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龙腾光电 股票代码:688055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Kunshan) Co., Ltd.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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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公司”、“本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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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
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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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
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6,936.7789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8.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显示面板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在TFT-LCD产品中,a-Si TFT-LCD具备技术成熟、性价比高等优势,是液晶
显示面板市场的主流产品,而LTPS TFT-LCD和IGZO TFT-LCD由于相对更优的显
示性能,分别在中高端手机和高端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中小尺寸产品市场占
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IHS预测,2025年LTPS TFT-LCD在手机面板市场的份额
将由36%下滑至33%,IGZO TFT-LCD在笔记本电脑面板市场的份额将由12%上升
至21%,a-Si TFT-LCD在中小尺寸产品市场的份额则将出现不同程度下滑,手机
面板市场的份额将由43%下滑至30%,笔记本电脑面板市场的份额将由87%下滑至
70%。
AMOLED面板具有低能耗、轻薄及可柔性显示等特点,近年来在智能手机市
场中的渗透率有较快提升,中大尺寸AMOLED面板则受限于技术、良率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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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发展缓慢。根据IHS预测,2025年AMOLED在手机面板市场的份额将由21%
提升至37%。
目前,公司拥有一条国内单一产能最大的第5代TFT-LCD生产线,主要产品
为中小尺寸高性能a-Si TFT-LCD产品,主要面向笔记本电脑、手机、车载、工控
等市场。行业主要企业多拥有多条不同世代生产线,高世代生产线能够经济切割
电视、桌上型显示器等大尺寸产品,公司产品种类丰富程度不及行业龙头企业,
产量、营业收入等指标难以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大型面板厂商相当,无法扩大生
产规模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公司目前生产线所应用的显示技术为a-Si TFT基底
材料技术,行业主要企业多以a-Si技术为基础,并具备LTPS、IGZO和AMOLED
显示技术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开发较高规格产品,目前公司无法通过更多的显示技
术组合应对市场变化,生产更高规格的产品。
未来平板显示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
压力,发行人产品存在销量下滑或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同时,如果发行人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
境,则无法保持差异化、高值化竞争优势,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竞争力下
降的风险。
(二)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平板显示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是一个典型的
依托于技术创新,供给驱动的周期性行业,行业中存在液晶周期概念。经历了
2016年至2017年末供给结构性短缺面板价格上涨带来的行业复苏期后,2018年国
内多条高世代线陆续投产,行业产能迅速增加,结构性供过于求状况造成行业各
尺寸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行业内企业盈利大幅减少,多家厂商出现亏损。2019年
下半年以来,随着面板厂商主动调节产能以及在5G推动下手机和智慧屏需求增
加,行业供需开始改善,面板价格已企稳并有所回升。
未来,发行人受平板显示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可能面临业绩大幅波动的
风险。
(三)发行人a-Si技术路线可能面临整体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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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拥有一条于2006年建成投产的a-Si TFT-LCD生产线,a-Si技术由于成熟
稳定,投资成本相对较低,且可在所有尺寸产品上实现较高的良率,是目前市场
主流显示技术。
AMOLED由于拥有更好的显示性能、低能耗、轻薄以及可柔性化等特点,在
手机、可穿戴市场具备优势,但亦存在寿命短、性能不稳定的重要缺点,同时也
受到工艺难度大、成本高的限制,在中大尺寸产品市场的应用仍不成熟;IGZO与
LTPS技术的PPI、低功耗和窄边框等指标较a-Si大幅提高,但工艺更为复杂,投入
和成本相对较高,IGZO仅在高端笔电和高端平板电脑市场、LTPS仅在中低端手
机市场对a-Si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
AMOLED、LTPS、IGZO、a-Si等面板显示技术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
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共存发展,但不排除a-Si技术路线可能面临整体技术更新迭代
的风险。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IGZO金属氧化物技术路线拓展,但不涉及LTPS和
OLED技术,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技术、产品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应对,以
往积累的研发经验和技术优势将难以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或存在被替代的风
险,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冲击。
(四)整体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30,599.92 万 元 、 372,527.56 万 元 和
384,862.34万元 ,公司 归属于 母公司 所有 者 的净利 润分别 为 102,780.04 万元、
28,867.88万元和24,510.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100,446.12万元、19,492.88万元和10,603.09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384,862.34 3.31% 372,527.56 -13.49% 430,599.92
营业利润 25,330.45 -18.71% 31,160.06 -73.76% 118,760.67
利润总额 25,804.18 -19.75% 32,155.98 -73.06% 119,378.72
净利润 24,510.03 -15.10% 28,867.88 -71.91% 102,7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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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4,510.03 -15.10% 28,867.88 -71.91% 102,780.04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0,603.09 -45.61% 19,492.88 -80.59% 100,446.12
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波动较小,2018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
利润等指标同比大幅下滑,2019年上述指标相对2018年降幅有所减小。
受限于平板显示行业供求关系的周期性波动,公司产品价格波动明显,若未
来平板显示行业处于下行走势,公司主营产品市场价格将下降,公司将面临盈利
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五)手机面板价格、销售收入以及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手机面板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5,643.02万元、131,925.73
万元和90,436.8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29%、36.63%和24.02%,
手机面板的毛利率分别为57.08%、35.38%和19.72%,手机面板的收入及毛利率均
逐年下滑。随着国内面板厂商投建的LTPS、AMOLED等中高端手机面板产能释
放,AMOLED在高端手机面板市场中的渗透率不断提升,LCD手机面板市场出现
了阶段性供过于求的局面,LTPS和高性能a-Si在中低端手机面板市场中的竞争更
为激烈。由于手机面板市场的销量及单价与市场供需关系紧密联系,在LCD手机
面板供过于求的行业现状下,手机面板价格以及销售收入持续下滑。
未来,在LCD手机面板供求关系未显著改善的情形下,公司的手机面板价
格、销售收入以及盈利能力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笔电面板产品面临后续增长乏力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笔电面板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7,692.91万元、156,142.36万
元和207,860.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43%、43.35%和55.20%,
笔电面板的毛利率分别为7.60%、16.97%和16.98%。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公司
HVA宽窄视角防窥技术和金属网格On-cell触控技术,笔电面板产品的销售收入及
毛利率均呈现增长的趋势。
IDC预计至2023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168.30百万台,其中商务笔记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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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货量80.78百万台,占比48.00%,笔记本电脑市场及商务笔记本电脑市场均维
持稳定,电竞笔记本电脑市场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IHS预测,未来IGZO和
LTPS技术将在高端笔电及电竞笔电市场持续渗透,至2025年笔记本电脑面板中a-
Si技术市场占有率由82%下降至70%,IGZO和LTPS技术市场占有率分别由15%和
2%增长至21%和8%。
目前公司a-Si技术笔电面板主要供应商务笔记本电脑,尚无法通过IGZO和
LTPS技术进入更高端笔电和电竞笔电市场。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HVA宽窄
视角防窥技术和金属网格On-cell触控技术领先,或未能依托自身在防窥技术、On-
cell触控技术上的优势,积极开拓更多的笔电客户,则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以及
