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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1-0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庚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孙庚文之外的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金石投资、百衲投资、孟庆有、张晓雷及林贵承诺:自其成为发行人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庚文、郑天才、杨绍国、邓林、林依华、秦钢平、谢桂生、傅哲宽均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通过志大同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汤承锋、刘军、尹旭东、李建齐、杨建全、张志让、王顺根、姜瑞友均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9月、7-9月及对比表中2009年1-9月、7-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2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40万股,网上发行1782万股,发行价格为5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恒泰艾普",股票代码"30015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782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月7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 )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 年 1 月7 日
(三)股票简称:恒泰艾普
(四)股票代码:30015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88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22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782 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总
持股数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股本比例
(股) (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 孙庚文 22,673,340 25.51 2014.1.7
开发行
前已发 郑天才 5,307,300 5.97 2012.1.7
行股份 杨绍国 4,390,800 4.94 2012.1.7
莫业湘 3,293,040 3.71 2012.1.7
邓 林 3,023,700 3.41 2012.1.7
秦钢平 2,744,220 3.09 2012.1.7
林依华 2,103,900 2.37 2012.1.7
谢桂生 1,440,000 1.62 2012.1.7
曾 芸 708,000 0.80 2012.1.7
曲广生 623,700 0.71 2012.1.7
王晏清 530,760 0.60 2012.1.7
赵 彬 447,300 0.50 2012.1.7
吴 虹 333,900 0.38 2012.1.7
吴传清 195,180 0.22 2012.1.7
李 林 100,800 0.11 2012.1.7
郭慧麟 56,220 0.06 2012.1.7
胡 星 37,440 0.05 2012.1.7
陈方亚 31,200 0.04 2012.1.7
仇洪昌 31,200 0.04 2012.1.7
北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
4,200,000 4.73 2012.1.7
限公司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
3,755,280 4.22 2012.1.7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德邦瑞景投资管理咨
3,000,000 3.38 2012.1.7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圣华洋创业投资管
972,720 1.10 2012.1.7
理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855,670 2.09 2012.11.9
北京百衲投资有限公司 1,333,230 1.50 2012.12.11
张晓雷 1,999,780 2.25 2012.12.11
孟庆有 1,333,230 1.50 2012.12.11
林 贵 138,090 0.16 2012.12.11
小计 66,660,000 75 -
网下发行的股份 4,400,000 4.95 2011.4.7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发行的股份 17,820,000 20.05 2011.1.7
股份
小计 22,220,000 25 -
合计 88,880,000 1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
LandOcean Energy Services Co., Ltd.
(三)注册资本:888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四)法定代表人:孙庚文
(五)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 号院2 号楼A701 室
(六)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培训、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七)主营业务:研发、销售油气勘探开发软件,并利用这些软件和相关技术为石油公司的勘探开发工作提供地震数据处理、综合解释和油藏开发方案设计等服务,帮助石油公司降低勘探风险、提高勘探成功率和资源开采效率。
(八)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B5003 )
(九)电话:010-82825231
(十)传真:010-82825230
(十一)董事会秘书:杨建全
(十二)公司网址:www.ldocean.com.cn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直接或间接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股)
孙庚文 董事长、总经理 男 48 2009-3-22 至2012-3-22 22,673,340
郑天才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7 2009-3-22 至2012-3-22 5,307,300
杨绍国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7 2009-3-22 至2012-3-22 4,390,800
邓 林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8 2009-3-22 至2012-3-22 3,023,700
傅哲宽 董事 男 40 2009-3-22 至2012-3-22 2,800
牟书令 独立董事 男 66 2009-3-22 至2012-3-22 0
张新民 独立董事 男 47 2009-3-22 至2012-3-22 0
万 力 独立董事 男 47 2009-3-22 至2012-3-22 0
张志让 监事会主席 男 44 2009-3-22 至2012-3-22 74,286
姜瑞友 监事 男 51 2009-3-22 至2012-3-22 38,286
王顺根 监事 男 63 2009-3-22 至2012-3-22 48,000
林依华 副总经理 男 48 2009-3-22 至2012-3-22 2,103,900
秦钢平 副总经理 男 44 2009-3-22 至2012-3-22 2,744,220
谢桂生 副总经理 男 46 2009-3-22 至2012-3-22 1,440,000
李建齐 副总经理 男 53 2009-3-22 至2012-3-22 50,286
汤承锋 副总经理 男 48 2009-3-22 至2012-3-22 1,440,000
尹旭东 副总经理 男 47 2009-3-22 至2012-3-22 180,000
刘 军 财务负责人 男 46 2009-3-22 至2012-3-22 832,440
杨建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男 45 2009-3-22 至2012-3-22 51,42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孙庚文。
孙庚文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持有公司22,673,34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的 25.51%,身份证号码为 13243019611206****。孙庚文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持有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16%的股权,为该公司第四大股东,该公司主营业务是油田作业、测试等专用设备、仪器、密封件的制造及配件供应,该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三、(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4,677 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孙庚文 22,673,340 25.51
