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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19
股票简称:康泰医学 股票代码:300869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CONTEC MEDICAL SYSTEMS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零年八月
特别提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
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投资者应当关注
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3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79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8,538,208 股,占总股数的 9.5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5.20 倍(专
用设备制造业 C35 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6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59.74 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
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5.20 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4
(一)贸易摩擦风险

2017-2019 年,公司对美国收入占外销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1.37%、29.25%
和 25.30%,各国收入中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外销业务收入比例最高。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争端加剧。自 2018 年 7 月以来,美国已先后对我国
合计约 2,500 亿美元的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其中,2018 年 7 月 6 日美国对我国约
340 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 25%的进口关税,加征关税清单包括了公司出口到美国
的超声类、监护类、心电类和其他产品等,后续加征关税措施没有新增涉及公司
相关产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涉税产品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分别为 2,735.89 万元、
3,035.78 万元、2,883.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94%、8.47%和 7.54%。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美国政府扩大加征关税的范围或提升加征关税
的税率,公司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或要求公司产品降价,导致公司美国地区
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增加或升级,并直接涉及公司主要产品出
口,则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争议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对技术的要求较高,行业内企业均十分重视技术保护,采取了
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因技术争议而产生的专
利方面的诉讼。如果未来公司相关技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因经营管理不善
导致新增其他与技术争议相关的诉讼或纠纷,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需支
付相关律师费等费用,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80.96%、81.70%和 80.55%,占比较高。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也逐渐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或者与
公司发生纠纷、合作关系终止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下滑,从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
(四)我国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2014 年 6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发布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要求配备适宜设备。2015 年 3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 2014
年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210 号),
明确健康一体机应是适应村卫生室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智能化健康设备,具
备健康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功能;健康一体机应能检测心电图、心率、血糖、血压、
血氧饱和度、尿常规、体温等健康相关数据,并支持将采集到的健康数据上传至
个人健康档案。2016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9092
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明确:“为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2013—2014 年,
中央财政投入 21.6 亿元在中西部 22 个省(区、市)开展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置
项目,按照 2 万元/台的标准,为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
机。”

在上述政策及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部分省、市、县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关于健
康一体机的政府采购计划。由于各省、市、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采购计划存在波
动,2017-2019 年公司健康一体机收入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分别为 4,785.55 万元、
2,469.87 万元和 5,061.03 万元。如果未来我国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产业政策发生
变化,会影响相关医疗器械的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知识产权诉讼赔偿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面临 1 项未决诉讼;
作为第三方,公司面临 1 项未决诉讼,均为知识产权诉讼。如发行人在上述专利
侵权诉讼中败诉,发行人存在被认定为侵权并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对医疗器械行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及居民对身体健康关注
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迎来快速发展,医疗器械较高的利润水平和广
阔的市场空间,使得医疗器械行业市场竞争呈现加剧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
高技术和研发水平,保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营销与服务的先进性,公司将会


6
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七)国内外行业监管风险

医疗器械的使用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医疗器械行业无论是在国内
还是国外,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地区为中国境内、
北美、欧洲、印度等地区,公司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接受上述地区的医疗器械
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

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实施分类监管并施行许可制度,美国、欧盟对医疗器械
行业也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和认证制度,医疗器械销售至其他国家或地区时也需要
满足其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未来相关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无
法满足监管要求,无法在相应地区销售,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涵盖血氧类、心电类、超声类、监护类、血压类等多个大类。公司
结合市场需求,通过自主开发、购买技术等多种方式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
种类,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如新产品开发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败,或
者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风险

公司产品丰富,种类、型号较多,且生产流程长并大多由公司自行完成。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存货金额分别为 12,493.37 万元、11,250.45 万元
和 12,807.6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93%、24.69%及 33.25%,
公司存货金额大且占比较高。若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存货不能实现快速周转或销售,则会大量占用公司流动资金,甚至无法销售并造
成损失的情形,这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科技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属的医疗器械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具有技术发展迅速的
特点。公司注重科技创新,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近年
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技术在


