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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0-20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股票代码:0030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

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26.6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1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

2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1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股东邬卫国、创盈天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3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司股东深圳卓文、海宁海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吕敬波、赵蕊、徐一佳、
张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1 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峰、任国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5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
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
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主要股东中泰齐东信息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6
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
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
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
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若经有权部门认定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
司法机构的裁判决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7
股,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
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
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等收入予以扣留,直至本人
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四)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8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

(七)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4〕467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
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3、停止条件

(1)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9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
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措施
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回购义务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
行回购,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 2%)后,如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

10
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 5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控股
股东继续进行增持,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増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
红金额。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
的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则启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
增持,12 个月内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则公司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形下履行回购义务以稳定公司股价;



11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
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
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
于本人的部分,同意公司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2
“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
则其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
(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
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
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


13
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
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
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资产总额的 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14
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
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
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5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
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
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
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
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


16
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不断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
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具
备先进的制造水平、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完善的团队配置。

在产品规划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并进一步进行垂直整合,同时,提
高生产效率,推动内生增长;在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新产品的研究,追赶国际领
先方向;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将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训计划,合理配置各类人才,
进一步完善团队建设;在资本方面,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渠道积极扩充资本,为公司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行业正处于集中度提升阶段,公司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高综合竞争力
并抢占市场。公司将立足于“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龙头企业地位”,依托精密涂布、
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发挥公司规模、客户资源、产业链等优势,进一步进
行扩大市场规模、产业链垂直整合、优化产品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以及抗风险
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
加,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
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核心行业领域的优势地位,不断
挖掘潜在行业中的市场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
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
施,有效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成本,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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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能为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公司将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自身的实际情
况,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
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
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
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
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
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
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本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
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使得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则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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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
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将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
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
的公开承诺,则接受或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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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接受或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
承诺。”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自 2008 年起,触控形式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
电脑等触控终端快速扩张,触摸屏行业迎来快速增长,并带动上游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
快速增长。以轻、薄为特点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领域及触控形式的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领域。发行
人作为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的柔性
光学导电材料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技术路径更迭快、竞争程度高等特点,如果未
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柔
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ITO 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该产品主要
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垄断,价格较高。随着
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
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ITO 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呈下
降趋势。


20
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若不能消化下游传导的价格压力,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 ITO 导电膜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报告期内,ITO 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8%、97.16%
及 97.14%,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受益于全球触控模组产业链的转移和 ITO 导电膜
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但如果 ITO 导电膜产品销售受市场竞争
加剧、新技术更迭、新应用领域市场开拓不力等因素影响有所下滑,而新产品研发或市
场投放较缓,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PET 基膜、PET 高温保护膜、ITO 靶材、Si 靶材和涂
布液等。因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技术、生产工艺
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
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64%、85.81%及 81.81%。

尽管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该些
原材料生产厂商均为日、韩的国际知名企业,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
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
若临时切换新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会影响到产品稳定性、生产工艺调整、下游及终
端客户认可程度等。

(五)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PET 基膜、PET 高温保护膜、ITO 靶材、Si 靶材和涂
布液等,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约 80%左右。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
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走高,则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可能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99.54 万元、14,804.69 万元及 19,499.08
2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6.09%、41.06%及 41.31%,应收账款随公司生产经营规
模和业务发展扩大而增加。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
较高,但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
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4 年 11 月 27 日,日久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各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沪审[2014]259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于 2015 年 1 月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日久有限未分配利润为-2,971.97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属于
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发展早期,公司在技术研发、固定资产等方面投入较大,且
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随着公司成功开发出具备市
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良好的业内口碑与品牌形象的建立,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不断
增强,客户结构层次得以提升,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盈利水平也随之提高。截至本报告
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377.10 万元,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已消除。

提请投资者注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风险。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7,02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026.6667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6,324.05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 90%;网下
发行数量为 702.6167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发行价格为 6.57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94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股票代码“003015”,本次公开发行的 7,026.6667 万股股票将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3、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4、股票代码:00301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8,106.6667 万股


