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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8-27
股票简称:圣湘生物 股票代码:688289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nsure Biotech Inc.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 6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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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 4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33,232,54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31%,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50.4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482.6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0.3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36.3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1.4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74 倍。本次

发行价格 50.4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536.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

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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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风险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自主开发了病毒性肝炎、生殖感染与遗传、儿科感

染、呼吸道感染、核酸血液筛查、自动化仪器等 300 余种产品,但公司仍存在相

关产品研发风险:一是目前公司产品有较大比例用于传染病检测,由于部分传染

病具有新发、突发的特点,且病原体不断发生变异,而客户对疫情发生时反应的

及时性要求高,若公司不能持续及时研发出满足不同形势下疾病防控需求的产品,

可能会导致公司错过市场机会,甚至丢掉市场份额;二是公司有多项个体化用药、

肿瘤早筛领域的产品在研,如果在新领域开发产品时方向定位存在偏差或新产品

开发要解决的原材料研究、反应技术路线、生产工艺研究等方面出现问题,可能

导致研发受阻。同时,新产品研发项目临床试验通常需要进行随访,耗时长、投

入大,监管部门注册审批严格,若拟在国际市场销售,还需通过 CE 认证、FDA

注册或其他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及注册,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着产品上市的成

败,如果公司出现多个产品研发进展不顺而终止,则会对公司的业绩和未来发展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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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行业国内外企业竞争激烈,各公司在品牌、技术、成本

等方面各具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重点布局了样本处理、检测技术、自动化控

制及集成、生物信息分析四大技术领域,涵盖“高精度磁珠法”、“一步法”、

“全自动统一样本处理”、“POCT 移动分子诊断”、“多重荧光 PCR”、“高

通量测序”、“微磁盘液相芯片”、“生物信息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通过

多项核心技术的有机组合,公司开发的产品具备精准、快速、简便、高通量等特

点,整体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

分子诊断行业技术发展迅速,比如医疗检测机器人以及医疗智能 AI 系统等

新领域的出现,对传统的分子诊断行业将带来一定的革新,如果发行人对行业未

来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

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在长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公司形成了独有的核心技术,包括各种核酸提取

方案、引物探针设计方案、扩增体系方案、仪器设计方案、检测方法等,构成了

公司的核心机密和核心竞争力。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仅对其中部分关

键技术和设备申请了专利。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以防范核心机密泄密风险。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对相关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公司的核心技术

存在泄露和被他人窃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体外诊断的行业特点要求生产企业拥有更多的跨领域交叉学科复合型技术

人才,由于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特别是分子诊断起步较晚,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

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报

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但随着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快速发展,分

子诊断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带来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

停滞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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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市场需求的增加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为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

更多的机遇,但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该领域的市

场竞争中来。目前国内行业竞争格局中,罗氏、雅培等跨国企业整体处于优势地

位,部分技术实力强的国内企业在不同的细分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

凭借系统化的技术平台、高效的研发体系、丰富的产品线、优秀的产品性能和完

善的技术支持服务,在分子诊断部分产品细分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其中肝炎防

控领域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生殖道感染与遗传、呼吸道感染等其他产品也已

具备较好的市场基础。随着行业内原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企业的加入,市

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可能会因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盈利能力。

2、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丰富,生产过程控制相对复杂,且试剂、仪器产品主要供临床

诊断服务使用,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因此对质量要求标准较高。公司始终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对产品生产过程

每一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与卫生安全控制,从最前端的原材料质控着手进

行全流程质控,试剂、仪器、标准物质全方位覆盖。但未来若出现不可控偶发因

素引发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销售,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报告期收入中,病毒性肝炎系列产品的占比较高,未来在巩固该类产品

市场优势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加大对血筛系列、呼吸道系列、自动化仪器等产品

的开拓力度,特别是加强新产品的推广,以实现公司业绩的增长。呼吸道领域,

公司六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七项呼吸道病原菌核酸检测试剂等产品均

已完成临床试验,预计很快能注册上市;在血液筛查领域,发行人用于检测样本

中的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2 型核酸的检测试剂于

2018 年底获批上市;自动化仪器方面,公司便携式全自动核酸提取及扩增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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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快速扩增仪于 2019 年上市,集扩增与检测功能一体的系统于 2020 年 4 月完

