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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06
股票简称:高测股份 股票代码:68855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Gaoce Technology Co., Ltd.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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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

性投资。




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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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802,5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4%,流通股
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1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5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4.6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0.6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高于该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
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
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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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光伏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业务处于光伏产业链上游,下游主要客户为
光伏硅材料制造企业。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主要受客户硅棒、硅片环节的扩产
意愿和扩产实施进度影响,光伏切割耗材业务主要受客户的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
市场需求影响,而下游客户的扩产计划、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取决于国
内外光伏应用市场的新增装机规模。下游行业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新增装机规模
进而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扩产意愿及开工率,从而传导影响公司光伏切割设备及
切割耗材产品的市场需求。

在国内行业政策方面,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2018 年
“531 光伏新政”从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并降低
补贴强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等三方面,对 2018 年度的政策安排
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使光伏产业链产生了结构性调整,导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规
模锐减,并向产业链上游硅片环节传导,导致硅片等光伏产品价格在短时间内大
幅下跌,进而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扩产计划取消或延后、开工率显著下降,从而对
包括公司在内的全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2019 年以来,国家
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19 号)等政策,我国光伏行业景气度才逐渐开始恢复。

在国际行业政策方面,一方面,欧美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
调查,其中美国继 2012 年和 2014 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后,于 2018 年 1 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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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调查);欧盟曾分别于 2012 年 9 月和 11 月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最终于 2018 年 9 月 3 日起宣布终止相关贸易限制措施,恢复自由贸易。
此外,土耳其、印度等国也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因此,“双反”
等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光伏行业在现阶段仍然需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及补贴
政策,随着光伏发电商业化条件的不断成熟,部分国家存在补贴下降或取消风险,
如若各国政府对光伏发电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快,将会降低
光伏发电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进而导致一段时间内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大幅下降,或将在一定期间对公司收入规模、产品售价、销量及毛利率水平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将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及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近年来,随着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行业等更多高硬脆材料行业的规模化应
用,众多企业陆续进入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及金刚线制造领域,并在持续加强对
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产能建设及市场推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主要
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切割设备的平均售价呈下跌趋势,公司主要光伏切割
设备产品的年度平均售价及平均售价复合波动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平均售价
产品类别 三年复合波动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切片机 -8.28% 126.11 173.57 160.65
单晶开方机 -10.02% 93.54 103.84 110.00
单晶截断机 -6.58% 103.61 121.28 133.55
多晶截断机 -5.41% 58.08 54.22 58.27
磨倒一体机 - 130.78 102.56 -

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线产品季度平均售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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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金刚线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变动情况(元/千米)
200
173.62
180 171.41
160
140 154.82 161.74 165.32
120
100 120.27
80
86.3
60
66.73 65.08
40 59.63 61.46 58.62
20
0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价下降 10%,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将导致
公司各期销售毛利分别下降 23.84%、26.01%和 28.06%;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
产品销量下降 10%,在收入成本同步下降且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将导致公司各
期销售毛利分别下降 10%。

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价下降 10%,将导致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
净利润分别下降 1,658.85 万元、2,088.22 万元和 2,494.75 万元。

(三)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经营业绩很大程
度上受到下游光伏行业波动的影响。

一方面,下游光伏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扩产计划变化,从而导致公司
设备类产品销售收入存在波动性。受“531 光伏新政”影响,下游客户扩产计划
取消或延后,导致公司 2019 年初在手未执行光伏切割设备订单金额基数较小,
从而导致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收入基数较小;随着 2019 年“531 光伏新政”影响
的逐渐消除,公司下游客户陆续实施扩产计划,公司新签订单规模增加,而上述
订单主要从 2019 年下半年开始大批量发货,导致 2019 年公司收入确认集中在下
半年,尤其集中在第四季度。2019 年各季度,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的收入确认
金额及占比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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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光伏切割设备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收入确认金额 1,886.03 3,693.45 8,732.09 24,130.42 38,441.99
收入确认金额占比 4.91% 9.61% 22.71% 62.77% 100%

另一方面,受“531 光伏新政”影响,公司下游硅片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公
司产品价格下降,但由于成本下降存在滞后效应,公司毛利水平相应下降,导致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424.06 万元,实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2.11 万元,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91.00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4.81%。

