4.60 0.01%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监事会主席、日 559.48 1.40% 新余华富智汇持股锁定 12 个月
夏朝阳 间接持有
本新业务负责人 4.60 0.01%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江澜 监事、开发总监 233.71 0.58% 间接持有 新余华达启富持股锁定 12 个月
赵坚 职工监事、第二 182.51 0.46% 间接持有 新余华达启富持股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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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部长 9.20 0.02%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405.02 1.01% 新余华达启富持股锁定 12 个月
乐巍 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13.80 0.03%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技术总监、研发 440.10 1.10% 新余华达启富持股锁定 12 个月
方光武 间接持有
中心负责人 4.60 0.01%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财务总监兼董事 189.05 0.47% 新余华达启富持股锁定 12 个月
饶钢 间接持有
会秘书 4.60 0.01%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 12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如上所述,具
体承诺内容请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
公司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包括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新余华富智汇、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新余富汇、新余汇达
和新余富盈,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新余华达启富 28,618,947 7.15
2 新余华盈 27,216,964 6.80
3 新余华富智汇 26,453,881 6.6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4 9,198,104 2.3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新余富汇 5,054,010 1.26
6 新余汇达 4,980,256 1.25
7 新余富盈 4,817,938 1.20
合计 106,340,100 26.58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就
通过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和新余华富智汇 3 个员工持股平台实现了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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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2014 年公司新增了新余富汇、新余汇达和新余富盈 3 个
员工持股平台,2015 年又实行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约 16%的员工持有
公司股票。
(一)新余华达启富
新余华达启富持有公司 28,618,947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7.95%。新余华达启富的人员构成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万元) (%)
1 梁启华 0.687 0.35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2 白俊 39.90 20.0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 季晨 20.52 10.3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 乐巍 28.161 14.15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江澜 16.2498 8.17 有限合伙人 监事
6 方光武 30.60 15.38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研发中心负责人
7 赵坚 12.69 6.38 有限合伙人 职工监事
8 李平 5.438 2.7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周海波 8.916 4.4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郑恒 9.60 4.8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1 饶国明 3.60 1.8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2 饶钢 13.1444 6.61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13 刘华斌 9.48 4.76 有限合伙人 无
合计 198.9862 100.00 -
(二)新余华盈
新余华盈持有公司 27,216,964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7.56%。新余华盈的人员构成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万元) (%)
1 吴艳芳 10.00 1.59 普通合伙人 董事
2 张宝泉 118.3195 18.76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3 王彬 120.00 19.02 有限合伙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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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印明 57.00 9.04 有限合伙人 无
5 肖嘉陵 57.00 9.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吴晓莹 7.524 1.19 有限合伙人 前员工(已离职)
7 张晓波 18.60 2.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何盛芳 9.1201 1.4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苏伟城 6.00 0.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于国威 2.3176 0.37 有限合伙人 前员工(已离职)
11 陈志军 5.7201 0.9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2 李中国 8.00 1.2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3 张鸿尧 6.86 1.0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4 张灵灵 6.00 0.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5 王飞 18.00 2.8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6 樊明 8.00 1.2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7 李维 8.00 1.2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8 齐博 4.50 0.7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9 吴玉珍 7.36 1.1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0 孙珊迪 8.00 1.2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汪习阳 7.2201 1.1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2 季晨 11.40 1.8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杨万久 11.601 1.8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4 徐改成 6.659 1.0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5 张伟 3.4201 0.5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6 李菊荣 3.43 0.5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7 姚烈 3.8001 0.6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8 胡小春 3.1735 0.5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9 陈霞 3.00 0.4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0 朱炜 3.4201 0.5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1 吴国锋 2.85 0.4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2 丁镭 5.40 0.8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 王众 13.316 2.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4 陈鑫民 13.0914 2.0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5 周滨 3.60 0.5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6 马小萌 2.80 0.4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7 陈宏保 3.60 0.5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8 季佳敏 3.876 0.6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9 王明昊 4.00 0.6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0 王宇鹏 4.00 0.6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1 岳海潮 4.00 0.6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2 佘之林 3.40 0.5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3 陈庆华 15.96 2.5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4 梁启华 3.00 0.48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45 鲁道发 3.316 0.5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6 阎桂财 1.1399 0.18 有限合伙人 前员工(已离职)
合计 630.7945 100.00 -
(三)新余华富智汇
新余华富智汇持有公司 26,453,881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7.35%。新余华富智汇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 周颖 31.20 16.96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2 庞军 40.046647 21.7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 夏朝阳 38.900352 21.15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4 王鹏 26.0847 14.1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5 杨建 12.825 6.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范立鹏 12.69 6.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7 施洪明 11.745 6.3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熊国平 10.4409 5.6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183.932599 100.00 -