成注册。该等新产品均具有良好的性能,且市场空间较大,部分产品已实现对多

家医院、采供血机构的终端销售,公司针对后续市场拓展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

案,但仍存在市场推广效果不佳,导致公司业务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4、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在产品销售环节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除业务合作外,

各经销商在人、财、物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要求经销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合法经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

不断完善营销网络,扩大经销商规模和覆盖区域,对经销商的培训管理、组织管

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力,一

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

性下滑,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

的比重分别达到 85.10%、86.42%和 86.64%。公司试剂及仪器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包括酶、引物探针、磁珠、dNTP 单体、冻存管、八连管、全自动化液体处理工

作站主体部件(移液平台)等,其中酶、引物探针、全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主

体部件(移液平台)系公司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目前该等原材料均需外购或通过

供应商定制生产取得,公司无法自行生产。原材料价格以及供应情况不可避免受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

的供应无法保证及时充足,或定制的原材料不能达到公司生产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对公司经营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检测仪器、原材料采购涉及进口,公司进口检测仪器、原材料包括

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全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引

物探针、硅油、ROX(荧光染料)等,其中引物探针、硅油、ROX 涉及直接从

美国进口。另外,dNTP 单体、冻存管、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涉及间接

从美国采购,酶、磁珠、PCR 仪器和冻存管、吸头等耗材涉及从美国企业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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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以外子公司采购。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商务部可通过将某些实

体或个人列入“实体清单”的方式,对该实体或个人发出“出口限令”,要求任何人

在向实体清单上的实体或个人出口被管制货物前,均需预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

《出口许可》;而一般情况下,《出口许可》申请会被推定否决。若中美贸易摩

擦加剧导致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将使得公司部分原材料进口受限,从而在一

定程度上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四(三)、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6、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产品分类管理制度、产品注册/备案制度、生产

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此外国家针对医疗器械及其上下游发布的一些政策

也对行业内企业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简称“医改”)的

不断推进,已有部分省份在医疗器械领域推行了“两票制”,个别省份针对部分

产品进行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试点。虽然两票制、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等政策目

前主要系针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尚未在检测试剂、低值耗材领域广泛实施,

对公司业务影响不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两票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带量

采购在体外诊断行业逐步推进,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终端价格下降,销售费用

也会同步下降。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发生对公司

不利的重大变化,或公司无法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医改带来的市场规则以及

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7、检测仪器主要通过外购风险

分子诊断系统由试剂、仪器、耗材以及软件等构成,主要依赖于核酸提取及

扩增检测相关的技术、试剂及仪器有机组合的系统检测方案,其中检测仪器(PCR

仪)属于分子诊断领域的通用设备,公司自用和销售的检测仪器主要通过外购,

拥有多款国内外知名品牌检测仪器的采购渠道,在技术和稳定性上有更多的选择

空间。

公司检测技术领域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基于已有的检测仪器,通过高性能的试

剂产品、自动化样本处理仪器、检测信息分析软件等要素的组合,提供满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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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但由于目前公司 PCR 仪主要依靠外购,如果不能及

时根据 PCR 仪的技术进步推动试剂及样本处理仪器研发更新,或者不能及时发

现外购 PCR 仪与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兼容整合问题,将影响公司设计产品与

外购仪器的匹配性,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在客户端的使用体验以及产品的竞争力。

8、发行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核酸检测分析仪产品延续注册风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于 2020 年 1 月 28 日获得医疗器械注

册证,根据注册证要求,此证书有限期一年,延续注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临床应

用数据的总结报告,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所有注册申报

资料。(具体要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六(三)1、境内注册证书及备

案文件”)

针对提交临床应用数据的总结报告等续期条件,公司目前已在多家临床医疗

机构收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连续临床应用数据,临床应用数据具有完

善的信息,样本量符合统计学要求,并已完成签字盖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盒产品注册证书到期前,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资料递交,完成延续

注册。但公司该产品仍存在因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延续注册的风险。

公司核酸检测分析仪产品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注

册证要求,注册证有效期一年,若用于其他适用的临床项目需提交分析性能评估

资料,延续注册时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注册申报资

料。(具体要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六(三)1、境内注册证书及备案文件”)

