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欧陆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2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onor Electronic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工业厂区厂房一、二、三(星辉科技园 A、
B、C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八月




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
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
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
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数量减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10%(向上取整计算)股份限售期限为6个月。本次公
开发行2,53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12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399.519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科技创新导向,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公司
始终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将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
展的源动力,致力于可靠、高效、智能开关电源的研发与生产。随着电力电子技
术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功能及种类不断增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各类新
型电子产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未来开关电源将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
方向发展,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公司产品市
场竞争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
创新,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风险

开关电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容量大,生产企业相对较多。公司凭借技
术创新、质量控制等优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进一
步深化,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分工体系和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发生变化;另
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游相关行业市场景气度可能存在波动,可能
使得部分客户减少向公司采购,导致公司面临订单减少的情形。若公司不能准确
判断产业发展方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将可能失去现有的行业和市场地位,
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源适配器和服务器电源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办公电
子、机顶盒、网络通信、安防监控、音响、金融 POS 终端、数据中心、电动工
具等众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内外知名客户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包括 LG、
富士康、华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要成为该等优质客户的合格供货商,一
般都要通过严格的认证。一旦通过认证,该等优质客户出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
及时供货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会与合格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因此通
常情况下这种上下游合作比较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58.89%、54.17%和 51.88%。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出现严重不利变化,可能
会给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系半导体、电阻电容、磁性材料、线材、外
壳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分别为 72.27%、
73.96%和 72.69%。未来,受市场需求和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
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因此公
司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4、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力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构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
水平逐年增加,劳动力价格逐年提高,公司劳动成本将逐年上升,从而面临营业
成本及费用逐年增加的局面,如果公司收入规模增长速度放缓,公司未来利润水
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需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同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等来稳
定产品性能及降低生产成本,以消除人力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5、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41,960.66 万元、60,037.70 万元和 69,
848.7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88%、54.90%和 53.43%,公司产
品主要出口客户位于新加坡、香港、韩国、泰国、越南、北美、南非、欧盟等国
家和地区。目前公司主要进口国或地区对开关电源产品的进口不存在关税壁垒,
暂无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的开关电源产品
金额较小。自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 2018 年 4 月公布拟加征关税清单以来,公
司关注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及公司客户在美国业务的影响。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或其他进口国家及地区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
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1,960.66 万元、60,037.70 万元和 69,
848.7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1.88%、54.90%和 53.43%,公司
产品主要出口客户位于新加坡、香港、韩国、泰国、越南、北美、南非、欧盟等
国家和地区。然而,拓展海外业务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境外业务管理不能快速适应当地政治、文化、法律等方
面的要求,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外协加工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外协加工。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外协加工商
管理控制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外协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产品的研发设
计、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管理、产品质量控制、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虽然公
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对外协加工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但是,若公司部分主要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
化,或公司未能对外协加工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8、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2020
年 3 月起,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国内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已经逐步消除,但
疫情开始全球蔓延。如果未来境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防控,境外客户无法正常经
营,公司将面临发货延迟、需求延迟、国际物流受阻等情形,进而对公司出口销
售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
其中王合球和王玉琳通过深圳格诺利控制公司 38.5165%的股份,王合球、王玉
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通过深圳王越王控制公司 38.5165%的股份,另王
合球为深圳通聚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通聚持有公司 4.7895%的股份。深圳格诺
利、深圳王越王和深圳通聚合计持有公司 81.8225%的股份。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存在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风险。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强调全面质量管理(TQM)品质管理思维,
以研发的品质保证、材料的品质保证、制程的品质保证、客服市场的品质保证构
成全面的品质管理体系,公司已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
QC080000:2017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等认证,并依据体系实施了完善的质量控
制。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重大不良事件。如果公司未来在原材料采购、研发、
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严重质量管理失误,并因此导致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
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题,将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货币进行结算,存在汇率波动的不确定
性。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88%、54.90%
和 53.43%,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812.06 万元、-724.23 万元和-505.19 万元。公
司存在汇率变化对经营业绩产生波动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深圳欧陆通于 2015 年 11 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于 2018 年 10 月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有效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深圳欧陆通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
为 15%。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5]119 号《关
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18]99 号《关于提高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赣州欧陆通于 2007 年设立,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4 号)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赣
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赣州欧陆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于 2017 年设立,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相关规
定,自发生营业额之当年起,10 年连续享受 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之后适用
越南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且享有企业所得税之免减优惠为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
之当年起头二年免税,之后四年减半。如头三年不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免减优惠
自第四年起开始生效。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电源适配器,适用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报
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告期内,公司电源适配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