(四)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
9,198,104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56%。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如下:
1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号 元) (%) (万元) (%)
1 张宝泉 1,072.00 26.80 129 汤淳 8.00 0.20
2 张晓波 20.00 0.50 130 胡小春 12.00 0.30
3 梁启华 20.00 0.50 131 宋海兵 8.00 0.20
4 白俊 60.00 1.50 132 查良明 8.00 0.20
5 夏朝阳 20.00 0.50 133 董吟 8.00 0.20
6 方光武 20.00 0.50 134 潘春娟 8.00 0.20
7 乐巍 60.00 1.50 135 徐融 4.00 0.10
8 季晨 20.00 0.50 136 肖前飞 8.00 0.20
9 肖嘉陵 20.00 0.50 137 周颖 60.00 1.50
10 饶钢 20.00 0.50 138 庞军 20.00 0.50
11 朱辉 40.00 1.00 139 任芳园 8.00 0.20
12 陈庆华 20.00 0.50 140 闫国清 8.00 0.20
13 赵坚 40.00 1.00 141 苏捷 8.00 0.20
14 施洪明 40.00 1.00 142 刘钦刚 8.00 0.20
15 周海波 40.00 1.00 143 刘太 4.00 0.10
16 王飞 40.00 1.00 144 李宁 8.00 0.20
17 陈双保 12.00 0.30 145 袁宏宇 8.00 0.20
18 陆源 8.00 0.20 146 张进松 8.00 0.20
19 田野 8.00 0.20 147 徐改成 12.00 0.30
20 钟健 8.00 0.20 148 郑恒 20.00 0.50
21 马隆霆 8.00 0.20 149 岳海潮 12.00 0.30
22 周巍 8.00 0.20 150 陈穗刚 8.00 0.20
23 邵钰烽 8.00 0.20 151 陈飞 8.00 0.20
24 华念慈 8.00 0.20 152 李旭甲 8.00 0.20
25 贺军 8.00 0.20 153 张伟 12.00 0.30
26 马亮 20.00 0.50 154 刘锋 8.00 0.20
27 戴桂微 8.00 0.20 155 李玲玲 8.00 0.20
28 耿一峰 8.00 0.20 156 陈斌 8.00 0.20
29 陈霞 12.00 0.30 157 黄宏斌 8.00 0.20
30 齐博 12.00 0.30 158 张书伟 8.00 0.20
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1 王璞玉 8.00 0.20 159 陈程 8.00 0.20
32 侯伟成 8.00 0.20 160 韩庆彬 8.00 0.20
33 卢万荣 8.00 0.20 161 张开春 8.00 0.20
34 谢立群 8.00 0.20 162 张文彬 12.00 0.30
35 孙会明 8.00 0.20 163 马小萌 12.00 0.30
36 郎雨彤 8.00 0.20 164 韩俊山 8.00 0.20
37 王继威 8.00 0.20 165 黄华敏 8.00 0.20
38 王润辉 8.00 0.20 166 毛朝晖 8.00 0.20
39 朱炜 12.00 0.30 167 朱华杰 8.00 0.20
40 徐文平 12.00 0.30 168 杨万久 40.00 1.00
41 魏秀龙 8.00 0.20 169 张正鹏 8.00 0.20
42 袁明立 8.00 0.20 170 杜瑞忠 8.00 0.20
43 王燕春 8.00 0.20 171 郭亚丽 8.00 0.20
44 李坤 8.00 0.20 172 杨玉兆 12.00 0.30
45 周杰 8.00 0.20 173 毕耜锋 8.00 0.20
46 尹晋军 8.00 0.20 174 马云江 8.00 0.20
47 陈春菊 8.00 0.20 175 陈荣 8.00 0.20
48 黄南 40.00 1.00 176 张玲 8.00 0.20
49 皇甫栋渊 12.00 0.30 177 唐若民 8.00 0.20
50 钱洁 8.00 0.20 178 龙骅 8.00 0.20
古林美智
51 杨建 20.00 0.50 179 12.00 0.30
代
52 叶欣 20.00 0.50 180 赵祥军 8.00 0.20
53 韦玮 8.00 0.20 181 杨俊 8.00 0.20
54 王俊峰 8.00 0.20 182 李平 12.00 0.30
55 孔强 8.00 0.20 183 熊国平 20.00 0.50
56 李建军 12.00 0.30 184 秦伟伟 8.00 0.20
57 汤伟奇 12.00 0.30 185 芦晶 8.00 0.20
58 柳诚 8.00 0.20 186 顾晓丹 4.00 0.10
59 苏立波 8.00 0.20 187 钮莉婷 4.00 0.10
60 赵丹 8.00 0.20 188 沈鹏鹏 8.00 0.20
61 张利荣 8.00 0.20 189 邬丹丹 8.00 0.20
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2 吴国锋 12.00 0.30 190 朱倩 8.00 0.20
63 王晓云 8.00 0.20 191 黄芳 12.00 0.30
64 居健敏 8.00 0.20 192 朱华 8.00 0.20
65 顾龙姣 8.00 0.20 193 王利锋 8.00 0.20
66 阚嵇康 8.00 0.20 194 张周燕 12.00 0.30
67 黄晶 8.00 0.20 195 熊坤友 8.00 0.20
68 汤亮 8.00 0.20 196 王丽洁 8.00 0.20
69 徐进 8.00 0.20 197 苏伟城 12.00 0.30
70 杨政惠 8.00 0.20 198 饶国明 12.00 0.30
71 龙昊 8.00 0.20 199 王颖 8.00 0.20
72 阙巧生 8.00 0.20 200 孙美香 8.00 0.20
73 蓝岭 8.00 0.20 201 周丽娟 8.00 0.20
74 黄强 8.00 0.20 202 彭迤 8.00 0.20
75 王森 8.00 0.20 203 李康 8.00 0.20
76 张鸿尧 12.00 0.30 204 刘阳 8.00 0.20
77 张灵灵 12.00 0.30 205 石小刚 8.00 0.20
78 李维 12.00 0.30 206 刘龙 8.00 0.20
79 黄文利 8.00 0.20 207 毛喜喜 8.00 0.20
80 孙珊迪 20.00 0.50 208 陈宏保 8.00 0.20
81 王路 8.00 0.20 209 吕铁成 8.00 0.20
82 饶志其 8.00 0.20 210 朱涛 8.00 0.20
83 陈娟 8.00 0.20 211 林炯星 8.00 0.20
84 张震 8.00 0.20 212 李伟 12.00 0.30
85 刘勇 8.00 0.20 213 蒋筱君 8.00 0.20
86 熊鹏辉 8.00 0.20 214 樊明 20.00 0.50
87 石海龙 8.00 0.20 215 范立鹏 20.00 0.50
88 谈亚青 8.00 0.20 216 何盛芳 12.00 0.30
89 丁镭 12.00 0.30 217 许剑梅 8.00 0.20
90 陈鑫民 20.00 0.50 218 王明昊 12.00 0.30
91 王众 20.00 0.50 219 王年 8.00 0.20
92 阳海浪 8.00 0.20 220 章海峰 8.00 0.20
1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3 侯旭东 8.00 0.20 221 李中国 12.00 0.30
94 李韶辉 8.00 0.20 222 刘平 8.00 0.20
95 陆智浩 8.00 0.20 223 季佳敏 12.00 0.30
96 卢振威 8.00 0.20 224 朱娇娇 8.00 0.20
97 索克 8.00 0.20 225 廖延兰 8.00 0.20
98 王倩 8.00 0.20 226 葛晓沁 8.00 0.20
99 李荣会 8.00 0.20 227 王建建 8.00 0.20
100 周道海 8.00 0.20 228 董自娣 8.00 0.20
101 石志芳 44.00 1.10 229 杨五朵 8.00 0.20
102 陈学超 20.00 0.50 230 宋秋红 8.00 0.20
103 姚烈 12.00 0.30 231 李情 8.00 0.20
104 陈志军 12.00 0.30 232 夏景阳 8.00 0.20
105 刘沈 8.00 0.20 233 顾思源 8.00 0.20
106 陆逸菁 8.00 0.20 234 何海阳 8.00 0.20
107 沈宇 8.00 0.20 235 张洪军 8.00 0.20
108 陈乐乐 8.00 0.20 236 黄俊磊 8.00 0.20
109 孔凡璐 8.00 0.20 237 汪惠强 8.00 0.20
110 管卫兴 8.00 0.20 238 王宇鹏 20.00 0.50
111 徐利军 8.00 0.20 239 余振华 8.00 0.20
112 魏兆亮 8.00 0.20 240 吴连花 8.00 0.20
113 王华东 8.00 0.20 241 李松青 8.00 0.20
114 陈嵘 8.00 0.20 242 胡鑫荣 8.00 0.20
115 沈子敏 8.00 0.20 243 周滨 12.00 0.30
116 向妮 8.00 0.20 244 忻宏杰 8.00 0.20
117 李菊荣 12.00 0.30 245 王怿 4.00 0.10
118 蒲宝林 8.00 0.20 246 戴柱 8.00 0.20
119 季水泉 8.00 0.20 247 黄磊 12.00 0.30
120 骆书龙 8.00 0.20 248 胡恋 8.00 0.20
121 张东晓 8.00 0.20 249 余华军 12.00 0.30
122 王亚飞 8.00 0.20 250 王立人 12.00 0.30
123 华少平 8.00 0.20 251 佘之林 12.00 0.30
2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4 张建钟 8.00 0.20 252 王凯 60.00 1.50
125 窦亭亭 8.00 0.20 253 王晓君 20.00 0.50
126 熊春玉 8.00 0.20 254 张丽维 20.00 0.50
127 熊健 8.00 0.20 255 周贺 12.00 0.30
128 袁佳 8.00 0.20 256 刘雪梅 12.00 0.30
(五)新余富汇
新余富汇持有公司 5,054,010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1.40%。
新余富汇的人员构成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万元) (%)
1 梁启华 0.528 0.10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2 陈荣悦 21.12 3.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 李菊荣 26.40 4.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 侯伟成 26.40 4.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5 姚烈 20.064 3.7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杨万久 20.856 3.8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7 芦晶 21.12 3.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柳诚 21.12 3.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戴桂微 21.12 3.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黄文利 21.12 3.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1 马亮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2 韩俊山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3 张周燕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4 李伟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5 鲁道发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6 杨玉兆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7 贺军 15.84 2.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8 张灵灵 14.52 2.6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9 丁镭 14.52 2.6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0 齐博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孙珊迪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2 黄芳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储文江 10.3884 1.9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4 耿一峰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5 陈穗刚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6 陈乐乐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7 王璞玉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8 徐利军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9 魏兆亮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0 王旭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1 王路 10.56 1.