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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9-10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SENTURY TIRE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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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股份”、“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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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股东青岛森宝林、青岛森忠林、青岛森玲林、青岛森伟林(秦龙实际
控制的四个合伙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秦虎(秦龙之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新疆鑫石、润泽森投资、新荣智汇、厦门象晟、昆明嘉银、宁
波森润、深圳福泉、无锡泓石、新疆恒厚、广州瑞森、蚂蚁聚宝、汇天泽投资、
蚂蚁添宝、华汇润丰、宝顶赢投资、孙浩、何德康、赣州超逸、桐乡万汇、黄梓
梅、珠海安赐、陈长洁、横琴齐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文龙、张磊、李忠东及间接股
东范全江、刘炳宝、常慧敏、盛保信(离职)、金胜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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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在公司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杨红、刘高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其认为上市即
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
因此,其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内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如其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应遵守以下承诺: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
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人应与秦虎、
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
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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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2、减持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
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
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
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
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
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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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新疆鑫石、润泽森投资、宁波森润、新疆恒厚及广州瑞森(该五
家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国投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14.36%股份),青岛森宝林、青岛森忠林、青岛森玲林、青岛森伟林(秦龙实际控
制的四个合伙企业),林文龙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
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其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
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其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

如其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减持本人/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应遵守以下承诺: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企业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
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
月的;②本人/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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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
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
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本人/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
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
人/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
人/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承诺不因本企业合伙人变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第二十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
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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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按顺序实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单次增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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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
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的 3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
求其履行上述承诺。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予以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
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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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失。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应自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履行上述承诺的工作。

二、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
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
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4.本公司将在 5 个
工作日内按相应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三、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照投资
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予以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
全部新股。

二、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三、自确认本人需承担购回义务或者赔偿责任之日起,本人将以当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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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四、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三十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股
东分红及/或全部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
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中介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
所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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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损失。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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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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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采
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监事
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
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2、调整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情形时,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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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
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
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
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
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人上市后的三年内,
将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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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为绿色、安全、高品质、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和航
空轮胎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秉承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发展观念,各业务板块
运营稳定,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均保持良
好增长态势,产品性能、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品牌市场认可度都不断提高。公司
通过青岛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及泰国工厂智能化制造水平提升,产量进一步提高,
为业绩快速增长提供持续推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
过 99%,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保持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

(2)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以“提
供更安全、更舒适的生活体验”为企业使命,秉承“创世界一流轮胎品牌”的战
略目标,坚持低碳、环保、节能、高效的产业发展路线,专注于绿色、安全、高
品质、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和航空轮胎的研发、生产、销售,致力于推动轮胎
产业持续做优做强。

未来三年,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实现航空轮胎智能
化、产业化生产,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并且缓解公司快速增长过程中的资金
压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在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和航空轮胎领域的优
势,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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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防范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持续推进智能化产能改造,深度挖掘市场,推动青岛及泰国工厂满产

青岛工厂受益于智能化改造,实际产能有望达到 1,500 万条/年。泰国工厂因
其业内具备示范效应的“智造”水平,实际产能有望达 1,200 万条/年。两地工厂
尚有产能释放空间。

公司目前在作为核心销售区域的北美市场制定“扁平化销售策略”,积极开
拓具备自有零售店的大型轮胎连锁零售商,通过森麒麟(美国销售)持续夯实北
美销售渠道。同时,公司针对配套客户制定重点攻坚策略,以新能源车型为突破
点,以攻坚国际一流汽车品牌配套商并形成批量供货为最终目标。公司将始终以
将主营业务做优做强为核心,巩固现有智能制造水平及优势,推动森麒麟品牌高
端化,实现现有产能充分释放,为公司股东创造持续优质回报。

(2)推动航空轮胎募投项目业绩有效释放

公司自推出航空轮胎产品以来,稳步推进客户开发,与中国商飞开展国产大
飞机航空轮胎合作,并接洽多家航空公司,在通用领域已实现销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航空轮胎项目经审慎可行性测算,拥有较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客户开发工作,争取尽早为客户实现批量供货,逐渐打造成熟的
自有航空轮胎销售渠道。在下游客户逐步稳定的情况下,公司将酌情加快推进航
空轮胎募投项目建设,争取较原预计进度更早实现投产、达产,以实现更高的投
资回报。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谨慎、有效运用
相关资金,用于提升自身主营业务运营质量。

(4)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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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
金流等因素,制定了《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上述公司制定的防范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
保证,提请投资者审慎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若违反的承诺存
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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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整改或对本人进行处罚的,本人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4.若因违反相关承
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5.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
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
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八、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本公司进行处罚的,本公司将
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4)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5)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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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受如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本人进行处罚的,本人将依法
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4)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5)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本人进行处罚的,本人将依法
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4)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5)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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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森麒
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6,90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 6,9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6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6,21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8.9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3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森麒麟”,股票代码“002984”。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 6,90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3、股票简称:森麒麟

