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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1-19
股票简称:贝斯特 股票代码:300580 公告编号:2020-05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鸿桥路 801-2702)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 万元(6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 万元(6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2020 年 11 月 2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
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发行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57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6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贝斯转债”,债券代码“123075”。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载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Best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曹余华
成立日期: 1997年4月16日
上市时间: 2017年1月11日
股票简称: 贝斯特
股票代码: 300580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无锡市鸿桥路801-2702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西路18号
邮政编码: 214161
联系电话: 0510-82475767
公司传真: 0510-82475767
公司网址: www.wuxibest.cn
电子信箱: zhengquan@wuxibest.com
组合工艺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备、机床
附件、工具夹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飞机机舱设施零部件、
风动与电动工具、金属结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属材料、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


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62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5,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
简称“贝斯特”,股票代码“30058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贝斯特投资 112,743,600 56.37%
曹余华 11,632,500 5.82%
鑫石投资 7,106,400 3.55%
曹逸 6,345,000 3.17%
金石灏汭 5,250,000 2.63%
上海汇石 3,750,000 1.88%
谢似玄 3,172,500 1.59%
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东 50,000,000 25.00%
合 计 200,000,0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日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00,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14,304,625 7.15%
1、国家股 - -
2、国有法人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4,304,625 7.1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304,625 7.15%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185,695,375 92.85%
1、人民币普通股 185,695,375 92.85%



6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1 贝斯特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743,600 56.37% -
2 曹余华 境内自然人 11,632,500 5.82% 8,724,375
3 曹逸 境内自然人 6,345,000 3.17% 4,758,750
4 鑫石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06,400 2.75%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5 -景顺长城环 4,703,867 2.35% -

保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景
基金、理财产品
6 顺长城优选混 3,692,961 1.85% -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7 谢似玄 境内自然人 3,172,500 1.59%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8 -景顺长城创 3,142,316 1.57% -

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基金-中
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
基金、理财产品
9 险分红-平安 1,790,000 0.90% -

人寿-平安基
金权益委托投
资 2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10 -博时裕益灵 1,749,662 0.87% -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154,478,806 77.24% 13,483,125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7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零部件和智能装备及工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
司主要产品包括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涡轮增压器叶轮、涡轮增压器中间壳、
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体、发动机缸体等燃油汽车零部件,氢燃料电动涡轮压缩机
壳体、氢燃料电动压缩机全铣叶轮、轴承盖以及功能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座椅构件、连接件等飞机机舱零部件,用于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智能装备及
工装,以及飞机机身自动化钻铆系统、生产自动化系统等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务收入 36,297.81 99.13 79,630.93 99.31 74,127.75 99.53 66,815.91 99.62
其他业务收入 320.15 0.87 554.79 0.69 347.96 0.47 254.12 0.38
合 计 36,617.96 100.00 80,185.72 100.00 74,475.71 100.00 67,070.0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汽车零部件 31,215.65 86.00 64,228.29 80.66 57,957.06 78.19 48,695.91 72.88
智能装备及
3,091.08 8.52 8,366.96 10.51 9,108.98 12.29 12,707.78 19.02
工装
飞机机舱零
817.93 2.25 3,195.43 4.01 2,281.62 3.08 1,988.94 2.98
部件
其他零部件 1,173.15 3.23 3,840.25 4.82 4,780.09 6.45 3,423.29 5.12
合 计 36,297.81 100.00 79,630.93 100.00 74,127.75 100.00 66,815.91 100.00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贝斯特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曹余华先生。报告期内,发行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贝斯特投资持有公司 112,743,6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6.37%,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 号 A 幢十层 1013
法定代表人 曹余华


8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11.6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超导材料研发销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曹余华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2020.6.30 2019 年度/2019.12.31
总资产 14,424.87 12,537.80
净资产 10,524.54 8,568.94
净利润 1,955.59 1,733.45
注: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公证天业审计,2020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余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曹余华直接持有
公司 11,632,500 股股份,通过贝斯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2,743,600 股股份,通
过鑫石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506,400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129,882,5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曹余华,男,1954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第十五届
无锡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于1970年8月至1997年3月任无锡机床厂工
人、主任设计师、非标设计室主任,于1997年4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
司董事长,兼任贝斯特投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旭电科技董事长。




9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0,000.00 万元(600 万张)
2、发行价格:100 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 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084,754 张,即 508,475,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84.7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915,240 张,即 91,52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25%;渤海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756
张,包销金额为 575,6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0%。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比例(%)