公司该产品目前可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来存在因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

能延续注册或不能用于其他临床项目的风险。

(三)内控风险

1、联动销售业务经营风险

检测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试剂、耗材等组成了体外诊断系统。随着精准医

疗的发展,对检测的时间、精准度等要求提高,只有相互匹配的检测仪器与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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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好的检测效果,特定的检测试剂与专用仪器间的配套关系愈发

紧密。由于仪器和试剂的匹配性对检验质量有较大影响,诊断试剂与诊断仪器联

动销售成为国内外体外诊断产品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公司在销售核酸

分子诊断产品过程中,向有需求的客户投放检验仪器供其使用。通过试剂和仪器

的一体化,公司可以更好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联动销售模式下,

公司主要通过后续试剂销售收回仪器成本和赚取利润。

针对该部分仪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仍不排除会面临以下

三类风险:一是试剂销售不佳以致仪器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二是经销商及终端

医疗机构等对仪器保管不善以致仪器出现损毁或灭失的风险;三是管理缺位等因

素给公司带来的合规风险。上述三类风险实际发生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

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快速增长,从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

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届时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链条也会

随之扩展、延长,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

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新冠疫情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检测试剂等相关产品市场需求量短期内大幅增长,这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促进作用

十分显著,公司 2020 全年业绩相比上年预期会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以往经验,

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持续时间不会太长,如果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量会有所下降,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公司

的业绩波动风险。

2、收入增速下降或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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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459.65 万元、30,344.63 万元和 36,538.91

万元,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35.11%和 20.41%,保持良好的

上升态势。未来,公司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内

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计划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或推进研发进

度的潜在可能。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或出现一定程度波动。

3、应收账款上升及逾期的风险

报告期各年度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35.73 万元、16,115.97

万元和 18,819.8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0%、44.88%和 43.05%,

公司应收账款随着销售规模扩大而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商业

公司、公立医院及检测中心,资信良好,且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

度,但仍不排除因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

款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如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根据公司会计政

策计提的坏账准备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南京美仕年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应

收账款分别为 905.80 万元和 686.24 万元,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单

位期后回款较慢,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南京美仕年专科

门诊部有限公司期后分别回款 8.04 万元和 15.00 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 0.89%和

2.19%,存在逾期的风险。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及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

其他客户应收账款未来亦可能存在逾期的风险。

4、存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7.08 万元、5,589.82 万元、6,466.32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84%、15.57%、14.79%。公司存货周转

率为 2.77 次、2.61 次和 2.11 次,存货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存货周转率下降的

原因主要是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试剂和仪器的生产量和备货量。

存货周转率下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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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发行

人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圣维基因销售自产的血液

生物制品分别自 2018 年 7 月和 2019 年 3 月开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的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子公司圣维尔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多项政府补助,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

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754.71 万元、521.12 万元和 1,146.64 万元。

如果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政策作出调整或其他

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或鼓励条件,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及政府补助,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0.04%、58.76%和 65.36%,受益于

成本降低和产品结构改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提升,自产产品为公司毛利

的主要来源。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 85.00%。在未来经营中,

若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人工成本上升,或销售价格下降,或公司成

本控制能力下降,及自产产品销售占比下降,均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

下降的风险。

7、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圣湘有限于 2019 年 7 月召开创立大会以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4,726.44 万元按 1.5202:1 的比例折合

为 36,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于公司发展初期投入较大,且已实现盈

利的时间较短,故 2019 年 2 月末整体变更时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层面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823.43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27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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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提升,但如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出现下

滑,盈利能力受限,则会对公司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

发投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可以在母公司盈利、合并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

进行分红。若发行人净利润下滑乃至持续亏损,导致发行人母公司出现未弥补亏

损,则会存在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若发行人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进而可

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而根据《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

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度增长,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

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公司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

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拥有的

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但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

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止。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

被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

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

司大量人力物力,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违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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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曾出现多起涉嫌企业员工、经销商或终端药房收取有关药品处方的

回扣、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的案例。公司无法完全控制员工及经销商在与医院、

医疗机构及医生的交往中不发生以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增加产品

的销量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发生,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甚至会令公司受到

监管机构的调查,从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虽然新冠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售短期内使得公司业绩大幅提升,但从长远

