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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21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ansun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
特别提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公司”、“发行人”或“本公司”)
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
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24,682,030 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
量为 53,303,24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天阳科技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2.69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1.3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6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
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
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
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
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
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
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和服务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占有了
相对稳固的市场份额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但随着用户对 IT 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
行业内竞争对手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如果公司在市
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
发展形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
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二)技术风险

1、技术与产品开发质量风险

3
软件开发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产品技术开发所依赖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
如果相关技术发生重大变革,将影响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发行人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
银行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其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根据 IT 技术的更
新换代,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
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
对公司的声誉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侵权及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虽然经过各方面的协同努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
于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各自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烈,保护方式也不
够专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整体上存在众多隐患。鉴于 IT 解决方案服务的易模仿等特性,
公司产品和技术存在被盗版的风险。同时,作为高新技术软件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持
续的创新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防止技术失密,公司的关键技术一般由核心人
员掌握,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证核心技
术的保密性。此外,公司还采取了严格执行研发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
保密制度、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相关措施。但基于软件企业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点,
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失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如果公司产品遭到较大范围的盗版、
仿冒、非法利用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软件服务企业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
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之间的竞争。公司目前拥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技术
和管理团队。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对研发、管理、
营销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对公司人才引进、培养和保留的要求也有显著提
高。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2,345.44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收
购银恒通形成的 1,577.98 万元商誉、2016 年收购鼎信天威形成的 307.75 万元商誉和
4
2017 年收购卡洛其形成的 10,459.71 万元商誉,上述商誉合计账面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
为 12.97%,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1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收购公司的业务经
营状况符合预期,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商誉可收回金额受未来相关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增长率、折现率等参数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净利率和销售增长率下滑,
或未来股东内含报酬率提高导致折现率上升,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商誉发生减值,
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存在因商誉减值而大幅下滑的风险。

2、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且主要
经营成本为人力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自 2017 年末的 3,078 人上升至 2019 年末的
5,182 人;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 28,308.03 万元、37,848.02 万元和
58,293.64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76.28%、80.14%和 85.84%,占比较高。

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员工人数会继续增加,伴随着城市生活成本
的上升、软件专业技术人才的短缺以及行业内公司对人才的争夺加剧等因素,公司人
力成本存在持续上升的风险,如果人力成本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公司的经营业绩
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3、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60,607.15 万元、
78,184.75 万元、106,212.76 万元, 净 利润 分别为 5,629.04 万元 、9,193.95 万元 、
11,013.46 万元,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32.38%,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达到了 39.88%,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但未来依然难以避免受到下游银行业的监
管政策、行业景气度以及客户投资周期性波动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长期
保持较快业绩增长,甚至可能出现业绩波动的风险。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46,730.53 万元、60,421.21 万元和 73,655.44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39%、72.59%和 67.71%,占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77.10%、77.28%和 69.3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5
占比分别为 76.31%、78.24%和 80.00%,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当年确认收入而对应产生
的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①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
执行项目的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较快,公司应收账款随之增加;②公司客户
主要为大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同时银行类客户内部管理规范,
风险控制意识强,控制环节繁多,导致合同签订、验收和付款流程偏长,由此导致银
行客户付款周期普遍较长,回款缓慢,部分当期收入无法当期取得回款,使得公司期
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客户
基础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对象绝大部分为银
行客户,该类客户信誉度高、资金雄厚、支付能力强,且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业
务合作关系。如果该类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速度超
过自身能力范围,将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重大影响。

5、营运资金短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246.91 万元、-4,486.87 万
元和-2,083.83 万元,均为负数。出现该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
要来源于金融业 IT 解决方案、咨询、专业测试和运维服务,该类业务通常具有项目金
额大、工期长、付款时间长等特点,且其主要经营成本为人员薪酬,公司需按月支付
业务相关人员薪酬,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加,公司垫付营运资金数量随之不断增加;②
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客户的验收和付款一般都实施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审核程序复杂,
付款审批周期长,回款缓慢,应收账款的整体增幅超过了收入增幅,导致公司大量的
营运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占用。如果在业务迅速扩张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及时补
充流动资金和加快应收账款按时回款,不能确保营运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公
司将面临营运资金短缺的风险。

6、季节性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该类客户对 IT 系统采购一般都实施严格
的预算管理制度,客户通常于上半年制定投资计划,通过预算、审批、招标或商务谈
判等流程,下半年则陆续签订采购合同、集中开展对供应商开发的 IT 系统进行测试、

