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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康平科技 股票代码:30090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Kangping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0 年 11 月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
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
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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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企
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2,761,9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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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
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
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
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
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是电动工具用电机,是电动工具制造业的专业配套零部件,具
有应用领域广泛、产品品种众多和规格繁杂的特点。下游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
居民收入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关联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经济周期性,从而使得
发行人所处的电动工具配件行业也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发展良
好时,电动工具行业维持稳健的增长,市场对电动机的需求不断扩大。但是近年
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的持续影响下,国内宏观经济面临增长速度放缓、结
构性调整以及消化以往政策副作用的多重压力。

若未来经济景气度继续下降,会对电动工具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公
司主要客户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导致订单下降,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使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发生下滑的风险。

(二)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动工具行业发展迅速,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新企业
进入,加剧了行业竞争。同时,行业内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竞争激烈。
近年来,我国电动机行业中逐渐涌现出一些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公司凭
借多年发展,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逐渐形成了品牌效应,但如果不能继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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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在技术开发、产品质量、营销渠道等方面已有优势,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形势,将存在市场份额、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开始爆
发,全国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
工时间不同程度推迟,对各项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
在全球范围扩散,欧美、东亚等地区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国际宏观经济下行压
力增大。

疫情将短期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但仅为暂时性的影响,
未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上半年经营
业绩已基本恢复,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在手订单充足,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
盈利能力和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疫情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目前我国疫情控制情况良好,国民经济已基本得到恢复,但是全球疫情
及防控尚存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公司外销业务规模较大,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
法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及居民消费陷入萧条,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终端需求衰减,
存在发行人从主要境外客户获取订单量减少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四)下游客户较为集中暨客户依赖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百得、TTI、麦太保等电动工具行业领先企业建立
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2.90%、86.63%、84.19%和 86.40%,来自第一大客户百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分别为 51.03%、48.77%、49.73%和 61.84%,占比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
由电动工具行业终端品牌商较为集中的行业特点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等因素决
定的。

公司对百得销售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如下:一方面,百得是电动工具行业领
先企业,公司的长期优质客户,公司倾向于优先满足百得产品订单;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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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受限于公司的现有产能和资金实力,公司大部分产能被用于满足百得和第二大客
户 TTI 的生产需求,对新客户的开发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百得系电动工具行业龙头企业,近年来业绩增长良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与百得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百得的合作时间超过十年,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并
具有一定可持续性,与百得的合作协议不能续期的风险较低。根据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对比,对大客户的集中程度较高符合行业特性。因而大客户集中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第一大客户依赖问题,公司在报告期内逐渐加深
与 TTI 的合作,并开发新客户如凯驰(Payer)、美的(主力)。

本次上市发行后,公司融资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且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康平科技的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大,有利于公司承接新客户订单,减少对大客
户的依赖程度。虽然公司有计划通过募投项目扩大员工规模及生产产能,并具备
持续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但如果公司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若未来行业
格局出现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客户,公司客户集中的情况还将持续。公司
与百得、TTI 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合同,未约定具体的产品型号和数量,百得、
TTI 可在协议期满后决定是否续约,也可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减少或不再向公司
下达新订单从而减少或暂停与公司的合作。而若百得、TTI 等主要客户未来因经
营、财务状况恶化降低对公司的产品订单需求,或公司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
客户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五)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49,488.61 万元、50,381.43
万元、49,968.98 万元和 28,299.0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82%、
87.97%、85.40%和 88.56%。公司进出口业务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汇兑损失
(减:收益)分别为 653.40 万元、-860.50 万元、-199.39 万元和-280.62 万元,
波动较大。若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11%、23.94%、22.42%和 21.39%,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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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毛利率受到产品结构变化、汇率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成本波动等多
因素的影响。若未来汇率持续下降、直接原材料价格以及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公
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同时,未来随着国内电动工具用电机制造行业的发展,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竞争优势,或者竞争对手通过提高产
品技术含量、降低销售价格等方式削弱公司产品在性价比上的优势,公司存在产
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其中“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整机 60 万台项目”用于扩大公司现有
产品的产能,丰富产品线,解决因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导致公司产生的产能瓶
颈。该项目系根据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及市场需求经审慎论证确定,具有较强的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发展趋势。但是如果未来市场竞争
加剧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下游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存在
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八)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6,692.96 万元、58,632.97 万元、60,640.27
万元和 32,526.23 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625.39 万元、5,950.51 万元、5,119.70
万元和 2,630.46 万元,公司呈现较好的成长性趋势。但鉴于公司经营过程中行业
环境、市场竞争格局、技术变革以及公司竞争优势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影响公司的
预期发展,如果上述因素的变化出现不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则公司未来可
能存在成长性不足的风险。