7
医疗器械行业中的应用层出不穷,使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面临着技术挑战,公司
所提供的产品需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准确把握客户需求、不断进行科技创新。
若未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或在科技创新方面决策失误,
导致创新不足或失败,公司将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并浪费研发资源,从而对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发行人红外体温
计、血氧类等产品的需求量激增,导致业绩大幅上升。后续随着疫情消除,红外
体温计、血氧类等产品的需求量不排除有大幅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业绩出
现下降;另外也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会对国际贸易、产业政策、公司上下游行
业、物流及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款
项的收回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3 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5 号)同意。本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康泰医学”,证券代码
为“300869”;其中 38,538,208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9
(三)股票简称:康泰医学

(四)股票代码:3008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1,796,8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538,20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3,258,59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胡坤 188,189,2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王桂丽 59,081,3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康泰投资 25,643,5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汇投资 13,44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周军 8,736,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毅达成果创投 8,064,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志山 6,800,9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黑科创投 4,771,2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寇国治 3,266,9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付春元 3,031,7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卢云山 2,870,9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许云龙 2,770,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程立松 2,721,6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高瑞斌 2,635,7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振 2,239,2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宛良成 2,116,8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淑梅 1,68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卫东 1,68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珊珊 1,612,8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姝琦 1,612,8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英斌 1,612,8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郑敏 1,485,8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熊学华 1,351,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金玲 1,341,3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何忠孝 1,310,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振红 1,284,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鲁宁 1,183,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晨亮 1,183,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韩旭 1,183,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守卫 1,149,8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勇 1,082,6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俊琴 84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兴 806,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邹军利 739,2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前海管鲍 604,8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雷云飞 369,6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卢彪力 302,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360,796,8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461,792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0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1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胡坤 188,189,252 46.8369 2023 年 8 月 24 日
王桂丽 59,081,387 14.704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康泰投资 25,643,520 6.3822 2021 年 8 月 24 日
金汇投资 13,440,000 3.3450 2021 年 8 月 24 日
周军 8,736,000 2.174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毅达成果创投 8,064,000 2.0070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志山 6,800,966 1.6926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上海黑科创投 4,771,200 1.1875 2021 年 8 月 24 日
寇国治 3,266,971 0.8131 2021 年 8 月 24 日
付春元 3,031,772 0.7546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卢云山 2,870,952 0.71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许云龙 2,770,152 0.6894 2021 年 8 月 24 日
程立松 2,721,600 0.677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高瑞斌 2,635,752 0.6560 2021 年 8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杨振 2,239,272 0.557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发行前已 宛良成 2,116,800 0.5268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发行股份 张淑梅 1,680,000 0.418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吴卫东 1,680,000 0.418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珊珊 1,612,800 0.4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孙姝琦 1,612,800 0.4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于英斌 1,612,800 0.40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郑敏 1,485,876 0.3698 2021 年 8 月 24 日
熊学华 1,351,476 0.336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金玲 1,341,396 0.3338 2021 年 8 月 24 日
何忠孝 1,310,400 0.326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振红 1,284,276 0.319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鲁宁 1,183,476 0.29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晨亮 1,183,476 0.29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韩旭 1,183,476 0.29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守卫 1,149,876 0.286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勇 1,082,676 0.2695 2021 年 8 月 24 日


12
马俊琴 840,000 0.209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兴 806,400 0.2007 2021 年 8 月 24 日
邹军利 739,200 0.1840 2021 年 8 月 24 日
前海管鲍 604,800 0.1505 2021 年 8 月 24 日
雷云飞 369,600 0.0920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卢彪力 302,400 0.075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360,796,800 89.7958 -
22,138,208 5.5098 2020 年 8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新股
发行网上 2,461,792 0.6127 2021 年 2 月 24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新股 16,400,000 4.0817 2020 年 8 月 24 日
股份
小计 41,000,000 10.2042 -
合计 401,796,800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1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40,179.68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4,1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20%,不
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0)
第 S000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865.40 万元和 6,833.0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14
第三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ONTEC MEDICAL SYSTEMS CO. ,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79.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坤
住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112 号
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
的设计、组装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
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家用电器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医疗诊断、监护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联系电话 0335-8015593
传真号码 0335-8015422
电子信箱 contec_sec@hotmail.com
董事会秘书 郑敏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日期 量(股) 量(股) 量(股) 股比例
情况
(%)
2020.6.13-
1 胡坤 董事长 188,189,252 - 188,189,252 52.1593 -
2023.6.12
2020.6.13-
2 王桂丽 董事 59,081,387 - 59,081,387 16.3753 -
2023.6.12
董事、总经 2020.6.13-
3 杨志山 6,800,966 - 6,800,966 1.8850 -
理 2023.6.12
董事、副总 2020.6.13-
4 郑敏 1,485,876 - 1,485,876 0.4118 -
经理、财务 2023.6.12