6
验收等工作,客户的采购决策和采购实施的季节性特点决定了发行人的业务呈现出较
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即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少于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53%、62.05%和 63.29%。由于季节性原因,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上半年收入
占比较低,但公司费用基本在年内均衡发生支出,导致下半年实现利润占全年比重较
高。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所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国家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四)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
步扩张,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公司在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如果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与协调能
力跟不上公司规模扩张的步伐,则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为新一代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建设项目、产业链金融综
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预计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的研发能力及
项目实施能力将在现有水平上有较大提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但上述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一旦市场环境、
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产业
政策以及项目管理、产品及服务市场销售状况等变化因素的不利影响,将影响项目的
实施进度,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
公司的预期收益,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7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在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
扩散,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对企业的复工复产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随
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发行人在 4 月初时开工情况已基本恢复正常,但如果疫情后期仍
呈持续状态,并对国民经济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对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
不利影响加剧,甚至出现全年业绩下滑的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754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天阳科技”,股票代码“300872”。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2,468.203 万股,其中 5,330.3243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
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9
(三)股票简称:天阳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87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24,682,03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6,2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53,303,24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1,378,78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
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896,75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欧阳建平 48,947,697 21.7853% 2023 年 8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发行前已 33,361,176 14.8482% 2023 年 8 月 24 日
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李青 20,574,859 9.1573% 2021 年 8 月 24 日
10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959,677 6.6582% 2021 年 8 月 24 日
合伙)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
8,000,000 3.5606% 2021 年 8 月 24 日
企业(有限合伙)
陶卫琴 4,980,000 2.2165% 2021 年 8 月 24 日
宁夏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193,549 1.866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1
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
3,923,278 1.7461%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限公司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810,482 1.6959% 2021 年 8 月 24 日
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
3,510,626 1.562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西藏福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25,807 1.4357% 2021 年 8 月 24 日
谢建龙 2,000,000 0.890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
1,564,500 0.6963%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上海金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419,355 0.6317%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新余信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 0.578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陈小平 1,290,323 0.5743%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铢 883,000 0.3930% 2021 年 8 月 24 日
宁波睿鲸铂裕创业投资合伙企
870,000 0.3872%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业(有限合伙)
苏州恒沛投资企业(有限合
817,000 0.3636% 2021 年 8 月 24 日
伙)
李勤俭 666,000 0.296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温州楚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654,861 0.291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王煜锋 645,162 0.287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朱颖 645,162 0.287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曹北辰 645,162 0.287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北京中联众行资产管理中心
519,354 0.231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四川康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0.2225%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7,000 0.2123% 2021 年 8 月 24 日
费鹏 450,000 0.2003% 2021 年 8 月 24 日
武汉创业一家新三板股权投资
400,000 0.1780% 2021 年 8 月 24 日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辉 391,000 0.1740% 2021 年 8 月 24 日



1 2020 年 4 月更名为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

11
苏渝梅 300,000 0.133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梁文昌 300,000 0.133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李旺根 163,000 0.072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林凤月 159,000 0.0708% 2021 年 8 月 24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000 0.0685%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卞虎 125,000 0.0556%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万家基金广济新三板二级市场
125,000 0.0556% 2021 年 8 月 24 日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魏辰晔 118,000 0.0525%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振清 112,000 0.0498%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天翔 100,000 0.04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勇森 92,000 0.04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陈洪 90,000 0.040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浩 60,000 0.0267% 2021 年 8 月 24 日
顾小华 60,000 0.0267% 2021 年 8 月 24 日
于佳 60,000 0.0267% 2021 年 8 月 24 日
汤轶阳 60,000 0.0267% 2021 年 8 月 24 日
蔡育杭 59,000 0.026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小彬 48,000 0.02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浦莹 40,000 0.0178% 2021 年 8 月 24 日
虞懿 40,000 0.0178% 2021 年 8 月 24 日
曹佳妍 30,000 0.013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黄悦 30,000 0.013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冯陈湧 30,000 0.0134%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秋凤 30,000 0.013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陈积泽 26,000 0.0116% 2021 年 8 月 24 日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
26,000 0.0116%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剑华 25,000 0.011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李春霞 24,000 0.0107% 2021 年 8 月 24 日
黄俊 24,000 0.0107% 2021 年 8 月 24 日
徐平 20,000 0.0089% 2021 年 8 月 24 日
宋洁 20,000 0.0089% 2021 年 8 月 24 日
北京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20,000 0.0089% 2021 年 8 月 24 日
合伙)