未来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无法满足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的条件,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
存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814.03 万元、14,537.08
万元和 16,023.64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46%、22.59%和
20.12%。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
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库存,加强供应链管
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公司
的存货也会相应增加,不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存货跌价、积压
和滞销的情况,从而产生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099.17 万元、30,907.63 万元和
43,565.8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33%、48.04%和 54.72%,截
至 2019 年末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9.32%。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
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且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
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
如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
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38%、17.69%和 21.55%,受部分材料
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未来若影响公司毛
利率的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6、成长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市场容量大,报告期

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1,379.08 万元、110,216.42
万元和 131,258.00 万元,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
呈上升趋势。如果未来公司技术及产品研发落后于市场,或者国内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国内外产品销售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成长性风
险。


(五)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设立以来,公司自主研发获得的多项核心技术,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公司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式对自有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该等
知识产权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仍存在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
或窃取等方式侵犯的风险。同时,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但仍存在
竞争对手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恶意诉讼的策略、阻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风
险。


2、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通过不断积累已形成了多项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其对公司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等无法完
全防范技术泄露问题,不能排除未来因员工违反相关制度和协议、员工离职等因
素导致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须
经过深交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可能受
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
司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1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
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0]160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5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0,1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2,399.5199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欧陆通”,证券代码为“300870”。


1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欧陆通

(四)股票代码:3008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12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3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995,19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7,204,80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公
司无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1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
29,234,023.00 28.89% 2023年8月24日
有限公司
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
29,234,023.00 28.89% 2023年8月24日
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 西藏同创伟业创业投资
4,554,000.00 4.50% 2021年8月24日
行前已发行 有限公司
股份 房莉 3,795,000.00 3.75% 2021年8月24日
杨冀 3,795,000.00 3.75% 2021年8月24日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
3,635,231.00 3.59% 2023年8月24日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
1,652,723.00 1.63% 2021年8月24日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75,900,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 11,730,199.00 11.59% 2020年8月24日
网下发行股份
行网上网下 1,304,801.00 1.29% 2021年2月24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2,265,000.00 12.12% 2020年8月24日

小计 25,300,000.00 25.00%

合计 101,200,000.00 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
行条件;
1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2020]160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12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53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

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772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56.46 万元和 10,673.25 万元,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1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HONOR ELECTRONIC CO., LTD.

3、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7,59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合球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工业厂区厂房一、二、三(星
辉科技园 A、B、C 栋)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高频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稳压电源、
低压电源、电源控制器、充电器、变压器、逆变器、冗余电源、变频器、整流模
块、传感器、发射器、转换器及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半导体器件及其它电子
元器件;研发、销售:电子数码产品及配件、移动电源、计算机及其周边产品、
蓝牙产品、家电音响产品及配件;数据传输软件、BMS 电源管理系统、自动化
控制系统、通信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9、电话:0755-81453432