23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7,026.6667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的 7,026.6667 万股股份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超 43,735,444 15.56% 2023 年 10 月 21 日
陈晓俐 30,196,407 10.74% 2023 年 10 月 21 日
中泰齐东信息 12,500,000 4.45%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毅瑞投资 9,501,000 3.3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应晓 8,386,370 2.9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兴日投资 8,000,000 2.85% 2023 年 10 月 21 日
杭州通元 8,000,000 2.85%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中泰齐东世华 6,700,000 2.3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首次公开
吕敬波 6,660,593 2.37%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发行前已
弘湾资本 6,000,000 2.1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发行股份
中信投资 5,024,000 1.79%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宁波通元 5,000,000 1.7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应奔 4,003,593 1.4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海宁海睿 4,000,000 1.4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金哲浩 3,743,593 1.3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青岛劲邦 3,700,000 1.3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赵应根 3,268,000 1.1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袁雪凌 3,200,000 1.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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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应华 3,020,000 1.07%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胡成哲 2,419,000 0.8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林锋 2,201,000 0.7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陆昌 2,000,000 0.7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赵辉 2,000,000 0.7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邬卫国 2,000,000 0.71% 2023 年 10 月 21 日
宁波松瓴 1,500,000 0.5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陈小敏 1,400,000 0.5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祝继东 1,35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程焱 1,303,000 0.4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徐小弟 1,280,000 0.4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杨晓窕 1,238,000 0.4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创盈天下 1,000,000 0.36% 2023 年 10 月 21 日
夏鹏展 900,000 0.3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魏肖 850,000 0.3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金超 800,000 0.2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金燕萍 710,000 0.25%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董佩南 600,000 0.2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童蕞蕙 592,000 0.2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钱金英 558,000 0.2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海孜投资 535,000 0.19%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李志华 530,000 0.19%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花梅 518,000 0.1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朱友华 500,000 0.1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苏平平 500,000 0.1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杭州枫瓴 500,000 0.1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方 4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朱志峰 4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胡玲巧 4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丁少伟 4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钱卫春 4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深圳卓文 4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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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桂昭君 331,000 0.1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刘敏 300,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杨莹 300,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陈志杰 300,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丽娜 300,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于林启 298,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朱爱中 297,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唐映权 248,000 0.09%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方皓 247,000 0.09%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龙清 200,000 0.07%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王政 197,000 0.07%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宋玲 190,000 0.07%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施继峰 180,000 0.0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林涛 172,000 0.0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沈建良 170,000 0.06%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凤康 140,000 0.05%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翁念凤 130,000 0.05%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许晨坪 125,000 0.0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商宜洲 119,000 0.0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夏鸣翔 106,000 0.0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常州新发展 100,000 0.04%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项利国 94,000 0.0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史兆武 88,000 0.0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岳风树 86,000 0.0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江霞 80,000 0.03%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孙新卫 63,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蔡祝平 6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钱昌华 53,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王昉 52,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崔力军 5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万红 5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李林中 5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6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周瑾 5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常荣创投 47,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辇伟恒 45,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王玲玲 44,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魏飞 44,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徐晗 41,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胡绍燕 41,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郑慧婷 4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夏一帆 32,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克 32,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勇 25,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李兴建 21,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龚荣仙 2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高源 2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郑可忠 2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丹华 2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盐城牛源 19,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古一婷 14,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朱勇 1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田原 1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顾敏娟 1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陈裕芬 1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刘欣 11,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冯超球 10,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劳伟国 10,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周平荣 10,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叶明 10,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易仁杰 10,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赵旭光 10,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刘云鹏 9,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苏翃 8,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董建 7,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7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浙江融涛 7,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於辉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蔡宝珍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周俊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廖义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王华南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夏浩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摩根创投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沈康全 5,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徐冰 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刘敏 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王艳 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刘华 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曹仕霞 3,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赵立涛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谢燕群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郑书海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孙昱星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王松奎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三紫升实业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櫁果投资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桐乡立盛 2,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张兵 1,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邓孝平 1,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江苏尚鼎 1,000 0.0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小计 210,800,000 75.00%