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2 谈亚青 7.1251 1.3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 吴国锋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4 张宝泉 7.656 1.41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35 王俊峰 5.1876 0.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6 李建军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7 胡小春 4.224 0.7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8 汤淳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9 徐融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0 沈宇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1 孔凡璐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2 管卫兴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3 卢万荣 5.28 0.9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4 王众 5.016 0.9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5 王炘 2.64 0.4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6 马隆霆 2.112 0.3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542.5171 100.00 -
(六)新余汇达
新余汇达持有公司 4,980,256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1.38%。
新余汇达的人员构成如下:
22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万元) (%)
1 梁启华 3.168 0.59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2 张宝泉 57.32532 10.72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3 陈宏保 26.40 4.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 陈剑耀 13.95468 2.61 有限合伙人 前员工(已离职)
5 陈学超 26.40 4.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王颖 26.40 4.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7 陈志军 26.40 4.9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张文彬 23.76 4.4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侯旭东 21.12 3.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黄磊 21.12 3.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1 孙美香 21.12 3.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2 苏伟城 21.12 3.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3 徐文平 18.48 3.4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4 李旭甲 18.48 3.4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5 林炯星 15.84 2.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6 汪惠强 15.84 2.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7 毛朝晖 15.84 2.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8 毕耜锋 15.84 2.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9 彭迤 15.576 2.9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0 朱华 15.84 2.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何盛芳 15.84 2.9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2 马小萌 13.20 2.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王立人 13.20 2.4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4 王宇鹏 10.56 1.9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5 周滨 10.56 1.9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6 成晓峰 10.56 1.98 有限合伙人 前员工(已离职)
27 廖延兰 10.56 1.9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8 陈斌 10.56 1.9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9 阳海浪 10.56 1.9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0 陈鑫民 5.28 0.9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1 索克 2.64 0.4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2 卢振威 1.056 0.2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534.60 100.00 -
(七)新余富盈
新余富盈持有公司 4,817,938 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1.34%。
新余富盈的人员构成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万元) (%)
1 梁启华 0.528 0.10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2 陈庆华 92.40 17.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 朱辉 44.88 8.6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4 蓝岭 26.40 5.1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5 杨俊 26.40 5.1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6 刘平 15.84 3.0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7 陆逸菁 15.84 3.0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8 王飞 15.84 3.0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9 陈飞 15.84 3.06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 张进松 13.20 2.5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1 许剑梅 13.20 2.5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2 陈长勇 13.20 2.55 有限合伙人 前员工(已离职)
13 樊明 13.20 2.5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4 张宝泉 36.52 7.06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15 张兵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6 余华军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7 张晓波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8 周海波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9 徐改成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0 王明昊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1 章海峰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2 季佳敏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3 王建建 10.56 2.0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4 岳海潮 7.92 1.5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5 宋秋红 7.92 1.5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6 张开春 7.92 1.5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7 张伟 7.92 1.53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8 王年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29 李中国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0 饶国明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1 汪习阳 4.9281 0.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2 张鸿尧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 李维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4 李玲玲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5 顾思源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6 刘阳 5.28 1.02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517.1761 100.00 -
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新余华富智汇、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新余富汇、新余汇达和新余富盈所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承诺内容请参
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张宝泉 79,425,226 22.06 79,425,226 19.86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艳芳 66,683,517 18.52 66,683,517 16.67
36 个月
新余华达启富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28,618,947 7.95 28,618,947 7.15
(有限合伙) 12 个月
新余华盈投资中心(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27,216,964 7.56 27,216,964 6.80
合伙) 12 个月
2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新余华富智汇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26,453,881 7.35 26,453,881 6.61
(有限合伙) 12 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