12
陈长亮 18,000 0.0080%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丘玮 17,000 0.0076% 2021 年 8 月 24 日
屠永钢 15,000 0.0067% 2021 年 8 月 24 日
田宇 13,000 0.0058% 2021 年 8 月 24 日
北京同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 0.005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宁宁 12,000 0.0053%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高峰 12,000 0.0053%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守平 12,000 0.0053% 2021 年 8 月 24 日
赵宜 11,000 0.0049% 2021 年 8 月 24 日
项红 10,000 0.00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鹏贤 10,000 0.004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方迪 9,000 0.0040% 2021 年 8 月 24 日
潘素英 8,000 0.003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郑小芳 8,000 0.0036%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卫 8,000 0.003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黎龙斯 8,000 0.0036%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云龙 7,000 0.0031% 2021 年 8 月 24 日
龚建明 6,000 0.0027% 2021 年 8 月 24 日
刘帅 6,000 0.0027% 2021 年 8 月 24 日
周雪梅 6,000 0.0027%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李昂 6,000 0.0027% 2021 年 8 月 24 日
吴延平 5,000 0.0022% 2021 年 8 月 24 日
邹荣兴 5,000 0.002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林峰 5,000 0.002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李晓玲 5,000 0.002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杨剑雄 5,000 0.0022%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建鹏 4,000 0.0018% 2021 年 8 月 24 日
施蓉 4,000 0.0018% 2021 年 8 月 24 日
徐晗 3,000 0.0013%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陆青 3,000 0.0013%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陆佳 3,000 0.0013%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谦 3,000 0.0013% 2021 年 8 月 24 日
楼军威 2,000 0.0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13
张国兴 2,000 0.0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孙继军 2,000 0.0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郭兢津 2,000 0.0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黄威 2,000 0.0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广东兆易沐恩新兴产业投资企
2,000 0.0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业(有限合伙)
陈志民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沈功灿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徐伟力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翟峰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郑延军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周传良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韩晓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郭华清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孔明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张玲华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陈裕芬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孙柏荣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江焱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董海龙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郭丽萍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陈鑫 1,000 0.0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168,482,030 74.9869% -
首次公开 - - - -
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 小计 - - -
其中,2,896,757 股可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 28,943,000 12.8818%
26,046,243 股可上市
发行网上
交易日期为 2020 年 8
网下发行
月 24 日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7,257,000 12.1314% 2020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56,200,000 25.0131% -
合计 224,682,030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一)项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7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194.94 万元、9,463.26 万元,合计为 17,658.20 万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1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ansun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6,848.2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欧阳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52161931Y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4 日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 A 座 608
注册地址

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
经营范围 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计算机及配件的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
机设备租赁。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系统集成类四大类
主营业务
别。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
所属行业
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I65)
电话号码 0891-6401153、010-50955911
传真号码 0891-6123692、010-50955905
互联网地址 www.tansun.com.cn
电子信箱 ir@tansun.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负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庆勋
和电话号码 联系电话:0891-6401153、010-5095591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序 任职起止 债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本持股
号 日期 券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

欧阳建 董事长兼总 2018.8.20-
1 4,894.7697 2,940.6097 7,835.3794 46.5057 无
平 经理 2021.8.19
董事兼副总 2018.8.20-
2 师海峰 - 2.8003 2.8003 0.0166 无
经理 2021.8.19

16
董事兼副总 2018.8.20-
3 宋晓峰 - 4.0129 4.0129 0.0238 无
经理 2021.8.19
2018.8.20-
4 凌云 董事 - - - - 无
2021.8.19
2018.8.20-
5 杜江龙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8.19
2018.8.20-
6 王珠林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8.19
2018.8.20-
7 杨晓明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8.19
监事会主
2018.8.20-
8 马志斌 席、职工代 - - - - 无
2021.8.19
表监事
2018.8.20-
9 甘泉 监事 - 0.0436 0.0436 0.0003 无
2021.8.19
2018.8.20-
10 林敏玲 监事 - 0.2617 0.2617 0.0016 无
2021.8.19
2018.8.25-
11 郑锡云 副总经理 - 6.1065 6.1065 0.0362 无
2021.8.19
2018.8.25-
12 周传文 副总经理 - 1.0207 1.0207 0.0061 无
2021.8.19
2018.8.25-
13 李亚宁 副总经理 - 1.8843 1.8843 0.0112 无
2021.8.19
2018.8.25-
14 高新 副总经理 - 1.5703 1.5703 0.0093 无
2021.8.19
2018.8.25-
15 李晓刚 副总经理 - 0.8724 0.8724 0.0052 无
2021.8.19