未来,如若光伏行业市场持续波动,将可能继续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四)技术升级迭代及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并在持续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等公司核心技
术在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的应用。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
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均属于新兴产业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发展速度快、
技术和工艺进步较快、变化快等特点,若公司产品应用的下游行业发生重大技术
路线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光伏行业以技术驱动为核心。近年来,光伏行业技术快速迭代,
其中,金刚线切割替代砂浆切割、金刚线持续细线化、单晶与多晶技术路线竞
争等具体工艺和技术的变化,对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光
伏硅片切割技术正朝着“细线化、高速度、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若公
司重要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失败或重大研发项目失败,公司将不能持续保持自
身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以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未来,如若光伏硅片或电池环节的技术路线、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亦可
能对公司产品的适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硅片环节,2015 年以前光伏行业
硅片的切割基本是采用砂浆切割技术,而目前金刚线切割技术已全面替代了砂浆
切割技术;未来在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亦有可能出现其它切割技术全面替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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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刚线切割技术,若行业内出现了此类重大替代性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会
使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在电池环节,光伏行业中晶硅
电池目前占据主导地位,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等新材料正在持续发展,并在一
些特定场合得到应用;由于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在制造过程中无需使用金刚线
进行切割,如若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等技术在未来取得突破性进步,侵蚀甚至
取代晶硅电池的主导地位,则可能出现新技术替代金刚线切割技术,导致公司现
有产品体系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经营业绩
与下游重要客户的扩产计划及经营情况息息相关。硅片制造环节是全球光伏产业
链中产业集中度较高的环节,2019 年,硅片领域排名前五的企业产量为 97.96GW,
约占全国总产量的 72.8%,同比增长 4.2 个百分点。未来,硅片制造环节的行业
集中度亦可能持续提高。公司下游光伏行业集中度提升,一方面,将可能导致公
司下游单一客户的采购规模增加、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增强,从而压缩其向上游供
应商产品的采购价格;另一方面,将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竞争态势加剧、下游硅片
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压缩上游供应商的产品利润空间。上述两方面影响将可能导
致公司产品的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下降,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 52.89%、58.67%、65.4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重要客户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与重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
响且无法迅速开发新的大型客户,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隆基股份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378.00 万元、13,796.97 万元、18,526.42 万元,分别占各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22.05%、22.74%、25.94%,公司对隆基股份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持续增长,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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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隆基股份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 18,526.42 13,796.97 9,378.00
公司营业收入 71,424.06 60,669.76 42,530.61
占比 25.94% 22.74% 22.05%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隆基股份签订的未确认收入的光伏切割设备
产品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 2.38 亿元,占公司全部光伏切割设备产品在手订单金
额比例为 68.84%。预计 2020 年公司对隆基股份的销售收入和销售占比同比报告
期各年度或将进一步提升。隆基股份的经营业绩波动、扩产计划和采购决策的变
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或将可能对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造
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2019 年,公司对隆基股份销售的光伏切割设备产品平均
售价同比下降 18.62%、对其销售的光伏切割耗材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 18.51%。
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对隆基股份销售的产品平均售价存在进一步下降可能,
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89%、
71.61%和 70.66%,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设
备业务采取“重设计、轻资产”的策略组织研发、采购及生产环节,自身生产加
工环节主要为设备类产品的机械装配和电气调试,产品部件的生产主要通过采购
标准件、定制件或委外加工三种方式实现,因而相应的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另一
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主
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及经营性负债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
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也增加了新增债务融资的难度。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逾期比例较高,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39.71 万元、25,167.88 万元和 31,965.3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10%、40.36%和 27.37%,占各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83%、41.48%和 44.75%。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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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户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点
统计的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
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分别为 8,258.05 万元、14,690.94 万元和 13,169.18 万
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 48.58%、52.69%和 37.73%。

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订单和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来看,2019 年末,公司
报告期内单笔合同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含税)的光伏切割设备产品销售合同中
已验收并确认收入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0,574.77 万元,其中应收账
款逾期款项金额为 5,217.12 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为 49.34%,坏账准备期末
余额为 692.38 万元,上述订单中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订单有
3 笔;2019 年末,公司客户中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有 5 家,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为 17,920.85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合计为
8,246.61 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为 46.02%,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1,205.36 万
元。如若上述订单和客户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将导致公
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
等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
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
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分类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分别为 9.90%、8.98%和 7.57%,如果报告期各期按组合分类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将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下降 845.63 万元、
1,382.33 万元和 1,729.09 万元。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国内疫
情影响,在短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和销售订单执行受产业链企业复工时间推迟、
物流运输管制因素影响有所延后,从而对公司在手订单执行进度、短期新签订单
规模及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截至 2020 年 4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中,
阳光能源 2,180.10 万元设备订单执行期有所延后;楚雄隆基 15,000.00 万元设备
订单受项目基建进度影响,执行期有所延后,保守预计其中三分之一设备无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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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内完成验收。2020 年 1-4 月,公司新签光伏切割设备产品订单含税合同金额为
7,558.69 万元,较报告期各年同期有所下降。