1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3,382,308.00 56.37
2 曹余华 348,975.00 5.82
3 曹逸 190,350.00 3.17
4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192.00 2.75
5 应一城 121,590.00 2.03
6 谢似玄 95,175.00 1.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益灵活配
7 57,755.00 0.96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弘则横舟 1 号私募证
8 52,950.00 0.88
券投资基金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弘则横舟 2 号私募证
9 36,000.00 0.60
券投资基金
华泰优逸三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10 18,888.00 0.3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10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85.45 万元,具体包括: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66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8.00
律师费用 55.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57.45
合 计 885.45

注:上述费用为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 次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发 行 总额 为 60,000.00 万 元 , 向原 股东 优先 配 售
5,084,754 张,即 508,475,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4.7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915,240 张,即 91,52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25%;渤
海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756 张,包销金额为 575,6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0.1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660.00 万元后的余额
59,341.48 万元(含利息 1.48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利息收入,
并加上本次承销及保荐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7.3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9,164.64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117 号《验证报告》。




11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0 年 8 月 26 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召开的 2020 年第 19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1 号),核准贝斯特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面值总额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0,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60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64.64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6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资资金金额
年产 700 万件新能源汽车功能部
1 60,000.00 53,000.00
件及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67,000.00 60,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
需要和轻重缓急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2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共计 6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1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15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16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17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贝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
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8,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00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18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1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80”,配售
简称为“贝斯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贝斯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580”,申购简称为“贝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0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19
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
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8,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20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需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
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资资金金额
年产 700 万件新能源汽车功能部
1 60,000.00 53,000.00
件及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67,000.00 60,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
实施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21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2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无锡贝斯
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上海新世纪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除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
未发行其他债券。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23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0.6.30/202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36 2.70 2.87 3.83
速动比率(倍) 1.79 2.05 2.11 3.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83 18.02 18.38 16.7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32 794.31 - 984.6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3.83、2.87、2.70 和 2.36,速动比率
分别为 3.19、2.11、2.05 和 1.79,整体流动性情况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8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7 年末分别下降 0.96 和 1.08,主要原因系
2018 年度公司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等款项支出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16.78%、18.38%、18.02%
和 20.83%,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压力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较少,2017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利息
保障倍数分别为 984.6、794.31 和 120.32,公司实现的利润水平及利息保障倍数
维持在较高水平,能满足公司支付利息的需要,有息负债不能支付本息的风险较
低。




24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公证天业审计,并分
别出具了苏公 W【2018】A599 号、苏公 W【2019】A410 号和苏公 W【2020】
A1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30 日/2020 年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1-6 月
流动比率(倍) 2.36 2.70 2.87 3.83
速动比率(倍) 1.79 2.05 2.11 3.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83 18.02 18.38 16.78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83 18.02 18.38 16.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4 2.23 2.48 2.75
存货周转率(次) 1.16 2.41 2.52 2.7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71 0.88 0.69 0.77
/股)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5.66 4.96 4.51 4.02
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7.74 7.60 6.92 6.27
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0.31 0.84 0.79 0.70
股净利润(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32 794.31 - 984.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0.03 0.06 -0.07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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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各项研发费用合计/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扣除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44 0.8391 0.7939 0.7131
经常损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44 0.8391 0.7939 0.7131
益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7 11.58 12.04 12.04

扣除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59 0.7687 0.7264 0.6061
经常损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59 0.7687 0.7264 0.6061
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7% 10.61 11.02 10.32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6,348.48 250,773.05 563,724.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6,435,812.91 10,953,865.46 6,352,862.88 10,096,789.89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2,499,063.25 4,746,778.31 8,585,094.83 13,236,327.03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26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182,626.60 103,880.24 130,030.05 200,668.62
业外收入和支出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752,249.56 15,990,872.49 15,318,760.81 24,097,509.6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
1,104,002.01 1,922,672.36 1,821,711.09 3,154,895.43
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58,121.63 - - -
后)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
7,706,369.18 14,068,200.13 13,497,049.72 20,942,614.23
常性损益合计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6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501.04 万股。




27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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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保荐代表人 杨帆、陆未新
项目协办人 胡峪齐
项目经办人 封奇、高天如、向若岚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N1-8 楼
联系电话 022-28451885
传真号码 022-2845164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认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贝斯特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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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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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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