来看,未来盈利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公司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包括“精准智能分子诊断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

并涉及血液筛查、POCT 移动分子诊断系统、呼吸道七联检核酸检测试剂等新近

上市产品的投产。由于项目从具体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

司面临着宏观经济变动、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

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无法实现销售预期等情

况,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另外公司为提高生产能力、提

升生产工艺水平,此次募投项目规划中进行了较大金额的设备投资,在项目建成

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覆盖

新增的折旧等成本,也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七)股市变动风险

公司的股价波动不仅会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

的影响,也会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情绪、国内经济政策、其他资本市

场波动、国外经济社会动荡及其他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

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

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审慎判断。




1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580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0〕282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证券简称“圣湘生物”,证券代码“688289”;其中 33,232,547 股股票

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圣湘生物;扩位简称:圣湘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28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0 万股
16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232,54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767,45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35,946 股,

其中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

份数量为 1,200,000 股;华泰圣湘生物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获配股份数量为 3,935,946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1 戴立忠 126,488,64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43,044,35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3 朱锦伟 34,028,493
职后 6 个月
4 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132,83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535,13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6 陈文义 22,241,466
职后 6 个月
宁波保税区特里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 9,014,21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8 上海盎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125,7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陈邦 6,760,4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覃九三 6,042,8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 陈宇杰 5,463,6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2 5,339,6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13 5,112,89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伙)
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14 4,910,46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伙)
15 毛铁 4,457,25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6 王国斌 4,324,0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7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合 4,097,7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7
伙)
深圳前海白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8 4,097,7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湖南玖康壹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9 3,992,0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S)
20 注 3,390,74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21 3,380,2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重庆金通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2 2,264,9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桐乡稼沃云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3 1,365,9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24 余江涛 1,365,9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5 李勇 1,359,6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6 曾郁杨 300,5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7 袁亚滨 173,19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28 范旭 136,591
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29 彭铸 136,591
职后 6 个月
30 鲁盖伟 136,5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1 左威 136,5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2 王海啸 136,5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3 李亚锋 136,5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4 李泉 136,5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5 李文轩 136,5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36 谭寤 136,591
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37 杨曦 136,591
职后 6 个月
38 于建林 124,0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9 邓林玲 109,27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0 樊磊 98,3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1 龙雄 73,7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42 卓红俞 65,564
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43 刘佳 54,637
职后 6 个月
44 张利 54,6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45 魏勤 54,6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
46 喻霞林 54,637
职后 6 个月
47 杨永东 40,9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8 熊晓燕 38,2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9 李盼 27,3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0 李添运 27,3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60,00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3、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

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

应的账户数量为 285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31,507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7.7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8%,占本

次发行总数量的 4.0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50.4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发行人上

市时市值为 201.92 亿元,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6,538.9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65.06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

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一)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nsure Biotech Inc.

注册资本: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立忠

设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23 日

住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 6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73566826X

邮编:410205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一类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通用仪器仪表、医药原料、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
具、医药辅料、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配件、耗材、电子元件及组件、化学试剂及
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的零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
械、Ⅱ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Ⅱ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一类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行人是一家以自主创新基因技术为核心,集诊断试剂和仪器的
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于一体的体外诊断整体解决方案提
供商,公司系国内技术先进、产品齐全的体外诊断领军企业之一。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以及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1
电话:0731-88883176-6018

传真:0731-84223503

互联网网址:www.sansure.com.cn

电子信箱:dmb@sansure.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彭铸

电话:0731-88883176-601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立忠,本次发行前戴立忠直接持有公司

35.14%股份,间接控制公司 9.76%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戴立忠直接持有公司

31.62%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 8.79%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戴立忠


61.54% 13.89%
圣维益和
86.96% 31.62% 7.31% 3.44%


安 圣 苏 上 圣 圣 其余
朱 陈 特 覃 陈 庆
徽 维 州 海 陈 维 维 机构
锦 文 里 九 宇 佳
志 投 礼 盎 邦 鼎 华 或个
伟 义 同 三 杰 睿
道 资 瑞 汐 立 宁 人


10.76% 8.51% 6.28% 5.63% 5.56% 2.25% 1.78% 1.69% 1.51% 1.37% 1.33% 1.28% 1.23% 19.19%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圣维尔 圣维基因 康得生物 上海圣维 香港圣维