后续增长乏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46%、24.15%及17.34%,持续下
滑。报告期内,公司按终端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情况 毛利率 变动情况 毛利率
笔电面板 16.98% 0.01% 16.97% 9.37% 7.60%
手机面板 19.72% -15.66% 35.38% -21.70% 57.08%
车载和工控面板 16.58% -1.66% 18.23% -5.79% 24.02%
其他面板 10.77% -11.30% 22.06% -13.90% 35.97%
主营业务毛利率 17.34% -6.81% 24.15% -17.31% 41.46%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其中公司笔电面板的毛利
率呈现上升趋势,车载和工控面板毛利率小幅下滑,手机面板及其他面板的毛利
率下滑较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系手机面板毛利率持续下滑所
致,随着部分面板厂商投建的LTPS、AMOLED等中高端手机面板产能释放,a-Si
手机面板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面板价格持续下跌,发行人2018年和2019年手
机面板毛利率持续下滑。
若未来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价格进一步下跌,笔电面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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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后续增长乏力,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的影
响,公司面临毛利率进一步降低、持续下滑的风险。
(八)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62,758.70万元、94,198.58万元和
86,020.51万元,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持续下滑,存货跌价准备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40%、6.85%及7.36%,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
额的比例较高。
一方面,公司主营产品主要为生命周期较短的电子消费类产品,若公司现有
产品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则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另一方面,受
到平板显示行业供求关系波动影响,若TFT-LCD面板价格持续走低,同样会导致
公司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生产设备原值分别为
323,913.19万元、327,530.85万元和687,300.40万元,占机器设备原值的比例分别为
38.96%、38.91%和80.47%,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成新率分
别 为 18.58% 、 14.33% 、 14.00%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平 均 成 新 率 分 别 为
47.04%、45.72%、39.32%,发行人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仍继续使用的生产设备由于已提足折旧导致当期净利润分
别增加24,739.73万元、25,021.58万元和45,703.21万元,假设仍继续使用的生产设
备继续计提折旧将导致各期净利润大幅下滑。未来,若发行人更换生产线将新增
大额折旧费用,从而导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此外,由于发行人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未来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可
能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将增加,从而导致发行人的毛利率下滑,影响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
(十)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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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以来,全球陆续爆发新冠疫情,各行各业均受到了冲击,公司的生
产经营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如下:
在采购方面,由于政府管控措施及疫情整体影响,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复工复
产进度有所延后,物流运输能力也有所下降,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受到一定程度的
不利影响,部分供应商存在延时交货的情形。目前,随着公司的主要供应商陆续
复工,物流运输逐步得到保障,公司的采购活动也已恢复正常。
在生产方面,公司在落实当地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基础
上,在春节期间及新冠疫情期间未停工,生产未受影响,同时,公司优先排产医
疗显示模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在销售方面,由于疫情的整体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恢复生产的时间有所延
后,短期的订单需求有一定的下滑。随着公司主要客户逐步复工,公司的销售活
动逐步恢复,但新冠疫情已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海外终端市场恢复时间仍不明
朗,公司部分产品的出货量同比下滑明显。
未来,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十一)公司经营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 发 行 人 政 府 补 助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贡 献 分 别 为 2,138.85 万 元 、
4,082.83万元和15,394.1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9%、12.70%和
59.66%,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2019年占比较大,公司经营
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政府补助记入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且发行人未
来能否持续获得大额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政府补助波动导致净利
润波动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 IGZO 金 属 氧 化 物 面 板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 的 投 资 预 算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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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70万元、安装工程费10,764.50万元、设备购置款107,645.00万元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新增年折旧摊销费用11,253.20万
元。若新增产能达产时间延后或新增产能的盈利能力受生产良率、市场供需状
况、产品竞争力等影响不达预期,将导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大幅下滑,甚至出现
亏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在现有a-Si TFT-LCD生产线基础上进行IGZO金
属氧化物面板技改,技改项目完成后,升级产能拟主要用于生产高端笔电及手机
面板。a-Si向IGZO金属氧化物技术升级的核心难点在于金属氧化物半导体薄膜的
膜质控制,发行人全工艺流程技术储备已基本完善,金属氧化物TFT技术达到市
场同类产品主流水平。目前,发行人“金属氧化物TFT”研发处于样品阶段,若项
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行业技术迭代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
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十三)国创集团与龙腾控股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接近、未来可能发生控制
权变更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国创集团持股51.00%,龙腾控股持股49.00%,国创集团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昆山市国资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本次发行成功后,国创集团
持股45.90%,龙腾控股持股44.10%,二者的股份相近。为维持公司股权以及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国创集团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龙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PraxisIFM已承诺自龙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谋求龙腾光电的控制权;不会以谋求龙腾光电控制权之
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龙腾光电的股份,不会以谋求龙腾光电控制权之目的与龙腾
光电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通过接受委托、
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主动扩大所支配的龙腾光电股份表决权。
从股东锁定期以及龙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判断,国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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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在上市后36个月内能够保持控股权稳定,但是由于公司两位股东的持股比例
较为接近,不排除上市后持股比例变动引起控制权变更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人
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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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36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8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3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中26,936.7789万股将于2020年8月1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龙腾光
电”,股票代码“688055”。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17日
(三)股票简称:龙腾光电,扩位简称:昆山龙腾光电