4、股票代码:00298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4,966.894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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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90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6,900.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 秦龙 27,279.34 41.99% 2023 年 9 月 11 日
行前已发行 林文龙 3,747.69 5.77% 2021 年 9 月 13 日
股份 新疆鑫石 2,945.67 4.53% 2021 年 9 月 13 日
润泽森投资 2,436.21 3.75% 2021 年 9 月 13 日
新荣智汇 2,106.98 3.24% 2021 年 9 月 13 日
珠海安赐 1,911.76 2.94% 2021 年 9 月 13 日
厦门象晟 1,600.00 2.46% 2021 年 9 月 13 日
昆明嘉银 1,322.71 2.04% 2021 年 9 月 13 日
青岛森忠林 1,250.00 1.92% 2023 年 9 月 11 日
青岛森玲林 1,250.00 1.92% 2023 年 9 月 11 日
青岛森伟林 1,250.00 1.92% 2023 年 9 月 11 日
青岛森宝林 1,250.00 1.92% 2023 年 9 月 11 日
宁波森润 1,087.30 1.67% 2021 年 9 月 13 日
深圳福泉 961.33 1.48% 2021 年 9 月 13 日
无锡泓石 960.00 1.48% 2021 年 9 月 13 日
新疆恒厚 950.00 1.46% 2021 年 9 月 13 日
广州瑞森 918.57 1.41% 2021 年 9 月 13 日
蚂蚁聚宝 800.00 1.23% 2021 年 9 月 13 日
汇天泽投资 549.02 0.85% 2021 年 9 月 13 日
蚂蚁添宝 480.00 0.74% 2021 年 9 月 13 日
华汇润丰 392.15 0.60% 2021 年 9 月 13 日
秦虎 374.77 0.58% 2023 年 9 月 11 日
张磊 374.77 0.58% 2021 年 9 月 13 日
李忠东 374.77 0.58% 2021 年 9 月 13 日
宝顶赢投资 318.00 0.49% 2021 年 9 月 13 日
孙浩 250.00 0.38%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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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何德康 250.00 0.38% 2021 年 9 月 13 日
陈长洁 198.53 0.31% 2021 年 9 月 13 日
赣州超逸 159.00 0.24% 2021 年 9 月 13 日
桐乡万汇 158.73 0.24% 2021 年 9 月 13 日
横琴齐创 95.59 0.15% 2021 年 9 月 13 日
黄梓梅 64.00 0.10% 2021 年 9 月 13 日
小计 58,066.89 89.38% -
网下配售股份 690.00 1.06% 2020 年 9 月 11 日
本次拟公开
网上发行股份 6,210.00 9.56% 2020 年 9 月 11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6,900.00 10.62% -
合 计 64,966.89 100.00% -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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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SENTURY TIRE CO., LTD.

注册资本: 58,066.8940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秦龙

董事会秘书: 金胜勇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0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住所: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 5 号

邮政编码: 266229

电话: 0532-68968612

传真: 0532-68968683

互联网地址: www.senturytire.com.cn

电子信箱: zhengquan@senturytire.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翻新子午线轮胎、航空轮胎、橡胶制品及以上产品
的售后服务;批发、代购、代销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专注于绿色、安全、高品质、高性能半钢子午线
轮胎和航空轮胎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分类,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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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
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股情况
如下: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在公司处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有债券
姓名 任职期间 数量量 总股本持
职务 (万股) (万股) 情况
(万股)) 股比例
2018 年 12
秦龙 董事长 月至 2021 27,279.34 3,555.99 30,835.33 53.10% 无
年 12 月
2018 年 12
董事、总
林文龙 月至 2021 3,747.69 - 3,747.69 6.45% 无
经理
年 12 月
2018 年 12
董事、副
张磊 月至 2021 374.77 - 374.77 0.65% 无
总经理
年 12 月
2018 年 12
董事、总
李忠东 月至 2021 374.77 - 374.77 0.65% 无
工程师
年 12 月
2018 年 12
董事、董
金胜勇 月至 2021 - 290.00 290.00 0.50% 无
事会秘书
年 12 月
2018 年 12
王宇 董事 月至 2021 - - - 无
年 12 月
2018 年 12
徐文英 独立董事 月至 2021 - - - 无
年 12 月
2018 年 12
宋希亮 独立董事 月至 2021 - - - 无
年 12 月
2019 年 12
张欣韵 独立董事 月至 2021 - - - 无
年 12 月
监事会主 2018 年 12
杨红 席、职工 月至 2021 - 105.00 105.00 0.18% 无
监事 年 12 月
2018 年 12
刘高阳 监事 月至 2021 - 15.30 15.30 0.03% 无
年 12 月
2018 年 12
蒲茂林 监事 月至 2021 - - - - 无
年 12 月

刘炳宝 副总经理 - - 120.00 120.00 0.2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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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许华山 财务总监 - - - - - 无