10、传真:0755-81453115

11、电子信箱:Ir1@honor-cn.com

12、董事会秘书:尚韵思

1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序 任职起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公司 总股本持
号 止日期 (万股)
股比例
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
1,754.0414 23.11%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
2017.9- 730.8506 9.63%
1 王合球 人、董事 企业(有限合伙)
2020.9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
长、总经理 48.8048 0.64%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2,533.6967 33.38%
董事、副总 2017.9-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
2 蒋书兴 48.7866 0.64%
经理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副总 2017.9- 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
3 王越天 730.8506 9.63%
经理 2020.9 企业(有限合伙)
2017.9-
4 王芃 董事 - - -
2020.9
2017.9-
5 初大智 独立董事 - - -
2020.9
2017.9-
6 杨林安 独立董事 - - -
2020.9
2018.12
7 李天明 独立董事 - - -
-2020.9
资材中心
2017.9-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
8 王小丽 副总监、监 11.2516 0.15%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事会主席
品质中心 2017.9-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
9 谢安德 7.5010 0.10%
经理、监事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力行政
1 中心安保 2017.9-
李德华 - - -
0 主任、职工 2020.9
代表监事

1 2017.9-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
赵红余 副总经理 41.2810 0.54%
1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2017.9-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
赵鹏 副总经理 22.5169 0.30%
2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2017.9-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
全胜 副总经理 22.5031 0.30%
3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财务负责 2017.9-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
孙春平 22.5024 0.30%
4 人 2020.9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董事会秘 2017.9- 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
尚韵思 76.0085 1.00%
5 书 2020.9 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1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深圳格诺利和深圳王越王分别直接
持有公司 2,923.4023 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38.5165%。

1、深圳格诺利

深圳格诺利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合球,注册资本与
实收资本均为 140.00 万元,其中王合球、王玉琳分别出资 84.00 万元、56.00 万
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60.00%、40.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6007 号创展中心 1603 室,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本公告书
公告日,深圳格诺利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未实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深圳王越王

深圳王越王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合球,认缴出
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均为 1,598.3365 万元,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及王
越飞分别出资 399.584125 万元、358.027376 万元、399.584125 万元、41.556749
万元及 399.584125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25.00%、22.40%、25.00%、2.60%及
25.00%。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 6007 号创展中心
1603 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深圳王越王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未实际从事其他经营
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合球先生、王玉琳女士、王越天先生、尚韵思女士和
王越飞先生。


1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王合球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11319641102****,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截至本公告书公
告日,王合球先生持有深圳格诺利 60.00%的股权,深圳格诺利持有本公司发行
前 38.5165% 的 股 份 , 王 合 球 先 生 通 过 深 圳 格 诺 利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23.1099%的股份;王合球先生持有深圳王越王 25.00%的出资份额并任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深圳王越王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38.5165%的股份,王合球先生通过深
圳王越王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9.6291%的股份;王合球先生持有深圳通聚
13.4255%的出资份额并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通聚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4.7895%的股份,王合球先生通过深圳通聚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0.6430%的股
份。王合球先生通过深圳格诺、深圳王越王及深圳通聚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
前 33.3820%的股份。

王玉琳女士,系王合球先生之配偶,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
港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32010319641219****,住所为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曾任南京半导体器件总厂设计所检验科职员、深圳京泉电子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6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欧陆通有限副总经理;1996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欧陆通有限副董事长;199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
任深圳格诺利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格诺利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今,任赣州欧陆通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香港欧陆通董事;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2007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香港达信董事。截至本公告书公告
日,王玉琳女士持有深圳格诺利 40.00%的股权,深圳格诺利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38.5165%的股份,王玉琳女士通过深圳格诺利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15.4066%
的股份;王玉琳女士持有深圳王越王 22.40%的出资份额,深圳王越王持有本公
司发行前 38.5165%的股份,王玉琳女士通过深圳王越王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8.6277%的股份。王玉琳女士通过深圳格诺及深圳王越王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发
行前 24.0343%的股份。

王越天先生,系王合球先生及王玉琳女士之长子,1989 年 5 月出生,中国
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10319890523****,住所为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王越天先生持有深圳王越王 25.00%
的出资份额,深圳王越王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38.5165%的股份,王越天先生通过
1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深圳王越王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9.6291%的股份。

尚韵思女士,系王越天先生之配偶,198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10219890802****,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尚韵思女士持有深圳王越王 2.60%的出资份额,深
圳王越王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38.5165%的股份,尚韵思女士通过深圳王越王间接
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1.0014%的股份。