15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日期 量(股) 量(股) 量(股) 股比例
情况
(%)
总监、董事
会秘书
通过上海黑
2020.6.13- 科创投间接
5 沈琴 董事 - 59,640 0.0165 -
2023.6.12 持股 59,640

通过毅达成
2020.6.13- 果创投间接
6 史云中 董事 - 7,841 0.0022 -
2023.6.12 持股 7,841

2020.6.13-
7 彭勋 独立董事 - - - - -
2023.6.12
2020.6.13-
8 姜大鸣 独立董事 - - - - -
2023.6.12
2020.6.13-
9 彭勇 独立董事 - - - - -
2023.6.12
通过康泰投
2020.6.13-
10 李学勇 监事会主席 - 资持股 302,400 0.0838 -
2023.6.12
302,400 股
通过康泰投
2020.6.13-
11 陈克权 监事 - 资持股 470,400 0.1304 -
2023.6.12
470,400 股
2020.6.13-
12 高瑞斌 监事 2,635,752 - 2,635,752 0.7305 -
2023.6.12
通过康泰投
职工代表监 2020.6.13-
13 杨波 - 资持股 504,000 0.1397 -
事 2023.6.12
504,000 股
通过康泰投
职工代表监 2020.6.13-
14 吕扬 - 资持股 201,613 0.0559 -
事 2023.6.12
201,613 股
2020.6.13-
15 付春元 副总经理 3,031,772 - 3,031,772 0.8403 -
2023.6.12
2020.6.13-
16 寇国治 副总经理 3,266,971 - 3,266,971 0.9055 -
2023.6.12
2020.6.13-
17 刘振红 副总经理 1,284,276 - 1,284,276 0.3560 -
2023.6.12
2020.6.13-
18 许云龙 副总经理 2,770,152 - 2,770,152 0.7678 -
2023.6.12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6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坤。胡坤直接
持有本公司 188,189,252 股股份,直接持股占本次发行后比例为 46.8369%。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胡坤 188,189,252 52.1593 188,189,252 46.8369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桂丽 59,081,387 16.3753 59,081,387 14.704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康泰投资 25,643,520 7.1075 25,643,520 6.382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金汇投资 13,440,000 3.7251 13,440,000 3.345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军 8,736,000 2.4213 8,736,000 2.1742 -
锁定 12 个月

17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股) (%) (股) (%)
毅达成果 自上市之日起
8,064,000 2.2351 8,064,000 2.0070 -
创投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志山 6,800,966 1.8850 6,800,966 1.6926 -
锁定 12 个月
上海黑科 自上市之日起
4,771,200 1.3224 4,771,200 1.1875 -
创投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寇国治 3,266,971 0.9055 3,266,971 0.81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付春元 3,031,772 0.8403 3,031,772 0.754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卢云山 2,870,952 0.7957 2,870,952 0.714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许云龙 2,770,152 0.7678 2,770,152 0.689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程立松 2,721,600 0.7543 2,721,600 0.677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高瑞斌 2,635,752 0.7305 2,635,752 0.656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振 2,239,272 0.6206 2,239,272 0.557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宛良成 2,116,800 0.5867 2,116,800 0.526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淑梅 1,680,000 0.4656 1,680,000 0.418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卫东 1,680,000 0.4656 1,680,000 0.418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珊珊 1,612,800 0.4470 1,612,800 0.401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姝琦 1,612,800 0.4470 1,612,800 0.401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于英斌 1,612,800 0.4470 1,612,800 0.401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敏 1,485,876 0.4118 1,485,876 0.369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熊学华 1,351,476 0.3746 1,351,476 0.336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金玲 1,341,396 0.3718 1,341,396 0.333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忠孝 1,310,400 0.3632 1,310,400 0.3261 -
锁定 12 个月