随着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各国对贸易和人员流通管制有所加强,对国际物
流效率、终端光伏基建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程度延后影响。根据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为 98.6GW,出口量约为 66.6GW,
光伏组件出口占比超过 65%。2020 年 2 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外疫情的持续发酵,
在供应端,港口货运交货周期延长导致光伏产品出口受阻;在需求端,随着部分
区域陆续开始加强人员及交通管制,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地面电站项目建设
进度或计划受到一定影响。若未来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将可能通过影响下游光伏
电站招标进度以及装机进度,影响国外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进而导致组件产品短
期内需求大幅下降,降低国内下游光伏企业(特别是海外销售占比较高的企业)
的产品出口额,并进一步传导至公司下游硅棒及硅片生产企业,影响公司下游客
户的产品售价、开工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将可能
传导并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市场容量受限风险

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是判断光伏行业产业链各环节产量和销量的重要指标:
①每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是切割耗材市场容量的主要决定性指标;②在不考虑
设备折旧和更替需求的情况下,年度间的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的增量(即产能扩
张量)是切割设备市场容量的主要决定性指标。

若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受到各国光伏产业和贸易政策限制、新冠肺炎疫情导
致的劳动力和物流问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而不及预期,则会对光伏行产业链各环
节产品的产量和销量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这将限制光伏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
实际市场容量,从而对公司产品的销量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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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 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36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高测股
份”,证券代码“688556”;其中 36,802,502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起上市
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高测股份

(四)扩位简称:高测科技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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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1,851,4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462,9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02,502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5,048,898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23,145 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锁定期(月)
张 顼 41,485,950 36
潍坊善美 15,825,300 12
知灼创投 8,381,000 12
火山投资 8,265,400 12
王东雪 5,008,285 12
尚 华 4,902,885 12
胡振宇 4,902,885 12
金永焕 4,236,740 12
赵焕荣 3,771,450 12
华资达信 3,400,000 12
张洪国 2,932,585 12
劲邦劲诚 2,734,790 12
刘昌峰 2,262,870 12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汉世纪 1,700,000 12
李 宾 1,516,995 12
孙 龙 1,013,200 12
信中利 850,000 12
隋立勇 850,000 12
杨 涛 621,350 12
茅海鹰 513,145 12
张秀涛 455,600 12
陈守剑 433,500 12
刘亦凡 433,500 12
王晓冰 377,145 12
朱 娟 377,145 12
乔 宇 377,145 12
薛辉超 377,14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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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发行前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锁定期(月)
许 倩 377,145 12
胡 刚 377,145 12
李文涛 340,000 12
张家华 340,000 12
王目亚 282,200 12
周 波 241,400 12
尹怀国 231,200 12
孙秀玲 144,500 12
姚国韬 136,000 12
魏玉杰 102,000 12
高 兵 85,000 12
李学于 68,000 12
王金丽 68,000 12
赵 珊 56,100 12
张福涛 51,000 12
商卫卫 51,000 12
王新辉 45,900 12
厉孟华 44,200 12
胡德焱 42,500 12
张洪刚 34,000 12
郭 蕾 34,000 12
张 毅 34,000 12
杜 伟 28,900 12
段景波 23,800 12
贾 宁 22,100 12
王秀伟 17,000 12
杨保聚 17,000 12
郭传海 17,000 12
刘 颖 17,000 12
刘希梅 13,600 12
弭宝喜 13,600 12
江崇堂 8,500 12
韩法权 8,500 12
郑照安 3,400 12
张 璐 3,400 12
易海波 3,400 12
合计 121,38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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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 2,023,145 股,占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 1.25%,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限售账户共
计 241 个,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637,253 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选取的上市标
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1 元/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6,185.14 万股,
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23.32 亿元。发行完成后公司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本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2,891.0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
算),营业收入为 71,424.06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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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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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Qingdao Gaoce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12,138.85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张顼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20 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 日

