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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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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3-15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5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1,3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60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为1,070 万股,发行价格为58.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82 号)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
简称“维尔利”,股票代码“30019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1,070 万股股票将于2011 年3 月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3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
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3 月16 日
3、股票简称:维尔利
4、股票代码:30019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3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33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风投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
4
本公司其他股东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和华澳创投均承诺:自完
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持有常州德泽和华澳创投的股份而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8 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月中、浦燕新、蒋
国良、周丽烨、朱卫兵、常进勇、黄兴刚和宗韬)还承诺:其将主动
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各自担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任何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
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86.583 万股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1,07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5
序号 公司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139.20 59.23% 2014 年3 月16 日
2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60.80 8.69% 2012 年3 月16 日
3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SS) 183.417 3.46% 2012 年12 月18 日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SS)
86.583 1.63% 2012 年12 月18 日
5
苏州华成创东方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50.00 0.94% 2012 年12 月18 日
6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0.94% 2012 年12 月18 日
小计 3,970.00 74.91%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260.00 4.91% 2011 年6 月16 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070.00 20.19% 2011 年3 月16 日
小计 1,330.00 25.09% ——
合计 5,3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
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WELLE Environmental Co.,Ltd
2、注册资本:5,3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李月中
4、设立日期:2009 年11 月12 日(维尔利有限于2003 年2 月
12 日成立)
6
5、注册地址: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新北区401-403
6、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156 号
7、邮政编码:213022
8、公司董事会秘书:宗韬
9、电话号码:0519-85125884
传真号码:0519-85125883
10、发行人电子信箱:info@jswelle.com
11、公司网址:http://www.jswelle.com
12、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限分支机构)、
销售和研发;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
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12、主营业务:针对所需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渗滤液水质
及其变化情况、处理规模等特征,依托分体式膜生化反应器及其衍生
工艺等高效渗滤液处理工艺,为客户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综合解
决方案,即通过工艺方案优化设计和整体统筹,提供渗滤液处理工程
施工、设备集成和销售、现场系统集成、调试运行,以及后续运营和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为客户的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提供高质量的一
体化专业服务。
7
13、所属行业:其他公共设施服务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直接持有股数
(万股)
间接持有股数
(万股)
李月中
董事长、
总经理
男 48
2009-10-30 至
2012-10-30
-- 1,914.91
浦燕新
董事、
副总经理
男 33
2009-10-30 至
2012-10-30
-- 423.79
蒋国良
董事、
副总经理
男 50
2009-10-30 至
2012-10-30
-- 313.92
周丽烨
董事、
副总经理
男 43
2009-10-30 至
2012-10-30
-- 282.53
孙集平 董事 女 55
2009-10-30 至
2012-10-30
-- --
常进勇 董事 男 50
2009-12-18 至
2012-10-30
-- 1.90
俞汉青 独立董事 男 45
2009-10-30 至
2012-10-30
-- --
李晓慧 独立董事 女 44
2010-6-30 至
2012-10-30
-- --
高允斌 独立董事 男 44
2009-10-30 至
2012-10-30
-- --
朱卫兵
监事会主席
总师办主任
男 40
2009-10-30 至
2012-10-30
-- 141.26
黄兴刚 监事 男 36
2009-10-30 至
2012-10-30
-- 9.42
黄春生 监事 男 39
2009-10-30 至
2012-10-30
-- --
宗韬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男 32
2009-10-30 至
2012-10-30
-- 9.42
张进锋 副总经理 男 46
2010-9-17 至
2012-10-30
-- --
注:上述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除常进勇外都是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常州
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常进勇通过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股。
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8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
泽”)。常州德泽持有本公司3,139.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79.07%,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9.23%。常州德泽基本情况如
下:
项 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号 320407000044112
法定代表人 李月中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2 号楼创业中心A319-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和管理
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2010 年度/末(合并数,已经
常州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
292,066,904.93 125,565,773.09 44,534,426.70
李月中先生出资610 万元占常州德泽注册资本的61%,为常州德
泽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简介如下:
李月中先生:48 岁(身份证号:310110196309153215),中国国
籍,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德国克劳斯塔
尔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李月中先生拥有20 余年
环保专业工作经历,长期从事水、废水处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先后
开发了多项废水处理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由其主持的《味精废水处理
新工艺》研究课题2004 年获得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由其发明的《分
体式膜生化反应装置》2006 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989 年3 月至1999
年5 月任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2 年1 月至2003 年
1 月任WWAG 中国垃圾渗滤液项目工程师、培训师,2003 年2 月至
9
2007 年8 月任维尔利有限总经理,2007 年9 月至2009 年11 月任维
尔利有限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常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住建部市
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环境卫生专家组专家,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江苏省侨界青年总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常州市侨商投资企
业协会常务理事,常州市海外交流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江苏
省侨商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州德泽执
行董事、广州维尔利董事以及常州埃瑞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州德泽,除投资并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常州
德泽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月中先生,除投资并控股常州德泽以及通
过常州德泽间接控制本公司外,李月中先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亦
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四、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1,291 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10 名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139.20 59.23
2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60.8 8.69
3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SS) 183.417 3.46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86.583 1.63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52 0.98
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52 0.98
7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2 0.98
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52 0.98
10
9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52 0.98
10
苏州华成创东方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50 0.94
11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50 0.94
合计 4,230.00 79.8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数量为1,33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26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55%;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07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80.45%。
2、发行价格为:58.5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2.2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9.6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
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330 万股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
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
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260 万
股,有效申购数量为9,932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2.617801%,认购倍数为38.20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070 万股,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8458253971%,超额认购倍数为118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配售都不存在余股。
11
4、募集资金总额:778,050,000.00 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53,254,452.28 元,具体明
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承销费用 45,902,500.00
保荐费用 2,000,000.00
小计 47,902,500.00
审计费用 1,090,000.00
律师费用 1,321,412.88
评估、可研、辅导费 53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 2,384,039.40
上市登记托管费 26,500.00
小计 5,351,952.28
合计 53,254,452.28
每股发行费用4.0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
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724,795,547.7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 年3 月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0SHA1035-5 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5.91 元(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
用)。
8、发行后每股收益:0.84 元/股(以公司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9、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12
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2011 年2 月2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
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3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楼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楼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1766
保荐代表人:周新宇 陈大汉
项目协办人:何雨华
项目联系人:刘洋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14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5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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