自上市之日起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9,198,104 2.56 9,198,104 2.30
12 个月
持股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
周颖 7,719,885 2.14 7,719,885 1.93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启华 5,781,628 1.61 5,781,628 1.45
12 个月
上海汉理前泰创业投资合 自上市之日起
5,359,002 1.49 5,359,002 1.34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个月
新余富汇投资中心(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5,054,010 1.40 5,054,010 1.26
合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其他股东 98,488,839 27.36 98,488,839 24.6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2,000,500 0.50
2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网下摇号中签限售股份 - - 1,870,170 0.47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3 100.00 363,870,673 90.9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36,139,330 9.03 -
小计 - - 36,139,330 9.03 -
合计 360,000,003 100.00 400,010,003 100.00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张宝泉 79,425,226 19.8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吴艳芳 66,683,517 16.6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新余华达启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618,947 7.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新余华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216,964 6.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新余华富智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453,881 6.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
6 9,198,104 2.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 周颖 7,719,885 1.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梁启华 5,781,628 1.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汉理前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9 5,359,002 1.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2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新余富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54,010 1.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261,511,164 65.38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天风证券另
类投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为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及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跟投数量为 200.05 万股,跟投比例占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5%。
(四)限售安排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1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4.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
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4.3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3 元/股(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66 元/股(按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971.49 万元。
2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4 月 3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0183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71.49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66.92 万元(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04.57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001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人民币 34,503.57 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费用 5,516.58
2 保荐费用 310.00
3 会计师费用 625.40
4 律师费用 430.00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5.00
6 发行手续费用 51.89
合计 7,478.87
上述发行费用均为含税数,本次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后的发行费用合计为
7,466.92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4.57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5,754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00.05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5%。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24,912,058,000 股,对应的初步有效申购倍
2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为 3,277.26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402,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577101%,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384,097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8,403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6,607,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6,607,000 股,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40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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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
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0)
第 0942 号)。以上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表。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
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9 年 1-3 月和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万元) 49,573.70 48,873.76 1.43
流动负债(万元) 7,585.39 10,458.17 -27.47
总资产(万元) 79,484.49 79,029.12 0.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10 8.97 2.14
资产负债率(合并)(%) 10.10 13.82 -3.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1,338.47 67,971.10 4.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98 1.89 4.95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总收入(万元) 13,617.63 13,564.34 0.39
营业利润(万元) 3,743.76 3,280.28 14.13
利润总额(万元) 3,743.72 3,281.03 14.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59.62 2,965.23 13.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705.74 2,831.79 -4.45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8 -4.4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2 4.90 -0.08
3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8 4.68 -0.80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91.47 181.80 -700.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3 0.01 -700.37
公司 2020 年 1-3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受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国
内客户付款有所延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但
公司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构成,每月仍需按时支付,且公司人员规模较去年同期
有所增加,综合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相应下降。
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 2020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79,484.49 万元,较上年末小幅增长 0.58%,
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产相应增加;公司 2020 年 3 月末负
债总额为 8,029.73 万元,较上年末下降 26.50%,主要原因为上年末计提的员工
年终奖在本年分期发放,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减少 2,196.03 万元。
公司 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3,617.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
2020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05.74 万元,
较上年同期略微下降 4.45%,主要原因为:受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
公司复工进度有所延后。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一季度复工进度延迟外,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盈利模式、研发模式、采购模式、销售
模式和服务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目前已分批复工并合理安排追回工作