7、住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

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模具、切割刀具、计算机软硬件、大规模集成电
路、自动化产品、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
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及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1、联系电话:0532-87903188

12、传真号码:0532-87903189

13、电子信箱:zq@gaoce.cc

14、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15、董事会秘书:尚华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分机号 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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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张顼直接持有公司 25.6321%股份,无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
本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张顼


25.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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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名称 主要职务 任职期间
张 顼 董事长、总经理 2018-07-11 至 2021-07-10
尚 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8-07-11 至 2021-07-10
李学于 董事、财务总监 2018-07-11 至 2021-07-10
胡振宇 董事、采购工程师 2018-07-11 至 2021-07-10
蒋树明 董事 2018-07-11 至 2021-07-10
于文波 董事、高级管理顾问 2018-07-11 至 2021-07-10
王传铸 独立董事 2018-07-11 至 2021-07-10
许志扬 独立董事 2018-07-11 至 2021-07-10
赵春旭 独立董事 2019-11-22 至 2021-07-10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名称 主要职务 任职期间
魏玉杰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信息主管 2018-07-11 至 2021-07-10
赵 珊 监事、人力行政部绩效薪酬主管 2018-07-11 至 2021-07-10
郭 蕾 监事、审计主管 2018-07-11 至 2021-07-10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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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主要职务 任职期间
张 顼 董事长、总经理 2018-07-11 至 2021-07-10
尚 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8-07-11 至 2021-07-10
李学于 董事、财务总监 2018-07-11 至 2021-07-1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比例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锁定期
(%)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长
张 顼 41,485,950 25.6321 36 个月
治高测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经
尚 华 4,902,885 3.0293 12 个月
理、基建部经理,长治高测监事
李学于 董事、财务总监,壶关高测监事 68,000 0.0420 12 个月

胡振宇 董事、采购工程师 4,902,885 3.0293 12 个月

蒋树明 董事 - - -

于文波 董事、高级管理顾问 - - -
王传铸 独立董事 - - -

许志扬 独立董事 - - -

赵春旭 独立董事 - - -
赵 珊 监事、人力行政部绩效薪酬主管 56,100 0.0347 12 个月

郭 蕾 监事、审计主管,洛阳高测监事 34,000 0.0210 12 个月

魏玉杰 监事会主席、信息主管 102,000 0.0630 12 个月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顼、张璐、段景波、仇
健、邢旭、于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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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比例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锁定期
(%)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总
张 顼 监,长治高测执行董事、总经 41,485,950 25.6321 36 个月

张 璐 研发中心研发经理 3,400 0.0021 12 个月
段景波 产品经理 23,800 0.0147 12 个月
仇 健 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部经理 - - -