(九)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出口美国收入分别为 1,914.05 万元、2,943.33 万元、
2,531.23 万元和 983.4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38%、5.02%、4.17%
和 3.02%,占比较低,主要为百得吹风机产品。该产品受到美国加征关税措施的
影响,加征关税 15%。同时,用于生产该款吹风机的套管需要从美国进口且在中
国反制美国加征关税的范围内,加征关税比例为 15%。2019 年 5 月,百得就该
产品提出降价 6%的要求,公司基于保证合理毛利以及维护客户关系的考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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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降价,于 2019 年 7 月起执行。上述情况总体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为避免中
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已经与百得积极展开合作于 2019 年 12 月起将吹风机产
品的生产制造和出口转移到越南,转移项目可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负面影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0 年 1 月,随着中美贸易谈判进展,美
国下调了对吹风机类产品的加征关税,加征税率仅为 7.5%,生效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2020 年 2 月,中国调整了对原产于美国的套管类产品的加征税率,
由 15%下降至 12.5%,生效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为将产品出口至客户境内保税区工厂的业务,销售产品主
要为电机及配件。公司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后,由客户完成整机组装并安排进一步
销售至不同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出口保税区产品不会产生直
接影响。但是,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双方相互加征关税的范围不断扩
大,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出口境内保税区的部分业务。如果届时公司未能将
相关产品及时、合理地转移到越南康平生产,则有可能导致公司外销收入下滑,
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十)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4 年 8 月本公司取得了高新企业资格,2018 年 11 月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子公司易助电机于 2015 年 10 月取得
高新企业资格,2018 年 11 月易助电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报告期内易助电
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子公司艾史比特于 2015 年 11 月取得高新企业
资格,2018 年 10 月艾史比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报告期内艾史比特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如果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
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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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258 号文,
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5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康平科技”,证券代码“300907”;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22,761,989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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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康平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9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6,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761,98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3,238,01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
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38,011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持股数量
姓名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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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持股数量
姓名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 40,140,000 41.81% 2023 年 11 月 18 日
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
18,900,000 19.69% 2023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
首次公开
苏州翰博投资企业(有限
发行前已 7,200,000 7.50%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合伙)
发行股份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
5,760,000 6.00%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
小计 72,000,000 75.00% -
1,238,011 1.29% 2021 年 5 月 18 日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
发行网上 11,121,989 11.59% 2020 年 11 月 18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1,640,000 12.13% 2020 年 11 月 18 日
股份
小计 24,000,000 25.00% -
合计 96,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5,534.00 万元和 4,529.99 万元(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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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ngping Technology (Suzhou) Co.,Ltd.
法定代表人 江建平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9 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2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9,600 万元人民币
电机、电动工具、模具研发、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从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
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动工具用电机、电动工具整机及相关零配件的研发、
主营业务
设计、生产和销售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所属行业
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住所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15131
联系电话 0512-67215532
传真号码 0512-65752288
互联网址 www.chinakangping.com
电子邮箱 kpir@szkangping.com
董事会秘书 郭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实际控
制人为江建平、夏宇华夫妇。

