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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一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1-0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武雁冰 周凡卜 孙长友




徐金苓 刘亚敏 王纪文




李 伟 姜 军 蒲忠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5,207,723 股
2、发行价格:3.0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86,891,864.07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81,718,159.95 元
5、上市日期:2020 年 11 月 6 日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鑫资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海鑫资产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25,207,723 股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四、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3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2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5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七、其他重要事项 ................................................................................................ 17


八、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九、备查文件 ....................................................................................................... 2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金一文
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化、上市公司
海淀区国资委 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科金集团 指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淀国资中心 指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海鑫资产、认购对象 指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金一文化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 指 金一文化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A股 指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大会 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Kingee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83,471.8154 万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一文化
股票代码:002721
法定代表人:周凡卜
董事会秘书:孙玉萍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 9 层
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010-68567301
传真:010-68567570
网址:www.king1.com.cn
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
纪念品。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海淀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科金集团
下属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和海科金集
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
复》。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收到海淀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金一文化调
整再融资方案的批复》和海科金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金一文化调整再融资方案
的批复》。
2020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
2020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根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
行。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25,207,723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18%(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3.09 元/股。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386,891,864.07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项目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承销费 2,868,918.64 2,706,527.02
保荐费 1,000,000.00 943,396.23
律师费 930,000.00 877,358.49
申报会计师费 500,000.00 471,698.11
咨询费 30,000.00 28,301.89
其他费用 30,000.00 28,301.89
上市登记费 125,207.72 118,120.49
合计 5,484,126.36 5,173,704.12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718,159.95 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BJAA110003】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
到上述参与金一文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项
386,891,864.07 元。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中航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金一文化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BJAA11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91,864.07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1,718,159.95 元 。 其 中 :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125,207,72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56,510,436.95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
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与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388)。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十四)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鑫资产。海鑫资产以现
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9261598J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1 号
注册资金: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海鑫资产,海鑫资产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
联方。
最近一年,公司与海鑫资产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对于海鑫资产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认购数量:125,207,723 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海鑫资产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海鑫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十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962 号)和发行人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内
部决策程序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
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
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
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发行人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验资
文件以及公司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 号)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
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向
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
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
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2、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金一文化;证券代码:002721;上市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
3、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4、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海鑫资产已承诺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所取得
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
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2,541,699.00 19.47
2 钟葱 97,287,850.00 11.66
3 陈宝芳 41,758,638.00 5.00
4 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 40,458,276.00 4.85
5 陈宝康 33,570,000.00 4.02
6 黄奕彬 28,009,576.00 3.36
7 张广顺 14,344,167.00 1.72
8 苏麒安 9,359,292.00 1.12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泰达宏利价
9 8,771,929.00 1.05
值成长定向增发 699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 江亚楠 8,314,000.00 1.00
合计 444,415,427.00 53.2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7,749,422.00 29.98
2 钟葱 97,287,850.00 10.13
3 陈宝芳 41,758,638.00 4.35
4 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 40,458,276.00 4.21
5 陈宝康 33,570,000.00 3.50
6 黄奕彬 28,009,576.00 2.92
7 张广顺 14,344,167.00 1.49
8 苏麒安 9,359,292.00 0.98
9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泰达宏利价
8,771,929.00 0.91
值成长定向增发 699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 江亚楠 8,314,000.00 0.87
合计 569,623,150.00 59.3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
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 0.07 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53 元/股,本次发行摊薄后,发行人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 0.06 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为 4.81 元/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29
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23 元/股,本次发行摊薄后,发行
人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26 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4.55 元/股。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220,069.13 1,270,504.41 1,401,478.07 1,726,926.28
负债总额 785,064.88 804,244.42 909,696.25 1,164,491.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36,969.69 461,264.00 460,010.34 468,704.60
少数股东权益 -1,965.44 4,996.00 31,771.47 93,730.00
股东权益合计 435,004.25 466,260.00 491,781.81 562,434.59

(2)合并利润表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89,786.04 1,068,054.11 1,494,429.61 1,532,010.70
营业利润 -34,600.69 11,328.22 1,334.94 41,062.19
利润总额 -35,051.50 11,572.52 -6,207.80 44,897.53
净利润 -26,451.34 4,135.78 -9,418.95 36,63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4,583.12 6,196.44 -5,458.19 18,239.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57.08 -199,112.73 150,132.56 -166,508.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42 112,618.35 43,664.64 -72,991.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68.16 88,675.84 -178,638.13 250,712.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95.92 2,199.23 15,140.44 11,117.57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3 1.46 1.42 1.43
速动比率(倍) 0.79 0.85 1.01 0.99
资产负债率(%) 64.35 63.30 64.91 67.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7 2.58 2.86 3.39
存货周转率(次) 0.39 2.58 3.75 3.8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23 5.53 5.51 5.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8 -2.39 1.80 -1.99
基本 -0.29 0.07 -0.07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29 0.07 -0.07 0.27
基本 -0.30 0.04 -0.07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30 0.04 -0.07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7% 1.35% -1.17% 6.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1% 0.69% -1.39% 6.17%

2、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财务状况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
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 64.35%,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负担较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
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现有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
提升,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减少将直接提升公司盈利。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从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
金到位,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3)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并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债务到期偿付所带来的现金
流压力。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后,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
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
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中
保荐代表人:马伟、郭卫明
项目协办人:戴睿
项目组成员:熊岳广、徐白凡、徐运真、范晓玥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电话:0755-33066834
传真:0755-3306684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晓明、曾国林、张文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苗策、徐伟东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
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指定马伟、郭卫明为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
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愿意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至本报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戴 睿




保荐代表人:
马 伟 郭卫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丛 中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承办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承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本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承办律师:

张晓明 曾国林 张文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苗策 徐伟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和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苗策 徐伟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九、备查文件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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