戴立忠基本情况如下:
22
戴立忠,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0701****,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6 年至 1992 年:北京大学化学系,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1993 年至

1998 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攻读生物化学硕士、博士研究生;1998 年至 2000

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化学博士后;2000 年至 2008 年:于美国 Gen-Probe

公司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特聘专家,中国体外诊断领军人物,科技部“创

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球湘商十大风云人物,湖南省“院士后备

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湖南省“百人计划”首批特聘专家,首届湖南省政府特殊

津贴获得者,200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

作为国际分子诊断领域领军人物,为改变国内严峻的传染病、癌症等重大疾

病防治形势及较为落后的诊断技术,打破行业进口垄断,2008 年戴立忠毅然放

弃国外优厚条件,归国创办圣湘生物,带领团队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应用于疾病精

准预防、诊断、治疗的国际领先核心技术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

优秀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 20 余项,推动国内行业技术赶超国际一流水平,有力

打破进口垄断,使过去用不起、用不好的基因技术正在变成老百姓用得起、用得

好的惠民服务,正在构建起基因技术应用普适化、全场景化新生态,引领疾病防

控体系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医学体系由经验医学向精准医学转变。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董事

本公司董事共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所有董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任期三年,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职位
戴立忠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董事长
陈文义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董事
朱锦伟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董事


23
喻霞林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董事
林 亮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董事
彭 铸 男 中国 2020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 董事
方 媛 女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董事
贲圣林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独立董事
曹 亚 女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独立董事
乔友林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独立董事
沈建林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独立董事


2、监事

本公司监事共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 1 人,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情况

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职位
谭寤 女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2022 年 7 月 7 日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赵亚彬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2022 年 7 月 7 日 监事
陈兵 男 中国 2019 年 7 月 8 日-2022 年 7 月 7 日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职位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戴立忠 男 中国
月7日 技术人员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喻霞林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月7日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彭铸 男 中国
月7日 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副总经理、圣维基因总
邓中平 男 中国
月7日 经理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副总经理、生命科学研
范旭 男 中国
月7日 究院副院长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周俊 女 中国 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
月7日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杨曦 女 中国 副总经理
月7日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9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24
姓名 性别 国籍 境外居留权 出生年月 职位
戴立忠 男 中国 无 1968 年 7 月 董事长、总经理
邓中平 男 中国 无 1977 年 7 月 副总经理、圣维基因总经理
副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
范旭 男 中国 无 1981 年 2 月

生命科学研究院秘书长兼研发
刘佳 男 中国 无 1982 年 1 月
总监
纪博知 男 中国 无 1982 年 8 月 研发专家
任小梅 女 中国 无 1987 年 8 月 呼吸道产线总监
卓红俞 男 中国 无 1978 年 12 月 技术副总监
刘让蛟 男 美国 美国 1967 年 6 月 首席信息官
缪为民 男 加拿大 加拿大 1965 年 2 月 首席科学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职务或亲属 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 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
关系 (万股)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自上市之日起
戴立忠 12,648.86 31.62%
总经理、核心技 36 个月
术人员
自上市之日起
朱锦伟 董事 3,402.85 8.51% 12 个月和离职
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文义 董事 2,224.15 5.56% 12 个月和离职
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喻霞林 董事、副总经理 5.46 0.01% 12 个月和离职
后 6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 自上市之日起
彭铸 董事会秘书、财 13.66 0.03% 12 个月和离职
务总监 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谭寤 监事会主席 13.66 0.03% 12 个月和离职
后 6 个月