财务总监兼 2018.8.25-
16 张庆勋 - - - - 无
董事会秘书 2021.8.19

注:1、上表中“任职起止日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2、欧阳建平通过天阳投
资、以及天阳投资的合伙人志鸿中科、启祥博瑞、科悦融通合计间接持有 2,940.6097 万股;3、师海
峰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间接持有 2.8003 万股;4、宋晓峰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
通间接持有 4.0129 万股;5、甘泉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启祥博瑞间接持有 0.0436 万股;6、林敏玲
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间接持有 0.2617 万股;7、郑锡云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
间接持有 6.1065 万股;8、周传文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间接持有 1.0207 万股;9、李亚宁
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间接持有 1.8843 万股;10、高新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间
接持有 1.5703 万股;11、李晓刚通过天阳投资的合伙人科悦融通间接持有 0.8724 万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欧阳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79%的股份,通过天阳投资间接控制
公司 14.8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6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
欧阳建平先生,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3010319730110****,
无境外居留权。1997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学位。1997 年 3 月
至 1998 年 3 月,就职于航天部二院 706 研究所,任工程师;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 IBM,任 Lotus 部门高级工程师;2000 年,就职于博瑞琪集团,任网络事
业部总经理;2001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北京义驰美迪技术有限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
200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至今,兼任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
股计划,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备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限 注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8
欧阳建平 48,947,697 29.0522 48,947,697 21.7853 自上市 -
之日起
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锁 定
33,361,176 19.8010 33,361,176 14.8482 36 个 -
业(有限合伙)

李青 20,574,859 12.2119 20,574,859 9.1573 -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959,677 8.8791 14,959,677 6.6582 -
伙)
宁夏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4,193,549 2.4890 4,193,549 1.8664 -
限合伙)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
8,000,000 4.7483 8,000,000 3.5606 -
企业(有限合伙)
陶卫琴 4,980,000 2.9558 4,980,000 2.2165 -
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
3,923,278 2.3286 3,923,278 1.7461 -
公司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810,482 2.2617 3,810,482 1.6959 -
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
3,510,626 2.0837 3,510,626 1.5625 -
限合伙)
西藏福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25,807 1.9146 3,225,807 1.4357 -
谢建龙 2,000,000 1.1871 2,000,000 0.8901 -
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有
1,564,500 0.9286 1,564,500 0.6963 -
限合伙)
上海金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自上市
1,419,355 0.8424 1,419,355 0.6317 -
限合伙) 之日起
新余信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 0.7716 1,300,000 0.5786 锁 定 -
12 个
陈小平 1,290,323 0.7659 1,290,323 0.5743 月 -
王铢 883,000 0.5241 883,000 0.3930 -
宁波睿鲸铂裕创业投资合伙企
870,000 0.5164 870,000 0.3872 -
业(有限合伙)
苏州恒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7,000 0.4849 817,000 0.3636 -
李勤俭 666,000 0.3953 666,000 0.2964 -
温州楚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654,861 0.3887 654,861 0.2915 -
限合伙)
王煜锋 645,162 0.3829 645,162 0.2871 -
朱颖 645,162 0.3829 645,162 0.2871 -
曹北辰 645,162 0.3829 645,162 0.2871 -
北京中联众行资产管理中心(有
519,354 0.3083 519,354 0.2312 -
限合伙)
四川康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0.2968 500,000 0.222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7,000 0.2831 477,000 0.2123 -
费鹏 450,000 0.2671 450,000 0.2003 -