邢 旭 研发中心研发经理 - - -

于 群 研发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 - - -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 张 顼 41,485,950 34.1762 41,485,950 25.6321 36 个月
2 潍坊善美 15,825,300 13.0369 15,825,300 9.7777 12 个月
3 知灼创投 8,381,000 6.9043 8,381,000 5.1782 12 个月
4 火山投资 8,265,400 6.8090 8,265,400 5.1068 12 个月
5 王东雪 5,008,285 4.1258 5,008,285 3.0944 12 个月
6 尚 华 4,902,885 4.0390 4,902,885 3.0293 12 个月
7 胡振宇 4,902,885 4.0390 4,902,885 3.0293 12 个月
8 金永焕 4,236,740 3.4902 4,236,740 2.6177 12 个月
9 赵焕荣 3,771,450 3.1069 3,771,450 2.3302 12 个月
10 华资达信 3,400,000 2.8009 3,400,000 2.1007 12 个月
11 张洪国 2,932,585 2.4159 2,932,585 1.8119 12 个月
12 劲邦劲诚 2,734,790 2.2529 2,734,790 1.6897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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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13 刘昌峰 2,262,870 1.8642 2,262,870 1.3981 12 个月
14 汉世纪 1,700,000 1.4005 1,700,000 1.0503 12 个月
15 李 宾 1,516,995 1.2497 1,516,995 0.9373 12 个月
16 孙 龙 1,013,200 0.8347 1,013,200 0.6260 12 个月
17 信中利 850,000 0.7002 850,000 0.5252 12 个月
18 隋立勇 850,000 0.7002 850,000 0.5252 12 个月
19 杨 涛 621,350 0.5119 621,350 0.3839 12 个月
20 茅海鹰 513,145 0.4227 513,145 0.3170 12 个月
21 张秀涛 455,600 0.3753 455,600 0.2815 12 个月
22 陈守剑 433,500 0.3571 433,500 0.2678 12 个月
23 刘亦凡 433,500 0.3571 433,500 0.2678 12 个月
24 王晓冰 377,145 0.3107 377,145 0.2330 12 个月
25 朱 娟 377,145 0.3107 377,145 0.2330 12 个月
26 乔 宇 377,145 0.3107 377,145 0.2330 12 个月
27 薛辉超 377,145 0.3107 377,145 0.2330 12 个月
28 许 倩 377,145 0.3107 377,145 0.2330 12 个月
29 胡 刚 377,145 0.3107 377,145 0.2330 12 个月
30 李文涛 340,000 0.2801 340,000 0.2101 12 个月
31 张家华 340,000 0.2801 340,000 0.2101 12 个月
32 王目亚 282,200 0.2325 282,200 0.1744 12 个月
33 周 波 241,400 0.1989 241,400 0.1491 12 个月
34 尹怀国 231,200 0.1905 231,200 0.1428 12 个月
35 孙秀玲 144,500 0.1190 144,500 0.0893 12 个月
36 姚国韬 136,000 0.1120 136,000 0.0840 12 个月
37 魏玉杰 102,000 0.0840 102,000 0.0630 12 个月
38 高 兵 85,000 0.0700 85,000 0.0525 12 个月
39 李学于 68,000 0.0560 68,000 0.0420 12 个月
40 王金丽 68,000 0.0560 68,000 0.0420 12 个月
41 赵 珊 56,100 0.0462 56,100 0.0347 12 个月
42 张福涛 51,000 0.0420 51,000 0.0315 12 个月
43 商卫卫 51,000 0.0420 51,000 0.0315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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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44 王新辉 45,900 0.0378 45,900 0.0284 12 个月
45 厉孟华 44,200 0.0364 44,200 0.0273 12 个月
46 胡德焱 42,500 0.0350 42,500 0.0263 12 个月
47 张洪刚 34,000 0.0280 34,000 0.0210 12 个月
48 郭 蕾 34,000 0.0280 34,000 0.0210 12 个月
49 张 毅 34,000 0.0280 34,000 0.0210 12 个月
50 杜 伟 28,900 0.0238 28,900 0.0179 12 个月
51 段景波 23,800 0.0196 23,800 0.0147 12 个月
52 贾 宁 22,100 0.0182 22,100 0.0137 12 个月
53 王秀伟 17,000 0.0140 17,000 0.0105 12 个月
54 杨保聚 17,000 0.0140 17,000 0.0105 12 个月
55 郭传海 17,000 0.0140 17,000 0.0105 12 个月
56 刘 颖 17,000 0.0140 17,000 0.0105 12 个月
57 刘希梅 13,600 0.0112 13,600 0.0084 12 个月
58 弭宝喜 13,600 0.0112 13,600 0.0084 12 个月
59 江崇堂 8,500 0.0070 8,500 0.0053 12 个月
60 韩法权 8,500 0.0070 8,500 0.0053 12 个月
61 郑照安 3,400 0.0028 3,400 0.0021 12 个月
62 张 璐 3,400 0.0028 3,400 0.0021 12 个月
63 易海波 3,400 0.0028 3,400 0.0021 12 个月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
64 - - 2,023,145 1.2500 24 个月
公司
网下摇号中签限售
65 - - 1,637,253 1.0116 6 个月
股份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66 - - 36,802,502 22.7385 -

合计 121,388,500 100 161,851,400 100 -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34,814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张 顼 41,485,950 25.6321 36 个月
2 潍坊善美 15,825,300 9.7777 12 个月
3 知灼创投 8,381,000 5.1782 12 个月
4 火山投资 8,265,400 5.1068 12 个月
5 王东雪 5,008,285 3.0944 12 个月
6 尚 华 4,902,885 3.0293 12 个月
7 胡振宇 4,902,885 3.0293 12 个月
8 金永焕 4,236,740 2.6177 12 个月
9 赵焕荣 3,771,450 2.3302 12 个月
10 华资达信 3,400,000 2.1007 12 个月
合计 100,179,895 61.8962 -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占本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限售期
(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国信资本有限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股票上市之日起
2,023,145 5%
任公司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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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462,900 股