王越飞先生,系王合球先生及王玉琳女士之次子,1999 年 9 月出生,中国
国籍,拥有香港及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10319990924****,住所
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王越飞先生现为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在校学生,
尚未有任职。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王越飞先生持有深圳王越王 25.00%的出资
份额,深圳王越王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38.5165%的股份,王越飞先生通过深圳王
越王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9.6291%的股份。

综上,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
尚韵思及王越飞通过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或深圳通聚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发
行前 77.6760%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实施完成的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通汇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其合伙人均为公司的高管或骨干员工。

(1)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
伙人情况如下(王合球为普通合伙人,其他 28 名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
均以货币出资):


2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位/任职部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合球 董事长、总经理 172.971385 13.4255
2 蒋书兴 董事、副总经理 172.908771 13.4205
3 赵红余 副总经理 146.307422 11.3558
4 王一洋 销售中心 106.405398 8.2588
5 李应 销售中心 106.405398 8.2588
6 赵鹏 副总经理 79.804048 6.1941
7 郝留全 研发中心 79.804048 6.1941
8 孙春平 财务负责人 79.752746 6.1901
9 秦绍虎 人力行政中心 66.503374 5.1617
10 张淑媛 财务中心 53.202699 4.1294
11 陈月华 研发中心 39.902024 3.0970
12 李秀楼 研发中心 39.902024 3.0970
13 卓崇 研发中心 21.281080 1.6518
14 徐展君 制造中心 13.351977 1.0363
15 陈辉 研发中心 13.300675 1.0323
16 丁开发 研发中心 13.300675 1.0323
17 谭群 财务中心 10.632546 0.8253
18 康铜根 财务中心 10.632546 0.8253
19 何丽 资材中心 7.088366 0.5502
20 李春平 研发中心 7.088366 0.5502
21 黄泽曼 财务中心 5.316273 0.4126
22 吴玲利 财务中心 5.316273 0.4126
23 王利峰 财务中心 5.316273 0.4126
24 吕春美 财务中心 5.316273 0.4126
25 李晶晶 审计部 5.316273 0.4126
26 钟晓 董秘办 5.316273 0.4126
27 张光琴 资材中心 5.316273 0.4126
28 郭远芳 财务中心 5.316273 0.4126
29 王洁 董秘办 5.316273 0.4126
合计 1,288.392024 100.00

(2)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

2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伙人情况如下(谢安德为普通合伙人,其他 47 名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
均以货币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位/任职部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全胜 副总经理 79.752746 13.6158
2 李美琴 资材中心 39.876373 6.8079
资材中心
3 王小丽 39.876373 6.8079
/监事会主席
4 章红斌 销售中心 31.901098 5.4463
5 王金琳 人力行政中心 26.584249 4.5386
6 余超 研发中心 26.584249 4.5386
7 谢安德 品质中心/监事 26.584249 4.5386
8 王孝顺 人力行政中心 15.950549 2.7232
9 孙秀君 制造中心 15.950549 2.7232
10 詹琨 信息部 13.292124 2.2693
11 尹俊召 制造中心 13.292124 2.2693
12 王恒 资材中心 13.292124 2.2693
13 李志文 财务中心 13.292124 2.2693
14 易海燕 销售中心 13.292124 2.2693
15 李美花 销售中心 13.292124 2.2693
16 王焱球 发展中心 10.633700 1.8154
17 唐银春 品质中心 10.633699 1.8154
18 陈喜伟 制造中心 10.633699 1.8154
19 林李炎 研发中心 10.633699 1.8154
20 周和康 研发中心 10.633699 1.8154
21 吴治江 研发中心 7.975275 1.3616
22 唐继强 研发中心 7.975275 1.3616
23 王琴 销售中心 7.975275 1.3616
24 卢致俊 品质中心 7.975275 1.3616
25 刘了英 销售中心 7.089133 1.2103
26 周小平 资材中心 7.089133 1.2103
27 段照清 资材中心 7.089133 1.2103
28 林代永 研发中心 5.316850 0.9077
29 王利芳 资材中心 5.316850 0.9077
30 蔡晓平 品质中心 5.316850 0.9077
2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位/任职部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1 吴芬 制造中心 5.316850 0.9077
32 吴小东 研发中心 5.316850 0.9077
33 赵思 销售中心 5.316850 0.9077
34 王绍文 人力行政中心 5.316850 0.9077
35 薛慧萍 品质中心 5.316850 0.9077
36 蒋雄 销售中心 5.316850 0.9077
37 王武 销售中心 5.316850 0.9077
38 肖燕 研发中心 5.316850 0.9077
39 全峰 品质中心 5.316850 0.9077
40 马盐 人力行政中心 4.430709 0.7565
41 彭江涛 制造中心 3.544566 0.6051
42 姚章明 制造中心 3.544566 0.6051
43 黄灿国 制造中心 3.544566 0.6051
44 许腾 制造中心 3.544566 0.6051
45 张建辉 制造中心 3.544566 0.6051
46 刘山科 品质中心 3.544566 0.6051
47 梁彩英 人力行政中心 3.544566 0.6051
48 张仁华 人力行政中心 3.544566 0.6051
合计 585.739610 100.00