25
自上市之日起
杨曦 副总经理 13.66 0.03% 12 个月和离职
后 6 个月
副总经理、生命 自上市之日起
范旭 科学研究院副院 13.66 0.03% 12 个月和离职
长 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卓红俞 技术副总监 6.56 0.02% 12 个月和离职
后 6 个月
生命科学研究院 自上市之日起
刘佳 副院长兼研发总 5.46 0.02% 12 个月和离职
监 后 6 个月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
职务或亲属关 间接持
姓名 股数(万 持股状况 限售期
系 股比例
股)
①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
控股股东、实
股②通过圣维鼎立间接
际控制人、董 自上市之日起 36
戴立忠 2,287.08 5.72% 持股③通过圣维投资间
事长、总经理、 个月
接持股④通过圣维益和-
核心技术人员
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39.88 0.10% ①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
董事、副总经 自上市之日起 36
喻霞林 股②通过圣维鼎立间接
理 个月
持股
董事、董事会
自上市之日起 36
彭铸 秘书、副总经 40.98 0.10% 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
个月
理、财务总监
通过达孜德善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12
赵亚彬 监事 23.65 0.06%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
安徽志道间接持股
监事会主席、 自上市之日起 36
谭寤 7.38 0.02%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职工代表监事 个月
副总经理、圣
维基因总经 自上市之日起 36
邓中平 40.98 0.10%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理、核心技术 个月
人员

26
间接持
职务或亲属关 间接持
姓名 股数(万 持股状况 限售期
系 股比例
股)
副总经理兼生
命科学研究院 自上市之日起 36
范旭 40.98 0.10%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副院长、核心 个月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兼首 ①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 自上市之日起 36
周俊 27.32 0.07%
席医学官 股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杨曦 副总经理 27.32 0.07% 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
个月
通过圣维益和-圣维鼎立 自上市之日起 36
刘让蛟 核心技术人员 27.31 0.08%
间接持股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刘佳 核心技术人员 19.67 0.05%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纪博知 核心技术人员 5.46 0.02%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任小梅 核心技术人员 10.11 0.03%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卓红俞 核心技术人员 10.93 0.03% 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
个月

注:上述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数额是依据相关合伙企业的协议约定测算得出。

同时戴立忠、彭铸、谭寤和周俊四人通过圣湘生物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

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

存在其他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承诺内容

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


27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限售期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
1 戴立忠 12648.8642 35.1357% 12,648.8642 31.6222%
起 36 个月
安徽志道投资 自上市之日
2 4304.4351 11.9568% 4,304.4351 10.7611%
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 朱锦伟 3402.8493 9.4524% 3,402.8493 8.5071%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湖南圣维投资 自上市之日
4 2513.2835 6.9813% 2,513.2835 6.2832%
管理有限公司 起 36 个月
苏州礼瑞股权
自上市之日
5 投资中心(有 2253.5138 6.2598% 2,253.5138 5.6338%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
6 陈文义 2224.1466 6.1782% 2,224.1466 5.5604%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宁波保税区特
里同股权投资 自上市之日
7 901.4219 2.5039% 901.4219 2.2536%
合伙企业(有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盎汐企业
自上市之日
8 管理中心(有 712.5705 1.9794% 712.5705 1.7814%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
9 陈邦 676.0459 1.8779% 676.0459 1.690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0 覃九三 604.2808 1.6786% 604.2808 1.510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1 陈宇杰 546.366 1.5177% 546.3660 1.3659%
起 12 个月
重庆高特佳睿 自上市之日
12 533.9635 1.4832% 533.9635 1.3349%
安股权投资基 起 12 个月

28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南圣维鼎立
自上市之日
13 管理咨询中心 511.2896 1.4202% 511.2896 1.2782%
起 36 个月
(有限合伙)
湖南圣维华宁
自上市之日
14 管理咨询中心 491.0467 1.3640% 491.0467 1.2276%
起 36 个月
(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
15 毛铁 445.7254 1.2381% 445.7254 1.1143%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6 王国斌 432.4077 1.2011% 432.4077 1.0810%
起 12 个月
江苏毅达成果
自上市之日
17 创新投资基金 409.7745 1.1383% 409.7745 1.0244%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白石
自上市之日
18 投资合伙企业 409.7745 1.1383% 409.7745 1.0244%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湖南玖康壹同
创业投资合伙 自上市之日
19 399.2023 1.1089% 399.2023 0.9980%
企业(有限合 起 12 个月
伙)
中国信达资产
自上市之日
20 管理股份有限 339.0747 0.9419% 339.0747 0.8477%
起 12 个月
公司(SS)注
深圳市松禾成
长一号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21 338.023 0.9390% 338.0230 0.8451%
资合伙企业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重庆金通壹号
股权投资基金 自上市之日
22 226.496 0.6292% 226.4960 0.5662%
合伙企业(有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桐乡稼沃云枫
股权投资合伙 自上市之日
23 136.5915 0.3794% 136.5915 0.3415%
企业(有限合 起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
24 余江涛 136.5915 0.3794% 136.5915 0.3415%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25 李勇 135.9632 0.3777% 135.9632 0.3399%
起 12 个月