二、发行价格:14.41 元/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市盈率:80.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2.5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18 元(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1 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307.04 万元。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 030019 号《验资
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256.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费用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500 万元;承销费用 3,498.42 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70 万元
3 律师费用 205.97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485.85 万元
5 发行手续费用 32.06 万元
6 材料制作及其他费用 62.64 万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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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费用金额

费用合计 5,256.64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以上各项费用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发行手续费金额较招股说明书减少0.01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金额较招股说明书减少0.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相应增加0.01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53,050.4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4,814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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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会审字【2020】第 0301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
出具了会阅字【2020】第 030002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
露指引》,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阅字(2020)第030002号”)。主要会计数据及
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101,699.79 116,803.26 -12.93%
流动负债(万元) 85,415.47 102,048.47 -16.30%
总资产(万元) 133,275.91 144,561.23 -5.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88% 70.66% -6.7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7.96% 72.77% -4.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42,702.83 39,360.98 8.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2 3.24 8.49%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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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万元) 35,667.99 16,748.39 112.96%
营业利润(万元) 3,308.74 -3,460.58 扭亏为盈
利润总额(万元) 3,285.98 -3,442.96 扭亏为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341.84 -2,594.68 扭亏为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100.76 -2,757.23 扭亏为盈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3 由负转正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24 由负转正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4% -9.40% 17.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56% -9.99% 17.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290.51 -2,698.26 由负转正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4 -0.22 由负转正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整体保持良好,实现营业收入 35,667.99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112.9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41.84 万元,较去年
同期扭亏为盈。2019 年 1-6 月,受“531 光伏新政”影响,公司 2019 年初在手
未执行光伏切割设备订单金额基数较小,导致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基
数较小;2020 年 1-6 月,一方面,随着“531 光伏新政”影响的逐渐消除,公司
下游客户陆续实施扩产计划,推动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产品 2020 年 1-6 月收入快
速增长,带动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持续进行采
购及工艺优化,进一步降低了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推动公司 2020 年 1-6 月净
利润同比增长。

三、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63.88%,较 2019 年末
下降 6.78 个百分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290.51 万元,较去年
同期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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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 69060078801100000438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 3803025029200457115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22070100100319125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520020010120100098336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
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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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相关议案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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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021-60393176

传真:021-60393172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王延翔 021-60393176、徐氢 021-60393176

联系人:徐氢 021-6039317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测股份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推荐高测股份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高测股份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延翔和徐氢,
具体信息如下:

王延翔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法律硕士,保荐代表人。
200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并保荐登海种业首发、粤传媒首发、隆基
股份首发、隆基股份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 2017 年度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徐氢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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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全筑股份首发、隆基股份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新奥股份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隆基股份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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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
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出现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
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
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
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应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于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在实施程序方面,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股东大会后 5 日内开始按本预案中所载的顺序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复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达到上述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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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责任主体

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应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的董事(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
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

(三)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按照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公司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应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审批
程序。同时,应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通
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单次1用于回购股份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
“单次”指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之日至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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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且增持股份不会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其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前一年税后薪酬及当年现金分红的 20%。在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
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
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
金分红总额的 2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
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
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会要求其在任职前做出稳定股价
的承诺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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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各项
义务,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
上述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将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
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顼承
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
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则相应调整每股
净资产),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
定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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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
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
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华、李学于、
胡振宇、于文波、蒋树明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
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
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
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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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
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如是)承诺,在
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同意公司有权调减或停
发本人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
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顼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
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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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

(8)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尚华、李学于,担任董事的股东胡振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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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

(8)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担任监事的股东魏玉杰、郭蕾、赵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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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

(6)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并持股的人员为张顼、段景波、张璐。

担任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顼、段景波、张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自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
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4)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

(5)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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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
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
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
用于本人/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3)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
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顼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3)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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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


2、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潍坊善美、知灼创投、火山投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潍坊善美、知灼创投、火山投资的
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2)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3)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
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4)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
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
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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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

的承诺

1、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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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
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顼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和购回价格按照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时,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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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
认定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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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
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
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保荐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会计师事务所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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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
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直接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
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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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
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
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
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并有权扣减本人应
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
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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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
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
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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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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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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