2、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通聚信
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规定:(1)非经执行合伙人同意,
有限合伙人自取得出资份额之日(以完成工商登记为准)起,至欧陆通上市后三
年,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在约定的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出现严重违反欧
陆通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的,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
合伙人将其出资额转让;(3)锁定期满后,有限合伙人可申请减持。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市通汇信
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规定:(1)非经执行合伙人同意,
有限合伙人自取得出资份额之日(以完成工商登记为准)起,至欧陆通上市后一
年,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在约定的锁定期内,有限合伙人出现严重违反欧
陆通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的,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该
有限合伙人将其出资额转让;(3)锁定期满后,有限合伙人可申请减持。

六、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
29,234,023.00 38.52 29,234,023.00 28.89 36个月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
29,234,023.00 38.52 29,234,023.00 28.89 36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同创伟业创业投
4,554,000.00 6.00 4,554,000.00 4.50 12个月
资有限公司
房莉 3,795,000.00 5.00 3,795,000.00 3.75 12个月
杨冀 3,795,000.00 5.00 3,795,000.00 3.75 12个月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3,635,231.00 4.79 3,635,231.00 3.59 36个月
合伙)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1,652,723.00 2.18 1,652,723.00 1.63 12个月
合伙)
网下发行限售账户 - - 1,304,801.00 1.29 6个月
小计 75,900,000.00 100.00 77,204,801.00 76.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 - 23,995,199.00 23.71 -

小计 - - 23,995,199.00 23.71

合计 75,900,000.00 100.00 101,200,000.00 100.00

注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的情况。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2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7,293 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
1 29,234,023.00 28.89 36个月
限公司
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企
2 29,234,023.00 28.89 36个月
业(有限合伙)
西藏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
3 4,554,000.00 4.50 12个月
限公司
4 杨冀 3,795,000.00 3.75 12个月
5 房莉 3,795,000.00 3.75 12个月
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
6 3,635,231.00 3.59 36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通汇信息技术咨询
7 1,652,723.00 1.63 12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
8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38,200.00 0.04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9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33,425.00 0.03 6 个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28,650.00 0.03 6 个月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2,5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
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36.81 元。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34.90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
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8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361.10097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0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51.5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2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48 %。回拨

2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296254%,申购倍数为6,086.56604倍。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类投资者获配 数量为9,779,079股,占本次网
下发行数量的75.02%,配售比例为0.119382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配数
量为19,55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0.15%,配售比 例为0.09775000%;其他类
投资者获配数量为3,236,371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4.83%,配售比例为
0.09567420%。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5,632股,包销金额为575,413.92元。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0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3,129.30 万元。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对发行
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 34586 号”《验
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220.3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6,519.05
审计、验资费用 820.00
律师费用 39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2.08
发行手续费用和其他费用 59.19
合 计 8,220.32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不等于列示