29
自上市之日
26 曾郁杨 30.0501 0.0835% 30.0501 0.075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27 袁亚滨 17.3198 0.0481% 17.3198 0.0433%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28 范旭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29 彭铸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0 鲁盖伟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1 左威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2 王海啸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3 李亚锋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4 李泉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5 李文轩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6 谭寤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7 杨曦 13.6591 0.0379% 13.6591 0.0341%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8 于建林 12.4025 0.0345% 12.4025 0.0310%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9 邓林玲 10.9273 0.0304% 10.9273 0.0273%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0 樊磊 9.8346 0.0273% 9.8346 0.0246%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1 龙雄 7.3759 0.0205% 7.3759 0.0184%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2 卓红俞 6.5564 0.0182% 6.5564 0.0164%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3 刘佳 5.4637 0.0152% 5.4637 0.0137%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30
自上市之日
44 张利 5.4637 0.0152% 5.4637 0.013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5 魏勤 5.4637 0.0152% 5.4637 0.013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6 喻霞林 5.4637 0.0152% 5.4637 0.0137% 起 12 个月和
离职后 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7 杨永东 4.0977 0.0114% 4.0977 0.0102%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8 熊晓燕 3.8246 0.0106% 3.8246 0.0096%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9 李盼 2.7318 0.0076% 2.7318 0.0068%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50 李添运 2.7318 0.0076% 2.7318 0.0068%
起 12 个月
华泰圣湘生物
家园 1 号科创
自上市之日
51 板员工持股集 - - 393.5946 0.9840%
起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

西部证券投资
自上市之日
52 (西安)有限 - - 120.0000 0.3000%
起 24 个月
公司
网下摇号中签 自上市之日
53 - - 163.1507 0.4079%
配售对象 起 6 个月
小计 36,000.00 100.0000% 36,676.7453 91.691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公开发行社会
- - 3,323.2547 8.3081% -
公众股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40,000.0000 100.0000%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戴立忠 12,648.8642 31.622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安徽志道投资
2 4,304.4351 10.76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朱锦伟 3,402.8493 8.5071%
和离职后 6 个月
湖南圣维投资
4 2,513.2835 6.283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31
苏州礼瑞股权
5 投资中心(有限 2,253.5138 5.633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陈文义 2,224.1466 5.5604%
和离职后 6 个月
宁波保税区特
里同股权投资
7 901.4219 2.25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盎汐企业
8 管理中心(有限 712.5705 1.781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9 陈邦 676.0459 1.69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覃九三 604.2808 1.51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0,241.4116 75.6036% -


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圣

湘生物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实际支配主体为华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华泰圣湘生物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

量为 3,935,946 股,获配金额为 198,686,554.08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993,432.77 元,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如下: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参与比例
额(万元)
1 戴立忠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000 15.02%
2 赵铁华 高级大区总监 1000 5.01%
3 左威 军区总经理 735 3.68%
4 王海啸 军区总经理 1800 9.01%
5 万东池 董事长助理 685 3.43%
6 李明 大区经理 320 1.60%
7 郭祝红 大区总监 400 2.00%

32
8 魏勤 大区经理 160 0.80%
9 高常皓 大区总监 480 2.40%
10 徐向红 行政经理 2993 14.99%
11 张利 营销管理部部长 630 3.16%
12 李天斌 大区总监 480 2.40%
13 戴省飞 大区总监 480 2.40%
14 周俊 副总经理 600 3.00%
15 宋昆 高级医学经理 370 1.85%
16 纪博知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专家 300 1.50%
17 吴康 高级研究员 250 1.25%
18 艾颖娟 注册部部长 345 1.73%
19 任小梅 核心技术人员、呼吸道产线总监 400 2.00%
20 林玲 物料部部长 210 1.05%
21 颜进 高级研究员 260 1.30%
22 章洪建 高级研究员 334 1.67%
23 缪为民 核心技术人员、首席科学家 400 2.00%
24 胡漫 主任 365 1.83%
25 刘让蛟 核心技术人员、首席信息官 176 0.88%
26 吴岭 高级研究员 400 2.00%
27 袁亚滨 总监 189 0.95%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28 彭铸 140 0.70%
会秘书
29 谢跃辉 财务部部长 536 2.68%
30 谭寤 监事会主席、证券法务部部长 200 1.00%
31 龚宇翔 大区经理 400 2.00%
32 李送君 主任助理 480 2.40%
33 刘巍 战略经理 450 2.25%