(四)股票代码:6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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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33,333.3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6,936.7789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6,396.5611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配售数量为16,666,670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配售数量为33,333,34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
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的相
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
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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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12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965,601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7.04%,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
(四)款所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
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1.22元/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33,333.34万股,上市时市
值为40.67亿元,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为384,862.34万
元,不低于3亿元。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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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Kunshan)Co., Ltd.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陶园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2日(2019年8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
邮政编码:215300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第五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面板(TFT-LCD);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配套产品的关键原材
料、电子元器件、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
提供新型显示技术开发、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及技术转让。(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
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车载和工控显示系统等终端产品。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0512-57278888
传真:0512-57278855
互联网地址:http://www.iv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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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tdmb@ivo.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蔡志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3,000万股的股份。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年9月2日
注册资本 17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73,000万元
公司住所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法定代表人 唐超
实际控制人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国创集团为昆山市国资办的持股平台,国创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
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相竞争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73,000 100%
合计 173,000 100%
最近一年,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17
项目 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 8,187,710.63
净资产 2,498,908.54
净利润 42,428.98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公室。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
事,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1 陶园 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2 凌建光 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3 徐凌云 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4 蔡志承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18
5 林怡舟 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6 杨晓峯 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7 薛文进 独立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8 耿爱华 独立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9 简廷宪 独立董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1 邹邽郲 监事会主席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2 潘衡 监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3 贾桂华 职工监事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1 陶园 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2 蔡志承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3 钟德镇 副总经理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4 王涛 财务总监 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1 钟德镇 副总经理
2 廖家德 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19
3 赖信杰 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4 邹忠飞 产品研发中心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东吴证
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详见本节“七、战略配售”的相关内容。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员工持股
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300,000.00 万 股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33,333.34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3,333.34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
1,530,000,000 51.00% 1,530,000,000 45.90% 36个月
公司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1,470,000,000 49.00% 1,470,000,000 44.10% 12个月
Limited
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 - 33,333,340 1.00% 12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20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 - 16,666,670 0.50% 24个月
责任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3,965,601 0.42% 6个月
小计 3,000,000,000 100.00% 3,063,965,611 91.9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69,367,789 8.08% -
小计 - - 269,367,789. 8.08% -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3,333,333,4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
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1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30,000,000 45.90 36个月
2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1,470,000,000 44.10 12个月
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3 33,333,340 1.00 12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666,670 0.50 24个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其 中 90,456 股
5 361,824 0.01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6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361,824 0.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其中90,456股
7 361,824 0.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6个月
其中45,228股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农行 316,596 0.01
限售6个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其中45,228股
9 316,596 0.01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6个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其中45,228股
10 316,596 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6个月
七、战略配售
(一)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数量为33,333,34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参与战略配售的金额为40,666,674.80元,对应的新股
