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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1-19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29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天能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000 万元(7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000 万元(7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
券”)
3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2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债券代码“123071”。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Tianne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注册资本 391,866,660.00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天能重工
股票代码 300569.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董事会秘书 方瑞征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海硕路 7 号
邮政编码 266316
电话号码 0532-58829955
传真号码 0532-58829955
电子邮箱 tnp@qdtnp.com
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以上不含
特种设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发电、电能销
售;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生物质能源电站建设、运行和
维护;海上风电基础管桩、塔筒和海外出口海工装备、安装、
经营范围 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无运输工具承运陆路、
海路运输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天能重工的前身为青岛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胜”)。
青岛泰胜于 2006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郑旭、张世启、杨建国、刘素钰共同出资设立共同出资设立。

2006 年 3 月 3 日,青岛泰胜在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2812804354。
6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青岛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能有限 2011 年 11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天能有
限以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深鹏所审字[2011]1266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净
资产 25,019.01 万元按 4.003:1.000 比例折股为 6,250 万股,余额 18,769.01 万元计
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该出资经深鹏所验字[2011]03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12 月 16 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37028122804354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6,25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2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旭。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天能重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57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334.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天能重工”,
股票代码“300569”。
天能重工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参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旭 2,500.00 30.00%
2 张世启 1,250.00 15.00%
南京华睿佰仕德能源产业投资中心
3 278.00 3.34%
(有限合伙)
4 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8.00 3.34%
5 湖北百年成长投资有限公司 269.00 3.23%
6 张义 250.00 3.00%
7 武汉康乐居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50.00 3.00%
8 宋德海 250.00 3.00%
9 李隽 250.00 3.00%
10 牛舰 215.00 2.58%
上海吉晔苌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 210.00 2.52%
(有限合伙)
12 张军 200.00 2.40%
13 赵会强 37.50 0.45%
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4 刘萍 12.50 0.15%
15 社会公众股 2,084.00 25.01%
合计 8,334.00 100.00%

(四)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
由 83,340,000 股增加至 150,012,000 股。
2、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50,0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751,74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由 150,012,000
股增加至 225,018,000 股。
3、股票期权行权和第三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49.1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拟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230,408,08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5.60 元(含 税),合 计派发 现金红利 人民币
8
129,028,527.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
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230,509,800 股(含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
行权新增 101,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0 元人民币现金,上述
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由于股票期权行权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
本 166,848,660 股。公司的股本由 225,018,000 股增加至 391,866,660 股。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409,628 35.83
高管锁定股 140,409,628 35.83
二、无限售条件持股 251,457,032 64.17
三、总股本 391,866,660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 量(股)
1 郑旭 境内自然人 29.28 114,750,000 86,062,500
2 张世启 境内自然人 13.79 54,040,535 43,000,395
3 宋德海 境内自然人 2.31 9,065,250 6,798,937
4 赵永娟 境内自然人 0.94 3,684,520 -
5 骆原 境内自然人 0.78 3,060,000 -
6 童中平 境内自然人 0.66 2,586,67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晟维资产管理中心 基金、理财产
7 0.31 1,223,049 -
(有限合伙)-晟 品等
维睿远 1 号私募基

9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 量(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工
基金、理财产
8 银瑞信战略转型 0.31 1,217,120 -
品等
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晟维资产管理中心
基金、理财产
9 (有限合伙)-晟 0.31 1,215,347 -
品等
维汇智证券投资基

招商证券资管-北
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基金、理财产
10 限公司-招商资管 0.30 1,191,449 -
品等
-诚通金控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9.00 192,033,947 135,861,8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郑旭持有发行人股份 114,750,000 股,持股比例为
29.2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20 年 11 月 6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与股东张世启分别与珠海港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郑旭、张世启承
诺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若交易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郑旭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2001 年 8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
七建设公司金属结构厂厂长;2007 年 2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青岛有限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青岛有限、天能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兮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1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风机塔架的制造和销售,是国内专业的风机塔架生
产商。同时,公司积极实施产业链拓展及业务转型,稳步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
的运营建设。

在风机塔架制造业务板块,公司一直专注于风机塔架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
领先的风机塔架制造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陆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风
塔柱桩。公司在山东青岛胶州、吉林白城大安、湖南郴州临武、云南玉溪华宁、
新疆哈密、内蒙兴安盟、山西交城等地分别建有 7 处陆上塔架制造基地,在江苏
响水建有 1 处海工设备制造基地,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国内市场,产品销往国内
20 个省市自治区。

在光伏发电站板块,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收购了部分光伏
电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并网光伏电站容量约 108MW,公司
所持有的光伏电站已为公司贡献了稳定的收入。2018 年度、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已实现收入 8,051.28 万元、11,875.46 万元和 8,994.55
万元。

在风电场板块,公司通过收购、自建风电场等方式拓展相关业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 123.8MW,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实现销售收入为 5,967.49 万元、7,118.76 万元和 10,077.0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塔筒
178,336.00 89.42% 224,799.71 91.23% 129,567.89 92.98% 73,262.04 99.27%
制造

光伏发电 8,994.55 4.51% 11,875.46 4.82% 8,051.27 5.78% - -

风力发电 10,077.01 5.05% 5,967.49 2.42% - - - -

其他业务 2,039.69 1.02% 3,775.34 1.53% 1,737.53 1.25% 538.54 0.73%

合计 199,447.24 100.00% 246,417.99 100.00% 139,356.69 100.00% 73,800.59 100.00%




11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7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4,935,849 张,即
493,584,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51%。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中泰证券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郑旭 2,049,779 29.28
2 张世启 965,326 13.79
3 宋德海 161,932 2.31
4 赵永娟 58,671 0.84
5 骆原 54,661 0.78
6 童中平 46,206 0.66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572 0.39
珠海纽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达
8 18,100 0.26
投资畲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陈惠芬 15,277 0.22