的合计数,其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

2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每股发行费用:3.2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93,129.3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8,220.32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908.9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发行前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96 元/股(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05 元/股(按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
定,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7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
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
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6 月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
《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0]32699 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
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 和合并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0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
及 2020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
提示”之“三、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2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支行 76667388636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南中
2 79130078801300001065
路支行

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2022816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888198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88858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建安支行 755903205010603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5063282888808


二、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三、本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3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对东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000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汤军
项目协办人 许强
项目组成员 孙爱国、彭瑶、唐斯笺、张少龙
联系人 林海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
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深圳欧陆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相
应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林海峰,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厦大会计学硕士,注册保荐
代表人;自 2007 年起从事投行工作,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曾参与深圳燃气(601139)、珈伟股份(300317)、澄天伟业(300689)、
华锡集团等 IPO 项目,中国铝业(601600)、聚飞光电(300303)、海默科技

3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00084)、宝鹰股份(002047)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能源(000027)、新
开源(300109)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等。

汤军,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国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年,先后主持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制
上市、财务顾问等工作,包括:龙马环卫(603686)IPO、申科股份(002633)
IPO、招金励福 IPO、金星股份 IPO、盛运环保(300090)2015 年非公开发行、
顺鑫农业(000860)非公开发行、科大智能(300222)资产重组、福成股份(600965)
资产重组等及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等。




3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合球、王越天及尚韵思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的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3)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4)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琳、王越飞承诺

3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的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并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减持,积极配合公司的公
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如有),同时本人在违反承
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诺利及深圳王越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的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
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并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减持,积极配合公司的
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三)其他股东承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书兴、赵鹏、赵红余及孙春
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的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
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
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2)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3)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4)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全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的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
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
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2)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3)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4)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小丽、谢安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3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4、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房莉、杨冀及西藏同创伟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并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
减持,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
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
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
诺为止。

5、公司股东深圳通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3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并将依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减持,积极配合公司
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6、公司股东深圳通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
36个月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有关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将
启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3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①公司回购股票;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

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首先,公司回购股票;

其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该措施: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再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启动该措施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
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①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5个交易日内提出
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在满足
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

4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回购;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
的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
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
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
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公司
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
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金
额不低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股
份的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40%。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
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以终止股份增持事宜。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①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4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低于公司该等人员上一年度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1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30%。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
股净资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股份增持事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
稳定股价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
关承诺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时: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在不会导致公司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本企业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
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本企业将
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

4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本企业在公司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
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40%。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
股净资产,本企业可以终止股份增持事宜。

本企业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

本企业承诺: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企业股份
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履行承诺
为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
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的相关承诺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在不
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本人将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1、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本人将在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不低于公司本人在公司上一年度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15%,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30%。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
4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净资产,本人可以终止股份增持事宜。

本人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

本人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
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现金分红的100%或薪酬的50%予以扣留,
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
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实际控制人王合球、王玉琳、
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如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不符合发
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程序,依法购回或买回欺诈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

四、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相关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后的2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
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按
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
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4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
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
分红计划,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及实际控制人王合球、王玉
琳、王越天、尚韵思及王越飞的相关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
业/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本人将督促
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
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按市场价格且不低
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企业/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4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中停止发放本企业/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
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
济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停止发放本人的应付的薪酬/
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4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机构
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态势良
好,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长,导致本公司每股收益、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
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股东被摊薄
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
回报。

2、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源适配器、服务器电源产品的销售,市场空间广
阔,未来本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
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高本公司盈利规模;同时,
4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供应链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竞
争力和本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
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
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

4、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仅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之目的,不构成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监
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

4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
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自愿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
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
4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共同享有。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1)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
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
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
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发展阶段;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
5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
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监事会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该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发表意见。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

5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
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
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主要内容如下:依据法律法规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
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
低于母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5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目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
出了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和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