19
武汉创业一家新三板股权投资
400,000 0.2374 400,000 0.1780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辉 391,000 0.2321 391,000 0.1740 -
苏渝梅 300,000 0.1781 300,000 0.1335 -
梁文昌 300,000 0.1781 300,000 0.1335 -
李旺根 163,000 0.0967 163,000 0.0725 -
林凤月 159,000 0.0944 159,000 0.070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000 0.0914 154,000 0.0685 -
卞虎 125,000 0.0742 125,000 0.0556 -
万家基金广济新三板二级市场 1
125,000 0.0742 125,000 0.0556 -
号资产管理计划
魏辰晔 118,000 0.0700 118,000 0.0525 -
张振清 112,000 0.0665 112,000 0.0498 -
杨天翔 100,000 0.0594 100,000 0.0445 -
杨勇森 92,000 0.0546 92,000 0.0409 -
陈洪 90,000 0.0534 90,000 0.0401 -
张浩 60,000 0.0356 60,000 0.0267 -
顾小华 60,000 0.0356 60,000 0.0267 -
于佳 60,000 0.0356 60,000 0.0267 -
汤轶阳 60,000 0.0356 60,000 0.0267 -
蔡育杭 59,000 0.0350 59,000 0.0263 -
张小彬 48,000 0.0285 48,000 0.0214 -
浦莹 40,000 0.0237 40,000 0.0178 -
虞懿 40,000 0.0237 40,000 0.0178 -
曹佳妍 30,000 0.0178 30,000 0.0134 -
黄悦 30,000 0.0178 30,000 0.0134 -
冯陈湧 30,000 0.0178 30,000 0.0134 -
王秋凤 30,000 0.0178 30,000 0.0134 -
陈积泽 26,000 0.0154 26,000 0.0116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
26,000 0.0154 26,000 0.0116 -

刘剑华 25,000 0.0148 25,000 0.0111 -
李春霞 24,000 0.0142 24,000 0.0107 -
黄俊 24,000 0.0142 24,000 0.0107 -
徐平 20,000 0.0119 20,000 0.0089 -


20
宋洁 20,000 0.0119 20,000 0.0089 -
北京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0,000 0.0119 20,000 0.0089 -
伙)
陈长亮 18,000 0.0107 18,000 0.0080 -
丘玮 17,000 0.0101 17,000 0.0076 -
屠永钢 15,000 0.0089 15,000 0.0067 -
田宇 13,000 0.0077 13,000 0.0058 -
北京同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 0.0071 12,000 0.0053 -
宁宁 12,000 0.0071 12,000 0.0053 -
张高峰 12,000 0.0071 12,000 0.0053 -
王守平 12,000 0.0071 12,000 0.0053 -
赵宜 11,000 0.0065 11,000 0.0049 -
项红 10,000 0.0059 10,000 0.0045 -
杨鹏贤 10,000 0.0059 10,000 0.0045 -
方迪 9,000 0.0053 9,000 0.0040 -
潘素英 8,000 0.0047 8,000 0.0036 -
郑小芳 8,000 0.0047 8,000 0.0036 -
王卫 8,000 0.0047 8,000 0.0036 -
黎龙斯 8,000 0.0047 8,000 0.0036 -
刘云龙 7,000 0.0042 7,000 0.0031 -
龚建明 6,000 0.0036 6,000 0.0027 -
刘帅 6,000 0.0036 6,000 0.0027 -
周雪梅 6,000 0.0036 6,000 0.0027 -
李昂 6,000 0.0036 6,000 0.0027 -
吴延平 5,000 0.0030 5,000 0.0022 -
邹荣兴 5,000 0.0030 5,000 0.0022 -
林峰 5,000 0.0030 5,000 0.0022 -
李晓玲 5,000 0.0030 5,000 0.0022 -
杨剑雄 5,000 0.0030 5,000 0.0022 -
张建鹏 4,000 0.0024 4,000 0.0018 -
施蓉 4,000 0.0024 4,000 0.0018 -
徐晗 3,000 0.0018 3,000 0.0013 -
陆青 3,000 0.0018 3,000 0.0013 -
陆佳 3,000 0.0018 3,000 0.0013 -