本次发行前,江建平先生和夏宇华女士通过康平投资持有公司 55.75%的股
份;江建平先生通过香港康惠持有公司 26.25%的股份。夏宇华女士为江建平先
生的配偶,综上,江建平、夏宇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82.00%的股份,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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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江建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62619660326****,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夏宇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6261971112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本次发行后,江建平、夏宇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61.50%的股权,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江建平 董事长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2 夏宇华 副董事长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3 曹健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4 冯湘联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5 陈菲 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6 权小锋 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7 曲凯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8 尹群丽 监事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9 周嘉敏 监事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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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0 陈颖颖 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
11 江迎东 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12 郭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13 窦蔷彬 财务总监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
注: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
时,公司管理层任期亦相应顺延。延期后的换届选举工作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完成。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江建平 董事长
2 万旭辉 技术部经理
3 徐阿兰 马达工程师、技术部主管。
4 郑小伟 研发工程师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持有债券
姓名 职务 数量
号 (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万股)
(%)
通过康平投资间接
持股3,973.86万股,
1 江建平 董事长 - 5,863.86 81.4425 -
通过香港康惠间接
持股1,890.00万股
通过康平投资间接
2 夏宇华 副董事长 - 40.14 0.5575 -
持股40.14万股
董事、副 通过国品投资间接
3 曹健 - 576.00 8.00 -
总经理 持股576.00万股
通过翰博投资间接
4 周嘉敏 监事 - 30.3624 0.4217 -
持股30.3624万股
注:间接持股数量=持有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投资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公司股
本总额;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数量/公司股本总额。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20-1-13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已执行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上市之日起)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江苏康平投资有
40,140,000 55.75% 40,140,000 41.81% 36 个月
限公司
香港康惠国际集
18,900,000 26.25% 18,900,000 19.69% 36 个月
团有限公司
苏州翰博投资企
7,200,000 10.00% 7,200,000 7.50%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苏州国品投资管
5,760,000 8.00% 5,760,000 6.00% 12 个月
理有限公司
网下限售部分 - - 1,238,011 1.29% 6 个月
小计 72,000,000 100.00% 73,238,011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2,761,989 23.71% -
小计 - - 22,761,989 23.71% -
合计 72,000,000 100.00% 96,000,000 100.00% -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26,248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 4,014.00 41.81% 36 个月

20-1-14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自上市之日起)
2 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890.00 19.69% 36 个月
3 苏州翰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20.00 7.50% 12 个月
4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6.00 6.00% 12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
数量的 10%(向上取
5 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 2.83 0.03%
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份有限公司
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数量的 10%(向上取
6 2.83 0.03%
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
数量的 10%(向上取
7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83 0.03%
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限公司
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
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 数量的 10%(向上取
8 2.83 0.03%
发银行 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
数量的 10%(向上取
9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2.36 0.02%
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份有限公司
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
数量的 10%(向上取
10 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36 0.02%
整计算)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合计 7,216.06 75.16%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未安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亦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及其他战略配售情形。




20-1-15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14.3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0.3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
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2,400 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1,7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
为 6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为 10,860.98034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即 480

20-1-16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36.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6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56685155%,有效申购倍数为
6,382.22556 倍。
根据《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621,097 股,放弃认购数量 18,903 股。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36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的数量为 18,903 股,包销金额为 270,312.9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为 0.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2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51,396,484.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03,515.82 元。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NJAA20005)。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1,396,484.19 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0,566,037.74

律师费用 7,201,250.08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56,603.77

资产评估费用 188,679.2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83,018.87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00,894.48

合计 51,396,484.19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1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20-1-1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803,515.82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47 元/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3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1-18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0NJA2011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XYZH/2020NJAA20004)。相关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附录,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及
2020 年 1-9 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项目 比上年度期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49,978.12 36,083.58 38.51%
流动负债(万元) 29,721.76 16,688.62 78.10%
总资产(万元) 74,474.45 58,146.34 28.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49% 20.84% 7.6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0.51% 31.10% 9.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44,291.12 40,049.77 10.59%
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6.15 5.56 10.59%
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目 上年同期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56,878.55 39,943.26 42.40%
营业利润(万元) 4,905.05 3,032.31 61.76%
利润总额(万元) 4,855.99 2,965.12 63.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410.56 2,463.37 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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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4,117.70 2,124.35 93.8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34 79.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57 0.30 93.83%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6 6.81 3.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9.76 5.87 3.89%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330.88 5,675.34 -6.07%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74 0.79 -6.07%
量净额(元)
注 1:上表 2019 年 1-9 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未经审阅/审计,其余财务数据
均已经审阅;
注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49,978.12 万元,相比上年末增长
38.51%,流动负债为 29,721.76 万元,相比上年末增长 78.10%。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6,878.55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42.40%,
营业利润为 4,905.05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61.76%,利润总额为 4,855.99 万
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63.7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4,410.56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79.0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4,117.7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93.83%。