首次公开 网下配售股份 7,026,167 2.50%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63,240,500 22.50%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小计 70,266,667 25.00%
合计 281,066,667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8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 21,080.0000 万元(发行前);28,106.6667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陈超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2 日,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联系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生产、研发、销售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 MEA 组件、车辆及建筑玻璃用安
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导电薄膜材料、压电薄膜材料、
经营范围 外观装饰用热转印材料、外观装饰用贴合薄膜材料、模具内使用转印及贴合薄
膜材料、复合高光薄膜材料;经营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
主营业务
研发和加工服务,主要产品为 ITO 导电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发行人所处行
所属行业
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邮政编码 215325
电话 0512-83639999
传真号码 0512-83639328
互联网网址 www.rnafilms.cn
电子信箱 info@rnafilms.cn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徐一佳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
有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如下:




30
占发行 占发行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后持股 后持股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陈超 董事长、总经理 43,735,444 15.56% 0.17%
2020 年 12 月 持有 479,231
董 事 、 副 总 经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吕敬波 6,660,593 2.37% 0.04%
理、总工程师 2020 年 12 月 持有 115,385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赵蕊 董事、财务总监 - - 0.17%
2020 年 12 月 持有 484,615
董事、董事会秘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徐一佳 - - 0.11%
书 2020 年 12 月 持有 300,308
董事、销售部经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张勇 - - 0.21%
理 2020 年 12 月 持有 584,615
2017 年 12 月-
于洋 董事 - - - -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张云龙 独立董事 - - - -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徐冬根 独立董事 - - - -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薛誉华 独立董事 - - - -
2020 年 12 月
监事会主席、制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周峰 - - 0.12%
造部经理 2020 年 12 月 持有 347,692
2017 年 12 月-
吴慧芳 监事 - - - -
2020 年 12 月
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 12 月- 通过兴日投资
任国伟 - - 0.15%
管理部经理 2020 年 12 月 持有 407,69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
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20.7474%和 14.3247%、发行后股份的 15.5606%
和 10.7435%,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35.0721%、发行后股份的 26.3040%。同时,
陈超作为普通合伙人,控制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
的 3.7951%、发行后股份的 2.846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
变化。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陈 超 先 生 : 1974 年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72219741207****,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2010 年 1 月日久有限设立,
历任日久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担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现兼任浙江日久执行董事、经理,杭州嘉信副董事长。

31
陈晓俐 女士 : 1978 年出生 ,中 国国籍 , 无境外 永久 居留权 , 身份证 号码为
33072219781020****,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2011 年 6 月设立永康市久帅
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该公司注销;
2012 年 5 月设立义乌市浙启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 1 月该公司
注销;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日久光电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包括如下:

1、兴日投资

企业名称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1,04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0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338904410N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超
住所 周庄镇锦周公路 509 号 1-6 号房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

兴日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对日久光电投资外,无其他经营活动。

兴日投资的合伙人范围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选定依据为: 1)
对公司发展前景看好并愿意跟随公司共同发展;(2)公司的管理岗位,或非管理岗位
但表现优秀的员工。并由公司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贡献、个人的专业及管理能力、在公司
的工作年限、历年的考核达成情况等维度综合评判选取。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兴日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陈超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62.30 5.99%