21
王谦 3,000 0.0018 3,000 0.0013 -
楼军威 2,000 0.0012 2,000 0.0009 -
张国兴 2,000 0.0012 2,000 0.0009 -
孙继军 2,000 0.0012 2,000 0.0009 -
郭兢津 2,000 0.0012 2,000 0.0009 -
黄威 2,000 0.0012 2,000 0.0009 -
广东兆易沐恩新兴产业投资企
2,000 0.0012 2,000 0.0009 -
业(有限合伙)
陈志民 1,000 0.0006 1,000 0.0004 -
沈功灿 1,000 0.0006 1,000 0.0004 -
徐伟力 1,000 0.0006 1,000 0.0004 -
翟峰 1,000 0.0006 1,000 0.0004 -
郑延军 1,000 0.0006 1,000 0.0004 -
周传良 1,000 0.0006 1,000 0.0004 -
韩晓 1,000 0.0006 1,000 0.0004 -
郭华清 1,000 0.0006 1,000 0.0004 -
孔明 1,000 0.0006 1,000 0.0004 -
张玲华 1,000 0.0006 1,000 0.0004 -
陈裕芬 1,000 0.0006 1,000 0.0004 -
孙柏荣 1,000 0.0006 1,000 0.0004 -
江焱 1,000 0.0006 1,000 0.0004 -
董海龙 1,000 0.0006 1,000 0.0004 -
郭丽萍 1,000 0.0006 1,000 0.0004 -
陈鑫 1,000 0.0006 1,000 0.0004 -
自上市
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 - - 2,896,757 1.2893 -
锁定 6
个月
小计 168,482,030 100.0000 171,378,787 76.276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53,303,243 23.7239 -

小计 - - 53,303,243 23.7239 - -
合计 168,482,030 100.0000 224,682,030 100.0000 - -




2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7,98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 欧阳建平 48,947,697 21.79
36 个月
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 33,361,176 14.85
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李青 20,574,859 9.1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4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59,677 6.66
12 个月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5 8,000,000 3.56
限合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陶卫琴 4,980,000 2.2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7 宁夏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93,549 1.8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8 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923,278 1.75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9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810,482 1.7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0 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10,626 1.56
12 个月
合计 146,261,344 65.1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62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21.34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33.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7.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4.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50.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1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本次发行结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4
根据《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143.8716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1,124 万股)由网
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894.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725.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
签率为 0.0208961346%,有效申购倍数为 4,785.57407 倍。

根据《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221,828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为 35,172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8,943,000 股,网下投资者不存在放弃
认购的情形。前述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5,172 股,包销金额为 750,570.48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3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13.23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917.5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0]000467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和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09.94
审计及验资费用 632.08
律师费用 245.28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79.2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46.68
发行费用合计总额 7,013.23


25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 1.2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
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12,917.57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9.23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0.48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320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经营状况”。

公司 2020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年度期末变动比
例(%)
流动资产(万元) 135,036.98 108,781.89 24.14
流动负债(万元) 57,172.21 39,276.33 45.56
总资产(万元) 161,017.08 134,445.85 19.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21 44.89 5.3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7.80 29.21 8.5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9,508.60 94,427.19 5.3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91 5.60 5.38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度同期变动比例
(%)
27
营业总收入(万元) 53,877.28 38,995.39 38.16
营业利润(万元) 5,577.35 2,014.18 176.90
利润总额(万元) 5,563.39 2,004.65 177.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5,081.41 1,645.46 208.81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196.58 539.51 492.50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10 2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9 0.03 533.33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4 1.95 3.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3.30 0.64 2.66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37.63 -20,944.34 32.44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5 -1.24 32.44
额(元)

注:上表中资产负债率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变动比例为两期末数的差值,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变动比
例指标均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 57,172.21 万元,较期初增长 45.56%,主要系公
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银行借款,短期借款由期初的 21,000.00 万元增加至期末
39,305.56 万元导致。

公司 2020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53,877.28 万元,同比增长约 38.16%,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业绩指标同比均
有大幅上升。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1)2020 年 4 月份开始
全面复工后,公司前期储备项目出现了全面赶工的局面,扭转了一季度由于疫情导致
的开工不足的不利影响;(2)银行客户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科技项目计划性强,客
户 IT 业务需求大。疫情平稳后,客户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采购进度、新项
目快速释放,公司二季度业绩保持大幅增长态势;(3)疫情原因促使国家上半年社保
减免政策落实及公司差旅费节约,使得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减少约 2,100 万元左右; 4)
疫情期间,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力度以及新员工、项目经理的培训力度,使得复工后
产品成熟度和项目管理成熟度全面提高,项目交付效率提升明显,有效地降低了项目

28
成本;(5)去年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基数较低,使得 2020 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
比增幅较大。因此,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020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37.63 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1.65 元,净流出金额均同比增加 32.44%,主要系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人员增加,支付较多的人工成本费用所致。

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
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经营状况”。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7010201001000849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城东支
2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3007880120000025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城东支
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30078801900000258

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
4 11050163990000000611
司 福寺支行
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
5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35430188000217024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
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30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未召开股东大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阳
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过震、吴长衍