2 郑天才 5,307,300 5.97
3 杨绍国 4,390,800 4.94
4 北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00,000 4.73
5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5,280 4.23
6 莫业湘 3,293,040 3.71
7 邓 林 3,023,700 3.40
8 北京德邦瑞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00,000 3.38
9 秦钢平 2,744,220 3.09
10 林依华 2,103,900 2.37
总计 54,491,580 61.3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总股数为 2222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44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782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每股 57 元。
发行市盈率为:99.92 倍(每股收益按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为:74.94 倍(每股收益按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44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3,552 万股,认购倍数为30.80 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782 万股,中签率为 1.7095919429%,超额认购倍数为 58 倍。本次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6,540,000.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立信(2010)第80920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3,020,481.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5,992,4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2,890,000.00
3 律师费用 1,260,000.00
4 发行登记费 44,440.00
5 招股说明书印刷及刊登费 2,200,371.81
6 印花税 633,270.00
合计 83,020,481.81
每股发行费用 3.7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3,519,518.19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59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7 元。(按 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0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0 年 1-9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7-9月利润表。其中,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和对比表中200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9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0 年9 月30 日 2009 年 12 月31 日 较上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71,375,525.31 247,260,828.32 9.75%
流动负债(元) 12,288,375.83 15,661,168.12 -21.54%
总资产(元) 343,097,532.19 301,626,141.17 13.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
305,456,046.05 261,448,786.54 16.83%
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4.58 3.92 16.83%
净资产(元)
项目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1-9 月 较去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5,658,563.29 91,889,490.53 47.63%
利润总额(元) 46,362,757.20 37,749,761.30 22.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43,747,448.72 33,054,699.23 32.35%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2,815,855.71 33,611,076.19 27.39%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 0.64 0.50 27.39%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4.32% 12.64% 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4.02% 12.86% 1.16%
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项目 2010 年 7-9 月 2009 年 7-9 月 比去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3,532,235.67 34,576,000.14 25.90%
利润总额(元) 16,843,108.11 15,325,036.15 9.9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14,397,767.68 12,909,806.20 11.53%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4,391,320.15 12,909,806.20 11.48%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19 11.48%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4.71% 4.94%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71% 4.94% -0.22%
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
201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65.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76.91万元,增长 47.63%;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636.2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861.30万元,增长 22.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74.7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69.27 万元,增长32.35%。
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随着油气资源日益稀缺,国内外各石油公司均加大了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并在提高油气勘探精确度、降低开发工程成本等方面加大了投入,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增长速度加快。此外,伴随着中国三大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境外项目逐渐增多,拓宽了公司业务的市场覆盖面。
2、财务状况
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5,456,046.05 元,较 2009 年末增加了 16.83%,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0 年 12 月 1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 号琨莎中心23 层(100027)
(五)联系电话:010-84683292
(六)传真:010-84683229
(七)保荐代表人:高毅辉、骆中兴
(八)联系人:高毅辉、骆中兴
二、保荐意见
公司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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