10 牟阳蓉 14,879 0.21

合计 3,412,403 48.75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360.00 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12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6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0.00
律师费 60.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 105.00
合计 1,360.0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700 万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天能转债总计 4,935,849 张,即 493,584,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51%;网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036,579 张,即 203,657,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09%;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包销 27,572 张,即 2,757,2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0.3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45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旭

联系人:方瑞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电话:0532-58829955

传真:0532-58829955

1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保荐代表人:郑杰、李硕

项目协办人:李晶

项目组成员:毕翠云、吴俊财、余俊洋、刘帅虎、吴泽雄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21-20315062

传真号码:021-2031503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克江

经办律师:郭恩颖、张淼晶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0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王晖

经办会计师:赵波、韩晓杰、苏存学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电话:0531-81666288

14
传真:0531-8166622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常丽娟

经办评级人员:宁立杰、杨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15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
议案。

2020 年 7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 次
审核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
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26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7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700 万张

5、上市规模:70,000 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 100 元/张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0.188679 万元(不考虑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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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7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30,000.00
2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合计 70,0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69050078801900001052
限公司 市南支行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72005585013000770940
限公司
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69050078801700001053
限公司 市南支行
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72005585013000771686
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 亿元,发行数量为 7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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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五个工作
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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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19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20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上浮 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21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22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天能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认购不足
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股东和所有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不特
定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86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
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
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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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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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30,000.00
2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合计 7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将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




25
第七节 发行人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定期
或不定期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未发行过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4.29 5.78 7.04 -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
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
利息支出;2017 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 0,利息保障倍数无法计算。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26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日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3 1.15 1.40 2.18
速动比率(倍) 0.71 0.86 0.87 1.6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70.04% 63.66% 43.89% 30.85%
表)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80% 56.89% 45.16% 27.07%
报表)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9 5.78 7.04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2.18、1.40、1.15 和 1.03,速动比率
分别为 1.66、0.87、0.86 和 0.71,合并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85%、43.89%、
63.66%和 70.04%。

公司 2017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要系公司 2016
年度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了较多资金。随着公司积极发展新能源业务,建
设、运营和收购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增加,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债务方式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故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下降。

公司 2017 年未发生利息支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利
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7.04、5.78 和 4.29。公司为了筹集建设或收购光伏电站、风电
场等资产所需资金,于 2018 年开始向银行及融租租赁公司借款,导致公司财务
费用增加,利息保障倍数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较大,公司不能
按时偿还利息的可能性较小。
27
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现象,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还率均为 100%,公司与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具备有
效的防范债务风险能力。




28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和信审字(2018)第 000051 号、信审
字(2019)第 000036 号、和信审字(2020)第 0001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9 月 11.71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损益
前归属于公司普 2019 年 14.17 0.71 0.69
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8 年 5.96 0.26 0.26

2017 年 5.81 0.25 0.25
2020 年 1-9 月 11.66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损益
2019 年 13.63 0.68 0.66
后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5.39 0.24 0.24
2017 年 5.22 0.22 0.22

(二)其他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03 1.15 1.40 2.18
速动比率(倍) 0.71 0.86 0.87 1.66


29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0.04 63.66 43.89 30.8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
65.80 56.89 45.16 27.07
表)(%)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1 2.65 2.45 1.53
存货周转率(次) 1.28 2.23 1.86 1.5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0 0.54 0.49 0.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63 -0.43 -0.76 0.34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7 0.22 0.45 -1.16
每股净资产(元/股) 5.63 5.31 4.60 4.38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 -102.94 -0.45 -6.26 -3.68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30.17 45.62 121.72 160.48
统一标准定额或 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 - 1,471.78 874.74 873.78
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 的其他营业
-50.55 -479.57 26.85 -21.69
外收入和支出
合计 276.68 1,037.38 1,017.05 1,008.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99 10.72 27.78 33.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0.65 -5.21 23.04 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非经常
99.03 1,031.87 966.23 972.77
性损益净额

三、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状况如下表所示:
30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度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99,447.24 34.32% 246,417.99 76.83% 139,356.69 88.83% 73,800.59
利润总额 33,935.82 82.00% 33,745.22 160.59% 12,949.52 15.57% 11,205.05
净利润 27,940.68 78.39% 28,439.81 145.67% 11,576.56 18.63% 9,758.84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25,146.37 72.32% 26,948.77 163.33% 10,233.71 7.07% 9,558.28
者的净利

注:2020 年 1-9 月的增长率计算基准为: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主要系:(1)2018 年以来,在风电行
业补贴退坡政策出台、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双降、风电投资红色预警逐渐解除的综
合影响下,下游风力发电行业出现抢装潮,风电行业装机容量上升,公司重点针
对弃风限电改善区域投入资源,2018 年、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塔筒销
售量增长,从而导致公司风机塔筒制造业务收入相应增长;(2)公司自 2017
年始陆续开展战略转型及产业链拓展,先后收购了若干光伏电站资产和风力发电
资产,2018 年、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分别实现收入 8,051.28 万元、17,842.95
万元和 19,071.55 万元。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0.05 元/股计算(暂不考
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7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3,491.27 万
股。




31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
概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自募集
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
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4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保荐代表人 郑杰、李硕
项目协办人 李晶
项目组成员 毕翠云、吴俊财、余俊洋、刘帅虎、吴泽雄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 021-20315062
传真 021-2031503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能重工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天能重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推荐天能重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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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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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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