21
配售经纪佣金为203,333.37元。具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如下:
1、具体名称: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3、募集资金规模:6,634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实际支配主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姓名、职务与比例情况如
下:
资管计划份额 实际出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董监高
持有比例 (万元)
1 陶园 董事长、总经理 是 9.09% 603.00
2 钟德镇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10.76% 714.0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3 蔡志承 是 13.48% 894.00
秘书
4 王涛 财务总监 是 4.55% 302.00
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5 赖信杰 否 3.79% 251.00
人员
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6 廖家德 否 10.61% 704.00
人员
7 林世宏 生产总经理 否 7.58% 503.00
8 朱隆森 品质总经理 否 1.51% 100.00
9 殷琦 行政副总经理 否 8.94% 593.00
10 胡鸿能 销售副总经理 否 1.51% 100.00
11 朱健 生产副总经理 否 4.85% 322.00
12 杨能昌 行政副总经理 否 6.06% 402.00
13 罗慧珊 销售高级总监 否 3.03% 201.00
14 陈宏龙 销售总监 否 2.73% 181.00
15 刘育壮 品质总监 否 3.18% 211.00
16 蓝庆新 生产总监 否 2.58% 171.00
17 张庆明 生产总监 否 3.33% 221.00
18 杨宗杰 采购总监 否 2.42% 161.00
合计 100.00% 6,634.00
22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股票数量
为16,666,67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跟投金额为20,333,337.40元。东吴创新资
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3,333.34万股。
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1.2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2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38.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17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0318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470元/股(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66.67万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
告》,截至2020年8月12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48.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612,152.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595.47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3,333,400.00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21,721,195.47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16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 金额
承销费 3,700万元
保荐费 300万元
审计验资费 344.34万元
律师费 220.41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万元
发行手续费 143.64万元
合计 5,161.22万元
注:上述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505.45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72967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25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85,000,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5580492%,其中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84,926,88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73,114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8,333,39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98,333,39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
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3,114股。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20】第6-0000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
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编号为大信阅字[2020]第6-00001号的《审阅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
露。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流动资产 201,952.76 178,257.49 13.29
流动负债 216,102.34 199,319.33 8.42
总资产 536,713.09 514,969.80 4.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35% 36.26% 1.0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72% 39.12%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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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18,154.69 313,508.03 1.48
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1.0605 1.0450 1.48
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总收入 179,919.88 178,496.17 0.80
营业利润 5,807.62 2,586.29 124.55
利润总额 5,827.26 2,570.38 126.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646.66 2,152.39 115.88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696.94 765.21 383.13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0.0072 115.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123 0.0026 373.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0.71%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7% 0.25% 0.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282.59 13,314.57 由正转负
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709 0.0444 由正转负
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变动率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36,713.0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8,154.6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48%;资产负
债率(母公司)为37.35%,较上年末增长了1.09%,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整体均保持稳定。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整体保持稳定,实现营业收入179,919.88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了0.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6.66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了115.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6.94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83.13%。2020年1~6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
业绩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部分生产设备提足
折旧等因素所致。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82.59万元,较上年
28
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2020年1~6月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
长所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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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 89070078801900001876
2 中国建设银行昆山东城支行 32250198644209999999
IGZO金属氧化物面板生产线
技改项目
3 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东支行 10532401040688050
4 江苏银行昆山支行 30360188000277224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为“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
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调查。
30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左道虎、曹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0年7月29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31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左道虎、曹飞
联系人 左道虎
联系电话 0512-62938168
传真 0512-6293850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左道虎,东吴证券投资银行部直属事业十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担
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协办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多个项目的
财务顾问工作,并担任在审项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保荐代表人,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曹飞,东吴证券投资银行部直属事业十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担任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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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工作,具有较为系统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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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创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
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龙腾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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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
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昆山市国资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上级政府部门要
求进行转让、划转等情形之外,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
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
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
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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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
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
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
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上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
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
12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
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
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不少于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
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由于稳定股价
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控股股东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
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各项义务。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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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
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
价承诺。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
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后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
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
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不少于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②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
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
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
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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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
承诺。
④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本承诺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
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20%(由于稳
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发
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承诺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将对本
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昆山市国资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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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且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承诺将督促发行
人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发行人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增持发行
人股票。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
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
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由
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
外);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发
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
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
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
“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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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
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
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
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
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
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
量)。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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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所承诺: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
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承诺: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申威评估承诺:若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创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龙腾控股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
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
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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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行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同意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应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相关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主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相关主体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相关主体应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创集团承诺:(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国创集团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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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昆山市国资办承诺:(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将督促国创集团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
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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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正文,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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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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