进度,上述短期负面影响将逐步消除。新冠肺炎疫情未改变金融软件开发行业长
期向好的趋势,不会对公司的发展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2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 1001323529200013479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300004036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900540626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
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2900540626。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18,172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3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
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韩、许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3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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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天风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
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磊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世纪大厦 10 楼
电话 021-68815299
传真 021-68815313
张韩:021-68815299
保荐代表人
许刚:021-68815319
项目协办人 潘晓逸
项目组成员 徐衡平、谢海洋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张韩,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执业证书编号:S1110717060001,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
或执行的项目包括江淮动力配股、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东山精密非公开发行、
东山精密重大资产重组等多个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许刚,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执业证书编号:S1110717050001,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8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
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广东榕泰非公开发行、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江淮动力配股、
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太龙照明 IPO、雅化集团可转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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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
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在该 20 个交
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
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重新开始计算)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
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在
3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制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方案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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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 1 次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
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
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
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的 3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
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
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
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
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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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
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
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
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后,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
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
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
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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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约束措施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
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
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发行人关于稳定股票价格的承诺
“如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本公司将依照凌志软件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
束措施确保本承诺的履行,以维护本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稳定股票价格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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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后三年内凌志软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依照凌志软件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
束措施确保本承诺的履行,以维护凌志软件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和吴艳芳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
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本人承
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凌志软件股票;
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凌志软件股票在 A 股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所
持有的凌志软件股票;
3、在凌志软件 A 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凌志
软件回购上述股份;凌志软件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凌志软件 A 股股票的,
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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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凌志软件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
6、上述第 3 项、第 5 项关于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第 1-6 项承诺的,则本人所持凌志软件 A 股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
再次被锁定 6 个月;
8、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承诺将明确并披
露凌志软件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凌志软件持续稳定经营;
9、本人承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凌志软件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在本人所持凌志软件的股份低于 5%时继续减持的,
应在交易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减持股数、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交易信息向凌
志软件报备;
10、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
让的股份;
1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
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及受让方将承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分别按照上述第 10 项承诺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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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13、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
公司,并予以公告;
1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张宝泉同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承诺外,还需遵守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二)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周颖、梁启华、乐巍和
饶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
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本人承
诺:
1、在凌志软件 A 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凌志软件的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
价格不低于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承诺将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4、凌志软件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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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