范全江 副总经理 - - 183.00 183.00 0.32% 无


常慧敏 副总经理 - - 50.00 50.00 0.09% 无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 在公司处职 间接持股 合计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方式
名 务 (万股) 量量(万股))
通过青岛双林林持有青岛森宝林 74.20%
927.49
出资份额
通过青岛双林林持有青岛森忠林 60.80%
759.99
秦 出资份额
董事长 3,555.99
龙 通过青岛双林林持有青岛森玲林 64.54%
806.79
出资份额
通过青岛双林林持有青岛森伟林 84.96%
1,061.99
出资份额

董事、董事
胜 持有青岛森忠林 23.20%出资份额 290 290
会秘书

监事会主

席、职工监 持有青岛森宝林 8.40%出资份额 105 105


持有青岛森宝林、青岛森忠林、青岛森玲

林及青岛森伟林的普通合伙人青岛双林林 0.3
高 监事 15.3
0.001%出资份额

持有青岛森玲林 1.20%出资份额 15

炳 副总经理 持有青岛森宝林 9.60%出资份额 120 120


全 副总经理 持有青岛森玲林 14.64%出资份额 183 183


慧 副总经理 持有青岛森忠林 4.00%出资份额 50 5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秦龙先生,196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森麒麟有限董事
长。现任森麒麟股份董事长、天弘益森执行董事、森麒麟(泰国)有权董事、森
麒麟集团董事长、大众出租执行董事、青岛飞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济南天
成炊事冷冻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动力驿站董事、森麒麟国际贸易执行董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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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理。除发行人外,秦龙先生其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秦龙直接持有其 87.00%股权,并任董事长
森麒麟集团 橡胶贸易
兼总经理;秦虎持有其 1%股权
秦龙直接持有其 75.00%股权并任董事,秦 汽车维修、养护、美容等
动力驿站
虎任其董事 后市场服务
青岛飞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 76.00% 无实际经营业务,计划于
森泰达集团
股权 子公司注销后进行注销
海泰林 秦龙控制的企业 橡胶贸易
森麒特 秦龙控制的企业 橡胶贸易
森麒麟集团持有其 90.00%股权,秦龙任其
大众出租 出租车营运
执行董事
青岛双林林 秦龙直接持有其 99.999%出资份额 投资控股
青岛森忠林、青岛森伟林、青岛森玲 青岛双林林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员工持
投资控股
林、青岛森宝林 股平台
ZHONGSEN INTERNATIONAL 无实际经营业务,计划于
Sentaida Tire Co.,Ltd 持有其 100%股权
COMPANY GROUP LIMITED 子公司注销后进行注销
ZHONGSEN INTERNATIONAL
无实际经营业务,仅有房
青岛飞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COMPANY GROUP LIMITED 持 有 其
屋对外出租
100%股权
森泰达集团持有其 51.00%股权,秦龙之妻 无实际经营业务,计划于
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
李孟芹持有其 37.24%股权 子公司注销后进行注销
无实际经营业务,名下土
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济南天成炊事冷冻机械有限公司 地正在等待征收,计划征
股权,秦龙任其执行董事
收完毕注销
无实际经营业务,已于
海南得士成橡胶有限公司 秦龙直接持有其 51.00%股权
2010 年吊销
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 无实际经营业务,已于
青岛众合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权,秦龙任其董事 2006 年吊销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 2020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32,756 户。根据上述证券登
记证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1 秦龙 27,279.34 41.99%
2 林文龙 3,747.69 5.77%
3 新疆鑫石 2,945.67 4.53%
4 润泽森投资 2,436.21 3.75%
5 新荣智汇 2,106.98 3.24%
6 珠海安赐 1,911.76 2.94%
7 厦门象晟 1,600.00 2.46%
8 昆明嘉银 1,322.71 2.04%
9 青岛森伟林 1,250.00 1.92%
10 青岛森宝林 1,250.00 1.92%
合 计 45,850.36 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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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6,9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6.6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 2,795,35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 17,929,988.80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8,661.83034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
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6,2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上有效倍数为
2,887.27678 倍,中签率为 0.0346347121%。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
资者获配数量为 345.1925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03%,配售比例为
0.04470189%;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69.088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的 10.01%,配售比例为 0.02048387%;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75.719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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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39.96%,配售比例为 0.01635483%。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116,799 股,全部由主承销
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82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911.30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20,912.7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JNA50287《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911.30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7,405.13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0.38
3 律师费用 1,132.0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13.21
5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 100.51

每股发行费用为 1.4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912.7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42 元(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14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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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9 年、2018 年、2017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0JNA50002”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
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0 年 1-6 月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0JNA50266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
理层对 2020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具体经营
情况及财务信息、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以及“第
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状
况及经营情况”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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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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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顾峥、焦阳

项目协办人:周昱含

项目组成员:王莉、何思远、葛龙龙、张泽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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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签署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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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签署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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