32
序号 股东姓名 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 王志坚 有限合伙人 浙江日久副总经理 131.20 12.62%
3 于佩强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经理 85.60 8.23%
4 彭磊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经理 76.00 7.31%
5 张勇 有限合伙人 董事、销售部经理 76.00 7.31%
6 赵蕊 有限合伙人 董事、财务总监 63.00 6.06%
7 耿新 有限合伙人 制造部副经理(磁控) 60.40 5.81%
8 任国伟 有限合伙人 监事、管理部经理 53.00 5.10%
9 温泉 有限合伙人 浙江日久机电工程部经理 46.44 4.47%
10 周峰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制造部经理 45.20 4.35%
11 徐一佳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 39.04 3.75%
12 郝波 有限合伙人 制造部科长 35.20 3.38%
13 李朝鲜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20.40 1.96%
14 张超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20.40 1.96%
15 宋丽丽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20.40 1.96%
16 罗灿 有限合伙人 品质部经理 20.00 1.92%
17 段水清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17.80 1.71%
18 吕敬波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5.00 1.44%
19 胡洪滔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11.70 1.13%
20 罗军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10.40 1.00%
21 邱志成 有限合伙人 资材部副经理 10.40 1.00%
22 罗雪刚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10.16 0.98%
23 丁伟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10.00 0.96%
24 罗火明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10.00 0.96%
25 胡业新 有限合伙人 PE 工程师 7.60 0.73%
26 王瑶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 7.20 0.69%
27 王双博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 5.20 0.50%
28 何林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5.20 0.50%
29 高肖伟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业务员 5.20 0.50%
30 周浩 有限合伙人 助理工程师 5.00 0.48%
31 陆文弟 有限合伙人 仓库组组长 5.00 0.48%
32 舒周访 有限合伙人 助理工程师 5.00 0.48%
33 骆华 有限合伙人 浙江日久磁控科副科长 5.00 0.48%
34 高毓康 有限合伙人 助理工程师 5.00 0.48%

33
序号 股东姓名 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35 谢小玉 有限合伙人 资材部采购员 5.00 0.48%
36 黄孙国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 5.00 0.48%
37 贺璐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副经理 5.00 0.48%
38 赵飞 有限合伙人 PE 工程师 5.00 0.48%
39 金雪良 有限合伙人 生产计划科科长 5.00 0.48%
40 蒋菊生 有限合伙人 管理部总务 5.00 0.48%
41 潘俊鹏 有限合伙人 浙江日久品质科副科长 3.00 0.29%
42 翁苗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56 0.15%
合计 - 1,040.00 100.00%

兴日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040.15 1,039.02 0.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永康超帅

企业名称 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128 万元
实收资本 1,12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728487499R
法定代表人 陈新占
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柳墅村毛荷丈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18 日
股权结构 陈超持股 60%,金玲丽持股 40%,两人为夫妻关系

永康超帅主要从事工艺礼品和气体压缩礼花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其最近一年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6,516.36 3,983.46 194.8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永康久帅

34
企业名称 永康市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9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57654385X8
法定代表人 陈晓俐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清溪(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楼四楼)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4 日
股权结构 陈晓俐持股 60%,胡英征持股 40%,两人为夫妻关系

永康久帅主要从事工艺礼品和气体压缩礼花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完成注销。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136,073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陈超 43,735,444 20.7474% 15.5605%
2 陈晓俐 30,196,407 14.3247% 10.7435%
3 中泰齐东信息 12,500,000 5.9298% 4.4473%
4 毅瑞投资 9,501,000 4.5071% 3.3803%
5 应晓 8,386,370 3.9784% 2.9838%
6 兴日投资 8,000,000 3.7951% 2.8463%
7 杭州通元 8,000,000 3.7951% 2.8463%
8 中泰齐东世华 6,700,000 3.1784% 2.3838%
9 吕敬波 6,660,593 3.1597% 2.3698%
10 弘湾资本 6,000,000 2.8463% 2.1347%
合计 139,679,814 66.2620% 49.6963%




3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7,026.6667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5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二)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216.01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2,810.6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7 元/股。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702.6167 万股,为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 4,998,88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1405548%。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324.05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有效申购数量为
211,152,880,500 股,中签率为 0.0299501005%,有效申购倍数为 3,338.89 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16,075 股,包销金额为 762,612.75 元,包销比例为 0.1652%。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165.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373.99 万元。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36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12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791.21 万元,包括保荐承销费用 3,160.38 万元、审计费用
779.25 万元、律师费用 306.60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481.13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
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63.85 万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每股发行费用 0.6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373.99 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6586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858 元(按发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说明及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已在招股说
明书进行了披露,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发行人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公司 2020 年 1-9 月
份的业绩预告情况”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发行人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 2020 年 1-6 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见
附件),其中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2020 年 1-9 月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
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
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
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号码 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翟程、王建文

项目经办人 邵珩、成锴威、黄家伦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日久光电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久光电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担任日久光电本次
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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