的股份;
7、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
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8、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周颖和乐巍同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承诺外,还需遵守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三)发行人监事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
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本人承
诺:
1、在凌志软件 A 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凌志软件的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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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
的股份;
5、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
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
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本人承
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凌志软件股票;
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凌志软件股票在 A 股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所
持有的凌志软件股票;
3、在凌志软件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票;在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4、在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五)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和新余
华富智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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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本企
业承诺:
1、本企业所持凌志软件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
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
2、自凌志软件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凌志软件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六)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和新余
华富智汇关于减持意向等事项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企业承诺
减持价格不低于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
持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年末本企业所持凌志软件股份数量的 20%;
2、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
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凌志软件公告本次减持的数
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企业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承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本企业承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
所受让的股份;
6、本企业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采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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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企业及受让方将承诺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分别按照上述
第 4 项承诺的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企业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七)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和吴艳芳的承诺
“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凌志软件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凌志软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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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失。相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的承诺
“1、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凌志软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
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除外)关于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凌志软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凌志软件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
的全部股份(如有),并督促凌志软件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3、如凌志软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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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凌志软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立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所(本公司)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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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一项或多项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凌志软件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收取凌志软件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4)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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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凌志软件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凌志软件指定账户;
(6)本人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因凌志软件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一项或多项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凌志软件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收取凌志软件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4)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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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凌志软件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凌志软件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方光武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一项或多项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凌志软件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收取凌志软件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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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一项或多项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凌志软件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收取公司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3)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
(4)本人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和新余
华富智汇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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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一项或多项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在凌志软件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
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凌志软件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
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凌志软
件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凌志软件指定账户。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
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
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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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
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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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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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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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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