18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刘振红 1,284,276 0.3560 1,284,276 0.319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鲁宁 1,183,476 0.3280 1,183,476 0.294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晨亮 1,183,476 0.3280 1,183,476 0.294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韩旭 1,183,476 0.3280 1,183,476 0.294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守卫 1,149,876 0.3187 1,149,876 0.286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勇 1,082,676 0.3001 1,082,676 0.269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马俊琴 840,000 0.2328 840,000 0.209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兴 806,400 0.2235 806,400 0.2007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邹军利 739,200 0.2049 739,200 0.184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前海管鲍 604,800 0.1676 604,800 0.150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雷云飞 369,600 0.1024 369,600 0.092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卢彪力 302,400 0.0838 302,400 0.0753 -
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 - 2,461,792 0.6127 -
新股 锁定 6 个月
小计 360,796,800 100.00 363,258,592 90.4086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其他社会
- - 38,538,208 9.5915 无限售条件 -
公众股东
小计 - - 38,538,208 9.5915 - -
合计 360,796,800 100.00 401,796,800 100.00 - -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5,623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
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1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胡坤 188,189,252 46.8369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王桂丽 59,081,387 14.704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3 康泰投资 25,643,520 6.382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金汇投资 13,440,000 3.345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周军 8,736,000 2.174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毅达成果创投 8,064,000 2.007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杨志山 6,800,966 1.692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上海黑科创投 4,771,200 1.187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9 寇国治 3,266,971 0.813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0 付春元 3,031,772 0.7546
定 12 个月
合计 321,025,068 77.02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1,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0.1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59.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4.2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683.43134 倍,
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8,200,000 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 24,6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最终中签率为 0.0206538357%。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6,378,973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66,410,365.68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21,027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213,634.32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4,600,00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
额为 249,936,00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0 元。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21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1,027 股,包销金额为 213,634.32 元,包
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0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56.00 万元。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
报(验)字(20)第 00429 号)。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
本)人民币 41,000,000.00 元(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根据相关出资规定,投资
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416,56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 42,552,384.94 元 后 , 贵 公 司 向 投 资 者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74,007,615.06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2,552,384.94 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301,886.79 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293,676.07 元
3 律师费用 5,188,679.25 元
4 信息披露费用 3,349,056.60 元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19,086.23 元

合计 42,552,384.94 元

每股发行费用 1.04 元/股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九、募集资金净额:37,400.76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38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17 元(根据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2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
字(20)第 S00036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
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德师
报(阅)字(20)第 R00041 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审阅报告》全文。

一、2020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0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等相
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业绩预计情况

(一)2020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 100,000.00 万元至 110,000.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308.88%至 349.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43,719.94
万元至 48,302.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6%至 1,1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43,387.35 万元至 47,969.83 万元,较上年同
24
期增长 1,160%至 1,293%。2020 年 1 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因疫情
防控和治疗需要,公司红外体温计、血氧类等产品的需求量激增,导致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将较 2019 年同期出现较大增幅。

(二)2020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的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2020 年度的业
绩预告信息”。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上述 2020 年 1-9 月、2020 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1200590131560001588
岛)股份有限公司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1200590131560001598
岛)股份有限公司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1200590131560001637
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2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电话:021-33388611

传真:021-33389739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包建祥、徐亚芬

项目协办人:周毅

项目组其他成员:徐琰、梁旭、王立宇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康泰医学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包建祥和徐亚
芬,具体信息如下:

包建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凯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8)可转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601268)IPO,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IPO,上海新阳

28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236)IPO、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安
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00218)非公开发行,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02403)非公开发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03757)IPO 项目,安集
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IPO 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
表人签署的已申报在审项目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1)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徐亚芬女士:保荐代表人。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已申报在审项
目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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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公司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股东出具了《关于所
持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0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
所有。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胡兴畅、胡涛、孟卫东、刘声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如适用)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除胡坤外的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桂丽、杨志山、寇国治、
付春元、许云龙、高瑞斌、郑敏、刘振红、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31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1 年 2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
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
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
收归发行人所有。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法人股东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东康泰投资、金汇投资、毅达成果创投、上海黑科创投、前海
管鲍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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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周军等 23 人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如适用)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持股 5%以上股东王桂丽、康泰投资出具
了《关于在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
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承诺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后承诺人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33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
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1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人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34
6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
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王桂丽、康泰投资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就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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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
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


1)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本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
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
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本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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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的算术平均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
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本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
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
本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
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股份
回购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37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约束机制

1)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股价稳定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控股股东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
发行人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
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
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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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并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
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案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则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
就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
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年度内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
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30%。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39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股东分
红,同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