合计 19968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

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

33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3.00%,即 120.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6,057.60 万元。西部证券投资(西

安)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 4,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50.48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536.30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
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8.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0.09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07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19年12月31日经的审计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1,9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
募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
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环验
情况
字(2020)110009号《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计为14,993.02万元(不含增值税)
根据众环验字(2020)110009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1)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12,750.19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 用总额及明 细 (2)审计及验资费用:9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构成 (3)律师费用:754.72万元(不含增值税)
(4)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02.83万元(不含增值税)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75.28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 186,926.98万元
发行后股东户数 31,650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35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众环审字[2020]110024 号”《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众环阅

字(2020)110007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一、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可实现营

业收入 299,601.1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1131.11%;预计 2020 年 1-9 月可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941.08 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13457.15%,业绩快速增长。上述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

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截止日后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

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

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截止日后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

36
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

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3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已

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78730188000182639
限公司 星沙支行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6363600000823
限公司 华兴支行营业部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180078801000000508
限公司 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0010101000002969
限公司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国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38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 (029)87406043
传真 (029)87406134
保荐代表人 李锋、邹扬
项目协办人 王晓琳
项目组成员 鲁欣怡、江武、贺斯、赵真、熊静仪、黄清阳、曾榕、贺磊、朱颖
联系人 邹扬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西部证券作为圣湘生物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湘生物申请其股

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的条件,同意推荐圣湘生物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锋先生,现任投资银行华南总部总经理,先后主持了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

公司 1999 年度配股及 2001 年度增发新股、金健米业 2000 年增发新股项目;曾

担任 1999 年湖南大学百泉集团、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及 2000 年湖大科教

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项目负责人,2002 年金果实业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项

目负责人,2003 年青海电力企业债券项目负责人;主持了湘财证券 2004 年定向

发行证券公司债券项目。担任湖南株冶火炬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纸业股份有

40
限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

郑州煤电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

保荐代表人,三爱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和保荐代表人;某大型国企

A+H 项目华欧国际项目团队负责人;沪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人、保荐代

表人;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财务顾问项目主要负责人;2009 年作为保荐代

表人成功主持了中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工作。另外,李锋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还主持了尔康制药、红宇新材料、

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华致酒行创业板上市工作,盐津铺子中小板上

市等多项 IPO 项目,以及长城信息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邹扬先生,现任投资银行华南总部执行董事。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宝德股份、

金杯电工、尔康制药、红宇新材、利民股份、华凯创意、盐津铺子、九典制药、

科创信息、华致酒行 IPO 项目;长城信息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太阳鸟重大

资产重组等项目。




4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2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20%;3)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

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
43
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44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

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关于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45
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20%;3)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

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

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47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

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

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

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

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
48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未达到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

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并自收到

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

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40%。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即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未达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10%),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②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按上年度

薪酬(税后)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每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40%。”
49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立忠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因本

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0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发行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安徽志道、苏州礼瑞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51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发行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朱锦伟、陈文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圣湘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

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2
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圣维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53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除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朱锦伟、陈文义外的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5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5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四)股东圣维鼎立、圣维华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

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56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五)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

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7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8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

原则和措施,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

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1)积极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强市场开拓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

研发新产品。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费用支出,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

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优势。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

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59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

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

均水平;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

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6)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承诺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60
“(1)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61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确保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六、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



62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
63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

出具《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

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

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本承诺人将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

或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承诺人的部分,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

明未胜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64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未能履约的约束承诺等方面作出承诺并签署了

承诺函,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真实、合法、有

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发行人本次上市

尚需取得上交所同意;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

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依法完成本次发行,发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发

行人本次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已聘请具有

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进行保荐。

(以下无正文)




65
(本页无正文,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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