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较快,主
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开始陆续复工。公司
主要境外客户百得、TTI 与公司的主要产品采购交易系位于客户设在中国国内保
税区的工厂,均已于 2 月中旬逐步复工。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电动
工具终端市场向好,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且呈稳定增长趋势,经营业绩增长较快,
收入、利润有所上升,采购规模相应扩大。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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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采购情况、主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0 年全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79,832.08 万元至 81,832.08
万元,同比增长 31.65%至 34.95%;预计 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区间为 5,887.65 万元至 6,911.59 万元,同比增长 15.00%至 35.00%;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5,517.65 万元至 5,941.59 万元,同
比增长 21.80%至 31.16%。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1-21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将于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102260929000130934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2 12454000000480254
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102260929000131038
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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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未召开股东大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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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25-83387757
传真: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
项目协办人:范哲
项目组其他成员:江雨虹、张航、张佩成、孙天驰、刘哲
联系人:郑士杰
联系方式:010-56839300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贾鹏,联系电话:010-56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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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郑士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硕士学历,保荐
代表人。曾主持和参与克明面业(中小板)IPO、索通发展(主板)IPO、科隆
精化(创业板)IPO、索通发展(主板)可转债、嘉事堂(中小板)非公开发行、
卫士通(中小板)非公开发行、千方科技(中小板)非公开发行、克明面业(中
小板)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并参与过嘉事堂(中小板)、广博股份(中小板)等
多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贾鹏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硕士学历,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主办或参与过林州重机(中小板)IPO、
高伟达(创业板)IPO、蓝色光标(创业板)IPO、卫士通(中小板)非公开发
行、林州重机(中小板)非公开发行、西藏旅游(主板)非公开发行,华灿光电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盛通股份(中小板)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并参与过高伟
达(创业板)、盛通股份(中小板)、三六零(主板)等多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
司的财务顾问业务,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20-1-25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
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平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科
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
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1-26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
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
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
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20-1-2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康惠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
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
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
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20-1-28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健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
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行
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平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科
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
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
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在担任康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平科技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康平科
技股份。

3、本人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0-1-29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国品投资、翰博投资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作
出如下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由相关主体
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
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截至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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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第 11 个交易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
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公司应当在第 21 个交易日起的 30 日内制定相关稳定股
价的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
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回购股份

(1)具体条件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净额;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③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
状况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确定股票回购的总金额;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不宜或暂时无需回购股票的,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

20-1-31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应将该不予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具体条件

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
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满足法定股权分布的上市条件或触发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或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存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稳定股价
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
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
式;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
后分红和薪酬总额的 20%;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本项与上述②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
为准;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具体条件

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存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并且本公司全体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0-1-32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分红和薪酬累计金额的 20%;

③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在每一个自然年
度,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康平投资、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夫妇已就稳定股
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康平投资、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夫妇已就欺诈发
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五、对欺诈发
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

20-1-33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康平投资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
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
定周期,可能导致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之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强发行人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
股收益摊薄的影响。主要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
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
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项目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巩固和提
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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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
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
市场推广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
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20-1-35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董监高的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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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华泰联合证券
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康平科技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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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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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
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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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人因违反
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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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人因违反
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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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签署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确认与承诺》,确认及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本人目前除持有康平科技的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它与
康平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它与康平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康平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业
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其它与康平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本公司/本人保证,当本公司/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与康平科技及其子公司
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公司/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康平科技
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4、本公司/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康平科技及其子公司相
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管理、技
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5、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康平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向康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及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康平科技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
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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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康平科技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康平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康
平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及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
康平科技《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
格公允,而且不损害康平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作为康平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康平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
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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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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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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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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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经审阅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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