电话:021-22169397

传真:021-22169234

保荐代表人:过震、吴长衍

联系人:过震、吴长衍

项目协办人:张彦忠

项目组其他成员:闻亚会、谭斯哲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
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32
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过震、吴长衍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两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过震先生,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作为保荐代表人
负责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路翔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了河南黄
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还曾参与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
目、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工作。

吴长衍先生,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于 2010 年取得
保荐代表人资格,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材料行业研究员,先后负责北矿磁材、龙元建
设、科陆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担任广东高新兴 IPO、常山药业 IPO、
龙马环卫 IPO、新诤信知识产权 IPO、恒林股份 IPO 项目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
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阳科技
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
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
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4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以上
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天阳投资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
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
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本企业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天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
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李青、时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时间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
业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登记在本人/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且转让价格不低于
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5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
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三)直接和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关于股份锁
定及减持的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晓峰、师海峰、
甘泉、林敏玲、郑锡云、周传文、李亚宁、高新、李晓刚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阳科技
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
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
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36
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其他核心人员陈涛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阳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
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
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阳投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
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因
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
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7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本企业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
诺约束。”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李青、时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时间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下列情况下,本人/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
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38
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本企业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
诺约束。”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本公司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上述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第
二十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

3、触发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则应
继续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如下:


39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在触发日次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
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应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自筹,控股股东单次增持的公司权益的股份不低
于其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则公司董
事会应在触发日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如控股股东公
告的增持计划实施期满但未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公告的增持计划实施
期满日次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交易价格、公司净资产金额及公司现金流
的实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方案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
公司股票方案;如董事会公告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
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
后五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
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顺延为 N+5 交易日内)将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
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30%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
定股价义务的第一百二十一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40
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按照前述 1、2、3 的顺序自动产生。

(三)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非因不可抗力,如控股股东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股份锁定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2、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
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本公司自未能履行约定义
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3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
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已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社会
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等客观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
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事项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
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41
“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
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公司对本公司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内容
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手段骗
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
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回购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
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份及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手段骗
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

关于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公司明确以下约束措施,接受社会监
督:

1、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42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
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作出了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存在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对判断天阳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决的,本人承诺
将督促天阳科技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天阳科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
认后,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手段骗
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先生出具了未能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
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因本人原因使得天阳科技无法回购股份的,则在天阳科技有权主体召集召
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将自动放弃所持天阳科技的股份的表决权。
公司其他股东可据本约束措施主张本人无权对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2、天阳科技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用于执行本人未履
行的承诺,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天阳科技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根据本约束措
施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承诺:




43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手段骗
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及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详见本节“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光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
过错的除外。”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关于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天阳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
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4
六、其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天阳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阳
投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

(1)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本企业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
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李青,时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时间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

(1)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
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天阳科技从事相
同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也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阳科技
有相同业务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45
2、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
阳科技目前及以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
对天阳科技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天阳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职务。

3、本人不会利用天阳科技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作出任何不利
于天阳科技及其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天阳科技经营、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资源阻碍或
限制天阳科技的独立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天阳科技的消息或信息;不会利用知悉
或获取的天阳科技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天阳科技权益的行为,并承诺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天阳科技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4、本人在作为天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担任天阳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均对本人有约束力。

5、本承诺可视为对天阳科技及其每一股东分别作出的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上述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有关各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天阳科技从事
相同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也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阳科
技有相同业务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天阳科技目前及以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
展对天阳科技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天阳科技存在同业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6
3、本企业不会利用主要股东地位作出任何不利于天阳科技及其股东利益的交易
或安排;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天阳科技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资源阻碍或限制天阳科技的独立发展;对外散
布不利于天阳科技的消息或信息;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天阳科技信息直接或间接
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天阳科技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
施任何可能损害天阳科技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4、本承诺可视为对天阳科技及其每一股东分别作出的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上述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赔偿有关各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李青、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宁夏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天阳科技
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也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
阳科技有相同业务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天阳科技从事相
同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阳科技
有相同业务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以股权增值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除
外。

3、以上承诺在本人/本企业持有天阳科技 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
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
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进
行了约定。公司及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欧阳建平出具了《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47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天阳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天阳科技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天阳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天阳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天阳科技以外的其他
企业与天阳科技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履行审核手续,确保交易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
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不通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天阳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天阳科技
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天阳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同天阳科技无任何关联关系之日终
止。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天阳科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赔偿。”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为保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欧阳建平作出如下承诺:

“若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
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



48
要求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
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

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49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0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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