在发行人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将要求新聘任的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
发行人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完全一致。如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预案的修订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买入)义务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0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
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发行人康泰医学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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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
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本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退款或回购股份
的决议,并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和相关预案内容,以及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应在相应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的
次日起开始启动退款或回购股份的工作。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43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本所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
的专项说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
比较表的专项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44
(五)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德勤会计师作出承诺如下:

本所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
保障措施:

与公司
承诺人 承诺的保障措施
关系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
本公司 本公司 员在本公司领薪)。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控股股东、 (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
胡坤
实际控制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45
与公司
承诺人 承诺的保障措施
关系
人 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王桂丽 (三)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股 5%以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上股东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一)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
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康泰投资
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46
与公司
承诺人 承诺的保障措施
关系
(二)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
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一)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二)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发行人领取薪酬,
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
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的公司股份(如有)。
管理人员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康泰医学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
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
相应责任。

47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胡坤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关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声明,承诺人已向康泰医学准确、全面地披露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康泰医学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
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承诺人未在与康泰医学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
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康泰
医学相竞争的业务。

(二)承诺人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康泰医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人及承诺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承诺
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康泰医学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下称“承
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康泰医学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康泰医学竞争的企业、机构
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三)承诺人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康泰医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
凡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康泰医学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或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于知悉
该等商业机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康泰医学,如在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
间内,康泰医学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将或将促使
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按照康泰医学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康泰医学,由康泰
医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康泰医学存
在同业竞争。

(四)承诺人承诺,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康泰医学依据其董事会所作
出的决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48
决),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
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者按
照公允价值转让给康泰医学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并将促使承诺人控制
的企业(如需)按照康泰医学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造成康泰医学经济损失的,
承诺人将赔偿康泰医学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在触发上述第四项承诺情况发生后,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
康泰医学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和应付承诺人的税后薪酬。在相应
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亦不转让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康泰医学的股份,但
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六)本声明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康泰医学的首发上市申请在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
期间)和康泰医学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
效:1、康泰医学不再是上市公司;2、依据承诺人、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及前述相关主体所实际控制的相关方合计持有或控制的康泰医学的股份的比例,
对康泰医学的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形成不再能产生重大影响。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康泰医学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康泰医学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康泰医学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
康泰医学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康泰医学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信和勤勉责任。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投

49
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三)保证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康泰医学发生关联交易。如
果康泰医学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康泰医学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康泰医学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康泰医学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相关
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康泰医学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
康泰医学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四)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康泰医学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康泰医学谋求任何超出该等
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康泰医学造成损失,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康泰医
学作出赔偿或补偿。

本人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康泰医学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人的
现金分红(包括相应扣减本企业因间接持有康泰医学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
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亦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康泰医学的
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六)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康泰医学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
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
的期间)和康泰医学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
有效:1、康泰医学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康泰医学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
本人不再是康泰医学的关联方的。



50
十一、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持股 5%以上股东王桂丽、康泰投资签署
了《关于不占用公司资产的承诺书》,上述主体承诺:本人/本单位不以任何理
由和方式占用康泰医学的资金以及康泰医学的其他资产。

十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重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就康泰医学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就康泰医学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1、在康泰医学首发上市完成后,如康泰医学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因
在康泰医学首发上市完成前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
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并导致康泰医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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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康泰医学作出补偿。

2、本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康泰医学有权按本人届时持有的康泰医学
股份比例,相应扣减本人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将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康泰医学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
外。

3、本声明及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
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就北京超思诉康泰医学及美国康泰专利纠纷
案件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在美国专利诉讼案件中,如法院最终判令康泰医学和美国康泰需向北京超思
承担赔偿责任,或康泰医学和美国康泰因与北京超思达成和解而需要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承诺自愿承担上述相关赔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关于公司股权演变过程中相关税款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责令补缴涉及康泰医学股权演变过程中的税
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2、如康泰医学及康泰医学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康泰医学 5%股份以上的股东被税务主管部门责令补缴涉及康泰医学股权演
变过程中的税款,本人愿承担相关补缴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关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设立手续的承诺

如将来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求康泰医学就投资美国康泰、德国康泰及印度康泰
补办相关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本人将督促康泰医学按照发展与改革部门的要求及
时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同时,如康泰医学及其子公司因境外投资涉及的主管发展
与改革部门等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受到任何损害、损失或处罚的,本人将就此进
行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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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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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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